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安全生產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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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承諾書 ****建設工程實施安全監督站:

鄉鎮安全生產承諾書

因電力淺溝修建紅線穿越已建人行道,我單位需要臨時佔用、挖掘城市道路。實施按照《成都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辦法》、《關於規範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圍蔽設施的通知》的要求執行,在施工期間維護城市市容市貌及不影響正常交通通行。承諾嚴格遵循下列事項,如果違反下列任何一款條款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將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在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懸掛《城市道路挖掘許可證》或《城市道路臨時佔用許可證》。

二、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施工範圍採用標準的圍蔽設施圍蔽作業。

三、嚴格按照經批准的施工期限、施工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實施。合理配置人力機具,避免在交通高峯和繁忙期間進行施工。

四、施工現場設置明確的交通導向標誌、標線,夜間設置警示燈具。對車輛和行人影響較大的工程施工,做好交通疏導措施和保障行人通行安全,並派專人協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疏導交通。及時對施工範圍的道路進行檢修,確保施工範圍的交通安全和暢通。

五、施工材料、機具擺放不超出施工圍蔽範圍,施工現場不設置與施工無關的生活配套設施。大型施工現場確需設置臨時倉庫、辦公室成設施時,在不影響交通和行人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位置設置,但不設置竹、木結構等影響城市景觀的臨時設施。

六、施工大型機械施工作業安排在晚上10點前完成,並採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嗓音和施工產生的粉塵。

七、施工產生的垃圾及時清運,垃圾堆放最長不超過24小時,重點路段立即清運,保證路面整潔。運載散件物料、施工廢料的車輛經過資質審查合格,持有效準運證件,不沿途撒漏。施工產生的泥漿水,經沉澱處理後排入市政排水管道,不向路面排放,避免影響城市市容和交通安全。施工期間和施工範圍內損壞的其他設施,由本單位自行承擔恢復原狀或賠償責任。

八、以上施工措施,做到每天自檢,如有違反,除迅速糾正外,主動接受相關處罰,因措施不當或管理不到位所產生的責任事故糾紛等,由本單位自行承擔。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建設單位: (蓋章)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承諾書

人民政府:

為貫徹省政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冀政[2015]69號),我作為單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認真組織全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有關規定,深入開展“法人代表安全生產雙百日承諾”活動,並鄭重承諾如下:

一、積極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按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自覺接受政府及安監部門的監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責任切實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

二、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應急照明燈、各種消防標誌齊全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暢通。確保安全資金的投入,滿足消防安全的需要;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佩戴、使用;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三、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知識、消防知識的教育培訓活動,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業務技能。使從業人員做到“四懂四會”,能夠果斷、正確地處理各種突發事件。

四、對重大危險源和易發生事故的重點部位實施有效監測、監控;落實重點部位、重點崗位應急措施,建立定期巡迴檢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演練。

五、單位如發生重大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安全事故,立即停業整頓。因未依法履行主體責任導致安全事故的,接受20萬元經濟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違反上述承諾,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因安全投入不到位導致安全事故,單位接受不低於50萬元罰款,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接受2—20萬元罰款;未建立安全管理機構或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教育,接受2萬元罰款;未設警示標誌或未對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接受5萬元罰款;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未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接受2—10萬元罰款;與從業人員訂立免責或減責協議,接受2—10萬元罰款等等。

承諾單位(蓋章):法人代表簽字:

實際控制人簽字:

安全生產承諾書

為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防止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本單位鄭重承諾:

一、落實安全責任制,完善各項制度與規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明確要求,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和相關安全操作規程,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各項制度和規程在生產過程中的貫徹落實。本單位承諾,將安全生產責任層層落實到各部門、各車間、各班組,落實到各級管理人員和每個職工。

二、加大安全投入,落實安全措施。提高企業生產設備、設施的本質安全水平,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保證生產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有關國家、行業標準規範的要求。

三、加強安全管理,強化安全檢查。切實履行企業負責人的各項安全生產職責,經常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保證各項制度和措施的落實到位,認真排查本單位各類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並及時消除和整改發現的隱患。

四、搞好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與技能。加強本單位各級各類管理人員和職工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意識與安全操作技能。保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與企業安全生產相適應的安全管理人員,保證各級各類人員持證上崗。

五、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及時報告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落實各項應急救援措施。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並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幹部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處理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人:

二ο一四年元月

安全生產承諾書

我作為(單位名稱)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和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根據《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範和遏制事故發生,現鄭重承諾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三項制度”,全方位落實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操作規程覆蓋面達到100%,安全規章制度切實可行。建立自我改進、自我完善的動態安全管理機制,實現管理人員安全職責日程化,從業人員安全職責流程化,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落實。

二、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安全副職、安全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保障必要的工作條件,督促其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充分發揮作用。

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季度至少主持召開一次防範安全事故例會,安排、部署、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安全副職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調度會議,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意見並督促各項工作和防範措施的落實。

