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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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借條合同8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借條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借條合同 篇1

借款人:

擔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 利率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條還款方式:

。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

第六條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資信出現危機,有可能導致出借人無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追索權。

第二部分擔保條款

第九條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願以其所有權並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含夫妻共同財產)擔保給出借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擔保財產為: 。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出借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並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簡單個人借貸擔保合同默認。

3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或故意隱瞞其自身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不具備擔保能力的,而給出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出借人承擔賠償責任。

4、本合同項下的借條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合同。

借款人 (簽字或蓋章):

出借人 (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或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借條合同 篇2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向甲方提供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保證範圍為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三條 本合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為兩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本保證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五條 乙方承諾對借款人的還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並在甲方開立的賬户上始終保留相當於借款人借款餘額的_________%的款項作為履行保證義務的保證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後_________日內履行還款義務。如乙方未主動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權甲方從其開立的賬户中扣收。

第六條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本息時,有權依第五條規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義務。

第七條 乙方保證如發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況時,借款人又不及時還款的,乙方立即開始履行保證義務。

第八條 乙方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上述保證責任,並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財力狀況的改變、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而免除其所承擔的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資產狀況的有關資料。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借款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應徵得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範圍和期限內承擔責任。但甲方由於國家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擔保餘額的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補償。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十七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債權人住所:_________ 基本賬户開户行: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條合同 篇3

借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基本帳户開户行:

賬 號:

貸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鑑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 .

1.2 金額(大寫)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於 .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 利率執行: .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 (大寫)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採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簽訂後、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後,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後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

2. 5 利息的計算

2.5.1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餘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5.2 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後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 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後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

(2)每月的20日結息。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與償還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義在委託銀行開立存款帳户,賬號: ,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户。

公司財務部審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後,最晚於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並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

放款日 放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 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並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 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 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到期日 還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範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於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 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複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 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借款人的義務

6.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於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並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採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併(兼併)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採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並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後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9.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並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 扣劃約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託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户中的資金用於清償。

10.2 扣劃後,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餘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

10.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託銀行在扣劃日公佈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説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本頁以下無正文。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單位印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

借條合同 篇4

借款人(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因生產經營項目的實施臨時需要資金,乙方有閒置資金。為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從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為年。

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

1、借款利息為月息,即每月 元。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雙方設定每月1日為付息日。若1日為週末或節假日則相應順延。

四、借款償還:

1、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 年。

2、借款合同履行三個月後,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五、違約和違約處理:

甲方未能按合同還本付息,屬甲方違約。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借款加收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簡單個人借貸擔保合同簡單個人借貸擔保合同。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蓋章)貸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借條合同 篇5

借款人(甲方):

地址:

電話:

貸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址:

電話:

甲方向乙方申請個人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個人貸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及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金額大寫) (¥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將借款用於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改變借款用途,將該借款資金挪作它用。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乙方第一筆放款時的貸款發放憑證(借款借據,下同)日期為準。

第四條 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

一、浮動利率:

初始貸款月利率為 (按基準利率 浮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佈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乙方無需通知甲方,即可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固定利率:

月利率為 ,在合同有效期內利率不變。

第五條 計、付利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資金髮放至甲方賬户之日起計算。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日計息,按 (月/季)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 (月/季末月)的第 日,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條 借款的發放與支用

一、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持續滿足下列前提條件,乙方才有義務發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批准、登記、交付、保險及其他法定手續;

2.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合同已生效及(或)抵押權、質權等擔保物權已設立;

3.甲方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債權安全的情形;

4.乙方對甲方情況和評估測算的依據沒有發生異常變化;

5.甲方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證明材料與約定用途相符;

6.雙方約定的其他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1) ;

(2) ;

(3) 。

二、用款

用款計劃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

(一)用款計劃如下:

序號

用款計劃

金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用款計劃如下:

序號

用款計劃

金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按實際需求,隨時申請用款;

(四) 。

採用第(一)種用款計劃的,若甲方未遵守用款計劃的約定延遲用款,則甲方應對應用而未用借款,自借款計劃約定用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甲方用款。違約金計算公式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額延遲用款天數 。

採用第(二)、(三)種用款計劃的,自可申請用款之日起,甲方應對可用而未用借款,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甲方用款。違約金的計算公式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額可用而未用的天數 。

三、貸款資金的支付

(一)支付方式

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的支付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及借款人自主支付兩種方式:

1.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由乙方將貸款資金通過甲方賬户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對象。

採用受託支付的,甲方所提供的提款申請所列支付對象、支付金額等信息要與相應的商務合同等證明材料相符。乙方審核同意後發放相應金額的貸款資金至甲方賬户,並根據甲方的支付委託在當天劃轉至甲方交易對象賬户。

2.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髮放至甲方賬户後,由甲方自主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對象。

採用自主支付的,甲方要按本合同約定定期向乙方提供用款記錄及相關支付憑證等資料。

(二)貸款人受託支付標準

除下述情形外,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都應當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向甲方交易對象支付:

