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考試試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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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考試試題及答案

  初級會計考試答案篇1

是Windows下的____。

A.應用軟件

B.系統軟件

C.高級語言

D.編輯程序

答案:A

2.在Word環境下,可以同時打開多個文檔,在這些文檔窗口之間切換的命令菜單是____。

A.窗口

B.編輯

C.文件

D.工具

答案:A

3.下列求平均值的的命令是____。

AGE

答案:B

l97一個工作簿文件最多可以包含____個工作表。

A.3

B.30

C.127

D.255

答案:D

5.A1單元的內容為公式“=SUM(B2:G8)”,如用命令將改工作表中的第3行刪除,則A1單元中的公式調整為____

A.=SUM(B1:G8)

B.=SUM(B2:G7)

C.=SUM(B2:G8)

D.出錯

答案:B

6.B6單元內容為公式“=A5*$C$2”,若用命令將B6單元的內容複製到D8單元,則D8單元公式為____。

A.=A5*$E$4

B.=A5*$C$2

C.=C7*$C$2

D.=C5*$C$2

答案:C

7.帳務處理系統中,每張憑證的借貸方數據的平衡關係是由____校對的。

A.手工

B.機器自動

C.錄入員

D.審核

答案:B

8.帳務系統中,同類憑證要求按月從____連續編號。

A.用户定義

B.0

C.001

D.1

答案:D

9.計算機帳務處理系統中,記賬方法採用____。

A.複式記賬

B.雙式記賬

C.平式記賬

D.三欄式

答案:A

10.帳務系統中科目設置完成,系統投入日常應用後,則會計科目____。

A.不允許修改

B.允許修改

C.允許增加同級科目

D.允許增加明細科目

答案:C

l是運行於[ ]下的表格軟件

ows32

ows95、98

答案:B

l中的區域用[ ]隔開

A.冒號

B.逗號

C.分號

D.頓號

答案:A

l中字符數據輸入單元格後默認[ ]對齊方式

A.左對齊

B.右對齊

C.居中對齊

D.自定義

答案:A

l輸入公式必須以[ ]開頭

A.可以任意

B.+

C.=

D.單元格地址

答案:C

15.下列哪個命令不屬於存儲Excel文件的[ ]

A.保存

B.另存為

C.保存工作區

D.頁面設置

答案:D

16.哪種方式不可啟動Word軟件

A.桌面快捷方式

B.資源管理器

C.開始菜單

D.控制面板

答案:D

17.哪種方式下只可顯示水平標尺[ ]

A.普通視圖

B.頁面視圖

C.大綱視圖

D.聯機板視圖

答案:A

18.哪一個不是Word的縮進標誌[ ]

A.左縮進

B.首行縮進

C.懸掛縮進

D.段間距

答案:D

19.區位碼是應用於漢字處理過程中[ ]環節的漢字編碼。

A.輸入

B.交換

C.存儲

D.輸出

答案:A

20.如果一張軟盤軟盤載有幾個保管期限不同的會計檔案文件,應按[ ]期限的文件保管。

A.最短

B.平均

C.最長

D.中間

答案:C

  初級會計考試答案篇2

五、綜合題

2012年1月,李某設立了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甲公司),註冊資本為550萬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銀行借款500萬元。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價款期限為2年。陳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證人身份簽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條款:凡是與本借款債務清償有關的糾紛,應提交A市仲裁委員會仲裁。甲公司以其價值350萬元的公司廠房為該筆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約定:甲公司不償還到期借款本息,該廠房歸乙銀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滿,甲公司無力償還到期借款本息。乙銀行調查發現,李某在繳納出資後,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等方式抽逃了100萬元出資。為實現借款債權,乙銀行以甲公司、李某、陳某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取得甲公司廠房的所有權: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萬元出資的本息範圍內向乙銀行承擔清產責任;要求陳某承擔保證責任。

在庭審中,甲公司抗辯:(1)抵押合同中約定了“甲公司不償還到期價款本息,該廠房歸乙銀行所有”,該條款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無效;(2)借款合同約定了仲裁條款,本案應由A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陳某抗辯:(1)自己未與乙銀行簽訂保證合同,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階層,不具有代償能力,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3)即使自己承擔保證責任,乙銀行也應先實現抵押權。

李某抗辯:借款債務人是甲公司,自己不應當向乙銀行承擔借款清償責任。

經查,甲公司、陳某在首次開庭前未向法庭提交仲裁協議:甲公司、陳某與乙銀行之間未對實現擔保權利的順序作出特別約定。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和合同、物權、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題幹】甲公司主張抵押合同全部無效是否成立?説明理由。

【答案】不成立。

【解析】根據規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如果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有這樣的條款,該條款無效。該條

款的無效不影響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內容的效力。

【考點】合同的擔保

(2)【題幹】甲公司主張本案應由A市仲裁委員會是否成立?説明理由。

【答案】不成立。

【解析】根據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起訴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本題中,甲公司、乙公司在首次開庭前均未向法庭提交仲裁協議,視為放棄仲裁,所以甲主張不成立。

【考點】經濟仲裁與訴訟

(3)【題幹】陳某的抗辯(1)是否成立?説明理由。

【答案】不成立。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在以下兩種情況下,保證合同也成立: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主合同中雖然沒有保證條款,但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陳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證人身份簽字,即構成保證,應承擔保證責任,所以陳某主張不成立。

