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養老協議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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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書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養老協議書3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養老協議書3篇

養老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發展慈善公益事業,救助社會弱勢羣體的宗旨,在對於社會中的弱勢人羣提供援助和救濟,具體實施“安老”計劃的工作中。就老人入院收養、養老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協議: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老人入院收養。按規定範圍提供生活、醫療、護理、康復、文體、娛樂等各項服務。

二、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收費標準和辦法,按時交付各項費用;收費標準調整時,則按調整後的標準交付費用。

三、老人入院或出院以自願原則辦理,甲方有權根據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健康狀況,安排調整老人住房。如有生活、醫療和思想問題。乙方需派員協助解決。

四、為確保老人住院期間的安全特作如下規定:

1.老人住院期間需遵守院內一切規定,避免攜帶貴重物品,及大件不易存放物品。

2.老人院實行規範化管理,食堂供應三餐,收住期間老人不得私自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水器等危險性電器,以防意外。

3.老人外出需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私自離院發生走失及其它意外,由當事人負責。

4.住院期間,老人間如發生爭執、吵鬧,家屬或送養單位及機構有責任配合我院對老人進行説服,若經勸説教育無效,或因突發難以預料的精神和心理障礙,而發生打架、傷害他人、尋短見等意外,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五、老人因病情需要或乙方要求到外院就醫,所需費用(包括陪人費、交通費)均由乙方負擔(三無老人除外)。老人住院期間,住院費、護理費、門診醫藥費需在下月15號之前交齊,不得藉故拖延。超過30天未交,每天加收所欠款額1%的滯納金。超過3個月不交費,甲方有權按乙方違約處理,除將老人送回乙方處外,保留起訴的權利。住院老人經請假離院,本院免收離院期間的護理費和伙食費(牀位費照收)

六、入院後因精神、情緒、心理、性格、生活習慣等原因不適應或不適宜院內生活者,為維護院內其它老人的權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辦理退院,乙方不得拒絕。

七、住院期間,老人的一切財物由老人處理(三無老人見備註),如遇以下情況,可按以下規定辦理。

1.親屬如要求領取老人財物,需經老人本人同意,並徵得區內管理人員認可,方能有效;如遇老痴呆或神志不清時,一切財物由法定供養人酌情處理。

2.家屬或老人單位代表接收痴呆、神志不清的老人財物時,須徵得本區管理人員的同意。

3.老人後事按乙方後事留言辦理,老人的遺物、遺款,乙方需在30天內辦理認領物續,逾期甲方按捐助處理。

八、備註

1.老人在老人院養期間,若老人逝世,將遺體送:_________殯儀館,防腐_________天,所有費用由_________負責。

2.老人生前一切財產及遺物,同意由全權處理。

九、乙方的有關人員的通訊地址及電話

姓名:_________

關係:_________

通訊地址及電話:_________

法定供養人(單位、送養機構):_________

其它親屬:_________

乙方有關人員的通訊地址及電話若有變動,須及時通知甲方更正,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_________市愛心之家志願者協會,(乙方)_________老人送養機構、單位或家屬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並共同遵照執行。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

家屬代表(簽字):_____

老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養老協議書 篇2

養老服務協議範本:

協議編號:(根據本機構情況編號)

養老服務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齡:

性別:

籍貫:

身份證號:

原工作單位:

郵編: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

親屬(擔保人)姓名:

與入住人的關係:

工作單位: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繫電話:

郵編:

協議總則

第一條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人營造温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機構基本規範》、《××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己方責任已充分了解,自願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瞭解,自願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瞭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瞭解並理解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條款。

協議分則

第四條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配套設施的義務。配備相應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淨;

(二)根據體檢情況,甲方確定乙方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護老人,按照護理等級提供生活照料服務(詳見護理及收費標準)。乙方身體狀況發生變化時,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居所進行調整。

(三)醫療護理的義務。老人突發疾病,須儘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説明病情。對需搶救的,甲方大夫有緊急處置權;如需送醫院搶救,可撥打120救護車(費用由乙方或丙方負擔),之後以適當的方式通知丙方或其他關係人。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並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

(四)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係。

(五)甲方不承租乙方法定監護人的責任。

(六)甲方不對乙方在院區外的行為負責。

(七)如電話聯繫不到丙方或乙的近親屬時,甲方可以特快或掛號信的方式聯繫,回執時間視為乙方或丙方已知道。

(八)對乙方提出的其他服務要求,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並作為本協議附件。

第五條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提供老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脾氣秉性、飲食愛好、生活習慣、既往病史等,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公物,損壞公物按價賠償。外出要請假。

(二)遵醫囑。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三)及時交納費用。

(四)外出及返回時應進行登記。

(五)與同室老人其他老人和睦相處。

(六)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繫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第六條丙方義務

