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實習日記錦集10篇

來源:文萃谷 3.02W

一天終於結束了,這一天裏,有沒有哪件事或某個人觸動到我們呢?是時候用心地寫一篇日記了。可是怎樣寫日記才能出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律師實習日記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律師實習日記錦集10篇

律師實習日記 篇1

1、在人際交往方面

剛進律師事務所的時候,一張張陌生的臉孔着實讓我有些恐慌和緊張。平時在校園裏同學之間,由於大家都沒有真正踏上過社會,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間,總是略顯稚氣。但我知道,在社會裏,就是純粹的爾虞我詐了,人際交往確實是我這次實習中的一大課題。所以在踏入律所之後,我始終保持微笑,主動地向其他小律師詢問是否需要幫助,幫他們倒茶,主動打掃會衞生,做我力所能及的事情。沒過幾天,他們就逐漸接受了我。他們也放心地把一些手頭上的工作交給我去做。負責指導我的師傅陳律師也帶我出去,參加諮詢、會見委託人、會見當事人、調解、庭審等等。這次實習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尤其要注重對溝通能力的培養。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我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説,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我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要向他們學習更多的知識和做人的道理。

2、在工作上

我的實際工作主要是整理文書。陳律師細心教導了我格式的寫法,然後把他積存的一大堆資料交給了我。內容雖多,但是熟能生巧,沒幾天,這些法律文書就都搞定了。其實作為律師,在事務所呆的時間並不多。來事務所諮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所以單純地呆在律師事務所裏,能學到的東西是相當有限的。幸好陳律師經常帶着我出去走走,比如去監獄會見當事人,去調查取證,去做法律諮詢等等,讓我從中受益匪淺。

律師實習日記 篇2

2月6日

今天閒來無事,就開始整理卷宗。整理卷宗,看似平常的事情卻並不像我想象的那般簡單,在做之前還是需要一些時間去熟悉和掌握。卷宗的分類很仔細,有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一些簡單的案子,卷宗只有30多頁,而遇到複雜的案子,卷宗可多達200多頁。一個案件的卷宗通常包括授權委託書、起訴書、證據資料、代理詞、答辯狀、判決書等,可以説是一個案件的完整記錄和完全再現。因為卷宗的整理關係到其他程序的進行,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所以在整理的過程中應該格外認真和細心。而我也在這樣的細心中渡過了充實的一天。

2月10日

今天起草了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是關於一個道路人身損害糾紛案件的,案件很簡單,申請書也很簡單。主要是實習這麼久以來,我發現要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難點不在怎樣打贏官司,難點在於執行。很多案子的執行都舉步維艱。往往一個案子判決下來,執行卻成了難題。唉,有的時候看到那些經濟非常困難的當事人急需用錢時,總覺得幫不上什麼忙。即使我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幫他們勝訴了,卻無法保證那些該屬於他們的賠償款要如何才能得到。但這也是所有律師頭疼的問題吧。希望我們可以加強法院的執行力,這樣的話才能真正意義上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月15日

今天還是在整理卷宗,在整理的過程中我仔細閲讀這些卷宗,一些律師告訴我説,在閲讀卷宗的過程中,最關鍵的工作是要認識各項證據在整個案件中的作用,結合所學知識,分清哪些是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原始證據、傳來證據等。弄明白每項證據能證明什麼事實,證據間的聯繫又是怎樣的。然後,根據這些證據,假設自己是法官,將會怎樣去審理這些證據,運用什麼法律去判決。最後,結合判決書,找出自己的知識漏洞,弄懂法院判決的依據,不斷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注重理論聯繫實際。

2月19日

今天在與指導律師的聊天中,感受到收集資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兒,這件事不能一蹴而就,而需要長期的積累。資料收集佔工作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包括通過網絡、電話的方式,幫助律師蒐集案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地方部門的具體規定。這項工作我很喜歡,因為可以瞭解各種不同的法律規定、相似案例,並且可以同律師討論案件情況。我搜集了關於外商投資、商標註冊、房地產管理、物業管理等等方面的資料。並且這項工作對鍛鍊信息蒐集、整理整理能力很有幫助。

2月20日

今天我對司法實踐的問題有了一些思考。在司法機關製作的各類法律文書中,適用相關法律法規對案件的實體或程序問題作出處理時,有些法律文書中只寫適用何種法律法規的第幾條,、第幾款,沒有寫出這些法律法規條款的具體內容。這樣會造成許多不利.首先不利於當事人理解法律文書內容。每份法律文書都是司法人員根據案件事實和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案件作出的處理決定,是法律給當事人的一個“説法”。當事人根據法律文書認定的事實和對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來判斷自己行為的對錯和所承擔責任的大小。處理案件的司法人員對具體的法律條款的內容是清楚的。但當事人不一定知道或根本不知道對此責任認定的法律法規是如何規定的,也不利於當事人息訴服判。

