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轉讓協議書合集9篇

來源:文萃谷 1.9W

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書,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一般協議書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轉讓協議書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轉讓協議書合集9篇

轉讓協議書 篇1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甲方經營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餐廳,各種證件手續齊全,甲方因業務轉型有意轉讓該餐廳,乙方有意受讓該餐廳,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餐廳轉讓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餐廳(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的範圍

餐廳的內外裝修、餐廳內全部的設備及經營用品、餐廳使用的空調、辦公室及辦公用品、庫存貨物,並保證其完好性、可用性。

三、轉讓價格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轉讓協議中條款的前提下,經雙方協商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此轉讓金包括甲方交給房屋出租方的租房保證金________元。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在該地點經營快餐廳的合法性,並出具該餐廳相關證明文件。

2、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完衞生、工商、税務等證照變更手續,乙方協助辦理。

3、未完成交接前,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跟出租方關係。

4、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正式接手餐廳的經營管理,交接日之前的租賃合同相關費用(租金、衞生費、水電氣費等)、工商管理費用、電話費、員工工資、供貨貨款等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甲方債務影響乙方正常經營和收益,乙方有權停止支付轉讓金並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5、餐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的債務均由甲方承擔。

6、甲方負責與出租房協調辦理户外廣告位事宜。

7、甲方轉讓的範圍為餐廳的內外裝修、餐廳內全部的設備及經營用品、辦公室及辦公用品、庫存貨物、各種證照、消防合格證書、交給出租方的保證金等。甲方保證辦公室、庫房、大門門鎖的完好,不存在事故安全隱患,對有問題的設備甲方應在轉讓前進行修復,廚房達到消防、衞生標準。同時移交該餐廳完整的裝修工程、水電安裝工程等相關的圖紙和資料。

8、甲方在清償債務時,應將清償債務單交乙方審核,並由乙方派員監督支付。

五、轉讓費的付款方式

1、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訂生效後,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若因甲方未履行協議約定或其它原因轉讓不能順利完成時,應立即退還給乙方。

2、乙方有義務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甲方________元,其餘部分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按照雙方核定的實際數額結清剩餘的轉讓費。在乙方按合同付清轉讓費的同時,甲乙雙方按出租方的要求辦理退、入場手續完成租賃轉換手續。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遵守本協議規定,因甲方不遵守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乙方________元的賠償,造成重大損失的,要退還全部轉讓款。

2、因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權利受到損害的,乙方應該支付甲方________元的賠償金。

七、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甲乙雙方辦理完與出租方過户手續時止。乙方在辦餐廳的一切債權、債務、工商等全部由乙方負責。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按時向出租方繳納水電氣、房租費。如未按時繳納造成停業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此時間內不能無故停業。如停業超過3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重新接手經營,期間乙方所繳納的費用概不退還。

八、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除並做出補充。因本協議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應提交_________人民法院裁決。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壹式________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

轉讓協議書 篇2

債務受讓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債 權 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務轉讓人(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妥善解決乙、丙雙方的債權債務問題,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債務轉讓協議:

第一條 債務轉移

1、丙方將乙、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為 購銷合同,確定的丙方對乙方的債務轉移給甲方。

2、甲方同意受讓編號為 購銷合同項下的所有債務。

3、本協議轉移的債務包括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債務。

第二條 債務轉移金額,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1、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丙方拖欠乙方共計人民幣萬。

2、丙方將支付給乙方的人民幣萬的付款義務轉移給甲方,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直接付款給乙方,付款分三次進行,即甲方於 年方支付人民幣 ,於 年

第三條 陳述、保證和承諾

1、丙方承諾並保證

(1)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務轉移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轉移的債務系合法、有效。

2、甲方承諾並保證

(1)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務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務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准。

(3)甲方已確知丙方在編號為 購銷合同項下的所有債務,並自願接受合同項下的損失補償、違約責任等條款。

(4)甲方與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債權債務均與本協議無關。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不應以其與丙方之間,與任何第三方之間的任何協議或債權債務無效、撤銷或解除為由,拒絕履行本協議。

(5)甲方承諾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過錯為由拒絕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張債權 。

