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碼工作室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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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碼工作室合作協議

乙方: 地址: 郵編: 開户行: 帳號: 電話: 傳真: email:

開户行:

第一條 協議項目

1-1 經過雙方友好協商,就共同開拓合作區域內企業信息化市場,推動雙方事業的繁榮與發展,

簽署本合作協議。

1-2 本協議生效後,甲方成為乙方“億萬數碼eis智能軟件系統”的合作伙伴。 1-3 雙方採用“優勢互補,共同經營”的模式進行合作。

第二條 合作區域

2-1甲方在本協議指定的區域內開展相關業務活動,不得越區經營。若

甲方要求獲得其它地區的經營權,要預先申報乙方,經乙方研究並簽署書面協議後方可拓展該區域的業務,否則,乙方不承認甲方在該區域的合作權,如果侵犯乙方在該區域的合法合作伙伴的權益,甲方需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2-2乙方充分保障甲方在此協議規定區域內的經營利益。

第三條 市場合作模式

3-1 以“億萬數碼eis智能軟件系統”為運營平台,長期為客户提供有效益的增值服務。 3-2 市場報價

3-2-1 “億萬數碼eis費在續簽協議時生效);

3-2-2 初始使用費為一次性收費;初始使用費為:(¥800元);“標準型”每家企業客户不低於人民幣貳仟圓整(¥2000元);“豪華型”每家企業客户不低於人民幣叁仟圓整(¥3000元),若根據實際情況,市場的實際報價需低於市場報價,需書面通報乙方並得到乙方的正式同意方可執行。

3-2-3 年增值服務費是每年通過“億萬數碼EIS智能軟件系統”向客户提供增值服務的收費,每年收取一次,即“簡單型”每年人民幣肆佰圓整(¥400元);“標準型”每年人民幣捌佰圓整(¥800元);“豪華型”每年人民幣壹仟圓整(¥1000元)(此款在續簽協議時生效)。 3-2-4 甲方負有責任向客户收取上述所有費用,乙方不直接向客户收取任何費用。

3-3 市場收益

3-3-1根據甲方所合作區域的情況,從協議簽定之日起三個月之後,套,即每季度銷售乙方的產品陸拾套。

3-3-2 (¥800×30%=240元)、每年人民幣壹佰貳拾圓整(¥400×30%=120元);“標準型”人民幣陸佰圓整(¥2000×30%=600元)、每年人民幣貳佰肆拾圓整(¥800×30%=240元);“豪華型”人民幣玖佰圓整(¥3000×30%=900元)、每年人民幣叁佰圓整(¥1000×30%=300元)向甲方收取。

3-3-3甲方的市場運作費用,包括售後的服務費用由甲方獨立承擔。

3-3-4 甲方每月品數量×人民幣貳佰肆拾圓整(¥240)和年增值服務費人民幣壹佰貳拾圓整(¥120);“標準型”甲方每月銷售乙方產品數量×人民幣陸佰圓整(¥600)和年增值服務費人民幣貳佰肆拾圓整(¥240);“豪華型”甲方每月銷售乙方產品數量×人民幣玖佰圓整(¥900)和年增值服務費人民幣叁佰圓整(¥300)(年增值服務費從企業用户使用本軟件第二年起開始收取,年增值服務費的收取在續簽協議時生效)。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1甲方必須充分利用自身市場優勢及有利資源開發合作區域市場。

4-1-2甲方以獨立法人與直接客户辦理業務及簽訂合同,並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種問題。

4-1-3甲方可參加乙方不定期舉辦的合作伙伴免費培訓,或獲得培訓資料和音像資料。

4-1-4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客户的相關資料和支付相關費用以保證業務的.順利進行。

4-1-5甲方要保證服務質量,不得損害乙方整體市場形象,也不得從事其它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4-1-6甲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規定。如因甲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害,甲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4-1-7 維護乙方提供產品的軟件版權,不得有任何解密或經營盜版等侵犯乙方所提供產品版權的行為。

4-1-8甲方與乙方的其他合作伙伴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遇到無可避免的競爭時,以乙方調整為準。

4-1-9甲方應遵守並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項服務和產品的在線申請/註冊條款,甲方的用户違反前述條款的行為將被視為甲方的行為,乙方將直接向甲方追究責任。

4-1-10與乙方正式簽署本合作協議後,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和任何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乙方有權隨時取消其合作伙伴資格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後,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4-1-11本協議所稱"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

(一) 與乙方處於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業、技術領域;

(二) 與乙方經營範圍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 與乙方所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羣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4-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2-1鑑於業務在甲、乙雙方之間進行,乙方不與客户發生直接經濟往來。

4-2-2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後服務,詳細條款由甲、乙雙方之間具體的業務合同確定,但乙方的售後服務只對甲方,不面向客户。

4-2-3乙方應及時將與甲方合作業務有關的價格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通知甲方(一般用電子郵件方式)。

