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環保大檢查工作方案

來源:文萃谷 2.14W

為加快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羣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着力推進環境質量改善,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56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傳發〔2017〕12號)要求,市政府決定從2017年2月起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

市環保大檢查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在江蘇視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環辦〔2017〕112號)要求,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數,梳理問題、分類處理,認真整改、確保安全”的總體思路,全面深入排查環境風險隱患,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夯實環境保護工作基礎。通過採取“限期整改一批、停產整治一批、取締關閉一批”等措施,大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着力防範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切實維護羣眾環境權益。

二、檢查內容

(一)所有排污單位污染排放狀況。重點檢查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石化、化工、冶煉、焦化、造紙、釀造、製藥、印染、製革、電鍍、鉛蓄電池、機械製造、電子製造等行業的工業企業,污水、危廢、垃圾、醫療廢物等污染物集中處置單位,以及礦山採選企業。主要排查治污設

施建設運行及達標排放情況、危險廢物規範化貯存處置情況、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持證(排污許可證或排水許可證)排污情況、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及落實情況。

(二)各類工業園區污染防治情況。主要排查各類園區規劃環評執行和環境防護距離落實情況,園區污水處理、危險廢物處置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達標排放情況,園區環境監測監控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和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各類園區(工業集中區)。

(三)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情況。全面排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防治污染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執行情況等。重點檢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試未驗、未經驗收擅自投產、越權審批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情況。全面檢查所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主要排查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違法違規排污口及建設項目取締情況;二級保護區內違法違規排污口及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取締情況;水源地環境應急預案編制、落實和演練情況。

(五)各類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情況。重點檢查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等生態紅線保護區域。主要排查違規擅自調整生態紅線區域範圍或功能區情況;生態紅線保護區域一、二級管控區內違法違規開發建設活動情況;區域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執行和“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

(六)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土政策”清理廢除情況。重點檢查糾正以“封閉式管理”“掛牌保護”“預先報告”“企業寧靜日”等名義限制環保

現場執法、阻撓環保突擊檢查;以加快項目建設為名擅自降低環保準入門檻、違規或越權審批;違反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規定,以減輕企業負擔為名違規減免排污費或者協議收費、定額收費等“土政策”清理廢除情況。

(七)重點環境信訪案件化解和突出環境問題整治情況。重點檢查近三年以來羣眾反覆舉報投訴的信訪案件和長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環境問題。主要梳理排查到部、赴省環境信訪問題化解情況;環保部和省通報、交辦重點環境問題的查處整改情況;媒體曝光重點環境問題查處及整改情況;歷史遺留環境問題解決情況。

三、檢查方式

本次大檢查實行屬地負責的原則,採取企業自查、鎮(街道、管委會)檢查、市政府督查的方式進行。

(一)市政府負責組織全市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指導、督促各鎮(街道、管委會)開展大檢查;按時調度工作進展情況,檢查監管企業,抽查重點地區,對檢查發現的共性問題提出解決意見,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二)各鎮(街道、管委會)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制定細化本地大檢查方案,負責組織轄區內工業企業和各類園區(工業集中區)開展自查,審核彙總大檢查情況,報送市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環保、發改等主管部門要指導各鎮(街道、管委會)做好大檢查工作。

(三)各排污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如實填報《環境保護大檢查企業自查申報表》,按時報所在鎮(街

道、管委會)管理機構

(四)市政府將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各鎮(街道、管委會)大檢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督查,重點督查環境問題突出、整治任務較重、整改進展緩慢的地區,推動大檢查工作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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