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文七篇

來源:文萃谷 2.91W

在當下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擬起協議書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土地轉讓協議書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文七篇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集體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集體土地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2、集體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元/平方米m2[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等,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

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日支付。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4、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

代表: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代表: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

代表: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鄉(鎮) 村 組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由乙方自主生產經營。

地塊名稱

坐落(四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備註:沙荒地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年,即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 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甲方書面通知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本土地承包經營權業經發包方同意,甲方自願在本合同生效時同時終止與發包方所建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本合同獲得該土地承包經營權,同時依法建立與發包方新的承包關係,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受讓後有自主經營權,甲方對該土地無任何權利義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阻撓乙方的經營。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任何一方均不得違約,不得終止合同。如有違約要賠償守約方全部損失。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發包方同意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址:住址:

發包單位(簽章):

簽約日期:年 月日

寫明當事人、土地坐落、面積、四至界限、用途即可。

1、互換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必須是户主)

2、互換原因可以簡單列明;

3、互換土地的各自地塊、位置、面積;(註明四至範圍)

4、互換土地期限:應約定在本輪土地承包期限內;

5、互換土地交接時間、方式;

6、互換土地上的附着物處理方法;

7、違約責任;

8、互換土地生效時間、方式;

9、簽訂互換協議時間。

土地使用權互換協議書(注:規範用語)

甲方:户主姓名某某,男,身份證號:000000;户主妻子姓名某某,女,身份證號:000000(注:按協議或是合同規則,男女平等,列舉清楚防止一方抵賴從而讓簽訂協議無效,對該土地使用權屬也有份額的子女也應列上,別怕毛煩就避免大毛煩)。

乙方:同上格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土地使用權互換協議:

一、原屬甲方承包使用在(某地名)的土地,總面積XXX平方米(權屬界限:東、南、西、北面各接抵某某家土地,東西長X米、南北寬X米)。

(注:地形不規則的,能寫明東北至西南對角斜長X米、東南至西北對角斜長X米)

二、原屬乙方承包使用在(某地名)的土地,寫法同上。

三、現甲、乙雙方自願互換,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互換生效;一方如有反悔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XXXX元,並承擔違約給對方造成的一切財產損失。

四、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某某某、某XX、XXX(加手印) 二O一一年XX月XX日

乙方:某某某、某XX、XXX(加手印) 二O一一年XX月XX日

見證人:某某某、某XX、XXX(加手印) 二O一一年XX月XX日

互換土地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條款: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2、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3、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4、流轉土地的用途;5、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6、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7、違約責任。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3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搞活經濟,加快本地區的企業發展,增加咱村第三產業收入,經雙方充分討論協商,就村委會向村民-----------租賃土地辦企業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土地位置:該宗土地地址在 面積 畝<詳見附表>

二、租賃期限二十年,即從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元月30日止。

三、租賃金額和付款辦法:

一租賃金額:

①從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1日止,每畝每年4千元。 ②從20xx年2月1日--20xx0年2月1日止,每畝每年4.5千元。 ③從20xx1年2月1日--20xx年2月1日止,每畝每年5千元。 二土地位置差額:租金每年每畝4千元[以下按差額計算]

①距離國道前30米土地,每畝租價每年4千元。②距離國道30米後,每畝租價每年3.5千元。土地租賃協議書③其餘額由總租賃面積平均分配。(每畝500元差額)

三付款辦法:採用先付款後用土地的辦法。

⑴甲方必須在本協議簽訂後兩天內交付乙方第一年50%的土地租賃金;在該塊整平後兩天內再付清一年租賃金。

⑵第二年起以逐年支付清的方式。甲方必須在當年四月一日前付清全年的土地租賃金。若逾期未交,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迎角款額20%的滯納金。

⑶最後一年租賃金應扣協議簽訂後預付租賃金50%款項。

四、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此款抵扣税費或挪用。否則,視為違約,甲方必須交付乙方當年土地租金50%的違約金。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⒈承租期間,若遇國家徵用土地。土地賠償今年歸乙方所有。

⒉承租期滿後,該地面上的固定建築物歸乙方所有,甲方須在五個月內處理器械設備,逾期均歸乙方所有。[此財產均折價按甲方使用的土地面積平均分配]

⒊乙方必須在本協議簽訂後十天內做好地面上的建築物、花果遷移工作。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①甲方在租用的土地範圍內進行設計、施工擁有主決權,承租期間擁有企業經營一切管理權,乙方不得干涉。

