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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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注意事項

1、對工程質量的約定 (1)標明需驗收的項目,項目驗收時間;(2)標明驗收標準(一般採用《深圳市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及國家相關標準); (3)確定聘請第三方專業單位進行竣工驗收;(4)指定參加驗收人並簽字有效。

2、關於施工期的約定 (1)標明開工日期、竣工日期及工期;(2)明確表明工期可順延條件和工期不準順延的條件

3、明確工程款項數額 (1)是否包死價格,還是以實際工程量為準,竣工決算價格為準; (2)寫明增減項目時的價格依據;

4、明確付款方法 (1)一般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確定分三期還是四期;(2)要根據工程進度表確定付款時間,避免要以工程完成比例和某工人進場為依據; (3)要附加因工程拖延的付款條款。

5、關於違約的條款 (1)標明因工程質量違約處罰的條款; (2)明確因工期拖延的處罰條款;(3)罰款一定要明確罰款金額,切記不要以變動的條件為標準;

6、關於保修條款(1)註明保修期,保修期不要低於國家明文規定的標準,例如水電、防水保修5年,其它保修2年,如對方同意,保修期越長越好;(2)要標明保修的具體項目,切記要求工程結束時承建單位要出具發票和保修卡;

7、關於附件(1)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要求在合同中標明,例如設計圖紙和設計説明、預算書及材料清單;(2)標明項目增減驗收單是合同的補充説明,需由什麼人簽字才能生效,這要在合同中説明;(3)工程預算書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所用主材要標明名稱、品牌及規格,儘可能要明確金額,不要出現“按實際發生工程量計算”等字樣。

8、終止合同條款 (1)要標明什麼情況下可以終止合同;(2)終止合同時應如何結算,儘可能詳細。籤合同一定要把可能出現的問題都提出來,加以約定,一定要説明白,不能含糊其詞,不能以説不準的事情為參考條件,能以數字説明的一定要使用數字,因為如果一旦出現糾紛,合同將是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如果把握不準可向監管單位或業內人士諮詢,以免出現不良後果。

施工合同注意事項 [篇2]

一、關於發包人與承包人:

1、對發包方主要應瞭解兩方面內容:①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准?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准?是否進行了招標等。②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2、對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內容有:①資質情況;②施工能力;③社會信譽;④財務情況。

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

上述內容是體現履約能力的指標,應認真的分析和判斷。

二、合同價款應注意:

1、《協議書》第5條“合同價款”的填寫,應依據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1條規定,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要求第一要協議,第二要確定。

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

三、發包人工作與承包人工作條款應注意:

1、雙方各自工作的具體時間要填寫準確。

2、雙方所做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應填寫詳細。

3、雙方不按約定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對方損失的範圍、具體責任和計算方法要填寫清楚。

四、合同價款及調整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3條款的.合同價款及調整時應按《通用條款》所列的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三種方式,約定一種寫入本款。

2、採用固定價格應注意明確包死價的種類。如:總價包死、單價包死,還是部分總價包死,以免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

3、採用固定價格必須把風險範圍約定清楚。

4、應當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約定清楚。雙方應約定一個百分比係數,也可採用絕對值法。

5、對於風險範圍以外的風險費用,應約定調整方法。

五、工程預付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4條款的依據是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4條和《(所在地市發佈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34條。

2、填寫約定工程預付款的額度應結合工程款、建設工期及包工包料情況來計算。

3、應準確填寫發包人向承包人撥付款項的具體時間或相對時間。

4、應填寫約定扣回工程款 的時間和比例。

六、工程進度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6條款的依據是《合同法》第286條、《建築法》第18條、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5條和《(所在地市發佈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35條。

2、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以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

3、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與支付方式以形象進度可選擇:按月結算、分段結算、竣工後一次結算(小工程)及其它結算方式。

七、材料設備供應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7、28條款時應詳細填寫材料設備供應的具體內容、品種、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的時間和地點

2、應約定供應方承擔的具體責任。

3、雙方應約定供應材料和設備的結算方法(可以選擇預結法、現結法、後結法或其他方法)。

八、違約條款應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應約定發包人對《通用條款》第24條(預付款)、第26條(工程進度款)、第33條(竣工結算)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應約定承包人對《通用條款》第14條第2款、第15條第1款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3、還應約定其它違約責任。

4、違約金與賠償金應約定具體數額和具體計算方法,要越具體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後產生爭議。

九、爭議與工程分包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37條款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

2、如果選擇仲裁方式,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不受級別地域管轄限制。

3、如果選擇訴訟方式,應當選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是地域管轄)。

4、合同第38條分包的工程項目須經發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關於補充條款:

1、需要補充新條款或哪條、哪款需要細化、補充或修改,可在《補充條款》內儘量補充,按順序排列如49、50……。

2、補充條款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另行簽訂的有關書面協議應與主體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絕“陰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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