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服務合作意向書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甲方和乙方就__________等相關事宜,本着誠實守信、共同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雙方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事項
甲方和乙方分工合作、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研修人員的派遣
1、甲方負責與日方聯繫、確定所需的研修人員,並及時通知乙方;
2、乙方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條件、名額等情況,負責選聘研修人員。
第三條:合作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⑴甲方負責爭取派遣研修生的項目,並與日方聯繫所有相關事務; ⑵甲方負責對日方企業的合法性及有無錄用中國研修人員的資質進行審查和確認,並保證向乙方提供相關的全部文件資料和説明的真
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文件或所作的説明存在虛假、誤導、遺漏或違法而給乙方造成的任何責任和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⑶甲方負責組織安排日方企業到乙方考察、洽談業務的接待、翻譯等外事活動;
⑷甲方負責配合乙方做好研修生的選撥,面試及技能考試;
⑸甲方負責協調、協助乙方辦理研修人員出境手續及出國前教育等工作;
⑹甲方負責協調研修人員在日期間的一切管理工作。
2、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⑴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為日方招聘符合條件的研修人員,並做好日方面試考核前的各項工作;
⑵乙方負責為研修人員辦理護照、體檢、簽證等出國手續;
⑶乙方負責對研修人員的進行語言、出國常識、法律法規、禮貌禮儀、衞生安全、技能等方面的培訓;
⑷乙方負責外經貿委對派遣研修人員的審批、備案相關手續; ⑸乙方負責做好與研修人員的簽約工作。
第四條: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所涉及的諮詢服務費為人民幣____元整;
2、本協議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 乙方將諮詢服務費用交納給甲方,甲方為乙方開具正式發票。
第五條: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2017年1月1月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生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提供了不真實、不完整、不合法的材料、説明和陳述,導致乙方無法向日方派遣研修生,甲方應退還已收取的諮詢服務費。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爭取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若協商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不能向第三方介紹雙方合作情況,甲方只能將日方信息介紹給乙方;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諮詢服務合作意向書 [篇2]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電話及傳真:
乙 方:廣州
法定代表人: 廣州
住 所 地:
電話及傳真:
鑑於甲方是中國銀監會核准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乙方在商業銀行系統擁有較豐富的項目資源,甲、乙雙方為實現優勢互補,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經友好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業務範圍
(一)甲方在中國人民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業務,甲方主要信託業務包括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投資基金業務等。
(二)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業務,乙方主要負責:諮詢服務、資產與資本運作和財務顧問。
第二條 諮詢顧問服務內容
(一)甲方聘請乙方作為甲方的信託業務投資與管理諮詢顧問,乙方在相關商業銀行協助甲方開展銀信合作,在信託計劃實施中提供全程的諮詢顧問服務。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諮詢顧問服務,包括:
1、財產信託的管理諮詢與投資顧問,包括但不限於票據信託、信貸資產買斷信託、房地產信託、貸款類信託、基礎設施信託等。
2、股權信託業務的財務顧問。
3、其他投行業務,在資產重組、企業併購、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領域,乙方為甲方介紹業務合作機會,併為甲方提供相應諮詢顧問服務。
4、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並經甲方許可,乙方可以以甲方工作人員的名義在中國某一地區開
展銀信合作、政信合作、證信合作、基信合作、保信合作諮詢業務,但須遵守甲方的相關監管規定。
(三)乙方開展銀信合作業務諮詢區域主要為XX銀行、XX銀行。甲方給予積極配合,並指派專門業務部門與乙方共同開展業務。乙方如提供前述行之外的銀信合作業務諮詢服務,應提前與甲方協商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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