②承租期間,若遇國家徵用時,甲方必須按國家規定的賠青標準一次性付給乙方的青苗賠償費。地面上建築物器械設備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③承租期滿後,該地面上的固定建築物歸乙方所有。

甲方有權在五個月內處理一切器械設備,否則,視為放棄,均歸乙方所有。

④甲方必須在本協議簽訂後四十五天內做好該地塊的整平工作。

七、違約責任: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果乙方違約,必須賠償另一方的一切損失並加罰人民幣壹萬元。

八、本協議在生效期內,若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文明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承租方: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4

1. 總則

1.1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簡稱“上海規定”)、《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管理規定》以及其它法規,以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和([插入公司名稱]簽定的《([插入地區名稱]整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為依據,並考慮到中國和上海開發區的一般實踐做法,([插入公司名稱](簡稱“甲方”)和(------------ (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和談判,同意根據雙方於(-------------簽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初步協議”簽定此轉讓([插入地區名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簡稱“合同”)。

1.2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和上海市頒佈的有關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法規以及《([插入地區名稱]整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2. 合同文件

2.1 第三條

下列文件構成“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 場地位置圖(附件A)

2. 甲方提供的場地邊界圖(附件B)

3. 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授權(附件C)

4. ([插入公司名稱]研究的([插入地區名稱]主規劃之地塊開發示意圖(附件D)

5. 乙方待在場地建設的樓房之説明(附件E)

6. 雨水和清潔排水管道的地下管道以及相臨道路連接(附件F)

7. 乙方之建設聲明(附件G)

8. 環境標準(附件H)

9. 國有土地使用證(待根據本合同第8條簽發)

3. 雙方的法律地位

3.1 第四條

甲方是根據國家批准成立的經濟實體,負責開發、經營和管理([插入地區名稱]-(-------(---)平方米的土地。甲方是中國法人。

3.2 第五條

乙方是根據國家批准成立的經濟實體,為中國法人。乙方主要業務為在中國從事摩托車增壓機、農業、海洋和建設設備的製造、維修、服務、市場開發和銷售及出口。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其在中國註冊成立有關的批准文件之副本。

4. 場地的地點、面積和使用性質

4.1 第六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插入地區名稱]地塊編號為(-----和-----的土地使用權應由乙方為建設其經營所需設施之目的而使用。場地的總面積約為(-------平方米,其地理位置詳細規定於附於本文後的場地邊界圖。

4.2 第七條

場地應用於科學和技術研究、製造、生產和工業用途,包括裝配、修理和製造增壓機、一般辦公用途以及倉儲分發和其它經有關機關批准的工業和業務項目。

5. 土地使用權之期限

5.1 第八條

“合同”第4.1條所述之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為五十(50)年,自上海土地管理局簽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日開始計算。使用該場地的權利屬於乙方並且乙方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在“合同”期限內受國家法律保護。

如果未在乙方支付了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後四十五(45)日內簽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除因乙方的過錯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且應及時返還給乙方所有費用的(_____%。

5.2 第九條

甲方不得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期限內收回土地使用權。如果在特殊情況下出於公共利益國家根據法律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應根據“上海規定”第5章之規定就其使用和改造土地的損失獲得合理賠償。

6. 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和付款期限

6.1 轉讓費(第十條)

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應為每平方米(_____美元,共計(____美元。

6.2 場地測量(第十一條)

甲方應在簽定“合同”兩(2)周前向乙方提供場地的測量圖以明確場地的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如果乙方對該測量的準確性提出質疑,乙方可為同等目的進行測量。如果兩個測量結果不同,雙方應協商以達成協議。如果場地總面積多於或少於(____平方米,則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總額應按照每平方米(_____美元增加或減少。

6.3 付款期限(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簽定後十五(15)日內,乙方應通過電匯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第10條規定的土地使用費總額,但應減去由(_______代表乙方支付的擔保押金。

7. 基礎設施和條件

7.1 第十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定後十五(15)日內或不晚於(______,向乙方提供相應設施,例如水、電、通信、排水和下水管道連接或通路以及道路。並且甲方應在去除場地上存在的所有附着物後根據自然高度完成地面平整。甲方向乙方保證,其將根據作為本文附件D的地塊開發示意圖完成([插入地區名稱]的道路和其它設施,該示意圖説明了甲方將在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內完成的道路和其它設施的情況。

7.2 第十四條

甲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建設上述提及的基礎設施之管道或線路的連接或通路(包括此等連接或通路)等公共設施。並且在必要時甲方應在有關機關負責完成所有程序。

