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辯證法-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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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辯證法-論文

詩歌是“文學中的文學”,自然辯證法理論知識對於詩歌研究、詩歌研究者是十分重要的,也是詩歌研究者應該掌握的一門學科。

辯證法即對立統一法則,在自然、社會和人們的思維中普遍存在。文學是對生活進行藝術加工的產物,就必然程度不同地反映出對立統一的規律,形成文學藝術的辯證法。社會生活的辯證法反映於作家筆端,就形成了文學藝術的辯證法。批評方法則是文學藝術辯證法的一個分支,更是批評理論的一個重要方面。[1]古代詩論家根據中國古代詩歌的審美特點和規律,提出了“知人論世”、“以詩解詩”、“識鑑諸家”等重要批評方法,這些方法自成系統,不但對古代詩歌的創作、批評及鑑賞產生了重要影響,而且在今天仍具有重要的實用意義。

(一)客觀分析批評法在詩歌中的運用

“以詩解詩”是王夫之提出的詩歌批評方法,它要求評詩者按照詩歌本身的特點、規律去客觀地評論詩歌。王夫之《姜齋詩話》雲:“以帖墊師之識説詩,遇轉則割裂,別立一意,不以詩解詩,而以學究之陋解詩,今古人雅度微言,不相比附。陋於學詩,其弊必至於此。”這樣解詩評詩,忽視了詩歌本身的審美特點,違背了詩歌的'基本規律,勢必曲解詩意。中國古代詩歌具有言在此而意在彼的特點,若忽視這一特點,而拘泥於詩之字句形跡,則無法理解詩的真正意藴。謝榛《四溟詩話》説:“詩有可解、不可解、不必解,若水月鏡花,勿泥其跡可也。”若“泥其跡”,只能割裂詩之本義精神。古代“不以詩解詩”者常有之,這種錯誤的評詩方法多為古人所指斥。如清代黃錫磺《漢詩總説》雲:“世之説漢詩者,好取其詩,牽合本傳,曲勘隱微,……執詞指事,多流穿鑿。又好舉一詩,以為此為君臣而作,此為朋友而作,此被讒而作,此去位而作;亦多擬度,失本詩面目。”造成這種情況出現的原因,仍在於古代詩歌具有言簡意豐、言外有意等審美特點。[2]古代詩歌貴在含蓄,“寓意”曲折委婉、幽深微妙,若侷限於字面而“強解”,甚至考據式地解詩,不但無法把握這些詩的寓意,而且只能曲解其意。因而,詩“皆宜細參,不得強解”。

“以詩解詩”,一是要求解詩者不能侷限於詩歌的表面文字,而應把握其幽深微妙的“寓意”;二是要以意為主,以韻為次,對於詩中“韻變而意不變者”,不能以韻害意;三是要避免以“擬度”、“強解”、“穿鑿附會”等方式解詩。而應入乎詩內,把握詩歌之本義、詩人之本義。這樣才能對詩歌作出正確評價。王夫之的“以詩解詩”説是一種十分科學的評詩方法,它體現了評詩應從詩歌本身特徵出發的客觀精神,它是根據古代詩歌自身審美特徵及古代詩歌批評的常見錯誤而提出來的。這種批評方法不但對於批評古代詩歌具有重要意義,對於其它文學樣式的批評,甚至對於今天的文學批評,也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社會歷史批評法在詩歌中的運用

“知人論世”是我國最早的詩歌批評方法,由孟子提出。《孟子·萬章下》雲:“頌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論其世也。”“知人”,就是要了解詩人的生平、身世、思想狀況等;“論世”就是要了解詩人所處的時代社會背景。“知人論世”要求批評家必須對詩人及所處時代有比較全面地瞭解把握。這一觀點的理論基礎是作品與作者及時代三者有不可分割的關係,孟子認識到了詩歌創作受時代社會因素的影響,時代社會影響着詩人的思想感情,詩人的思想感情影響着詩歌作品,即時代→詩人→詩歌。詩歌受時代社會背景和詩人思想感情的制約,因而,只有把詩歌與詩人的身世及所處時代緊密聯繫起來,才能對作品作出正確的評價。這種批評方法將詩歌批評與社會歷史聯繫起來,不但具有較高的理論價值,而且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古今學者在研究、評論具體作品時,都離不開對作者身世遭遇歷史背景的研究。很多詩歌只有“知人論世”,才能理解其本義內涵,如柳宗元的名篇《江雪》,寫寒江獨釣的漁翁,若不瞭解柳宗元當時的遭遇、處境、背景,就很難能理解此詩的真義。不知其人、論其事,對詩歌就無法“得其義、知其味、會其精神之妙”。[3]“知人論世”不但是詩歌批評方法,也是其它文學樣式的批評方法,不但對古代文學作品的批評有重要意義,對於現在的文學批評也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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