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股權協議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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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簽訂協議書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書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股權協議書7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股權協議書7篇

股權協議書 篇1

致_________:

根據你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與我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由我公司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發放總金額為_________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因此特設定本抵押書。本抵押書是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是上述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一、抵押物

1.抵押物是抵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抵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

3.抵押物項下派生權益,係指抵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入抵押人在你行開立的保管帳户內,受你行監督,作為本抵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一項保證。

  二、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1.抵押人的抵押行為已經_________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

2.在簽署本抵押書前,抵押人未曾將本抵押股權抵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抵押書有效期內,也不將本抵押股權抵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抵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它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於你行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4.本股權抵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抵押書的有效性時,抵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抵押書,使其與股權抵押項下的貸款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5.本抵押書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充時,抵押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抵押人在本抵押書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你行在本抵押書項下所有的權益。

6.你行對抵押股權擁有登記保留權,抵押人有義務協助辦理股權登記事項。

  三、抵押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項或數項時,你行有權依照本股權抵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程序及方式處理抵押物及其派生的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你行在本股權抵押項下貸款的本息及費用。

(1)抵押人在本抵押書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抵押人不能按本抵押項下的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3)抵押人有其他違反本抵押書或本抵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事項。

抵押人對你行採取各項處理抵押物措施,包括:

(1)從抵押人保管帳户及存款帳户主動扣取款項;

(2)宣佈擁有該抵押股權,在法律上取代抵押人在_________公司的股東地位;

(3)依法轉讓、出售、拍賣或採取其他手段處置該抵押股權,抵押人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抵押書自抵押人有效簽章後生效。

2.本抵押書將持續有效,直至本抵押項下貸款本息及費用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抵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協議書 篇2

甲方:(轉讓方)

乙方:(收購方)

目標公司:

鑑於:

1. 甲方擁有目標公司100%的股權;至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各股東已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按期足額繳付了全部出資,併合法擁有該公司全部、完整的權利。

2. 甲方擬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將目標公司轉讓給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協議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目標公司整體出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資信守。

第一條 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

目標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為 ,註冊資本 元。目標公司現有股東為:xxx,持有目標公司 %的股份,xxx,持有目標公司 %的股份,合計持有目標公司100%的股份。

第二條 收購標的

乙方的收購標的為甲方擁有的目標公司100%股權及其所包含的股東權益。

第三條 轉讓價款

1、轉讓價格以淨資產為依據,最終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有效評估報告為準。

2、本協議雙方一致同意, 上述股權的轉讓價格合計為人民幣 元整(rmb)。

轉讓價指轉讓股份的購買價,包括轉讓股份所包含的各種股東權益。該等股東權益指依附於轉讓股份的所有現時和潛在的權益,包括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有形和無形資產(包含各種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商標權、商業祕密等)所代表之利益。

第四條 支付方式

建議:可先支付一部分,待完成本次股權收購的工商登記後再支付一部分,同時留一部分作為保證金。

第五條 股權轉讓

本協議生效後 日內,甲方應當完成下列事項:

5.1 將目標公司的管理權移交給乙方(具體移交方式和細節雙方另行協商);

5.2 積極協助、配合乙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修訂、簽署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相關文件,共同辦理目標公司有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5.3將本協議第十六條約定的各項文書、資料交付乙方並將相關實物資產移交乙方;

5.4 移交所有與商業祕密(包括生產工藝及其相關技術、客户資源等)有關的資料。(具體移交的內容和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並作為本協議附件。)

5.4移交甲方能夠合法有效地將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六條 甲方承諾

鑑於下列因素對轉讓價格的確定有着重要的影響,故甲方必須作出承諾:

6.1 甲方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未設定有他項權利,不存在任何瑕疵。

6.2 目標公司的資產所有權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設定擔保的情形。

6.3 目標公司沒有為任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6.4 已履行轉讓股權所必須的所有法律程序。

6.5 不存在重大的或有債務。

6.6 保證收購前後目標公司生產經營秩序的穩定。

6.7 在本次收購完成之前,目標公司已與重要技術人員或公司其他重要崗位的人員簽訂有有效的書面保密和竟業禁止協議。

6.8 在完成收購之前,不得有任何不利於目標公司的處分行為和承諾。包括但不限於承擔債務、延長債權償還期、免除擔保責任等。

6.9 甲方保證目標公司目前依然是有效存續的,具有按其營業執照進行正常合法經營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證件和許可。