7.3 第十五條

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建設基礎設施的管道或線路通向其自己的設施之連接或通路(包括此等通路或連接的接合處),並且乙方應負責或聘用甲方為其代理在必要時在有關機關負責完成所有程序。

7.4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中提及的基礎設施之管道或線路的連接或通路指電、水、通訊、氣、排水和下水的管道或線路的連接點。

8. 場地之轉讓

8.1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其具有根據本“合同”之條款和條件轉讓場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權利和授權,甲方已向乙方提交此等授權之證據,該證據附於本“合同”後作為附件C。甲方應在收到“合同”第6.3條規定的付款後三(3)個工作日內將對場地的佔有和控制轉讓給乙方。

8.2 第十八條

雙方應在轉讓土地時簽署《土地轉讓交付收據》以證明已完成土地轉讓。

9. 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第十九條

在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效期限內且在完成了總建設計劃的百分之----(--%)後,乙方有權根據其自行決定對土地使用權以及場地上的建築進行處分,包括根據“上海規定”和《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管理規定》進行轉讓、租賃和抵押。在此情況下,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法律文件供存檔。進而,因上述交易而形成的任何受讓人或被轉讓人應具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同等權利和義務。

9.2 第二十條

乙方在進行計劃和設計時應遵守《([插入公司名稱]關於建築物管理的暫行規定》,並且如果在場地上建設的建築物或設施牽涉到建設管理、消防、環境保護、綠化、環境衞生等問題,則在行動之前應將此等計劃和設計提交政府部門審批。

9.3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在收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六(6)個月內根據其計劃開始建設工作,並應在二十一(21)個月內完工。

9.4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負責轉讓給乙方的場地之外場所的公共衞生和公共綠化等的建設和維護。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關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應為甲方已轉讓給乙方面積的所有維護費乘以乙方面積除以甲方已轉讓面積。前述甲方已轉讓的面積之總維護費用應不包括([插入地區名稱]內甲方持有土地使用權但尚未轉讓給第三方的面積之維護費用。總維護費用應由雙方合理達成一致。進而,乙方保留將此等維護費用交由獨立會計師予以確認的權利(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該會計師認為總維護費用高於類似土地開發的正常費用,甲方應返還乙方多支付的部分,即甲方要求的總維護費用之和與獨立會計師確定的費用之差。

9.5 第二十三條

在土地使用權有效轉讓期間,乙方應根據《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第22條向政府管理部門支付土地使用費。

10. 合同的延期和終止

10.1 第二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權期滿時,如乙方擬繼續使用場地的土地使用權,其可以向甲方申請延期。延期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款或條件:

1. 必須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六(6)個月將該延期之書面申請送達於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

2. 必須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四(4)個月將有關投資審查機構同意乙方延期經營的文件送達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

10.2 第二十五條

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請後,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不得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作出將該土地出租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 第二十六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請後,雙方應以本“合同”為基礎簽訂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且:

1. 乙方有將新合同的期限限定為等於或少於五十(50)年的選擇權;

2. 應按簽定新合同時([插入地區名稱]當時土地使用費的標準確定新的土地使用費。

10.4 第二十七條

如果在期滿後未予延期,則乙方應在期滿後一(1)周內將場地返還甲方。之後本“合同”將自動終止並且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場地上的建築物和附着物。

附件E是乙方欲在場地上建設的建築物之總體説明,如果在建設時建築物符合“上海規定”第41條規定的標準建築物,則甲方將在土地使用轉讓期滿時無償收回該建築且不得要求乙方將此等建築物從場地上拆除或清除。

10.5 第二十八條

如果乙方因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在擬議的終止日期前六(6)個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本“合同”可提前終止並且將就此等情形單獨進行協商。

11. 違約責任

11.1 第二十九條

下列任一情況將構成甲方對“合同”的違約:

1. 未根據“合同”規定的時間表提供場地;

2. 提供的場地之條件不符合本“合同”或“土地使用權轉讓初步協議”的要求;

3. 違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規定;

4. 未維護甲方應負責的通向場地的道路和設施,並且未在收到與此相關的通知後三(3)日內糾正此等違約。如果甲方不能在收到通知後三(3)日內糾正違約,甲方必須立即通知乙方並與其協商;

5. 未安裝乙方建設設施所需的公用設施,包括電力、水、雨水和衞生用水排水管道、並且在不晚於------時提供至少一條或可能為兩條電話線。乙方應不晚於-----向甲方提供建設開工所需的水、電力要求。

