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安全駕駛保證書

來源:文萃谷 4.4K

為了強化機動車輛運輸安全管理,增強駕駛員的安全責任,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保證實現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根據項目部安全管理需要,制定本安全責任保證書。機動車駕駛員保證自覺履行下列安全行車職責:

機動車安全駕駛保證書

1、機動車駕駛員對安全行車負有直接責任,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2、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長江航道局、浦東機場項目部各項安全行車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3、服從調度,聽從指揮,出車時證件攜帶齊全,按要求執行任務。

4、認真執行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安全檢查制度。完成任務後及時檢查車輛,並及時向各工區彙報安全情況,及時維護保養車輛,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5、做到文明禮貌,按路線行駛,不搶道,不強超搶會,不開冒險車。輕載車主動避讓重載車,貨車主動避讓裝運民工車輛。老大堤行駛不超過30km/h,三個隔堤及南北堤行使不超過10km/h,拐彎處行使不超過5km/h。

6、通過交叉路口、橋樑、隧道、漫水路段、繁華鬧市、彎道、坡道及危險路面要減速靠右行,注意觀察車輛,行人動態,做到禮讓“三先”。情況不明,不盲目強行通過。

7、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注意勞逸結合,保證駕車時精力充沛,不疲勞駕車,不酒後駕車,不將車交給無照人駕駛,未經工區領導同意,

不將車交其他駕駛員駕駛,離開車輛時,要將電路開關鑰匙取下,拉好手閘,鎖好車門。

8、按照指定地點統一停放車輛,不在住宅區等禁止車輛通行、停放的地方行車、停車。

9、加強安全學習,努力提高駕駛水平,積極參加總包項目部、工區項目部“安全日”學習活動。

10、保證做到安全行車,圓滿完成生產任務。

責任書有效日期: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承諾駕駛員(簽字):

機動車駕駛員安全保證書

為保證我項目部交通安全各項指標的真正落實,杜絕各種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證我項目部施工生產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機動車駕駛員 保證做到:

一、 認真學習《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和《北京市機動車

和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辦法》及有關交通安全法規、法令,並嚴格執行以上法規、法令和本單位、本系統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

二、 服從民警指揮、管理,做到不闖紅燈、不違章調頭、不闖

單、禁行線、不酒後開車、不超速行駛、不違章超載、不亂停亂放車輛、不把車輛交給非司機駕駛。

三、 遇有首長車、外賓車、大會車隊,主動讓行,做到不穿插、不搶道。

四、 積極參加各級安全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和學習日活動,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五、 對自己駕駛的車輛認真檢查保養,嚴格執行“三檢查”制度,不開帶病車,抵制違章指揮,克服麻痺和僥倖心理。

六、 嚴格按操作規程駕駛車輛,集中精力保證安全,保證不發

生任何甲方交通事故。

機動車駕駛員簽字:

年 月 日

機動車駕駛員安全生產責任保證書

第一條 為了強化機動車輛運輸安全管理,增強駕駛員的安全責任,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保證全院實現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根據局、院安委會要求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安全責任落實到人的精神。制定本安全責任保證書。

第二條 機動車駕駛員保證自覺履行下列安全行車職責:

1、機動車駕駛員對安全行車負有直接責任,因此必須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2、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局、院各項安全行車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3、服從調度,聽從指揮,出車時證件攜帶齊全,按派車單執行任務。.

4、認真執行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安全檢查制度。完成任務後及時檢查車輛,並向領導彙報安全情況,及時維護保養車輛,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5、做到文明禮貌,按路線行駛,不搶道,不強超搶會,不開冒險車。

6、通過交叉路口、橋樑、隧道、漫水路段、繁華鬧市、彎道、坡道及危險路面要減速靠右行,注意觀察車輛,行人動態,做到禮讓“三先”。情況不明,不盲目強行通過。

7、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注意勞逸結合,保證駕車時精力充沛,不疲勞駕車,不酒後駕車,不將車交給無照人駕駛,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將車交其他駕駛員駕駛,離開車輛時,要將電路開關鑰匙取下,拉好手閘,鎖好車門。

8、在院內按照指定地點統一停放車輛,不在住宅區等禁止車輛通行、停放的地方行車、停車。

9、加強安全學習,努力提高駕駛水平,積極參加單位、(班組)“安全日”學習活動。

10、保證做到安全行車,圓滿完成生產任務。

第三條 單位領導保證為駕駛員提供下列安全服務:

1、督促駕駛員做到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及時安排維修,排除故障,使車況達到安全技術標準。車輛事故隱患不排除,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

2、為駕駛員提供良好的安全行車環境,對駕駛員提出的合理意見,給予採納。

3、不違章指揮。

第四條 駕駛員全面履行安全行車職責,全年實現安全行車無事故,駕駛員所在單位根據駕駛員安全行駛公里數,服務質量及盈利等情況,年底獎勵駕駛員100-500元。

第五條 酒後駕車、將車交無照人駕駛,安全保衞科有權將其調離駕駛員崗位。如果發生事故,一切經濟損失全部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第六條 單位領導違章指揮,駕駛員未加拒絕而開車造成事故,領導與駕駛員負同等責任,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其經濟損失由領導和駕駛員各按50%賠償。

責任書有效日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單位領導(簽字):

駕駛員(簽字):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