(一)丙方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

(二)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三)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四)丙方為乙方選用藥品或可能影響乙方健康的其他物品,若委託甲方服務人員協助,應向甲方醫生出具有效病歷或醫療單位的證明,經甲方醫生同意後方可使用。如乙方所需藥品中斷,甲方不負責向丙方催藥,丙方應對乙方因此產生的後果負責。

(五)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應自覺進行登記,一切安全責任由丙方負責。

(六)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七)乙方和丙方的住址、聯繫電話、郵政編碼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第七條三方安全義務

(一)甲方建有來客探視登記制度,外人入內及離開時均需自覺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仍應進行登記;

(二)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還期間的非他人故意傷害承擔責任;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四)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説明並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l、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服用自帶藥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5、對於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6、不顧甲方的勸告和警示。

7、其他應當向甲方説明的情況。

(五)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良好,並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警示標誌。

(六)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參與。甲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不良後果;

(七)甲方組織乙方查體,乙方拒不參加的,後果自負;

(八)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九)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轉診期間視為假出院;

(十)乙方在甲方人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採取急救措施並通知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一)甲方不承擔不可抗力對乙方造成傷害的責任。

(十二)乙方身體狀況發生變化時,應服從甲方對護理等級調整。如不服從安排視為自動出院,若因此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三)甲方不承擔乙方因自身原因而引發的身體傷害。

第八條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財務室。

(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牀位費每月元;

2、伙食費每月元;

3、護理費每月元;

4、交納押金元;

5、冬季取暖費每月元;

6、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並經同意者)元;

7、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元。

8、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連續天以上不在院內就餐,餐費按天退還。牀位費不予退還。

(二)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內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商其他付費辦法;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取;

(四)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五)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收費規定和制度;

(六)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醫療費用;

2、喪葬費用;

3、違乙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七)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第九條單方協議解除

(一)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發現乙方患傳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影響其他老人生活的;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二)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半個月前通知對方;

(四)合同解除後,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交的費用;

(五)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六)合同解除,並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服務費用》一節發生的賠償金。

第十條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第十二條補充條款(不足可附頁)

甲方:蓋章)

委託人:

乙方:(入住老人本人簽名)

姓名:

丙方(親屬或擔保人簽名)

姓名:

協議簽訂時間:年月日

養老協議書 篇3

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委託管理協議書 甲方(委託人) :濟南市歷下區 街道辦事處

乙方(受託人) :濟南大家園家政服務中心

為進一步探索濟南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經驗,推動居家養老服務規範健康發展,經協商,甲方將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委託給乙方管理,雙方簽訂本委託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指導乙方在甲方確定的試點社區按照《濟南市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意見》有關文件精神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管理工作。

2、負責核定審批政府資助的居家養老服務對象,對社區評估上報需要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老年人進行審核,確定服務時間,並移交給乙方提供服務。

3、製作並向試點社區發放“代幣券”。

4、負責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專項經費的管理與監督,按時向乙方劃撥。

根據每月服務記錄所記錄服務情況及收回的代幣券數量,服務項目每張代幣券(服務1小時)向乙方兑付8元現金,特殊服務項目兑現10元。

5、加強監督檢查,對乙方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實施評估,對乙方的管理與服務有批評、舉報的權利。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按照《濟南市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意見》及有關文件精神對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進行管理。

居家養老服務內容包括:

服務項目:買菜購物、記賬核算,做飯,洗刷炊、餐具,整理清潔居室、廚房、衞生間,洗衣、晾曬衣物,讀報、聊天等。

特殊服務項目:協助老人洗頭、洗腳、擦澡、剪指(趾)甲、處理大小便,縫補老人衣服,整理疊放衣服,配合進行精神護理和康復護理,陪同和協助老人到醫院、診所看病就醫,協助提供法律援助、協助老人翻身、 喂水、餵飯等。

2、以微利或保本為經營宗旨,無償或低償為老年人服務。

3、負責對服務員的上崗資格認證培訓和上崗培訓。

4、委託管理期間,居家養老服務員為乙方員工,每月負責服務員“代幣券”的收回、兑現、工資的發放。乙方有聘用、檢查、獎懲、辭退服務員的權利。對甲方推薦的居家養老服務員,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5、自覺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對甲方提出的有關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6、今後甲方開展此類工作,在自願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接受委託的資格。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在服務中連續3個月服務滿意率達不到80%,或者在服務中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甲方有權利自行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2、協議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協議,若一方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時,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後可解除協議。

四、本協議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濟南市歷下區 乙方:濟南大家園家政 街道辦事處 服務中心

(蓋章) (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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