1.甲方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

2.甲方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

3.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停止支付或變更支付方式

如甲方信用狀況下降、貸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或甲方未按誠實信用原則依據約定用途使用資金等,乙方有權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或變更貸款資金支付方式。

(四)禁止支付

甲乙雙方不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用途或事項支付資金,不能將資金支付到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領域。

第七條 還款

一、還款原則

本合同項下甲方的任何還款,均按先還息後還本的原則償還。

二、付息

甲方應在結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為借款發放後的第一個結息日。最後一次還款時,利隨本清。

三、還本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須按以下第 項還款計劃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

(一)借款期限屆滿日一次性歸還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

(二)按下列還款計劃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內容較多時,可另附頁):

序號

還款時間

還款金額

1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

甲方如需變更上述還款計劃,須在相應貸款到期 個銀行工作日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還款計劃的變更須經雙方共同書面確認。

四、還款方式

甲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前在乙方開立的賬户上備足當期應付之款項並自行轉款還貸,或於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從其他賬户上轉款用於還貸;甲方未按期還款的,甲方承諾:乙方可以從甲方在乙方系統開立的任何賬户上直接劃收。

五、提前還款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應提前 個銀行工作日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乙方同意。甲方分次還款的,提前還款的金額首先用於償還最後到期的貸款,按照倒序還款。

甲方提前還本應按照實際用款天數及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乙方同意甲方提前還款的,有權就提前還款部分按以下第 種標準向甲方收取補償金:

1.補償金金額=提前還本金額提前還款月數 ,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2. 。

第八條 賬户管理

一、甲方是否指定專門資金回籠賬户由乙方進行監管

(一)是 (二)否

二、如甲方指定專門資金回籠賬户由乙方進行監管,則賬户監管事項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或其轄屬分支機構開立如下賬户作為專門資金回籠賬户:

户名:

賬號:

開户行:

(二)上述專門資金回籠賬户,用於收取對應 收入或計劃還款資金。對應收入以非現金方式結算的,甲方應確保在收到款項後及時劃入資金回籠賬户。

(三)甲方授權乙方對專門資金回籠賬户進行監管,包括但不限於對專門資金回籠賬户的資金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了解、記錄和監督,依據本合同對賬户資金使用進行限制,甲方應予配合。

(四)乙方對上述專門資金回籠賬户的監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清償之日止。

(五)甲方承諾按下述第 種方式接受乙方對其收入實施賬户監管:

1.將本條第二款第(二)小點所述收入款項全部存入專門資金回籠賬户,並承諾在其與相關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或收費單據中明確,所有款項直接匯入該賬户。如果乙方認為有必要,甲方應提供相關第三方的書面承諾,保證將應支付款項匯入專門資金回籠賬户。

2.將本條第二款第(二)小點所述收入款項的 %存入專門資金回籠賬户,並根據乙方要求,提供相關第三方關於保證將應支付款項匯入專門資金回籠賬户的書面承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自甲方開始收取本條第二款第(二)小點所述收入之日起,專門資金回籠賬户餘額在任一時點均不得低於人民幣 萬元,如相關收入為外匯,則按當日牌價換成人民幣計算。

(七)甲方從專門資金回籠賬户的單筆提款數額超過 萬元的,須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八)甲方承諾專門資金回籠賬户餘額低於本條第二款第(六)小點約定的最低餘額的,將及時採取措施將差額補足。在未補足差額之前,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從該賬户提取任何款項。

(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必須保證專門資金回籠賬户資金的 (月/季)流入量不低於 萬元。如資金流入量低於上述數額,乙方有權決定採取下述一種或幾種措施:

1.自下 (月/季度)起提高本條第二款第(六)小點約定的監管賬户最低餘額,直至流入量恢復到本合同約定數額為止;

2.自下 (月/季度)起降低本條第二款第(七)小點約定的單筆提款額,直至流入量恢復到本合同約定數額為止;

3.停止發放甲方尚未提取的借款或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全部或部分已提取借款。

第九條 借款的擔保

如為擔保貸款,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一)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和支付借款;

(二)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在符合乙方規定的條件下,有權向乙方申請借款展期;

(四)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祕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義務

(一)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款並足額清償借款本息,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擠佔、挪用借款或用銀行貸款從事非法、違規交易;

(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清償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

(四)積極配合並自覺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資料、本合同項下借款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等,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甲方應以 (月/季)為週期,定期向乙方書面彙總報告借款支付情況。甲方最遲應當於每 (月/季)初 個銀行工作日內向乙方彙總報告上 (月/季)借款支付情況。

(五)甲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利用關聯交易以逃避乙方的債務;不得利用與關聯方之間的虛假合同,以無實際貿易背景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債權到銀行貼現或質押,套取銀行資金或授信;

(六)在未還清乙方貸款本息之前,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形成的資產向第三方提供擔保;

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本合同項下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六)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足以影響乙方貸款債權實現的行為前,應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按乙方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和擔保,但乙方的書面同意,並不影響日後乙方認為上述行為可能危及乙方債權安全時行使本合同所約定的救濟措施的權利。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信用狀況下降等情形,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均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及擔保;

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發生名稱、住所等事項變更,應當在發生後3個銀行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附變更後的相關材料;

