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協議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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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書,簽訂簽訂協議書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財產協議書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財產協議書3篇

財產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自願對各自婚前財產作如下約定:

一、房產

甲方擁有座落於路弄號室房產一處,面積平方米,為權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貸款元,月付元,年還清)

乙方擁有座落於路弄號室房產一處,面積平方米,為權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貸款元,月付元,年還清)

婚後若對該房產進行處置,重置財產中如包含該部份財產價值,仍屬原產權人,不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若對該房產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二、動產

1、貨幣存款

甲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元,外幣元,股票市值元。

乙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元,外幣元,股票市值元。

婚後,貨幣存款不因存單到期另行轉存而視作共同財產,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歸原存款人所有,購買的股票在婚後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虧損均視作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歸原股票持有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貴重物品

甲方擁有:

乙方擁有:

婚後若對該部分財產變現,現金歸原所有人。

三、其它約定

婚後因婚前取得的知識產權或股權而取得的收益歸知識產權人或股權人所有;

婚後雙方繼承或接受的贈予歸各自所有,被繼承人和贈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示。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財產協議書 篇2

婚內財產協議 風險提示一:

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否則,該婚內財產協議可能被任定為無效。

比如,以下三種約定可能被任定無效:1、約定財產歸子女所有,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管;2、不動產歸雙方共有但未作產權變更;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此外,還有部分常見約定的效力待定:1、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2、對第三者的債務由一方承擔;3、對夫妻間扶助義務免除。

為了使雙方訂立的婚內財產協議有效且不遺漏關鍵條款,建議最好請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來起草或者審查,以避免因考慮不周而給一方造成重大損失,從而有違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的初衷。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乙方雙方於 年月日在 市 區(縣)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現雙方為合法夫妻。甲乙雙方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婚內現有財產的約定:現有位於市區路號 (房產證號: )房產一套,房屋產權登 記人為甲方。該房屋共計__________萬,由甲方支付__________萬元首付款,其餘辦理按揭。裝修及傢俱、電器的購買由甲方出資。 風險提示二:

明確夫妻雙方現有財產的範圍,一般包括男女雙方存款,房產,車輛,公司股權,其他貴重物品等。同時,對財產描述要詳盡,以免由於財產描述不明確最終導致認為協議約定不明而不予確任。但婚內財產協議的約定也不能過細,建議僅對重要財產作出約定即可。

二、

三、 雙方父母的遺產分別屬於雙方個人所有,不作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債務的約定:

風險提示三:

婚內債務一般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如果有特殊情況的,必須明確何種類型債務在什麼情況下由誰承擔。以免因債務糾紛,影響夫妻感情。

1、甲乙雙方如需要用於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錢,應由雙方共同書面簽名方可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無雙方共同書面簽名則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

2、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如無明示則產生的後果由經手一方債務人自己負責,另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 對於共同財產的保管約定:甲乙雙方應當如實通報各自的全部收入情況(包括除工資外的額外收入),並定期將各自全部收入的95%集中存放於共同的賬户,視為共同財產用於共同生活的開支。其餘的'5%視為個人財產與對方無關。共同的賬户由女方保管 迚行統一支配,用做家庭開支,女方有定期向男方告知的義務。

五、 對於離婚的約定:1.如果一方今後有過錯(包括但不限於婚外情、婚外性、與她人

1. 過錯方自願放棄家庭全部財產,淨身出户。

2. 現在夫妻共有一套房產及房內傢俱電器歸無過錯方所有,如果在離婚之時,房貸仍未付清的,則由過錯方付清。如果過錯方為甲方的,甲方還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户手續,並承擔因房屋過户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3. 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無過錯方所有(包括以後再購置的房產以及其它大件物品)。

4. 過錯方應向無過錯方賠償精神損失30萬元,在辦理離婚相關手續時直接以現金支付給

無過錯方。

5. 如雙方無其它過錯的情況下,財產分配按正常離婚進行分配。 風險提示四:明確離婚時雙方婚內共同財產處置方法,並應注意一定的公平性。以免因約定不明或顯示公平而不被法院認可,導致協議無效。

六、 簽訂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和睦相處,互敬互愛,衷心希望雙方能白頭偕老。所以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則自願按協議約定內容執行。

七、雙方自願簽訂,清楚瞭解其協議的法律效力,並遵守約定內容。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財產協議書 篇3

協議人:王_______,女,xxxx年10月11日生,現住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街_____號。

協議人:陳_______,女,xxxx年7月18日生,現住址同上。

協議人:王_______,男,xxxx年5月28日生,現住址同上。

協議人:王_______,男,xxxx年2月30日生,現住址同上。

上述協議人王________、陳________、王_________、王________系近親屬關係,共有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街______號祖業房產一處。經協商一致,該房產9間,屬3家共同所有,各依現狀使用。具體協議如下:

一、南邊一排北房3間歸王_________居住。

二、中間一排北房3間歸王_________居住。

三、北邊一排北房3間歸王________、陳________居住。

四、3家中任何一家出賣房產,必須徵求另外兩家意見;如果其他兩家不要,才可賣與他人。

五、本協議經________市________區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協議人簽字:

王___________

陳___________

王___________

王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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