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銷售合作意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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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燕窩坊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開拓雙方產品銷售市場,達成雙贏的利好局面,本着平等協商、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特訂立如下協議內容:

代理銷售合作意向書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銷我公司經營鮑魚海蔘等產品,乙方可根據甲方的授權,使用甲方代理產品的標識、商標等;乙方無權轉讓給第三方代銷。

二、合作經營的方式:甲方負責產品成本(包括運輸成本);乙方負責提供場地和售貨管理

三、根據代銷協議有關規定,簽訂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信義保證金人民幣 (雙方商定)元,本信義保證金在雙方合同期滿1年或解除合同之日將保證金人民幣 元退回乙方。

四、利益分配方式:產品售出後甲方向乙方支付產品規定零售價總額的(雙方商定)%作為提成(月結支付)。

五、授權時間:從2017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止。

六、根據代銷協議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必須提供有效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並且協議的簽署由雙方法人資格者簽名。

七、“XXXX”以雙方法人簽名後開始生效。合作其間,乙方如連續2個月銷售額低於XXXX元,甲方有權解除協

議,甲方將撤回在乙方處的所有產品,雙方結算後協議失效。

八、每月 日甲、乙雙方財務必須清算本月的營業額和產品盤點工作;並在當日按規定清算乙方提成和將營業額除提成外的金額如數上交甲方財務。

九、除甲方法人、財務外任何業務經理及本公司其他人員均無權收取代銷商款項。

十、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及其他相關資料、代銷價目表等;提供乙方商品知識培訓相關資料(產品功能説明等)。

2、甲方按乙方店容的實際情況,雙方商定後,首次配貨(詳細店面配貨見明細表);由甲方送到乙方經營處。由乙方負責人確認產品數量並蓋章簽收。確認產品數量並蓋章簽收後如再發現數量問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向乙方免費提供產品宣傳單、展架、宣傳海報等銷售道具(合同期滿1年或解除合同之日回收) 。

十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對“XXXX”產品進行代銷,自主售貨,自主管理。每月 日與甲方清算本月的營業額和盤點工作;並在當日按規定清算提成。

2、乙方在經營過程中,要實事求是地宣傳產品的性能和功效,不得隨意誇大和歪曲,不得將產品拆分銷售,要注重健康環保宣傳。

3、乙方在收到甲方貨品當時應立即開箱驗貨,核對數量,如發現有貨品缺少,損壞或產品質量問題,雙方核對確認後,如情況屬實,要求甲方補貨或調換產品。合作期間,商品如出現滯銷狀況,乙方及時反映隨時換貨,但須保持產品質量完好無損,不能影響二次銷售。

4、合作期間,乙方有義務有責任對所在的產品進行月底盤點核對數量,如發現有貨品缺少,或者人為損壞,雙方核對確認情況屬實,乙方要負全部責任。

5、乙方在簽定合同之後應詳細閲讀《代銷合作書》以便甲乙雙方嚴格遵照執行,實現雙贏。

6、合作期間,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各項制度和價格政策;必須誠信經營。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如有違反,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或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二、獎勵政策:

1、乙方代銷營業額當月超過計劃(雙方商定)元的,甲方給予增加 1% 提成獎勵乙方,當月代銷營業額超過(雙方商定)元的,甲方給予增加 1% 提成獎勵,當月代銷營業額超過(雙方商定)元以上的,甲方給予增加2%提成獎勵。

2、合作期間,乙方兩個月內未售出產品,銷售額為零的或銷售額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最低額度XXXX元,甲方有權取消對乙方的獎勵政策,並提前終止合同。

十三、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協商後訂立,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合作期間,

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協議未盡事宜,另行補充。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簽章):

法人:

日 期:

乙方單位(簽章): 法人: 日 期: 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二

代理銷售合作意向書 [篇2]

甲方:貴州貴寶旅遊商品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貴州祺生民族文化產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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