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餐館轉讓協議書模板範例

來源:文萃谷 1.34W

篇一:餐廳轉讓協議書

關於餐館轉讓協議書模板範例

餐廳轉讓協議書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楊嶠身份證號:230805197312120483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自願互惠的原則上就珠海市灣仔海鮮街華豐漁港轉讓一事,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信守。

一、甲方同意將現在經營的灣仔華豐漁港餐廳以人民幣貳拾萬元

(¥200000.00)的總價轉讓給乙方。轉讓資產包括桌、椅、櫃、廚房用具、冰箱、冷櫃、消毒櫃、空調、柴油發電機等(清單附後)。

二、轉讓總價內不含甲方和員工私人物品,甲方剩餘的酒水、燃油、配料等相關貨物及甲方原用於租賃房屋的押金。

三、甲乙雙方簽訂轉讓協議的當天,乙方必須按甲方進貨單價或當時灣仔市場(市面)批發價回收第二條甲方所列的酒水、燃油、配料等物品,且於當時列出清單,乙方於三天內向甲方付清相關款項。

四、甲乙雙方簽名轉讓協議前,乙方先交給甲方定金貳萬元整

(¥20000.00),在2007年7月2日餐廳正式移交時,乙方再付壹拾伍萬元(¥150000.00),餘款叁萬元(30000.00)在甲方全部清理完房屋租金,水電、管理費等甲乙雙方在辦理完房屋租賃合同和工商税務登記變更及水電費繳付手續變更後,三天內一次性付清。

五、轉讓時間從2007年7月2日在不停業的情況下正式交接,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過渡經營一週的時間,並儘量保留員工穩定過渡交接。

六、轉讓移交前,即7月2日前所發生的房屋租金、水、電費、衞生費、人員工資等一切管理費均由甲方承擔結清。如有債務及對外經濟糾紛

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

七、甲方於6月1日至7月2日的員工應發工資,可由乙方在應付甲方餘款叁萬元中扣出,代甲方於7月20日前發放給員工,此項必須另立憑據。

八、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於次日連續每個法定工作日共同到房屋出租單位及出租者辦理房屋租賃合同變更,並辦理工商、税務登記註冊變更及水電費繳交手續變更。辦理相關事項的完成時間為十個法定工作日,如因甲乙任何一方責任而造成延期一切後果由責任方負責(非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的除外)。

九、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所有餐廳的運營管理及已移交的財物管理均由乙方負責,甲方無權干涉。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補充。

十一、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手印後正式生效。並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補充説明:青島公司2007年7月份送達餐廳的肆拾箱啤酒屬甲方6月份提供青島公司入場促銷的贈品,擁有權歸屬甲方,乙方無權擁有,特此説明。

甲方:乙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月日

篇二:飯店轉讓協議書

飯店轉讓協議書

甲方(出讓方) 乙方(承接方)

姓名:姓名: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電話:

經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友好協商,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簽定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

合同協議如下:

甲方自願將現於長風街體育路口西北角營業中的火鍋店轉讓給乙方,飯店名字 ,經雙方協商轉讓總價為人民幣 不包含(三個月房租)房租為

至轉讓即日起,甲方協助乙方辦理過户手續,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從 年 月 日開始接手,從接手即日起飯店所生髮任何問題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從轉讓即日起甲方負責付清在乙方接手前的的所有費用(包括水、電、房費)

今年房租到期乙方和房東協商費用,甲方不參與。

以上幾條,甲乙雙方如有違約,違約由責任方承擔,違約金為拾萬元整。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三:餐廳轉讓協議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經營的“黃龍體育中心海鮮大排檔號攤位”海鮮餐廳,各種證件手續齊全,甲方因業務轉型有意轉讓該餐廳,乙方有意受讓該餐廳,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海鮮大排檔”餐廳轉讓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位於西湖區區黃龍路XX號的“”餐廳(法人代表: )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的範圍:餐廳的內外裝修、餐廳內全部的設備及經營用品、餐廳使用的空調、辦公室及辦公用品、庫存貨物,並保證其完好性、可用性。(其中一個刨冰機、一個封口機和一個三星冰箱不在其中)。

三、轉讓價格: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轉讓協議中條款的前提下,經雙方協商轉讓價格為人民幣萬元(萬元整),此轉讓金包括甲方交給房屋出租方的租房保證金萬元(萬元)。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在該地點經營快餐廳的合法性,並出具該餐廳相關證明文件。

2、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完衞生、工商、税務等證照變更手續。乙方協助辦理。

3、未完成交接前,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跟出租方關係。

4、甲方在2009年1月至11月向出租方申請降低房屋租金,如房屋租金降為1萬元/月(壹點玖萬元/月),此租金租賃合同的月租金為2.0萬元(貳萬元),則轉讓金為元/月(貳拾伍萬元/月),如果租賃合同的月租金為2.2萬元(貳點貳萬元),則轉讓金降為22.5萬元(貳拾貳點伍萬元),如果租金超過2.2萬元/月,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該賠償乙方違約金3萬元(叁萬元),雙方對轉讓事宜重新進行協商。(2009年10月份乙方按

2.2萬元/月支付房租)。

5、乙方在2009年9月27日正式接手餐廳的經營管理,交接日之前的`租賃合同相關費用(租金、衞生費、水電氣費等)、工商管理費用、電話費、員工工資、供貨貨款等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甲方債務影響乙方正常經營和收益,乙方有權停止支付轉讓金並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6、“”餐廳2009年9月27日以前的債務均由甲方承擔。

7、甲方負責與出租房協調辦理户外廣告位事宜。

8、甲方轉讓的範圍為:餐廳的內外裝修、餐廳內全部的設備及經營用品、辦公室及辦公用品、庫存貨物、各種證照、消防合格證書、交給出租方的保證金等。甲方保證辦公室、庫房、大門門鎖的完好,不存在事故安全隱患,對有問題的設備甲方應在轉讓前進行修復,廚房達到消防、衞生標準。同時移交該餐廳完整的裝修工程、水電安裝工程等相關的圖紙和資料。

10、甲方在清償債務時,應將清償債務單交乙方審核,並由乙方派員監督支付。

五、轉讓費的付款方式:

1、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訂生效後,乙方向甲方支付10萬元(拾萬元),若因甲方未履行上述第四款第二條、第三條協議約定或其它原因轉讓不能順利完成時,應立即退還給乙方。

2、乙方有義務在2010年1月30日前支付甲方2萬元,其餘部分在2010年4月30日之前,按照雙方核定的實際數額結清剩餘的轉讓費。在乙方按合同付清轉讓費的同時,甲乙雙方按出租方的要求辦理退、入場手續完成租賃轉換手續。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遵守本協議規定,因甲方不遵守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乙方兩萬元的賠償,造成重大損失的,要退還全部轉讓款。

2、因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權利受到損害的,乙方應該支付甲方兩萬元的賠償金。

七、從2009年9月27日起至甲乙雙方辦理完與出租方過户手續時止。乙方在辦餐廳的一切債權、債務、工商等全部由乙方負責。乙方在經營期間(在未完成過户之前)必須按時向出租方繳納水電氣、房租費(每月22日之前)。如未按時繳納造成停業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此時間內不能無故停業(裝修除外)。如停業超過3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重新接手經營,

期間乙方所繳納的費用概不退還。

八、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除並做出補充。因本協議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應提交。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壹式貳份。

出讓方(甲方):

電 話:

受讓方(乙方): 電話:簽約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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