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園合作協議

來源:文萃谷 3.1W

甲方:林中文(以下簡稱甲方)

果園合作協議

乙方:毛志全和毛學平(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甲方提供位於電白縣旦場鎮平湖管區榕樹下村牛桅嶺果園一塊(荔枝、龍眼樹約共壹仟陸佰枝),與乙方合夥經營。

一、合夥方式:甲方提供果園裏所有果樹及設施(包括房子、水池及糞池)和一次性投資叁仟元人民幣作為購買果樹促梢基肥費用(含運費,在乙方進入果園實施生產管理後購買)。乙方負責生產管理並提供生產管理上所需的一切物品和所有費用。

二、果品收成後,按甲、乙各得50%分成。分成有兩種可能:(1)若一次性售果——俗稱“售小果”,則把出售所得款按甲、乙各得50%分成;

(2)若出售熟果——俗稱“自賣果”,則把出售所得款扣除 “自賣果” 的所有費用(包括人工費、搭棚費、生活費、運輸費等)後,所餘款按甲、乙各得50%分成。

三、合夥協議自簽字後20天內,乙方如不進入果園實施生產管理,則甲方收回果園及投資,本協議作廢。

四、合夥經營期間,果樹可以合理間伐,但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後進行;果園內設施的更改、變動等,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後方可進行。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曰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二00九年 月 曰

果園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合作經營甲方所承包的庫車縣綠源農業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果園20畝地和兩個大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合作經營方式:共同經營果園20畝和大棚兩個(見地理方位圖),合作經營期限:合同簽訂日到2023年12月30日止。雙方協議商定:在合營20畝地的基礎上,再經營一個桃棚一個空棚,桃棚是在2015年的果子甲方收了以後,乙方方可正式接管,空棚是在簽字之日起乙方方可接管,生產經營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繩子、壓膜線、人工、肥料、藥劑、水電費、苗木等)。

1、大棚生產的果實收入即時按甲乙分得發生爭議時,按壓合同第5條解決。棉被、棚膜的更新,從賣果收入中優先扣留。

2、除不可抗拒的特大風災以外,如遇大型風災,讓棚膜損壞(標準為附近大棚棚膜保全50%以內)致使棚內果樹造成死亡屬乙方責任。

3、合營大棚葡萄棚一個、桃樹棚一個合同違約金為每畝伍萬元整(50000元)。

4、在經營大棚期間,如果乙方資金不到位,需要向甲方借支時,在一個月內借款不到位造成棚內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如果借用甲方的現金,乙方要按銀行利息結算方式付給甲方。

5、乙方若此將甲方的借款不能按時歸還,乙方應承擔所欠借款利息的20%的逾期罰金。

二、出資合作方式:甲方承擔合作期內庫車縣綠源農業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土地承包費及土地使用權,乙方承擔合作期內除承包費

外生產經營的一切費用。

三、在合作經營期間,由乙方具體負責對果園的種植、耕作、收穫的管理,由甲方負責乙方管理中所需要的生產供水、供電,生活條件,住房2間,每年乙方必須交300元房租給甲方。

四、乙方應科學的、精心的對果園進行管理,注重對果樹的防蟲、防病管理,按時對果樹進行施肥、澆水、修剪、施藥等作業。甲方應對乙方果園作業進行監督,監督的方法是:當乙方果園作業不及時、不到位,甲方應向乙方提出警示,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議如不及時做出有效反應,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並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五、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權單獨銷售果品,銷售果品單價時由雙方共同認定。認定單價有爭議時(應即時擬一份雙方各自意見的書面材料,詳盡闡明各方應承擔的相應責任,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以此為據,作為解決爭議的方法。解決爭議的時間為果品銷售完即時解決。

六、果園的更新換代品種,應由雙方共同商議決定。果苗及栽種所需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合作經營期間,凡涉及到雙方利益的事宜,應共同商議解決,任何一方不能隱瞞事實或擅自處理決定,否則視隱瞞方或擅自處理方為違約。

八、分配方案,分配時間:每年每批果品銷售後即時分配,所有比例分得。果品需儲藏時,儲藏費用也按甲乙雙方的分紅比例承擔(儲存費用以發票為準)。虧損由雙方各自承擔。

九、合作經營期內,國家政府徵地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國家政府

所給的賠付款由甲乙雙方各得50%。

十、雙方共同愛護果園及果園內設施,任何一方使果園或設施受損,應負責賠償損失,另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外擴散本果園的油桃種條。

