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3W

生命是寶貴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們應該愛惜生命。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所以我們應該從我做起把“遵守交通安全”這六個字牢記心裏,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為了認真吸取發生在我們身邊交通事故的教訓,規範自身的交通行為,確保交通安全,現做如下告知,並要求各單位組織員工認真學習。

出行承諾書

1、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強化自身交通安全意識,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2、不駕駛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不無證駕駛車輛。

3、嚴禁酒後駕駛車輛。

4、步行或騎自行車不要帶耳機,過馬路時要做到“一停、二看、三確定、四通過”。

5、摩托車或電動車限載1人,嚴禁超載或側坐,嚴禁在人羣中穿行或超速行駛,駕駛和乘坐人員必須佩戴頭盔。

6、騎自行車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看望,伸手示意,不突然猛拐。

7、騎電動車時,要走非機動車道,沒有非機動車道要靠右慢行。

8、遇惡劣天氣時,不穿帶嚴重阻擋視線的衣物。

9、不在馬路上追逐打鬧或遊戲,在馬路上不急拐猛跑。

10、駕駛機動車時,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凡發現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要立即停駛修復,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保持車況良好,車輛有故障絕不上路行駛,堅持出車“三檢”制度,確保不出機械事故。

11、不開快車,不開三超車,不開疲勞車,不把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標誌,交通標線,交通信號燈和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

12、行駛中,文明駕駛,禮貌行車,不開鬥氣車,精神集中,不幹與駕駛無關的事情。

13、機動車輛在公司道路行駛,時速不超過每小時15公里,出入公司大門時速不超過每小時5公里。

14、未經批准嚴禁隨意佔道施工。佔道施工警示標誌、防護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通行人員、車輛及其它財產損失的,佔道單位自行承擔造成的損失,並根據相關管理制度追究單位責任。

15、在公司區域發生交通違規行為,員工不服從管理,單位不積極配合,依據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嚴格處罰違規行為人及單位管理責任。

16、在公司區域發生交通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和公司《治安消防目標責任書》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本單位為受傷人員先行墊付醫療費用救治員工。出院後保衞部根據責任劃分進行調解處理。

以上各項要求單位安全負責人已經認真閲讀,並承諾教育員工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相關管理制度。

告知單位安全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文明出行承諾書

全市廣大市民朋友們:

公路交通是廣大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方式,提供優質的出行服務,是我們廣大交運集團職工的光榮職責和神聖使命。“文明出行,從我做起”活動,是為了引導和教育我們樹立綠色出行理念,開文明車、行文明路、做文明人,養成文明交通習慣。全體司乘人員更要發揮模範帶頭作用,我代表鄭州市交通行業廣大員工向全體市民作出鄭重承諾:

一、 堅決擁護和積極響應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號召,以創建文明城市主人的姿態,積極投身於“文明出行、從我做起”的實踐活動之中。

二、為廣大乘客提供熱情周到的出行服務。立足本職崗位,遵守職業道德,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優質、高效的出行服務,努力提高交通運輸的吸引力。

三、開安全車,做文明有禮的司乘人員。做到文明禮讓,行車有道,駕駛有德,安全行駛,按線停車,模範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道路交通環境。

四、執行服務規範,落實服務承諾。利用我們的車廂,大力宣傳綠色出行、文明交通、文明乘車風尚,為緩解鄭州交通擁堵、建設“和諧鄭州、綠色鄭州”和打造中原經濟區核心增長區,做出自己積極的貢獻。

五、在運營過程中要爭做城市形象展示員、人文社情的宣傳員、精神文明的傳播員、鄭州旅遊的講解員。

綠色出行、始於足下;文明交通、從我做起。讓我們從點滴做起,從我做起,養成良好的出行習慣,爭做文明誠信的鄭州人!