6.10 不得隱瞞目標公司業務或財務上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應盡未盡的納税義務等。

第七條 乙方義務

7.1 乙方須依據本協議第四條之規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7.2 乙方將按本協議之規定,負責督促目標公司及時辦理股權及其他權利轉讓之報批手續及工商變更登記等手續。

7.3 乙方應及時出具為完成該等股權轉讓而應由其簽署或出具的相關文件。

第八條 債權債務

目標公司在本次收購完成前所負的一切債務,以及收購完成後因收購前的原因造成的債務均由甲方承擔;有關行政、司法部門對目標公司因此次收購之前所存在的行為所作出的任何提議、通知、命令、裁定、判決、決定等所確定的義務,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竟業禁止

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己經營或幫助他人經營與目標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業務。否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第十條 其他權利歸屬

甲方基於與目標公司相關的涉及目標公司和乙方現實或將來利益的一切權利,包括已現實存在和將來可能實現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將來可能實現的權利)均歸乙方所有。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因甲方違反第六條承諾或有其他違約行為或者因收購前既已存在的原因,導致乙方收購目的無法實現的,甲方應當無條件全額退還已收取的轉讓款,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11.2 甲方有其他違約行為給目標公司或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1.3 乙方不按約定支付轉讓款的,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甲方違約金。

11.4 前兩款規定不影響守約方依本合同其他條款的約定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之解決

12.1 協議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衝突,則應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12.2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或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協議各方均應首先通過協商友好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後,以書面形式進行,經雙方正式簽署後生效。

第十四條 協議的生效

14.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14.2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他備存於目標公司內;副本若干份,供報批及備案等使用。

第十五條 其它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第十六條 本協議之附件

16.1 公司財務審計報告書;

16.2 公司資產評估報告書;

16.3 公司租房協議書;

16.4 其他有關權利轉讓協議書;

16.5 公司固定資產與機器設備清單;

16.6 公司流動資產清單;

16.7 公司債權債務清單;

16.8 和商業祕密有關的資料的移交內容與方式

16.9 公司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如果認為還有哪些必須的附件,也可在此列明)

簽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股權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現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 協議書 ,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

一、甲方 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屬的境外母公司注資(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該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 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注資額為rmb ,所佔該境外母公司股權為 %。

2、 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註資,如若分批註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 每月 注入 即 %, 注資 期限共 個月,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 號起算。

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採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rmb 後 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 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税務問題,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 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7、 退出機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終沒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須向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注資額轉讓所佔該境外母公司的股權。

三、 甲方的 其他 責任:

1、 甲方 應指定專人 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諮詢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

2、 甲方 對 其 提供的 一切 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 、乙方的 其他 責任:

1、乙方 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 信息諮詢服務 工作。

2、乙方 對 甲方 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 乙方 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 本次諮詢服務 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後簽名蓋章,意味着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 、 由於 不可抗力 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政府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 協議 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 協議 履行時間相應延長,並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

七 、 甲乙雙方 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 、 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 、 本協議簽字蓋章 和授權代表簽字後 即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授權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表人(簽字):

協議書籤訂地點:

協議書籤訂時間: 年 月 日

股權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現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 協議書 ,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

一、甲方 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屬的境外母公司注資(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該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 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注資額為rmb ,所佔該境外母公司股權為 %。

2、 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註資,如若分批註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 每月 注入 即 %, 注資 期限共 個月,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 號起算。 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採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rmb 後 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 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税務問題,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 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7、 退出機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終沒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須向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注資額轉讓所佔該境外母公司的股權。

三、 甲方的 其他 責任:

1、 甲方 應指定專人 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諮詢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

2、 甲方 對 其 提供的 一切 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 、乙方的 其他 責任:

1、乙方 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 信息諮詢服務 工作。

2、乙方 對 甲方 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 乙方 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 本次諮詢服務 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後簽名蓋章,意味着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 、 由於 不可抗力 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政府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 協議 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 協議 履行時間相應延長,並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

七 、 甲乙雙方 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 、 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 、 本協議簽字蓋章 和授權代表簽字後 即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授權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表人(簽字):

協議書籤訂地點:

協議書籤訂時間: 年 月 日

股權協議書 篇5

甲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 元

5、經營範圍: ,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 元,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 元