四、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計劃制度,組織有關機構和人員,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政府、有關部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將隱患排查治理、全員教育培訓、設備維護保養、危險源點監控、應急救援演練、安全生產經費投入等,納入企業年度安全生產計劃,逐項明確完成時限、責任人員、保障措施和標準要求,並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

五、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在內部層層開展承諾活動,組織所有人員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教育動員全體幹部職工,信守安全承諾,履行安全職責,落實安全措施,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產,要生產必安全。

六、認真搞好隱患排查治理,嚴格按照“廠級月排查、車間周排查、班組(崗位)每日每班排查、危險源點每日定時排查”的規定,組織對所有車間、班組、崗位、人員和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及生產經營環節進行隱患排查,崗位隱患排查率達到100%。嚴格落實《安全檢查表》,並按照“四定”要求(定措施、定專人、定資金、定時限),對發現的隱患進行整改,隱患按時整改率達到100%。

七、切實加強安全培訓教育,保證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100%的持相關資格證書上崗;認真做好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做到從業人員(含各類臨時用工人員)100%培訓合格後上崗。

八、認真搞好危害辯識、風險評估工作,組織相關副職和機構,每年至少對企業進行一次全面的危害辯識、風險評估;涉及重大危險源,委託有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及時登記建檔,定期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危險能量和安全設備進行檢測;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動火、爆破、吊裝、焊接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風險評估,認真分析存在的事故風險種類和程度,有針對性地採取工程技術、強化管理、教育培訓、個體防護等控制措施,預防事故的發生。

九、嚴格落實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把職業危害防控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明確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職責,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監測監控,為每一個接毒接害人員配發合格的防護用品,嚴格落實接毒接害人員崗前、崗中、崗後體檢,為所有相關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十、強化危險源點監控巡查,對易燃易爆物品存儲裝置(庫室)、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鍋爐房、配電室等危險源點,實行專人負責並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嚴格落實每日定時巡檢巡查,及時處置各種異常情況,確保有效監控。

十一、加強設備設施管理,嚴格制定設備設施年度維護保養計劃,按時進行維護保養,保證按時檢測檢驗率達到100%,確保設備設施處於良好運行狀態。加大安全資金投入,配備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設施設備、器材,保證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設備,不超年限使用設備,不讓設備帶病運行。

十二、強化生產經營活動現場安全管理,對危難性較大的作業,實行企業領導和管理人員現場帶班制度,堅決糾正“三違”、“三超”現象,現場帶班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包括車間主任、班組長)發現險情不能保證安全時,有權下達人員撤離的命令;在強降雪、強降雨、強雷電、超低温、超高温、大風等惡劣天氣下,對受影響易發生事故的部位、設施,指定專人負責,一旦發現險情,立即撤離人員,果斷進行處置。

十三、加強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組織、裝備和器材,將應急救援程序和具體事項,明確到每一名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到每一名一線員工,保證每年組織開展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十四、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通用規範》和專業標準規範,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活動,實現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全面達標。

十五、嚴格落實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保證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指揮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並按規定要求立即上報,做到不遲報、不瞞報、不謊報。

十六、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做到專款專用;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全體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嚴格依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及時足額地對事故傷亡人員進行賠付,做好穩定和善後工作。

十七、保證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承諾期內,若違反上述承諾內容,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接受從嚴處罰,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下例條款規定接受處罰:

(一)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30%的'罰款;

(二)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40%的罰款;

(三)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罰款;

(四)特別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同時,接受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和有關部門作出的暫停、撤銷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的處罰。

本單位願接受如下處罰:

(一)一般事故接受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較大事故接受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重大事故接受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特別重大事故接受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接受有關部門作出的暫扣或者吊銷有關證照的處罰。

如發生不依法如實報告事故或者妨礙、拒絕事故調查處理等嚴重違法行為,單位接受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本人和相關負責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接受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承諾期限:2015年10月1日——2015年10月1日。

承諾單位(蓋章):法人代表簽字:

實際控制人簽字:

二〇一〇年 十 月 一 日

安全生產承諾書

為貫徹公司安全生產承諾要求,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認真組織員工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有關規定,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鄭重承諾如下:

一、積極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並嚴格落實執行。

二、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制,從員工到單位領導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科室、個人安全生產責任,把責任切實落實到科室和責任人。

三、自覺接受縣政府及安監部門和公司的安全監督管理,對上級部門提出的安全隱患要積極進行落實整改。

三、定期組織員工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培訓活動,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業務技能。

四、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和易發生事故的重點部位實施有效監測、監控;嚴格落實重點部位、重點崗位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措施。

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六、生產中如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要立即停止生產作業,撤離危險範圍內的所有人員。

七、本單位發生的安全事故都要如實向公司上報,發生事故後要積極組織現場營救,盡最大努力降低事故損失。

違反上述承諾,願接受公司相應的行政和經濟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蓋章):

單位經理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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