11.2 第三十條

下列任一情況將構成乙方對“合同”的違約:

1. 對場地的使用和處分與本“合同”中土地使用權轉讓要求之目的相沖突;

2. 未按照“合同”規定將場地返還甲方;

3. 未在收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六(6)個月內開工建設或未在其後十五(15)個月內完成設施建設的主要部分,共計二十一(21)個月內未開始和完成建設的主要部分,但此等違約系因建設公司而非乙方過錯除外;

4. 違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規定。

11.3 第三十一條

違約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按下述公式計算:

1. 每日定額損害賠償應為------美元。

2. 違約天數 = 自違反“合同”之日到糾正違約之日;

3. 定額損害賠償 = 每日定額損害賠償 X 違約天數。

在一方收到另一方關於違約並説明違約原因的通知、且該方未在十五(15)日內糾正違約之後才開始計算該方違約。

11.4 第三十二條

如果因違反本“合同”發生的實際損失高於定額損害賠償,則違反本“合同”的一方應就實際發生的損失向另一方支付高於定額損害賠償的補償性損害賠償。賠償性損害賠償應根據雙方確定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或由雙方從合同履行所在地挑選的具有專業知識的有關機構確定。

11.5 第三十三條

在違反本“合同”後,如果無辜的一方希望繼續履行本“合同”而不論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是否已支付,則違約的一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1.6 第三十四條

應在違約後十(10)日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進而,在支付損害賠償款項之日以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在違約持續存在的情況下繼續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直至糾正此等違約。

11.7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謹慎開始和完成場地上的設施建設和項目活動。如果乙方的建設延遲,甲方可要求乙方告知延遲原因。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延遲原因並呈交工程圖紙和其它證據證明其將完成設施建設和活動。應甲方要求,乙方應向甲方呈交修改後的施工計劃以獲批准。如果甲方誠信的認為乙方從事了土地投機買賣,因而雙方無法就修改後的`施工計劃達成一致,雙方應根據第12.5條的規定解決此爭議。如果發現乙方從事土地投機買賣,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 (--%)作為罰金。進而,如果根據本條規定第二次發現乙方從事土地投機買賣,甲方有權重新佔有場地並在沒收抵押擔保金和定額損害賠償、補償性損害賠償、滯納金和罰金後將付款退還給乙方(不包括利息)。

11.8 第三十六條

如果乙方把場地的使用性質從工業用途變更為其他用途,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在三十日(30)內恢復場地的工業用途。如果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要求,則為違約。乙方不得從事地產投機買賣活動。

11.9 第三十七條

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將構成遲延付款並將就該到期付款徵收滯納金,按華爾街日報東方標準版於遲延付款第一日所公佈的年度倫敦同業銀行拆借利率加兩個百分點(2%)計算:

1、乙方遲延支付到期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2、任何一方遲延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

12. 其他

12.1 第三十八條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無法執行本“合同”中任何條款,被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應在十五(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細節、原因及證明不能或延期履行“合同”原因的有效文件。雙方應討論以商定是否終止此“合同”或免除“合同”中的部分義務,或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將“合同”期限適當延長。為此目的,乙方因有關政府的作為或不作為而遲延或不能履行“合同”應免除責任。

12.2 第三十九條

如果本“合同”未就有關事項作出規定,雙方可在商談討論後達成獨立書面協議並將該協議納入本“合同”。 該書面協議或對“合同”的修改與“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對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修改。但是,在修改生效前雙方必須根據“合同”的原有條款履行彼此的義務。 對本“合同”的修改應以書面形式。

12.3 第四十條

本“合同”在雙方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並由公證員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將由雙方共同承擔。 “合同”生效後,乙方應根據有關法規進行場地轉讓的登記程序。

12.4 第四十一條

雙方應遵守在“合同”生效後由國家或上海市發佈或頒佈的與此“合同”有關的任何法律、法規的修訂或新的法律、法規。在必要時雙方應及時修改本“合同”以保證雙方的合法權利及利益不受損害。

12.5 第四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可提交至本“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機構仲裁或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訴訟加以解決。

12.6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6)份,甲、乙方及公證員各持兩(2)份。進而,本“合同”有六(6)份非正式文本,甲、乙方各持三(3)份。

12.7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以中英文起草。如果翻譯存在分歧, 以中文版為準。

12.8 第四十五條

乙方有權在場地上樹立表明身份或管理、指導活動的標牌。

12.9 第四十六條

甲方在發佈可能影響乙方在園區內正常經營或場地使用的有關([插入地區名稱]或浦東新區的任何條例或規定之前,應諮詢乙方並與其達成協議。此等條例或規定應較為合理並且不應無理限制乙方的經營或對場地的使用。

12.10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結論、有效性、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受制於中國已公佈且公開可得到的法律。但如果針對“合同”的某特定事項,中國尚沒有任何公佈的或公開可得到的法律,則應參考一般國際商業慣例.

