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安全責任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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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諾在實習期間,遵守以下規定:

大學生安全責任承諾書

1.遵守學校關於實習、實踐教學的各項規章制度,以集體利益為重、團結同事、服從大局、服從實習單位安排,樹立良好的“四川理工人”形象。

2.保質保量地完成實習指導老師佈置的各項實踐任務。

3.實習期間保持與班主任或輔導員的信息聯繫,若因本人原因出現遺誤評優評獎、等級考試及各項正常考試等各種情況,責任自負。

4.服從實習單位的指導教師工作安排,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範和制度,對自己的一切行為造成的不良後果,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5.實習結束後,按時返校,並及時向班主任或輔導員報到

承諾人: (署名)

年 月 日

大學生實習安全責任承諾書

大學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能夠為自已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為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明確學生在外實習期間發生傷亡事故時學生與學生家長的責任,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時間:自 年 月 至 年 月

二、在外實習期間,學生如果仍需在校住宿或期間返校辦理相關事務,必須嚴格遵守院系的相關管理制度。在宿舍不得有使用大功率電器、吸煙、喝酒、不整理內務等違紀行為,違者按院系相關規定處理。

三、若學校和系部需要學生按時參加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些活動,如信息採集、期末考試、就業信息情況統計等,應積極配合,不得缺席,違者按院系相關規定處理。

四、學生在外(包括從實習單位到學校往返途中)期間,出現學生一切人身傷亡事故的,由學生、學生家長或責任人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在外實習期間,因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亡的;

(二) 在外實習期間,在實習單位,應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工作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學生本人、學生家長或者相關責任主體承擔責任;

(三)在外實習期間,因自身行為不慎引起學生本人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四)在外實習期間,因他人行為引起學生人身傷亡的`,由致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五)在外實習期間,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在外實習期間,因往返校內外途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學生家長和本人承擔; (七)其他實習期間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西南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安全責任承諾書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學校有關安全工作管理規定,加強對學校學生社團的管理,進一步幫助學生明確安全工作的規範要求,增強安全觀念,提高學生的自防、自衞、自治、自救能力,確保社團校外活動安全完成,明確活動中出現的安全責任問題,從而保障社團活動參與人員的人身與財產安全。根據《西南大學學生守則》、《西南大學學生管理辦法》、《西南大學學生社團管理辦法》等規定,我社團自願組織會員到校外開展 活動,活動期間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相關的學校管理規定,杜絕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不做有損學校聲譽的事,不在危險地方開展活動,確保參與活動所有成員的人身、財產安全,保證活動內容健康向上。對於活動中因違反上述內容發生的一切後果,我方自願承擔,並願意接受校方的處理。

承諾人(社團名稱):

社團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西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活動部)

大學生暑期留校安全責任承諾書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院暑期留校學生安全管理,落實我院《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細則》的有關規定,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經學生本人申請及學生家長簽字同意,且自願簽定如下安全責任承諾書:

一、暑期留校時間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二、無條件服從學院假期住宿統一安排,集中住宿,統一管理。

三、遵守校紀院規,定期向值班輔導員彙報自己的情況,若有事離校須事先向負責老師或輔導員請假。

四、注意防盜、防騙、防搶、防交通事故,保證人身財產安全,能妥善保管自己的貴重物品,由自己承擔保管責任。

五、遵守作息制度,不晚歸,不得夜不歸宿,不能留宿外人、異性。

大學生實踐安全責任承諾書

大學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能夠為自已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為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明確學生在外實踐期間發生傷亡事故時學生與學校的責任,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時間:自2015年7月29日至2015 年8月2日

二、實踐期間,出發前或實踐完畢學生如果仍需在校住宿或期間返校辦理相關事務,必須嚴格遵守院系的相關管理制度。在宿舍不得有使用大功率電器、吸煙、喝酒、不整理內務等違紀行為,違者按院系相關規定處理。

三、學生在外(包括從實踐單位到學校往返途中)期間,因未遵守團隊規則出現學生一切人身傷亡事故的,由學生個人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在外實踐期間,因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亡的;

(二)在外實踐期間,在實踐單位,應遵守實踐單位的規章制度,工作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學生本人或者相關責任主體承擔責任;

(三)在外實踐期間,因自身行為不慎引起學生本人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四)在外實踐期間,因他人行為引起學生人身傷亡的,由致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五)在外實踐期間,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在外實踐期間,因往返校內外途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承擔;

(七)其他實踐期間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

隊員簽名:

201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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