十一、任何一方不得單獨賣果或摘果送人,若經發現按偷果處理,每公斤罰款100元,所罰款項歸另一方所有。

十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甲方與庫車縣綠源農業技術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果園承包合同複印件給乙方一份,以便使甲乙雙方能最大限度地履行本協議。若發生甲方與庫車縣綠源農業技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所籤承包合同不能履行,致使乙方受到連帶損失,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十三、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視為對本協議完全理解並自願接受本協議的約束,任何一方違約,必須向另一方承擔違約金,違約金為拾萬元整(100000元)。

十四、協議期間,乙方本人因病、病故無力經營果園,其直系關係親屬有權繼承本協議。在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營果園履行本協議。

十五、本協議未涉及到的事宜,雙方應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另行商議。

十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果園合作協議 [篇3]

甲方:北京潤清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乙雙方合作、由乙方對甲方果樹進行修剪養護管理事宜,簽訂本合作協議,雙方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各項條款。

一、 乙方為勞務人員,甲方與乙方為勞務關係。

二、合作期限:

本協議自2012年11月 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止。 三、果園的地點和數量

甲方將座落在潤清園(北京市朝陽區孫河鄉沈家村)的果園中的全部果樹修剪工作委託給乙方,其中: 樹 株; 樹 株; 樹 株;……。土地及果樹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負責果樹的修剪工作。

三、甲方責任:

1、甲方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監督與管理,具體實施由甲方綠化隊配合乙方完成。乙方在合作期內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甲方規章制度及在工作中違反操作規程,甲方有權根據規定做出處理,直至解除本協議,不負責任何補償和預先通知。由於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追償。

2、 甲方勞務費 柒仟元整(含工資、加班費、福利、社會保險費用),

支付日期分別為2012年12月15日(貳仟元整)、2015年1月15日(貳仟元整)、2015年1月31日(叁仟元整)。

3、 甲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配置工作所需的勞動工具。

4、 甲方負責為乙方人員提供免費工作餐、工作服。

5、 乙方人員在工作崗位發生工傷事故,甲方可協助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乙方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地點以外發生任何治安、人身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加強對果園的管理,所需費用由甲方自負。

2、加強果樹生長期內的修枝撫育,整形修剪、冬季塗白,保持良好的樹勢樹形,以延長果樹的結果期。果樹修枝材應堆放到甲方指定位置。

3、在合作期間,乙方應加強守護,防止人畜破壞。如乙方發現損壞果樹的人或畜,由甲方協助處理,損壞或糟蹋一株果樹,罰款__元。

4、乙方如對果樹噴灑藥物,應提前通知甲方,以防發生事故。

5、協議履行期屆滿,乙方應將果園工具等物資如數交還甲方。

五、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元。

2、由於乙方管理看護不善,果樹被偷砍或損害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元。

3、乙方噴灑藥物不按農藥使用規定操作,造成人畜中毒死亡,由乙方負責。

4、協議期屆滿,乙方如丟失、損壞甲方提供的工具等,應據實賠償。甲方提供工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任。

六、不可抗力

在協議期間,果園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致使果樹損害的,乙方不負責任。

七、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2、如在合同執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商議解決不成的,可提請甲方所在地法院進入訴訟程序。

3、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 (簽字)

簽訂日期:2012年11月 日

果園合作協議 [篇4]

發包方(甲方): 陝西省黃陵縣隆坊鎮強村行政村

負責人 :張東明 承包方(乙方):張文華,

為更好地搞好富林果園場的經營管理,甲方將位於黃陵縣隆坊鎮強村的大隊果園場承包給乙方經營,經甲、乙雙方商定,具體事宜如下:

一:果園概況:該地為大隊果園,東靠得發果園:南靠得發、潤生果園:西至潤生,北至劉狗果園,共約 畝。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為十年,即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十年的總承包費為叁萬元整(30000.00元),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 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果園場內的各種管理設施,如房屋、圈舍、、自來水設施、潛水泵、打藥機械、粉碎脱粒機、傢俱、農具等,並經常做好維修,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

五、如果乙方需要改造果園場內的水、電、路設施,甲方協助乙方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六、如果果園場出現邊界糾紛,由甲方出面協調解決。

七、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必須認真管理好場內的各種果樹,如果出現損壞,乙方須及時購苗補植。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果樹損害的(如發生大面積病蟲害、火災、人為損壞果樹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出現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冰雹、地質災害)造成的果樹損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八:合同期滿,乙方按原狀交回果園。

九:合同期滿,若甲方繼續發包,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十、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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