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委託管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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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資金委託管理協議,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資金委託管理協議

資產委託人(以下稱委託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資產管理人(以下稱管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_

管理人是擁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資產管理業務資格和證券投資專業人員的綜合類證券公司,在證券行業具有良好的信譽;

委託人願將其自有資產的一部分委託管理人進行資產管理,同時,管理人願意接受委託人的委託。

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委託事項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

1.釋義

(1)委託資產:________________指委託人具有所有權並依法可以用於國債投資的資產,即本合同第2條所述之資產。

(2)剩餘資產:________________指委託期限終止時,本合同第5條第1項所確定的資產管理賬户的餘額所表示的資產。

(3)年收益率:________________指委託期限終止時,以年度計算的投資收益與期初委託資產之比率。

(4)管理佣金:________________指管理人按委託資產的比率收取的服務費用。

(5)業績獎勵:________________指管理人根據委託資產的收益情況從委託資產的收益當中按比率提取的獎勵金。

2.委託資產及其評估

(1)委託人願將下列_____________項資產交付管理人進行國債投資管理。

a.人民幣資金: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

b.股票:________________(名稱)_____________,(代碼)_____________,(數量大寫)_____________。

c.債券:________________(名稱)_____________,(代碼)_____________,(數量大寫)_____________。

d.外匯:________________(幣種)_____________,(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

e.其他:_______________。

3.委託資產的投資範圍

(1)管理人應根據委託人的投資意願制訂投資方案,徵得委託人同意以後,將委託資產投資於深滬兩市已上市和擬上市的國債品種。

(2)如果本合同有效期內出現影響或限制管理人進行約定的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雙方應立即對投資意願和投資方案進行協商和修改。

4.資產管理期限

(1)委託人將委託資產委託管理人管理的`期限即資產管理期限,該期限自委託資產到達管理人指定的銀行賬户且委託人對資產管理賬户進行有效授權之日起算。

(2)本合同的資產管理期限為12個月;若本合同依照第13條的規定得以延期,則該期限也相應延長。

5.賬户管理

(1)在資產管理期限內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開立資產管理賬户:________________

a.以委託人名義開設國債賬户和資金賬户

b.由管理人開設資產管理專户

(2)委託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應將委託資產劃入前款所確定的賬户。

(3)管理人對(1)項所確定的賬户有完全的交易操作權,但不擁有除正常交易結算外的資金劃撥權。

6.委託人的聲明與承諾

(1)委託人保證委託資產是委託人的自有資產,資產來源及用途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同時保證委託資產上沒有設定質押或其他第三方權利,也沒有任何限制性條件妨礙委託人對該項資產的所有權,監控權以及管理人對該項財產的操作權。

(2)委託人將委託資產交付管理人進行投資管理的行為不違反委託人自身的商務決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3)委託人保證提供給管理人的一切資料均為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

7.管理人的聲明與承諾

(1)管理人承諾將選派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專業人員負責委託資產的管理工作,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有效的投資運做,遵照誠信原則,盡最大努力,運用科學手段控制市場風險,力爭委託資產的保值和升值。

(2)管理人保證其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和職業道德規範,不挪用委託人的委託資產,不以獲取佣金為目的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8.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有權取得管理人出具的資產管理報告及其他必要信息,隨時查詢瞭解委託資產的操作情況,並監督資產運營狀況。

(2)委託人有權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取得委託資產清算後的剩餘資產和收益。

(3)委託人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全部地將委託資產交與管理人管理。

(4)委託人應向管理人提供關於自身財務狀況和投資目標的基本文件資料,並承擔委託資產在委託管理人管理之前的一切風險和相關的法律責任。

(5)委託人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管理方全額支付管理佣金,並承擔在資產管理過程中發生的交易手續費和依法可能對證券交易徵收的有關税費。

(6)委託人向管理人發出的指示和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委託人有義務保證該指示或通知上的簽名及印章合法,真實,有效。

9.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1)管理人應保存資產管理操作中的詳細資料,按本合同規定向委託人提供準確,完整的資產管理報告和其他必要信息,接受委託人的查詢;

(2)在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資產管理期限屆滿時,管理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第10條的規定收取管理佣金和業績獎勵,並有義務將清算後的所有剩餘資產和收益及時返還委託人。

(3)為保證委託資產的安全,管理人的自營業務,經紀業務與資產管理業務在人員,財務,賬户上應嚴格分開,不得混合操作。

10.管理佣金

(1)委託人按委託資產總額的1%,向管理人支付委託資產管理佣金。

(2)當委託資產年收益率超過一定指標時,管理人可以獲得業績獎勵;具體的獎勵方式和辦法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3)管理佣金和業績獎勵由管理人在雙方協商的清算日或資產管理期限屆滿之日從剩餘資產和收益中一次扣劃。

11.委託資產的清算

(1)在資產管理期限屆滿前,雙方可以約定具體的清算日;如無約定,資產管理期限屆滿之日即為清算日。

(2)清算日後的3個工作日內,管理人應在扣劃約定的管理佣金和業績獎勵後,根據委託人的資金劃轉指令將剩餘資產和收益一次劃轉到委託人指定的銀行賬户。

12.保密事項

委託人和管理人在此承諾,對於依據本合同所獲得的所有關於委託人資產狀況,經營狀況,委託資產運作狀況的書面和非書面資料,以及關於管理人的資產管理方案,投資策略和公司經營狀況的書面和非書面資料,雙方均嚴格保密,並責成任何有可能接觸到上述資料的人員保守祕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國家司法機關或證券監管部門要求披露的除外。

13.合同的期限與轉讓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委託人委託資產到達管理人指定賬户且委託人對資產管理賬户進行有效授權之日生效。期滿後可續簽。

(2)雙方應在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就合同是否延期開始協商,以便管理人安排正在進行的交易並確定合同延期後的新的投資策略。

(3)雙方經過協商決定延期的,應在合同終止前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對延期事宜加以約定。

(4)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

14.合同的修改和解除

(1)本合同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予以修改。

(2)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因與現行法律不符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在出現這種情況時,雙方應立即協商,談判修改該條款。

(3)如果因自然災害,戰爭,罷工,國家政策法律環境發生重大變故,電信部門原因造成的通訊中斷,交易所原因造成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故障等不可抗力或意外情況,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受到影響的一方應及時將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4)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合同的,視同資產管理期限提前屆滿,雙方仍享有和承擔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義務,但管理人的管理佣金應按照已履行期間佔約定的資產管理期限的比例計收。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並協商確定委託資產的清算日,比照本合同第11。2款的規定辦理清算事宜。

(5)如管理人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暫停或取消資產管理業務資格,從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則合同自動解除,管理人應將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全部剩餘資產和收益返還委託人,不得要求支付管理佣金。如剩餘資產少於委託資產本金,則管理人應補償委託人的損失,但該補償以補足委託資產本金並支付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為限。

15.違約和賠償

(1)除14條(3)(5)規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則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委託資產5%的違約金,且違約方喪失依據本合同要求投資收益或資產管理佣金的權利。

(2)管理人未按本合同第11條(2)款的規定及時劃轉剩餘資產和收益的,每延滯一天,應向委託方支付相當於委託資產萬分之三的補償金。

(3)如委託資產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政府機構扣押或查封,除非得到委託人的書面授權,管理人將沒有義務代表委託人在針對委託資產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中進行答辯。因代表委託方處理上述爭議事項所產生的費用由委託方承擔。

16.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

(2)對由於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最大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管理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附則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日後雙方簽署的任何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以書面形式申明放棄某項權利,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或及時行使該權利,並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管理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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