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居住證所需的材料及注意事項

來源:文萃谷 2.94W

一、書面材料

申請居住證所需的材料及注意事項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紀人才網下載);

3、申請人身份證及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

4、居住證有效期內最近一年的在滬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税完税證明和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或小城鎮社會保險)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其他信息變更相應材料(見注意事項)

二、注意事項

1、學歷、住所、用人單位、合同等與申請有關的信息發生改變時,請參考首次辦理時提交的相應申請材料;

2、請參考審核打分辦法,及時提供可以增加分值的書面材料。

3、請至單位註冊所在地或上次申請所在的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申請續辦。逾期續辦者請至上次申請所在受理點申請續辦。(詳細材料請諮詢受理點)

4、隨員子女續辦時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户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續簽流程

申請人可以在居住證到期前兩個月向所在單位提出續辦申請,單位人事專員向受理點申報:

1、用人單位網上註冊;

2、用人單位人事專員憑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原件(附複印件)及代碼證磁卡等,至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所在地的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進行單位註冊審核。

3、續簽請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申請續簽時,個人工作單位沒有發生變化的:

個人或單位登陸系統,點擊"續辦申請",修改個人信息。

(2)申請續簽時,個人工作單位已經發生變化的:

新單位首先上網登陸,然後為個人進行網上註冊,填寫個人信息;若個人用户名已被佔用,則改為以個人名義登陸(個人初始密碼111111),點擊"續辦申請",修改個人信息。

4、單位為個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並點擊"審核"按鈕,單位需為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5、審核完畢後,單位將相關申報材料遞交至受理點;

6、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並將通過信函、電話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單位或個人審批結果,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陸,瞭解審批進度和結果。

7、根據受理點通知的時間和地址,單位人事專員持有效身份證明及單位介紹信前往領取《辦理通知書》副聯。(若原居住證為2004年10月1日前簽發的,需至指定地點領取新版居住證)

8、經審核通過後,需在本單位內公示辦理《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名單;有特殊情況不能公示的,應報市或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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