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考試承諾書範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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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用到承諾書的地方越來越多,在寫作上,承諾書有一定的書寫規範。相信許多人會覺得承諾書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誠信考試承諾書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誠信考試承諾書範文10篇
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

縣(區)招考辦: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是一個社會和睦相處、共同進步的道德基石,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是招生考試工作公平、公正的保證。誠信為本,操守為重;我特向招考辦承諾如下:

1、認真學習《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自覺地遵守考試紀律,如有違反自願接受處罰。

2、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擾亂考試工作秩序。

3、不攜帶各種無線電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除考試規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進入考場。

4、考試時獨立思考、沉着應試,做到不吸煙,不喧譁,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5、保證自己符合普通大學聯考報名條件,準確向招生考試機構提供本人的真實信息,如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户口簿、考生類別、畢業會考成績、享受優惠條件的證明或證書。

6、體檢時,如實填寫既往病史,不弄虛作假、請人代檢。

7、慎重填報大學聯考志願,並由本人親筆填寫《志願表》和填塗《志願卡》;如按本人志願被院校錄取則保證按時入學。

考生號: 考生 (簽字)

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2

本班全體同學自願參加本次誠信考試承諾活動,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各項考試規定,現鄭重承諾:

一、認真學習《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等有關規定,自覺地遵守考試紀律。

二、服從監考老師及巡考老師的管理,不擾亂考試工作秩序。

三、不使用各種無線電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除考試規定外的其它任何物品。

四、考試時獨立思考、沉着應考,做到不喧譁、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不將試卷、答卷、草稿紙帶出考場。

五、珍惜自我和集體的榮譽,信守承諾,自覺接受全體師生的監督。

六、班級同學已閲讀並且透徹地理解了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這些規定,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照本次誠信考試承諾活動的相關要求接受處理。

全班同學同意上述要求,並簽名:

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3

我是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我是一名20xx年考生,我遵守《廣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守則》和以下考試規定:

1、按規定要求向當地招生辦(考試院)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報名和考試信息,並知曉:(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大學聯考;(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生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大學聯考。

2、遵守考試時間的要求,按規定時間進出考場。

3、尊重監考員的工作,聽從監考員的各項指令,做文明考生。

4、考試中,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按考試規定不能攜帶的物品,如書本、紙條、手提(掌上)電腦、手提電話(手機)及其他有線和無線通訊工具等。不偷看、抄襲他人試卷(試題),不有意讓他人偷看、抄襲自己的試卷(試題),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用規定的筆答題,不在試卷和答題卡上做標記。

5、不讓、也不請他人替自己參加考試。

6、不擾亂考場秩序,不侮辱、誣陷監考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

7、做到開考信號發出後才開始答題。

8、做到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後,立即停止答卷,靜候直到監考員發出離開考場指令後再有序離開。

9、離開考場時不帶走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

10、不做其他違紀舞弊和破壞考場紀律的事情。

本人對以上規定已認真閲讀並知曉、認可,願意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如有違反願意接受處理,並願意在《20xx年廣西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違紀情況登記表》上簽名。

考生(簽名):

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4

我是參加20xx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我已閲讀並瞭解了 《20xx年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等有關報考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保證報名時所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真實、準確、有效。如有虛假信息和作假行為,本人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2.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管理和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並於20xx年1月1日後,憑網報用户名和密碼登陸研招網下載打印准考證。

3.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法規、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如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自願接受考試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所作做出的處罰決定。

請選擇報考種類(在報考種類前打“√”,單項選擇)

承諾人簽名:

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5

xx學院:

我申請參加貴院xx年自主招生考試,堅持以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現特向貴院承諾如下:

1. 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擾亂考試工作秩序。

2. 認真學習《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自覺地遵守考試紀律,如有違反自願接受處罰。

3. 不攜帶各種無線電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除考試規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進入考場。

4.嚴格遵守《浙江省高等職業技術院校自主招生暫行規定》,只報考一所院校。若同時報考二所以上(含二所)院校,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

5. 保證自己是符合大學聯考或單考單招報考條件,並已辦理大學聯考或單考單招報名手續的高中教育,準確向貴院提供本人的真實信息,並願意承擔所提供信息與事實不符可能引起的相關責任。

6. 考試時獨立思考、沉着應試,做到不吸煙,不喧譁,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7.若被貴院錄取則保證按時入學。

考生大學聯考(單考單招)報名號:xxxx

考生(簽字):

xx年 月 日

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6

為維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考生遵守考試紀律教育,強化考生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樹立文明良好的社會風尚,請考生認真閲讀以下內容後,簽字承諾。

  考試規則

一、考生要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它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以及對隨身物品等進行必要檢查。

三、考場配置電子掛鐘,考生入場,不準佩戴手錶。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塗改液、修正帶、刮紙刀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考生入場後,對號入座,將准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題後,要按操作指令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塗)姓名、考籍號、考場號、座位號等信息。凡漏填(塗)、錯填(塗)或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影響評卷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題、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開考後,再行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不得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