承諾人: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一日

興隆鄉直國小學生文明出行承諾書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從我做起。交通文明和安全出行關係到每一個學生和家庭的幸福,也是現代文明人必備的基本素質,每一位公民都有責任與義務維護城市交通文明安全,增強自身交通安全意識與遵守交通規則的自覺性,促進城市文明環境改善與文明指數提升。為此,我們鄭重承諾:

1、認真學習有關交通法規和安全知識,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時刻提醒自己注意維護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2、嚴格遵守行人應該遵守的交通法規和交通信號,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紅燈停,綠燈行”,杜絕“闖紅燈”,不違章過馬路,走人行橫道或過街地下通道,不翻越護欄,不橫穿綠化帶等。

3、嚴格遵守乘車時應該遵守的交通法規,不將頭手伸出窗外,上車時不擁擠,遵守“先下後上”規則,文明讓座,下車時不急於過馬路。不搭乘超載的車輛,不搭乘車況不好的“老爺車”,不搭乘駕駛員有問題(酒後、疲勞等)的車輛,不搭乘無牌照車輛。

4、嚴格遵守騎自行車時應該遵守的交通法規,12歲以下不準騎車,不騎“病車”,不騎車帶人,校內不騎自行車,放學離校後一百米方騎車。

5、積極參加學校、公安交通部門和社區開展的交通文

明志願者勸導活動。

承諾人:

班 級:

73遵守交通規則、文明出行的承諾書

安全無小事,交通安全從我做起。眾多的事故告訴我們,交通事故的發生往往只是行人、車輛一念之間的疏忽、大意。為了進一步增強同學們的交通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保障每一位同學的生命安全,保障學生上學、放學路上的交通安全,羅村中心國小校開展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文明出行的承諾活動。要求每一位學生及家長自覺做到以下承諾:

家長承諾:

1、對孩子履行監護人的義務,保障孩子在校外的交通安全。

2、配合學校加強對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子女的交通安全意識。

3、加強對孩子交通安全管理,發現孩子的不良交通行為及時教育和糾正。

4、指導孩子正確騎行自行車,嚴格禁止孩子騎電動、摩托車等機動車上學、放學。

5、密切與學校溝通,共同教育管理學生。

學生承諾:

1、認真學習交通安全知識,遵守交通法規,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

2、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騎自行車時不要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者手中持物;不追逐打鬧,不三五並肩行駛;嚴禁後座帶人;嚴禁在校園內騎車;不違章騎車。

3、嚴禁騎電動、摩托車或其他機動車輛上學。

4、在道路上行走做到:走路靠右行,不違章過馬路,“一停二看三通過” ;“紅燈停、綠燈行”等。

5、嚴格遵守“五不”原則:不搭乘證件不全的車輛;不搭乘超載的車輛;不搭乘非客運車輛;不搭乘司機酒後、疲勞等的車輛;不搭乘危險駕駛的車輛。

6、嚴格執行學校、家長的交通安全教育。

承諾人 學 生(簽名): 班 級: 年級 班

家 長(簽名):

2015年 9月 日

“關愛生命、文明出行”交通安全承諾書

濮陽市第五中學

“關愛生命、文明出行”交通安全承諾書

生命無價,安全為先。為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確保生命健康安全,我願意作出以下承諾:

1、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知識,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時刻提醒自己注意維護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2、12歲以下兒童一律不準騎自行車上學,未滿16週歲不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滿18週歲不駕駛任何類型的機動車。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3、騎車靠右行駛,不違章行車,不嬉戲打鬧,不闖紅燈,不雙手脱把,不互相追逐、並行或攀扶其他車輛,過斑馬線注意過往車輛,過街時走人行橫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確保自身安全。

4、不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資格的各種車輛,不搭乘超載的車輛,不搭乘車況不好的車輛;不搭乘拖拉機、農用三輪車和四輪車、電動三輪車,不搭乘駕駛員有問題(酒後、疲勞等)的車輛。

5、乘車時要在指定地點侯車,不要擁擠在車行道上,更不要在車行道上招呼車輛。嚴格遵守乘車時應該遵守的交通法規,自覺遵守乘車紀律,文明乘車,不搶座,不打架,不將頭手伸出窗外,上車時不擁擠、遵守“先下後上”規則,下車時不急於過馬路等。

6、家長按規定時間在指定的地點接送學生上、下學,不提前,不遲到。

7、不要在馬路上打鬧、嬉戲或追逐,不要翻越道路隔離護欄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馬路。

8、嚴格遵守其他應該遵守的交通法規。

本人自願遵守以上承諾,對本人行為負責,做文明守法公民。

承諾人: 年級 班 學生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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