化學工程學院關於碩士研究生導師招生條件的具體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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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學院關於碩士研究生導師招生條件的具體説明

原文地址:

(1)科研項目需滿足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主持新立項Ⅴ類及以上項目1項,且主持縱橫向項目年均到校經費6萬元。若在此期間沒有新立項目,但有合同或協議可證明在2017年有計劃執行的主持項目,也可算入“新立項”項目。合同或協議(複印件)請作為佐證材料於2017年2月28日前上交。

(Ⅴ類項目:主持教育部重點項目、博士點基金博導類和新教師類課題等;國家其他部委辦各類一般項目;省科技計劃公益技術應用研究項目、錢江人才計劃項目、軟科學項目、重點科技創新團隊設立的項目;省自然科學基金一般項目、青年基金項目等;到校經費在20萬元及以上的其他各類國防科技計劃項目;浙江工業大學作為參與單位承擔Ⅰ、Ⅱ類縱向項目(在合同任務書中有體現),且到校經費在2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到校經費(在2016年之前到校的經費)在50萬元及以上(不含外協)的其他各類縱、橫向項目。)

(2)對於2011年新立項2012年開始執行的項目,不計入“新立項”項目。

(3)到校經費時間起止點以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為準,提供科研院網站相應內容的導出頁。

(4)學術論文請提供WEB OF SCIENCE的截圖證明。

(5)在符合《浙江工業大學關於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條件的規定》所要求的招生條件的基礎上,原則上研究生指導教師在2017年應有在研項目(包括橫向和縱向項目),若在2017年已沒有在研項目的導師,應出具“能夠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研究經費,並按時發放基本助研津貼”的承諾。

(6)校聘教授/副教授在聘期的前兩年具有臨時導師資格(即於2015年2月28日之後聘任的校聘教授/副教授,2017年具有臨時導師資格),在符合浙江工業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資格的基礎上可提交招生資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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