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四級的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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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四級考試作文評分原則和評分標準

英語四級的評分標準

(一) 評分原則

1、CET是檢查考生是否達到大學英語教學大綱規定的四級和六級教學要求,對作文的評判應以此要求為準則。

2、大學英語四級作文題採用總體評分(Global Scoring)方法。閲卷人員就總的印象給出獎勵分,而不是按語言點的錯誤數目扣分。

3、從內容和語言兩個方面對作文進行綜合評判。內容和語言是一個統一體。作文應表達題目規定的內容,而內容要通過語言來表達。要考慮作文是否切題,是否充分表達思想,也要考慮是否用英語清楚而適切地表達思想,也就是要考慮語言上的錯誤是否造成理解上的障礙。

4、避免趨中傾向。該給高分的.給高分,包括滿分;該低分的給低分,包括0分。一名閲卷人員在所評的全部作文卷中不應只給中間的幾種分數。

(二) 評分標準

1、本題滿分為15分。

2、閲卷標準共五等:2分、5分、8分、11分及14分。各有標準樣卷一至二份。

3、閲卷人員根據閲卷標準,對照樣卷評分,若認為與某一分數(如8分)相似,即定為該分數(即8分);若認為稍優劣於該分數,則可加1分(即9分)或減1分(即7分)。但不得加或減半分。

4、評分標準:2分——條理不清,思路紊亂,語言支離破碎或大部分句子均有錯誤,且多數為嚴重錯誤。

5分——基本切題。表達思想不清楚,連貫性差。有較多的嚴重語言錯誤。

8分——基本切題。有些地方表達思想不夠清楚,文字勉強連貫;語言錯誤相當多,其中有一些是嚴重的錯誤。

11分——切題。表達思想清楚,文字連貫,但有少量語言錯誤。

14分——切題。表達思想清楚,文字通順。連貫性較好。基本上無語言錯誤,僅有個別小錯。[注:白卷,作文與題目毫不相關,或只有幾個孤立的詞而無法表達思想,則給0分]

5、字數不足的應酌情扣分:累計字數CET4〖〗CET6扣分99~99〖〗110~119〖〗180~89〖〗100~109〖〗270~79〖〗90~99〖〗360~69〖〗80~89〖〗550~59〖〗70~79〖〗7<49〖〗<69〖〗9

[注:(1)如題目中給出主題句,起始句,結束句,均不得計入所寫字數。

(2)只寫一段者:0~4分;只寫兩段者:0~9分。(指規定三段的作文)]

6、為了便於閲卷人員掌握評分標準。現將各檔作文分相當於百分制的得分,列表如下,稱分率。其中9分的得分率為60(相當於百分制的60分)。作文分〖〗15〖〗14〖〗13〖〗12〖〗11〖〗10〖〗9〖〗8〖〗7〖〗6〖〗5〖〗4〖〗3〖〗2〖〗1得分率〖〗100〖〗94〖〗87〖〗80〖〗74〖〗67〖〗60〖〗54〖〗47〖〗40〖〗34〖〗27〖〗20〖〗14〖〗7

(三) 關於作文最低分的有關規定

1、作文分最低分定為6分。

2、考生作文分為0分時,若總分高於60分,一律按59分報道;若總分低於60分,則按“總分-6分”報道。

3、考生作文分大於0分,小於6分時,則按下列公式報道成績:最後報道分=原計算總分-6分+實得作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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