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助理醫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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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助理醫師指具有《醫師執業證》及其“級別”為“執業助理醫師”且實際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人員,不包括實際從事管理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

執業助理醫師考試

本站分類

執業助理醫師類別同樣分為臨牀、中醫、口腔和公共衞生四類。

本站報名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衞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藥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衞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特別説明:

1.成教學歷是否可以報考臨牀執業醫師?

醫學成人學歷教育不作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依據。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學歷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職業技術學院、非醫藥衞生類專科學校醫學類專業學生,畢業後取得的醫學學歷可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2.報考試用期截止日期及試用期證明有效期。

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期截止至考試當年8月31日。考生報名後未按期完成試用的,取消報名資格。

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當年有效。再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需重新在試用機構試用並提供考核合格證明。

本站執業助理醫師考試介紹

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的性質是行業准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實踐技能考試採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區設有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的考站進行測試。

執業助理醫師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於9月中旬舉行,具體時間以衞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時間為準。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時間為1天,分2個單元,每單元均為兩個半小時。

執業助理醫師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全部採用選擇題形式。採用A型和B型題,共有A1、A2、A3、A4、B1五種題型。執業助理醫師適當減少或不採用A3型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為30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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