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安置合作協議書

來源:文萃谷 2.63W

甲方:蘇州蘇吳人力資源職介有限公司

就業安置合作協議書

乙方:徐州第一職業中學

為了更好地為學生外出提供就業服務,進一步促進學生就業的安置工作,促進甲乙雙方的合作關係穩步發展,在遵守我國《勞動法》及其他法律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學生就業安置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職責

1、必須提供真實可信的用工信息,向學生如實説明企業的要求及工資福利待遇。

2、按照企業需要,由甲方負責學生就業進廠前的考核工作(包括筆試、面試、體檢等)然後由甲方確定錄用名單。

3、如因甲方考核失誤等原因,企業二次考核後,學生未被聘用,由此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所收取個人的費用全部退還本人,並由甲方負責其返程的安排,所涉及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也可以根據乙方(學生)的意願,為乙方推薦工資待遇、吃住條件等差不多的企業進行二次或者三次安置。

4、負責將學生安置到事先商定的指定企業就業(詳細企業招聘情況另見附件),並執行該企業的工資標準。

5、甲方對乙方輸送的學生必須在到達的48小時內儘快安置進廠,對於在規定時間內未安置的學生(符合要求不服從安排者除外),甲方必須負擔其其等待期限內的住宿及其費用和人身安全,直到進廠就業為止(節假日順延),(在安置過程中如因交通而產生的部分費用應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交通上的便利)。

6、甲方保證學生進廠試用期內工資在1100元/月左右,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7、甲方須保證學生就業所進企業是正規合法的大型企業,企業的工資、福利條件、社會保險待遇等須符合甲方的宣傳與承諾。

8、甲方須保證安置企業與就業人員簽訂經勞動部門確認的勞動合同,並將其勞動合同複印件送交乙方備案。

9、甲方做好學生就業後的跟蹤服務工作,安排專人進行教育、管理、跟蹤服務,隨時解決學生的工作和生活遇到的問題。

10、對已安置就業的學生,甲方必須跟蹤服務一年。

11、學生安置就業後,一年內如因廠方原因(工廠破產、分流、長期放假、

工資長期達不到就業承諾等)造成學生不能正常工作而失業的,甲方必須負責為其免費再次安置就業,免費跟蹤服務一年。

二、 乙方職責

1、乙方須按照甲方的委託及其提供的企業招聘需求信息與學校聯繫,組織學生應聘。與學校共同配合甲方做好學生的考核工作。

2、對學生進行實事求是的宣傳,不能有欺騙行為。

3、嚴格按照甲方考核初選確定的人員名單,與學校共同做好輸送前的準備工作,要求學生攜帶並準備有關證件及複印件(身份證、照片和其它有效證件)。

4、應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入廠前的思想工作。

5、甲方不收取學校實習、畢業生職業介紹費。

6、乙方在輸送學生出發前應與甲方聯繫,以備甲方作好準備及安置計劃,合理安排安置時間。

7、乙方有權監護跟蹤服務期內學生的一切情況,如對甲方跟蹤服務期內的工作不滿意,可直接向甲方表明。

8、如企業收取服裝和公寓押金,由學生入廠後本人交給用工單位。

9、後期管理條約

1、通過甲乙方雙方合作,安置進廠的就業學生,自進廠錄用之日起與乙方終止輸送關係,與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與甲方建立跟蹤服務關係,此時甲方一年的跟蹤服務開始。(或者與甲方建立派遣勞動關係,派往企業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

2、甲方一年的跟蹤服務職責範圍有:

(1) 學生安置進廠就業後,甲方應派工作人員到安置企業進行實地瞭解並協助解決就業學生的合理要求。

(2) 用工單位對就業學生的`工資待遇,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勞

保福利、社會保險待遇不能落實的,由甲方負責與用工單位協商解決落實。

(3) 用工單位無故苛扣拖延發放工資,以及無故為難就業學生,就業學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時,由甲方派員到用工單位協助解決。

五、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後生效。

上述協議,甲乙雙方應自覺遵照執行,如一方違約,責任由違約方自負。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共同協商(或者另鑑補充協議)

蘇州蘇吳人力資源職介有限公司 徐州第一職業中學

代表簽字(章) 代表簽字(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就業安置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河北省華珂家政服務職業培訓學校

許可證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人代表: 電話: 傳真:

乙方:

執照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人代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建立勞務合作和安臵學員到 就業事宜達成共識,並一致同意簽署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雙方確定建立勞務合作關係,開展學員安臵就業的具體內容為:

1、甲方負責本校有就業意向的學員的報名、培訓組織輸送工作。

2、乙方負責開發用工崗位、落實招聘信息、安臵學員入及學員上崗後的跟蹤服務工作。

3、乙方負責接待及安排甲方到企業參觀考察;甲方負責接待乙方到學校訪問及招聘。

4、每批次學員就業安臵由雙方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或傳真書面確認後方可進行。

5、甲、乙雙方分工協作,積極開展就業相關的新項目開發工作。

二、雙方的權責:

(一)甲方:

1、嚴格按照乙方提出的招聘計劃和用工條件,在接到乙方招聘通知後,應積極對外發布招聘信息,在即定的時間內,按照招聘要求組織符合條件(如男女比例、年齡、學歷等)的學員供乙方挑選。

2、負責辦理應聘學員的相關證件(證明)及複印件,保證其齊全及有效性。

3、承諾在雙方商定的日期內將被錄用的學員安全送到指定地點,如所輸送的學員不在企業錄用名單內,則往返費用和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4、自雙方合作之日起,甲方應將每期學員的就業計劃報送乙方,明確就業意向、人數、男女比例、年齡及就業時間。

6、安排相關部門或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繫、溝通,配合乙方做好學員上崗後的跟蹤服務工作。

(二)乙方:

1、負責用工崗位,員工待遇以後邊附件中的招工簡章為準,甲方要負責考察用工單位的工作和生活條件,落實用人單位的招聘條件(勞動報酬、福利待遇、工作時間、社會保險、招聘人數、報到時間等),確保所提供的各類信息真實、合法、有效。若因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失真、違法、無效給甲方造成損失,則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在約定的時間內,對甲方送達的按照企業錄取名單且證件齊備的學員,乙方必須及時安排上崗,否則,乙方負責其食宿事宜。

3、協助甲方做好試用期不能勝任工作的學員的清退工作。

4、承諾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的真實有效。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守約方有權即時終止本協議,違約方必須賠償守約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有爭議的,應本着互利、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可提請仲裁或依法訴訟,但不得粗暴破壞對方的正常工作和合法權益,協商、訴訟期間不影響協議的履行。

四、本協議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需繼續合作,雙方可協商續簽。

五、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執行。如有未盡事宜,須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定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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