律師實習日記 篇3

學校的思維方式和律師的思維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很多問題在學校裏碰都不會碰到,想也不會想到,即使想到了你也以為會很簡單。律師辦案的話,關鍵不在他的理論功底,當然理論很重要,關鍵的在於他的人脈。

案源是很多年輕律師首先應該解決的問題,而發達的人脈就是問題的答案。當然人際交流有很多的技巧,並不一定要別人介紹才能認識,很多朋友都是可以爭取的。方律師就是一個交際高手!而我還是沒有擺脱那種青澀幼稚的狀態。好好加油吧,相信我一定能行的!

律師實習日記 篇4

20xx年X月X日 X天

今天早上,方律師突然叫我把代理詞拿給他看。我的直覺反應就是有點類似反問地回答方律師這個不是明天才要交給他。他説先看看有什麼修改的地方明天定稿。我只好把先的那部分交給他看,乖乖地交待着我不懂怎樣寫錄音的有效性。方律師看後,他説我把合同的有效性寫得太過理論以至於容易給審判員以空洞套話的感覺。他同時從證據的三性這方面列了提綱給我,讓我朝着這個方向去寫。於是整個早上我就忙於修改及重寫代理詞。套句俗話“時光飛逝,明月如梭”,我直到感到肚子餓了才發現已經十二點有多了。而此時,方律師也準備離開辦公室。我趁方律師離開後趕快訂餐吃飯。這實在是餓得要命!晚上我把代理詞發給方律師看看,然後他跟我説錄音的有效性要從肯定方面上着筆不要反推。於是我按照他的要求把它修改好再發給方律師批閲。代理詞的終極版就這樣誕生了!

律師實習日記 篇5

(一)

上午張律師跟會計組溝通資產調查情況,會計組工作人員也表示本次補充調查的難度比第一次調查還要大,很多實質性的資料和高層機密對方都不願提供,這也是盡職調查中最難的部分。如果搞不清楚目標公司的真是財產狀況,將來的併購可能會造成項目公司重大的財產損失。我認為目標公司不遠提供最真實最核心的資料的原因有兩點:一是為了在併購中獲得好的價格;而是考慮到自身是老國企,資產權屬不清、權責不明、資產流失等會涉及到違規甚至違法犯罪。下午我們一直在對調查情況做整理,拾遺補缺,看看還有那些地反沒有搞清楚,那些地方是不可能搞清楚。

(二)

本次盡職調查又要接近尾聲了,上午項目公司的負責人員和目標公司的高管就補充調查情況展開會晤,就目標公司不遠提供資料無法確定的部分要求目標公司作出書面説明和承諾,下午我和師姐就需要承諾的部分把承諾書書寫打印好找相關部門簽字蓋章,直到最後還有一份書面説明對方沒蓋章,原因是該工作人員請假,給我們的答覆是可以在我們返程後郵寄給我們。晚上,目標公司請我們吃飯,正宗的河南菜吃的我們非常滿足,我對於這種有工作機會又有吃喝的狀態很滿意,我非常感激所裏給我提供這樣的機會。

(三)

早晨起來收拾東西,午飯後我們就做大巴到達鄭州乘飛機返回長沙,結束本次愉快的行程。本次盡職調查我總結:目標公司提供的書面文件不能反映資產真是狀況,與工作人員的溝通技巧非常重要。

(四)

今天蔣老師讓我處理一份《房屋訂購協議》,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後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並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於“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並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五)

事實勝於雄辯,律師實務不同於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並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蒐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並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係。主要工作在於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係、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係,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繫,孤立的審查證據。

(六)

所裏的潘老師也是一位老律師,曾經給我上過《合同法》的課程,他現在在處理一個交通侵權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長沙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後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於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持。由於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於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七)

今天在所裏沒事幹,自己就一個人亂想。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並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着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於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八)

今天跟隨着肖律師去天心區法院立案。首先在立案大廳裏立案窗口交我們提交的材料(包括證據),裏面的工作人員就審查,審查完後就給了我們一張繳款通知單,叫我們填完後去銀行交錢,完事後,就給了我們正式發票和案號,有了這些,肖律師就讓我們回去,説過一個星期再去法院六樓問下分案情況,看看具體落實到那個法官手上,接着就和法官的書記員聯繫,送達訴狀和開庭時間,這一系列的工作都是以備後續溝通。一通下來接近中午,回所裏吃飯,整理相關案卷。