4-2-4乙方向甲方不定期提供業務範圍內的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幫助甲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範圍。

4-2-5對因甲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客户或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2-6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4-2-7對於甲方與其客户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甲方與客户自行解決,乙方不介入甲方與客户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户的任何損失負責。

4-2-8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修訂定價和合作規範;甲方保證接受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內對億萬數碼合作管理規範的修訂。修訂一旦做出,乙方會提前15天發送電子郵件或在乙方網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訂從規定的日期起生效。

第五條 協議有效期本協議有效期為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條 企業名稱、商標、商號、軟件產權、品牌、域名和網站

6-1 在履行本協議期間,甲方只能在本協議約定的範圍內適當地使用乙方的企業名稱、商標、商號、產權、品牌、域名和網站,不超越甲方授權的工作範圍,更不得用於其它的目的和事項。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業名稱、商標、商號、產權、品牌、域名和網站時,應當完全為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約定的內容服務,不得夾帶其他業務內容或經營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傳材料、名片、市場宣傳、網站建設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權的名稱、域名和網站,都必須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並獲得乙方的書面許可,方可進行。否則視為對乙方企業名稱、商標、商號、產權、品牌、域名和網站的侵權,應負相應的責任。

6-2 甲方及其職員承諾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及在本協議期滿後不對乙方所有或將要擁有的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等進行貶低或者其它任何損害,也不對乙方互聯網網頁或者網站進行任何貶低、抄襲、歪曲、破壞或其它損害。在協議期間甲方應努力工作以維護、提高上述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的價值。

6-3關於知識產權。甲方承認:在合作期間,乙方按本協議及後續合同規定提供給甲方的軟件、教材、經營技術手冊和其它文件文本的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侵權行為,否則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6-4甲方單位及所屬個人如有解密或經營盜版等侵犯乙方所提供產品版權的行為,乙方有權追究解密或盜版單位和個人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6-5甲方承諾,若與乙方終止、解除本協議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與上述乙方之商標、企業名稱、域名有任何實質性聯繫,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合作伙伴。

6-6因上述6-1、6-2、6-3和6-4情形給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願意承擔一切責任。

第七條 協議變更、終止及違約責任

7-1 甲方成為乙方合作伙伴後,有違反合作伙伴信譽和宗旨的,或者違反本協議,以及給客户或者乙方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7-2甲、乙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若在履行中採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7-3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預期將要違約,可以終止履行本協議,但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若對方對本協議繼續不履行、履行不正當或者違約,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7-4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或一方認為需要終止,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後,方可終止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在本協議期滿時,如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協議。 7-5 在7-3之情形下,對方應繼續完成當月的財務結算,各自明確責任。

7-6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7-7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7-8甲方須把應付款划進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户;如延期付款,每天乙方可處以甲方未交款1%的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一個月,乙方有權暫停甲方使用其EIS軟件系統,直至甲方付清應交款及滯納金。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並接受其仲裁規則。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將無條件服從該仲裁裁決。

第九條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解除或延遲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於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證明

9-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9-3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等。

第十條 附則

10-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具有溯及力。雙方可根據後繼立法或變更後的法律,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用書面形式。

10-3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繫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繫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10-4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10-5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對方當事人的商業機密均負有保密的義務。

10-6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二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訂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由上述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於 。

甲 方: 乙 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數碼工作室合作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乙方審核、批准授權,甲方一次性-交納保證金_______元,成為樂呵呵數碼網區域加盟經銷商。

二、甲方以樂呵呵數碼網的名義進行產品銷售或推廣,在加盟期內,經銷商可以根據當地情況在指定地區自由決定產品價格,充分發揮自身優勢,開發當地市場。

三、甲方可派技術人員到乙方進行技術培訓,乙方不收任何培訓費用。

四、甲方每月出貨量需保證在____台以上(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或其它數碼、電子產品、配件等價值_________以上。

五、甲方所銷售產品的配送及進貨渠道必須由乙方提供。

六、甲方必須使用樂呵呵數碼網統一的品牌及標誌。

七、乙方免費提供甲方當日貨源批發報價(智能手機、平板電腦)。

八、由乙方負責甲方所銷售產品的售後與保障。

九、本協議由甲方交納保證金後生效,協議有效期為_____年,即加盟期為_____年。逾期重新簽訂協議。

十、違約責任

1.雙方簽訂協議後,如甲方在收貨後不能如期付款給乙方,造成乙方損失責任完全由甲方負責。

2.如甲方在本協議簽訂期內終止合作,保證金不予退還。

3.甲方擅自銷售非乙方提供的產品(包括:智能手機、平板電腦、電子產品及配件),將無條件取消加盟資格,所售出產品乙方不承擔任何售後與保障。 十一、糾紛處理

如雙方在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首先進行協商處理,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正式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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