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考研大綱

來源:文萃谷 1.77W

、中國法制史的總體框架

2015考研大綱

法學法碩,在法制史上的要求與法碩(非法學)的要求一摸一樣,這是不同於它與其他四門課程的一大特點。那麼根據大綱的要求和歷年的考題來看,法制史的課程主要可以分為幾大部分,即夏商周階段的法律制度、秦漢法律制度、三國魏晉時期法律制度、唐宋法律制度、明清法律制度、清末改律及民-國立法部分、根據地時期立法等幾大塊。而各個時期的重點知識又可以是從立法狀況、司法制度、機構設置、典型刑罰(如奴隸制五刑、封建制五刑等)等。根據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法制史的學科特點就是歷史性比較強,知識點比較分散,而且涉及到很多古代的知識,所以學起來比較費力,對於學法的人來説有點勉為其難。不過,法制史所佔分值不高,而且考題比較簡單,這給我們的複習備考降低了點難度。

二、中國法制史的考試特點

中國法制史的學科性質和知識點的分散性決定不可能出現案例分析題,但是不排除分析論述題的可能性,這就給我們的複習帶來了方便,在這一點上,我們要從以前的法律碩士的考題中去找命題線索。

我們認為法制史的命題變化不會太大,變化指點就是選擇題數量下降,對於命題的題型影響不大。

三、中國法制史的大綱變化

既然法學法碩與法律法碩的考試對於法制史的要求是一樣的,那麼我們就要研究2010年考試大綱與2009年考試大綱的變化點,須知:大綱修改之處往往就是考題所在。

其具體變化為:

1、第四章第一節,刑事立法部分新增考點“犯罪與量刑”,刪除考點“蒙漢異法”,但對於元朝的蒙漢異法,考生仍要有所瞭解,因為這體現在其立法指導思想中;

2、第四章第一節,新增考點“行政立法”,包括中樞和地方行政機構,科舉制度的變化,監察制度的發展三個子考點;

3、第五章第四節,民商事立法部分新增考點“商事立法”,司法制度部分新增考點“訴訟審判制度”。

大綱的變化點,雖然對於我們沒有什麼歷史沿革上的意義,但是它畢竟從一個方面給我們指明瞭複習的重點。

四、中國法制史的`重點知識梳理

要想在學習法制史的過程中思路清晰,首先要把下面這個歷史朝代歌爛熟於心,因為以歷史朝代為線索,才能對法制史的內容做出有序的梳理。

夏商與西周 東周分兩段 春秋和戰國 一統秦兩漢 三分魏楚吳

二晉前後沿 南北朝並立 隋唐五代傳 宋元明清後 皇朝至此完

中國古代法制線索:源於夏商——盛於西周——春秋社會動盪,法制有所發展——戰國由禮法制度向成文法典轉變——秦漢成文法體系全面確立——三國兩晉南北朝時發展迅速——隋唐法制成熟、定型——宋元明清時法制淪為人治的工具——清末變法修律,法制開始近代化。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瞭解中國法律的產生極其特點;夏商周立法概況:“夏禹商湯周九刑”;奴隸制五刑的名稱和含義(墨、劓、剕(刖)、宮、大辟);瞭解天罰與神判;分別夏朝監獄與商朝監獄的名稱;瞭解西周“明德慎罰”的立法指導思想;“呂侯制刑,史稱《呂刑》”;瞭解九刑的兩種含義;熟悉禮與刑的關係“出於禮而入於刑”;瞭解西周的立法原則及“五過”的含義;掌握民事契約:“大質小劑、一傅二別”;瞭解七出三不去的含義;瞭解六禮的含義;嫡長子繼承製確立於商朝晚期;大司寇源於商朝,西周沿用;民事——聽訟;刑事——斷獄;瞭解“五聽”含義;第一次公佈成文法的公佈——鄭國鑄刑書——孔子反對;第二次公佈成文法:晉國“鑄刑鼎”鄧析的私人著作:“竹刑”;瞭解成文法公佈的歷史意義。

第二章 戰國秦漢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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