律師實習日記 篇6

現在時間下午2點10分,我正在xx廣場附近一家頗有名氣的律師事務所進行實習,説它有名氣,不是在炫耀自己,而是為了鋪墊我所説的實習之路的正式,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這家事務所的首席律師曾經是xx的法律顧問,有着資深的經驗,足以排在xx前xx名的律師之列……但是當我進入這個事務所一週後,我開始發現,現實和我想象的差距是多麼的懸殊。

律師的生活完全不是我想象中的那麼自由,或者説,完全不是我期望的那麼色彩斑斕。相反,每天都會有很多愁眉苦臉凶神惡煞的人來叨擾,他們身上所散發的磁場讓人窒息。小律師每天都會在一大堆瑣事中周旋,所謂的維護正義的神聖職責早已經被那些蠅營狗苟吞噬。

那些小律師,每天期待的都是能接到案子,每天都生活在期待中,他們早出晚歸,生活的很沒有規律,晚上常常是1、2點以後才睡覺,吃飯也是馬馬虎虎。他們打電話會很客氣,小心的問那些法官是否方便説話,是否有時間……然後就提起皮包匆匆離去。稍微有些名氣的律師他們是最忙的,往往幾天都看不見他們的人影,每天都奔波在外面,他們在做什麼可想而知,為了官司,他們不得不充當公關的角色。大律師,説實話,他們真的不是很忙,甚至有時候閒的上網看pplive,偶爾會逛逛書店,生活的很愜意。因為他們不浪費時間在那些瑣事上,對他們來説,更重要的是享受生活。那些年齡很大的老小律師~~~~~

在律師中,女律師往往幹練、漂亮,他們非常注重生活的品味和質量,素質也相對較高,我倒覺得男人們應該考慮找個律師做老婆,還把法律顧問的錢給省了。

我在事務所的這一週裏,除了和我們的首席律師屁顛屁顛出去了幾次,都是在所裏呆呆的看書,還好本所的設施非常完善,閒來還上上網聽聽歌,在茶水間與同事們聊聊天~~ 生活啊……哎~

律師實習日記 篇7

20xx年X月X日 X天

今天有位當事人委託我師父代理訴訟,師父示意我在旁邊學習一下如何接待當事人以及辦理委託手續流程。先是到行政辦公室拿來授權委託書、代理協議、受案審批表填寫,然後把當事人帶來的證據材料看一遍,是否還需要補充其他證據材料,然後把證據材料複印一份,把證據原件退給當事人。師父説:“儘量別保存委託人的證據材料原件,以往出現律師把委託人的證據材料中的借據原件弄丟,結果官司敗訴,律師因此承擔賠償責任,為避免此類事件發生,最好由委託人自己保存好原件,開庭前通知他帶上就好了。律師業務談判和收費是

很關鍵的一個環節,如何讓當事人選擇委託你並且同意支付給你較為滿意的律師費,其中有很多技巧可學,一個優秀的律師需要具備專業素質和業務素質,這兩個素質是律師的兩隻翅膀,需兩翼齊飛,缺一不可。”

我點點頭,以後每一件事情都認真去做,學好法律知識的同時,更重要的是不斷積累實踐中的各類技巧,借鑑師父和其他前輩的經驗,不斷充實自己。

律師實習日記 篇8

今天下午和律所劉主任一起到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參與了一起一審敗訴的民間借貸糾紛的庭審。

案情的經過大致如下:當事人向債權人借款二十萬元用於資金週轉,期限為一個月。期滿時當事人將借款歸還給了債權人。但債權人當時聲稱借條找不到了,當事人有還款記錄,不會有事的,他也不會再向當事人主張這筆借款。後來債權人病危,其妻子拿着這張借條向當事人主張這筆借款,當事人以為債權人因為幫助過他而向其索要的好處費,就含糊其詞地説在籌錢,這給人造成了一種他二十萬元並未歸還的假象。一審時當事人向法庭提交了還款的憑證,但法院並未採納其陳述,判其向債權人的繼承人償還借款。

二審我方採取的策略:首先,當事人與債權人之間的流水僅有這一借一還,再無其他經濟往來;其次,通過申請證人出庭來證明債權人病重時,當事人與其朋友到債權人家中要求過把借條歸還的事實。雖然本案暫時還未宣判,但終究希望能夠將此案扭轉過來。

