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探親簽證辦理的條件和注意事項

來源:文萃谷 2.6W

探親的注意事項:

加拿大探親簽證辦理的條件和注意事項

第一、探親的簽證

加拿大沒有陪讀簽證之説,親友之間的探訪必須申請訪問簽證 (Visitor Visa) 。

第二、探親的對象

最好是直系親屬之間的探訪,比如父母探子女,夫妻互訪,甚至祖父母探孫輩都是可能的,但是加拿大簽證官很少支持對旁系親屬或非親屬 ( 所謂朋友 ) 的探訪。親屬之間的探訪以父母探子女最容易,而夫妻互訪簽證通過率相對比較低。

第三,探親的.時機

最好是學生赴加拿大一段時間之後再申請去探望,如果能趕上節假日就更好了。有些低齡學生的父母如果打算親自送孩子過去的,也最好在學生獲籤之後再遞探親申請。

第四,探親的時間

大部分探親申請簽證官一次性給半年的簽證,到達加拿大以後可以申請續簽,但通常只能申請一次,這一次簽證官一般也給半年,也就是説探親時間最長為一年。

第五,探親的申請

探親申請週期比留學要短,通常 5 個工作日即可出結果,同時,除非是 70 歲以上的老人,申請人無需體檢。

加拿大探親的條件:

1.配偶的一方或父母(包括養父母)、子女(包括養子女)及兄弟姐妹在加拿大定居,且取得永久居留權的。

2.祖父母或孫子女在加拿大定居,並取得永久居留權或加入加拿大國籍的。

3.旁系親屬如叔伯、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以及姑親、姨親、舅親者在加拿大定居,並加入加國籍的外國親友。

4.子女在加拿大留學,其父母可申請探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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