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資擴股投資意向書

來源:文萃谷 2.32W

本意向書由以下各方於 年 月 日在 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或“本公司”)共同簽署。

增資擴股投資意向書

甲方(出資人):

身份證號/公司註冊號:

乙方: (有限合夥)

主要經營場所:

執行事務合夥人:

丙方:

身份證號:

目標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以下合稱“各方”)

鑑於:

根據市場經濟激烈競爭需要,目標公司擬通過資產重組、增資擴股等形式增強公司實力。面對新的發展機遇和挑戰,目標公司擬由有限責任公司改制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並計劃於近期啟動新三板掛牌程序進入資本市場,成為一家規範經營的公司。

各方同意,按照本意向書之約定,由甲方向乙方出資併成為乙方的合夥人之一,乙方作為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向目標公司增資,以實現甲方間接向目標公司增資的目的。

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各方本着自願、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過充分平等協商,達成如下本意向書,以資信守。

第一條 出資

1、甲方向乙方認繳出資萬元,乙方承諾,甲方對乙方的上述出資僅用於由乙方向目標公司增資入股。

本輪增資完成後,即乙方作為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向目標公司增資入股後,目標公司的註冊資本變更為 萬元,故甲方的上述出資額對應其在目標公司的出資比例為 %,其餘部分計入目標公司的資本公積。

2、本意向書項下,甲方向乙方的出資及乙方向目標公司的出資,均以人民幣現匯的形式繳付。

第二條 出資期限

1、甲方應在本意向書簽署之日起10日內,將其在乙方認繳的出資額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2、乙方應在收到甲方及乙方其他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額後,將增資款匯入目標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户。

第三條 手續

1、乙方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修訂其《合夥協議》,在甲方實際繳付出資額之後,依法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目標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修訂其《章程》,在乙方實際繳付增資款之後,依法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條 税收和費用

所有在中國境內由中國政府及税務部門徵收的、與本意向書項下有關的一切税款、費用等,本意向書各方按照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要求,各自承擔相應部分。

第五條 承諾和保證

1、各方承諾,各方均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參與、訂立及執行本意向書,或具有簽署與履行本意向書所需的一切必要的權利和授權,並且直至本意向書所述事項履行完畢,仍將持續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意向書項下各項義務的一切必要權利與授權;

2、各方簽署本意向書並履行本意向書項下的各項義務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

3、本意向書一經簽署即對各方構成合法、有效、具有約束力的意向書;

4、各方在本意向書內的陳述以及承諾的內容均是真實、完整且無誤導性的;各方所提交的與本意向書約定的事項有關的法律文件、財務資料和其他資料均真實、準確,不存在重大遺漏或隱患;

5、未經本意向書各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意向書中的內容,但因相關法律法規需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除外,但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一方應將信息披露的內容書面告知其他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意向書的約定,給守約方造成損失者,違約方應賠償各守約方全部損失;

2、若發生本條第1款之約定所不能補償的損失或損害,各守約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或本意向書其他條款的規定,要求違約方另行承擔賠償責任或其他法律責任。

第七條 特別約定

1、自本意向書簽訂之日起兩年內,甲方在目標公司完成新三板成功掛牌之前不得轉讓其在乙方持有的財產份額,亦不得轉讓其在目標公司的相應權益。

2、自本意向書簽訂之日起兩年內,若目標公司完成新三板成功掛牌,則在目標公司新三板成功掛牌後,甲方可以通過轉讓其在乙方持有的財產份額的方式轉讓其在目標公司的相應權益。甲方轉讓其在乙方持有的財產份額,需按照法律規定及乙方《合夥協議》的約定進

行。

3、本意向書簽訂之日起兩年內,若目標公司未完成新三板掛牌,則自兩年期限屆滿之日起,甲方可以選擇繼續持有乙方的財產份額,也可以選擇退夥並要求丙方回購,回購價格應為甲方實繳的出資額及按10%年利率計算的實繳出資額的利息之和。

4、本輪增資完成之後,若目標公司需再次增資,則甲方和乙方承諾放棄其在目標公司的優先認購權。

第八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意向書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本意向書的任何內容如與法律、法規相沖突,則應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3、任何與本意向書有關或因本意向書引致的爭議,本意向書各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在三十日內不能就爭議協商解決,本意向書各方均有權向本意向書簽訂地(大連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

1、本意向書由各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2、本意向書作為解釋各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長期有效,除非各方以書面形式達成反對意向書修改的一致意見。

3、各方可就未盡事宜簽訂補充協議,該等補充協議為本意向書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意向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意向書一式肆份,各方各掃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公司》簽字頁)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丙方:

(簽字)

目標公司:

(簽字/蓋章)

見證人:

見證律師:

(簽字)

簽訂地: 簽字日期:年 月 日

增資擴股投資意向書 [篇2]

若成功投資天馬集團,有望實現優勢互補

公司公告擬參與常州天馬集團增資擴股意向書,擬以5000萬元取得天馬30%股權。

投資要點:

本次投資為意向書,但收購有利互補,預計正式合作可能性大。天馬集團原為國營常州建材二五三廠,以玻纖製品及精細化工粘結劑為優勢,質地較好。兩者合作後,天馬可為長海提供玻纖生產的輔料;另外,天馬樹脂等材料可以與長海產品合併銷售給下游客户。總體而言,兩方可實現優勢互補,我們推測正式合作可能性大。

若收購成本,公司在天馬的發展上着重點可能在池窯紗與樹酯。目前天馬的資產中包括紗、製品與輔料。從九鼎新材披露的天馬2017年資產看,公司擁有1.4萬噸玻纖紗、1.96萬噸樹酯輔料、1.36萬噸短切氈及其它製品和氈。其中07年新建的3萬噸池窯目前仍未投產,若長海成功進入,預計將會將該池窯點火;同時着力發展天馬集團有優勢的輔料業務,特別是樹酯,以便以長海的產品配套銷售。

公司以5000萬元獲天馬30%股權,目前無法判斷價格高低。公司以5000萬元獲天馬30%股權,另外70%由中企新興南方創業投資基金中心以1.2億元獲得。以此計算,本次收購總成本約為1.7億元。從九鼎新材披露的資料看,2017年9月天馬集團的股東權益賬面值為3.07億元;但由於近兩年天馬的負債變化等數據未披露,我們無法判斷此次收購價格的高低。

收購短期不影響業績,長期或可能增加持股比例,將利好公司發展。據瞭解目前天馬盈利仍較差,但30%股權將適用權益法,因此不影響長海業績。長期來看,持股70%的中企新興南方創業投資基金中心作為投資機構可能會着時退出;若天馬盈利好轉,不排除公司增加持股比例,屆時有望利好長海業績。

給予“推薦”的投資評級。我們預計12-14年eps為0.61元、0.95元與1.12元,給予“推薦”的投資評級。

風險提示:國外經濟復甦進展低於預期, 產能投放慢於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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