因此通過這個案件總結以下兩點問題:

一、還完錢忘收回借條怎樣處理?如果債務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還款行為,有可能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即敗訴。民間借貸法律關係中的還款行為和借款行為一樣,也應重視證據材料的收集。本案中,針對還款人已還款但未收回欠條的情形,還款人可以從其他方面證明自己的還款行為。比如通過銀行轉賬還款的,可以提供存款憑證或調取銀行的流水明細予以證明;如果是現金還款的,有第三方在場的,可由第三方提供證人證言予以證明。借貸關係中,雙方都應提高證據意識,出借方應注意讓借款人出具借條,而借款方還款後應注意索回並銷燬借條,以避免發生糾紛後,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而因此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二、債務人如何收集還款證據?還款證據,可以是銀行轉賬憑證,也可以是出借人親筆出具的收到還款的收條,還可以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條等民間借貸憑證上寫明已經收到還款等字樣。

律師實習日記 篇9

週一總是那麼的忙碌。今天接待了一個親戚的女性朋友,諮詢的問題是關於離婚的。

案件的大致情況如下:夫妻倆人共育有一兒一女,夫妻生活也很平平淡淡,平時的矛盾積怨也很多,問題出現在和公公婆婆的日常相處上。公公婆婆不願意帶孩子,男方還要給每個月給公婆生活費,女方認為有點吃虧,就是不答應,以此為導火索,爆發了這次婚姻危機。這一次公婆逼着自己的兒子與女方離婚,堅決不願意女方做他們的兒媳婦。

在我看來,女方的確有些沒道理。因為,法律並沒有規定爺爺奶奶必須帶孫子孫女,爺爺奶奶當然有權拒絕“帶”孫子孫女。“帶孫子孫女”,應該是該“孫子孫女”的父母應盡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有撫養子女的責任。

在家庭中,爺爺奶奶帶孫子孫女是出於親情而並非是法定的義務,如果爺爺奶奶身體不適或出自於不願意,作為兒子媳婦一輩,本就不應抱怨。如果爺爺奶奶肯帶孫子孫女,作為兒女的更應感恩戴德。雙方現在都在嚷嚷着要離婚,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屬於小兩口剛吵完架雙方都在氣頭上的症狀,夫妻感情根本沒有到破裂的邊緣。

如果因為這個事由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訴訟請求很有可能被駁回。我為當事人告知了法院會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同時又為其分析了她自身的具體情況。最終勸她以寬容之心對待老人,先回去冷靜一下,再做出最後的決定。畢竟家和萬事興。

律師實習日記 篇10

這個月接觸最多的是人身損害賠償的一些案件,交通事故、工傷的一些案件最多。起初,以為這些案件就是走走法律流程便可了事,最簡單不過,可當完全深入其中的話又全然不知所措。因為案件性質的不同,適用的法律依據不同,以至於對案件的解決辦法也會有不同,而這其中最關鍵的就是對賠償清單的列舉了。就這些不同類型的案件該如何去賠償,曾多次請教指導老師,及所裏其他前輩,後主要總結如下:

其一、人身損害案件的類型有多樣,各種類型案件的處理方式又各有不同。如交通事故案件,工傷案件,僱傭關係引起的工傷案件,醫療事故案件,侵權行為引起的人身傷害案件,這幾類案件都有獨特的處理方式,且都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並不是都可以按照一般人身損害案件來處理,一定要明確各個案件自身的法律關係和法律規定。

其二、賠償清單的列舉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及當事人自身相關情況去列舉。賠償清單的列舉方法來自於司法實踐和法律的規定。在列舉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法條隱含的條款,不能簡單粗略的計算。

第三、一定要重視對證據的採集工作。證據是證明當事人訴訟請求的主要手段,也是讓法官深信一方訴訟請求合理的主要途徑。

第四、要區分因勞務關係引起的工傷和勞動關係引起的工傷。雖然都是工傷,但是在處理的過程中卻截然不同。很多當事人在諮詢的過程中都説自己是工傷,一開始自己也有些犯糊塗,但是後來通過了解學習及查閲先關案例。知道了勞務關係引起的工傷依據的是《侵權責任法》,而勞動關係引起的工傷卻依據的是《工傷保險條例》,兩個一定要甄別開。二者具體區別還有許多,需要一一瞭解學習。

實踐中遇到的問題有很多,需要要多研究和學習,學習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在漫長的律師職業生涯,需要不斷地充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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