12.11 第四十八條

雙方之間所有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並可通過以下方式:(i)以郵寄方式發至被通知人,交付郵遞,郵資預付並掛號或保證郵寄並要求回執;(ii)傳真至被通知人;(iii)任何其他可提供通知書面內容的途徑,包括電傳或電報。

使用掛號或保證郵件提供通知的生效日期為回執上所顯示的日期。傳真通知的生效日期為送發傳真所記錄的收方傳真的收到日,如果記錄的時間為收方當地時間下午五點以後,通知則視為收方當地第二個工作日的上午九點收到。任何通過其他途徑所傳遞的通知應為實際交付收方的時間生效。以下地址應用為發送通知:

如果發至甲方:

如果發至乙方:

甲方: 代表

乙方:

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5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 該地塊位於 xx 市××××, 土地面積為×××平方米(折 ×××畝)。 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 《土地使用權座落及現狀》 。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商住用地,屬開發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成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合作公司), 甲方以所售賣的土地作價 470 萬入股認繳註冊資 本, 佔 70%股權;乙方以貨幣出 200 萬一次性出資註冊資本, 佔 30% 股權。

2、甲方所出讓的土地保證在合作公司營業執照下發後,一 個月內辦理完成土地過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並確保該地塊的 容積率大於等於 2.0,綠化率不少於 30%,建築密度不小於 25%, 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 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 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 總價為人民幣。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

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 5%,計人民幣 33.5 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合作公司營業執照手續和完成貨幣入資。

第二期,轉讓土地在國土局登記受理辦理過户於合作公 司名下時, 雙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 乙方再行支付地價款的 30%, 計人民幣。

第三期, 辦結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 10 個工作日 內支付地價款的 55%, 計人民幣 368.5 萬元, 餘下 10%的尾款待土 地辦理完規劃許可證後十天內付清。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甲方應先行辦理 合作公司購買轉讓土地的出讓協議,以確保過户等工作的實施進 度與本協議相吻合。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 解決有關開發指標、税費返還及政策協調。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畝土地的第三方轉讓事宜, 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 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 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20個工作日, 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別承擔合作公司註冊的相關費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 契税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 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6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負責人: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轉讓地

(一)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位於至,總面積平方米/畝。(以下稱該土地)

(二)甲方保證對該土地在轉讓給乙方前沒有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沒有將其全部或部分出資或作價入股,甲方將此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已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徵得了其集體組織內部成員的同意。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發包的荒山荒地屬本集體所有。

2、依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

3、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指導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損害承包地的行為。

4、執行林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徵收、徵用、佔用的補償事宜。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權屬清楚、未設定擔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及時向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維護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佔有、使用、收益權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後所種植的林木所有權;

4、承包期內,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幫助下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後,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3、對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4、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經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維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業用途,未經有權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斷加大對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依約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地內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不進行破壞性、掠奪式開發、經營,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野外違章用火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服從、支持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甲方依法進行的監督和指導。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大寫:______);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四、協議

本協議定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有關管理機關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7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擬轉讓標的物

甲方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位於 ,地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字第 號,土地面積___平方米,轉讓面積為___平方米,土地規劃用途為___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使用土地上的房屋建築總面積為___平方米,產權證號為___字第___號,為___結構。

甲方土地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二條:轉讓價款

甲方願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轉讓給乙方,乙方支付人民幣合計___元。

第三條:付款時間及方式

第四條:承諾與保證

4.1 甲方承諾並保證,甲方依法有權向乙方轉讓本合同第一條所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4.2 甲方承諾並保證,在乙方基於本合同獲得合同第一條所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附着物所有權時未就轉讓標的物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保證乙方基於本合同的受讓行為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3甲方須全力協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附着物所有權證件的變更登記手續,因此產生的一切税費依法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4.4甲方承諾,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後,如該土地被國家徵用徵收,依法所得的各種補償款或其他任何收益歸乙方所有。

4.5乙方承諾並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方式支付價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與可得利益的損失。

若希望約定違約金,則自己決定數額

第六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6.1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

6.2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檔___份。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依法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 代表人/代理人 乙方 代表人/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