五、開考鈴聲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

六、考生遲到15分鐘後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考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考生要在答題卡規定區域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寫在試卷、草稿紙上或答題卡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答題過程中只能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喧譁、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傳遞文具、用品等,不準將試題、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鈴聲發出後,考生要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後,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試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黑龍江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違紀作弊行為認定及處理規定》進行處理。屬於考試違紀的,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屬於考試作弊的,取消當次所有報考科目成績。

  考生違紀作弊行為認定及處理規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當考科目考試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物品進入考場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經批准在他人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考試禁止範圍內喧譁、吸煙或者實施其它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或在答題卡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本人姓名、考籍號以及其它方式在答題卡上標記信息的。

9。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以及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10。其它違反考試規則的行為。

二、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作弊,取消當次所有科目考試成績。

1。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題卡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2。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3。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4。故意銷燬試卷、答題卡或者考試材料的。

5。在答題卡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籍號等信息的。

6。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它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7。評卷中發現是雷同卷的。

8。考試工作人員協助考生實施作弊行為,後經查實的。

9。擾亂考點、考場、評卷點秩序的。

10。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11。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的。

12。其它違反考試規則的行為。

對攜帶違規物品進入考場及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的考生,除取消本次所有報考科目的成績外,同時給予下一年度學業水平考試全科停考處理。

我已認真閲讀了以上內容,我承諾在本次考試中自覺遵守,做誠信考生。如有違反,將自願接受考試管理機構按考生違紀作弊行為認定及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承諾人:

學籍號:

年月日

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7

本人在參加20xx年12月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時,自覺遵守國家關於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一切規章制度,保證做到以下各條:

1、一經報名,必須參加考試,不缺考,如有缺考下學期自動放棄報名資格;

2、考試時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3、所提供的有關本人身份的信息均真實可靠;

4、不請人、不夾帶、不抄襲、不帶通訊工具等與考試有關的物品進入考場;

5、按照考試規定,不在考試中途退出考場;

6、不干擾監考教師正常的監考工作,自覺服從監考教師安排;

7、一經作弊或違紀,願接受留校察看、取消學位等相關文件處罰。

以上各點是本人的承諾,如有違反,自覺接受相應的處罰。

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8

我是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我是一名20xx年全國普通大學聯考的考生,我遵守《廣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守則》和以下考試規定:

按規定要求向當地招生辦(考試院)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報名和考試信息,並知曉: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大學聯考;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生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大學聯考。

2. 做到遵守考試時間的要求,按規定時間進出考場。

3. 做到尊重監考員的工作,聽從監考員的各項指令,做文明考生。

4. 考試中,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按考試規定不能攜帶的物品,如書本、紙條、手提(掌上)電腦、手提電話(手機)及其他有線和無線通訊工具等。不偷看、抄襲他人試卷(試題),不有意讓他人偷看、抄襲自己的試卷(試題),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用規定的筆答題,不在試卷和答題卡上做標記。

5. 不讓、也不請他人替自己參加考試。

6. 不擾亂考場秩序,不侮辱、、誣陷監考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

7. 做到開考信號發出後才開始答題。

8. 做到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後,立即停止答卷,靜候直到監考員發出離開考場指令後再有序離開。

9. 做到離開考場時不帶走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

10. 不做其他違紀舞弊和破壞考場紀律的事情。

本人對以上規定已認真閲讀並知曉、認可,願意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如有違反願意接受處理,並願意在《20xx年廣西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違紀情況登記表》上簽名。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9

尊敬的xxx:

期末考試將至,為保持良好的考風考紀,創造一個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我們班級全體同學在輔導員的帶領下召開《誠信考試—從我做起》的主題班會,認真學習了《湖北城市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高校學生行為準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院系學生管理實施方案》、《學生成績考核管理辦法》等有關課程考核違紀、作弊的認定和處理的規定。若有違反考試規則有關規定,自願接受學校有關規定的處理。

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此次考試中我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一、努力學習,刻苦鑽研;考試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改動成績;按時獨立完成試卷,不抄襲、剽竊他人試卷。

二、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三、凡帶有書包、書籍、紙張、文具盒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隨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譁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材料並有抄襲現象的;不抄襲他人答案的。

五、不交換答案的,不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的。

六、不擾亂考場秩序,無理取鬧、服從監考員老師安排

七 、若違反考試紀律,自願接受學校有關規定的處理。

此致

敬禮

承諾人:xxx

時間:xxxx年xx月xx日

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0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是我國公民基本道德規範之一。作為一名大學生,我們應該堅苦自立,忠實不欺,行之以德,誠信做人,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和人格。為此,我鄭重承諾,在參加國家和學校統一組織的教育考試和考查中一定做到:

一、嚴格遵守國家和學校制定的考場管理規定和考生守則,堅決服從監考老師和工作人員管理;

二、不請他人或者為他人幫考;

三、不攜帶通訊設備等任何禁止帶入考場的物品進入考場;

四、不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

五、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考試有關規定。如有違紀違規行為,自願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揚州大學考場規則與考試違紀處分規定》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承諾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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