(1)甲方出資 元,佔啟動資金的50%;

(2)乙方出資 元,佔啟動資金的50%;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户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户(開户行: 賬號: ),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户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户。

(5)甲,乙雙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户。

2、註冊資金(本) 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0%;

(3)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户開立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户。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 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 元/月,均從臨時賬户或公司賬户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户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户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税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税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 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

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股權協議書 篇6

甲方:

住所:

法人代表:

註冊號: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電子信箱:

根據《##公司事業部股權激勵計劃》(下簡稱《股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利益,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甲方與乙方就股權激勵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本協議簽訂時系甲方________,經由##公司事業部(下簡稱“A事業部”)董事會按照《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評定程序”的相關規定,在對乙方參與股權激勵計劃進行最終資格確定後,將乙方列為本次股權激勵對象之一。

作為《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之一,乙認同國貿事業部的發展戰略和價值觀,將個人的前途與A事業部的發展緊密結合起來;乙方認同《股權激勵計劃》一切內容,自願配合實施《股權激勵計劃》,自願遵守該計劃規定的所有條款及配套文件。

第二條 根據《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乙方獲授甲方子公司 歷史貢獻股數量為 股、業績股數量為 股,共需繳納保證金 萬美元。

簽署本協議時甲方子公司 上一年度銷售額為 、淨利潤額為 、品牌出口額佔比為 ,總股本數 。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享有按照《股權激勵計劃》所列辦法對乙方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對乙方行權數量、分紅收益、轉實股數等進行調整的權利。

(2)甲方有權根據國家税法的規定,代扣代繳乙方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費。

(3)在乙方違反《股權激勵計劃》所列限制條款時,甲方享有按規定辦法對乙方所持業績股進行處理的權利。

2、甲方的義務

(1)甲方有按照《股權激勵計劃》所規定的程序按時足額發放紅利的義務。

(2)在行權窗口期內,甲方需按規定的時間和價格對乙方要求行權業績股予以行權。

(3)乙方行權後,甲方需按規定的時間將行權後的股權進行工商註冊。

(4)甲方啟動上市計劃時,甲方需按《股權激勵計劃》相關規定將乙方所持股權轉為甲方股權。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乙方享有按照《股權激勵計劃》所列程序領取分紅款的權利。

(2)乙方完成相應業績考核後,有權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程序要求甲方對其所持的滿足行權條件的業績股予以行權。

(3)乙方達到轉實股的業績條件後,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及時辦理股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4)在甲方啟動上市計劃時,乙方有按股價價值將所持股權轉為甲方股權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1)乙方有按時足額繳納購股資金的義務。

(2)乙方應恪盡職守,以確保《股權激勵計劃》所列績效指標的達成。

(3)乙方不得對所持業績股用於抵押或償還債務。

(4)乙方保證依法承擔因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產生的納税義務。

(5)乙方不得向任何無關的第三方透露個人獲授股份數量、《股權激勵計劃》、公司經營狀況等,若違反,乙方承諾自願接受甲方的處罰(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5)乙方保證本協議的簽署已告知其配偶。

第五條 甲方對於授予乙方的股份將恪守承諾,除非乙方有《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特殊情形,否則甲方不得中途取消或減少乙方的股份數額,也不得中途中止或終止與乙方的協議。

第六條 乙方保證遵守國家的法律,依法參與甲方的股權激勵計劃,依法按規定程序享受股權收益,在簽署的《股權授予協議書》中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並對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七條 協議任何一方變更聯繫地址/聯繫電話/電子信箱時,均應及時書面通知合同對方,否則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由未及時通知的一方承擔。

第八條 乙方違反《股權激勵計劃》的有關約定、違反甲方關於《股權激勵計劃》的規章制度或者國家法律政策,甲方有權無需通知乙方而直接結算乙方的股權收益(收益打入乙方提供的永久銀行帳號中),終止與乙方的協議而不需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股權激勵計劃》已涉及的內容按約定解決,《股權激勵計劃》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相關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則解決。

第十條 甲乙雙方每年簽署的《業績合同》作為《股權激勵計劃》配套文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協議非因法律規定或《股權激勵計劃》允許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規定或約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

第十三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協議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國貿事業部祕書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創立雅德藝瓷宜昌營銷中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佔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佔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第六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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