(七)應當承擔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費用等及乙方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等)。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

2.乙方有權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和控制;

3.對任何本合同發生的甲方應付乙方款項,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乙方系統開立的賬户上扣劃任何幣種款項。

二、乙方的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發放貸款,但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歸咎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延遲除外;

2.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有權機關另有要求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情形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任一約定或違反任何法定義務;

(二)甲方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來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一義務;

(三)保證人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視為甲方違約:

1.違反保證合同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

2.保證人發生喪失或可能喪失保證能力的情形;

(四)抵押人、出質人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視為甲方違約:

1.抵押人或出質人違法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的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

2.因第三人行為、國家徵收、沒收、徵用、無償收回、拆遷、市場行情變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抵押財產或質押財產毀損、滅失、價值減少;

3.抵押財產或質押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留置、拍賣、行政機關監管,或發生權屬爭議;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權或質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五)擔保合同及(或)擔保物權未生效、未設立、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擔保人違約或者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其擔保責任,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實新的擔保的,視為甲方違約。

二、可能危及乙方債權的情形:

(一)甲方沒有履行其他到期債務;

(二)甲方低價、無償轉讓財產,減免第三方債務或怠於行使債權或其他權利;

(四)本合同約定的發放、支付借款資金的任一前提條件沒有持續滿足;

(五)甲方的償債能力發生惡化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六)甲方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或資產被查封、扣押或被強制執行,或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或依法採取處罰措施,或因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政策被媒體曝光,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七)甲方失蹤或被司法機關依法調查或限制人身自由,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八)可能導致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受到不利影響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救濟措施

出現本條第一款或第二款約定的任一情形,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一)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二)停止發放貸款;

(二)宣佈貸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償還本合同項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債務的本金、利息、費用;

(三)按貸款本金的 %按日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四)若甲方未按約定期限還款,就逾期部分(包括被乙方宣佈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從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貸款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逾期貸款罰息利率為第四條約定的借款利率上浮 %;

若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就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貸款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挪用貸款罰息利率為第四條約定的借款利率上浮 %;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貸款,應擇其重計收罰息和複利;

對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貸款期內按照第四條第一款約定的借款利率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本款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計收罰息和複利,遇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調整,自調整之日分段計算罰息和複利。

(五)從甲方在乙方系統開立的賬户上劃收任何幣種款項。

(六)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七)行使擔保權利。

(八)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與甲方的其他合同。

四、乙方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本合同約定發放和支付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繼續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二)如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向甲方收取了不應收取的利息、費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

第十三條 公告催收

對甲方拖欠借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乙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第十四條 乙方記錄的證據效力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賬務記載,乙方製作或保留的甲方辦理提款、還款、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甲乙雙方之間債權關係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製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第十五條 權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並不影響和排除其根據法律、法規和其他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任何對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能視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或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認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礙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他權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導致乙方對甲方承擔義務和責任。

第十六條 其它約定事項

一、 ;

二、 ;

三、 。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按手印、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 理人簽字(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九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方各執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甲方的聲明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

二、甲方已閲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三、甲方具有良好的信用狀況,無重大不良記錄。

甲方(簽名及手印):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 理人)

(簽章或簽字):

年 月 日

借條合同 篇6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借款方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規定____ 年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 萬元,用於____ .

第二條 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為月息____ ,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率為月息____ ,逾期貸款加計利息20%,挪用貸款挪用部分加罰利息50%.

第四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閲有關文件、帳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 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 方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責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後一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

借條合同 篇7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借款協議。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元整,用途為 .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計算借款利息的利率為: ,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 ,借款利息的支付時間 .

第四條:借款期限屆滿,甲方保證返還借款,否則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五條: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將借款交付甲方。

第六條:還款方式: .

第七條:借款期限屆滿,甲方如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八條:甲方對於借款用以下第 種方式擔保。

①由保證人 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②甲方用 抵押擔保,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和違約金,抵押期限為 年(或至甲方還清乙方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為止)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辦理抵押登記,否則本合同不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條合同 篇8

今 借給 人民幣(大寫數字)××圓整,即¥××元。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個月,利率為每月 ×%,利息共計人民幣(大寫數字)××圓整,即¥××元,全部本息於×××× 年×月×日一次性償還。如不能按期足額歸還借款,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數字)×× 圓整,即¥×× 元。

擔保人確認:本人同意為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限為借條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後兩年時止,擔保範圍及於所有借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公證費及其他實際支出的費用)。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於借條,借條無效不影響本確認條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條同時為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2、借款人與擔保人的身份證複印件為本借條的附件,與本借條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借條出具時間:年月日

( 説明:1、為了保障使用者的權益,建議借條使用者在根據自身需要刪減借條內容時最好在法律專業人士的指導下進行;

2、借條應由借款人親自填寫並簽字確認。如有擔保人,擔保人也應簽字確認;

3、出借方應注意訴訟時效起算的問題,由於借條約定還款期限,2年的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起算;

4、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能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5、公民間的借款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6、依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從本金中。利息預先從本金中扣除的,按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7、借款人、擔保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應由本人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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