【考點】合同的擔保

(4)【題幹】陳某的抗辯(2)是否成立?説明理由。

【答案】不成立。

【解析】根據規定,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點】合同的擔保

(5)【題幹】陳某的抗辯(3)是否成立?説明理由。

【答案】成立

【解析】根據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

【考點】合同的擔保

(6)【題幹】李某的抗辯是否成立?説明理由。

【答案】不成立。

【解析】股東抽逃出資,公司債權人請求其在公司不能清償和抽逃出資本息內承擔補充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題中,李某抽逃100萬出資,乙銀行可以請求其承擔補充清償責任,所以不成立。

【考點】有限責任公司

  初級會計考試答案篇3

四、簡答題

1.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公司)於2014年3月上市,董事會成員為7人。

2015年甲公司召開的3次董事會分別討論事項如下:

(1)討論通過了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資擔保4000萬元的決議,其時甲公司總資產為1億元;

(2)擬提請股東大會聘任乙公司的總經理劉某擔任甲公司獨立董事,乙公司為甲公司最大的股東;

(3)討論向丙公司投資的方案。參加會議的6名董事會成員中,有4人同時為丙公司董事,經參會董事一致同意,通過了向丙公司投資的方案。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題幹】甲公司董事會是否有權作出融資擔保決議?簡要説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董事會無權作出融資擔保決議。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本題中,甲公司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4000萬元的擔保,超過了其資產總額的30%,因此需要由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無權作出決議。

【考點】股份有限公司

(2)【題幹】甲公司能否聘任劉某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簡要説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不能聘任劉某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根據規定: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本題中,劉某為甲公司最大股東乙公司的總經理,不符合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

【考點】股份有限公司

(3)【題幹】甲公司董事會通過向丙公司投資的方案是否合法?簡要説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董事會通過向丙公司投資的方案不合法。根據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係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係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係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係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本題中,甲公司董事會在對丙公司進行投資的表決中,參加會議的6名董事會成員有4人同時為丙公司董事,有2名董事為無關聯關係董事,不足3人,因此,應當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進行審議。所以董事會通過向丙公司的投資方案不合法。

【考點】股份有限公司

2.2015年4月,張某以甲企業****與趙某簽訂一份買賣合同,價款為15萬元,合同簽訂後,甲企業認為該合同是張某和***的合同,合同無效,趙某向法院起訴,經查,趙某知悉張某超越合夥協議對其權限的限制簽訂了該合同。

王某,李某認為張某簽訂買賣合同的'行為不變,決定撤銷張某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合夥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題幹】張某是否有權自行決定以合夥企業的名義為劉某提供擔保?簡要説明理由。

【答案】無權自行決定擔保

【解析】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①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②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③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④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⑤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⑥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考點】合夥企業法律制度

(2)【題幹】甲企業主張買賣合同無效是否成立?簡要説明理由。

【答案】成立

【解析】超越代理權實施的代理;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考點】法律行為與代理

(3)【題幹】王某,李某是否有權撤銷張某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簡要説明理由。

【答案】有權撤銷

【解析】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考點】合夥企業法律制度

3.甲公司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位於珠海,專門從事家用電器生產和銷售。2016年6月發生如下事項:

(1)將自產的冰箱,微波爐贈送給邊遠地區的國小,該批冰箱和微波爐在市場上的含税售價共為58.5萬元。

(2)將自產的家用電器分別移送上海和深圳的分支機構用於銷售,不含税售價分別為2*0萬元和300萬元,該分公司實行統一核算。

(3)為本公司職工活動中*購入健身器材,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20萬元,增值税額為3.4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1)【題幹】事項(1)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税?如果需要,簡要説明理由並計算銷項税額,如果不需要,簡要説明理由。

【答案】需要繳納增值税:58.5/(1+17%)*17%

【解析】)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貨物

【考點】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2)【題幹】事項(2)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税?如果需要,簡要説明理由並計算銷項税額,如果不需要,簡要説明理由。

【答案】需要繳納增值税:(20+300) *17%

【解析】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視同銷售貨物

【考點】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3)【題幹】事項(3)中,甲公司負擔的進項税額是否可以抵扣?簡要説明理由。

【答案】不可抵扣

【解析】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考點】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4.2013年5月,張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資設立了甲普通合夥企業(下稱甲企業),合夥協議約定由張某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且約定超過10萬元的支出張某無權自行決定。合夥協議就執行合夥事務其他事項未作特別約定。

2014年3月,張某的朋友劉某擬從銀行借款8萬元,請求張某為其提供擔保。張某自行決定以甲企業的名義為劉某提供了擔保。

2015年4月,張某以甲企業的名義與趙某簽訂一份買賣合同,價款為15萬元,合同簽訂後,甲企業認為該合同是張某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合同無效。趙某向法院起訴,經查,趙某知悉張某超越合夥協議對其權限的限制簽訂了該合同。王某、李某認為張某簽訂的買賣合同的行為不妥,決定撤銷張某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合夥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題幹】張某是否有權自行決定以合夥企業的名義為劉某提供擔保?簡要説明理由。

【答案】張某無權自行決定以合夥企業的名義為劉某提供擔保。根據規定,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本題中,甲合夥企業的合夥協議沒有特殊約定,因此對外提供擔保需要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考點】普通合夥企業

(2)【題幹】甲企業主張買賣合同無效是否成立?簡要説明理由。

【答案】甲企業主張買賣合同無效成立。根據規定,合夥企業對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夥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本題中,趙某知悉張某是超越合夥協議對其權限的限制而簽訂的合同,不屬於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企業主張買賣合同無效是成立的。

【考點】普通合夥企業

(3)【題幹】王某、李某是否有權撤銷張某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

【答案】王某、李某有權撤銷張某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根據規定,受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考點】普通合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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