第五條 如本協議無效或被撤銷,則丙方仍繼續按原合同向乙方履行義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第2條規定履行付款義務,甲方遲延履行付款義務,應承擔每遲延支付一日,按照遲延支付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甲、乙、丙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協議書 篇3

甲方(轉讓方):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丙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同意,將甲方所經營的鋪面轉讓給乙方經營所有,現就相關轉讓事項,甲乙雙方一致達成如下共同協議:

一、該鋪面位於區路/街號商鋪,甲方同意將經營權、商鋪租賃權、商鋪裝修一併轉讓給乙方經營所有。

二、及他同時轉讓給乙方所有。具體項目和品名以甲乙雙方交接清點明細表所列為準。

三、甲方同意乙方將字號名稱變更。

四、上述第一條、第二條所列轉讓事項,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一次性轉讓費和房租押金人民幣為。甲方同意給乙方暫留人民幣元作為押金。以擔保甲方在經營期間無拖欠水電費,税費等爭議事項,如轉讓後天內無出現上述爭議事項,乙方應在轉讓後天內退回此押金給甲方。

五、甲乙雙方交接時,甲方應將的工商營業執照正本、副本,納税證照、消防等有關經營手續一併交給乙方使用。

六、甲方經營期間的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承受,以甲乙雙方簽訂轉讓協議及本協議生效之日為分界點,雙方不得有任何爭議。

七、工商營業執照、納税證照、消防等經營手續一併轉讓乙方使用。

八、甲方同意與商鋪出租方終止原有租賃商鋪合同,由乙方重新與商鋪業主簽訂商鋪租賃合同。

九、乙方保證在其經營期間,無以名義對外借款以及抵押該等事項,如有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負責承擔。

十、甲方任何時間不得干涉乙方將受讓的商鋪轉讓給第三者。

十一、甲乙雙方其它事項無爭議。

十二、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約束力。

十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轉讓協議書 篇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發包方(法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發包方的主持下,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達成以下荒山承包經營權轉讓協議:

一、轉讓範圍:

甲方於半年前( 年 月 日)向發包方書面提出自願放棄 荒山承包權,自願將其承包的位於承包經營權、收益權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權一次性全部轉讓給乙方。東至 (座標點),西至(座標點),南至 (座標點),北至(座標點)。

二、轉讓期限:

從20xx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即甲方全部承包期限的所有剩餘年限。

三、轉讓補償金(含應補償甲方的一切費用)及付款方式:

轉讓補償金為人民幣

四、轉讓現狀:

地上附着物除禁山上柏枝大王廟周邊已栽種其餘承包區域均為荒山荒坡。

五、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收取轉讓金後,即為本協議生效期,乙方不得反悔。

2、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的荒山荒坡四至清晰,權屬明確,如因指界不清發生 與第三方的界限糾紛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3、自本協議生效之日甲方將其與發包方簽訂的2份承包合同原件交給乙方 或原承包方;15日內由甲方登報(忻州日報)聲明其名下丟失的林權證作廢;自 動放棄在該承包區域內的一切權利和主張。

4、本協議生效之日前,甲方以該荒山荒坡抵押、擔保、頂賬等債務事項均

由甲方自行負責賠償處理。不得影響、干擾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甲方的家人、 親戚人等不能以甲方的協議或林權證條款為由,干擾、阻撓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

5、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自動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轉由乙方接 管經營,同時確立發包方與乙方的承包關係。

6、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依法享有經營該荒山荒坡的使用、收益、 經營決策、流轉處置等合法權益,與甲方再無瓜葛。

六、雙方議定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以本協議轉讓費 萬元額度的10倍為違約(含損失費、補償費)金標準。

七、本協議簽字之日當場交款生效,後附甲方的收款憑證及 年月 日放棄荒山承包權的書面申請複製件一份。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備案留存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發包方(簽章 法人簽字):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轉讓協議書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鑑於:

1、甲方擁有位於 之物業的出租權,且甲方已將該物業出租給 (租賃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具體詳見本協議所附之租賃合同)。

2、現甲方有意將前述租賃合同的全部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收租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有意受讓該權利。

有鑑於此,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一致:

一、甲方與 於 年 月 日簽署一《 租賃合同》,該租賃合同顯示的相關信息如下:

1、租賃物業的位臵: ;

2、租賃物業的面積: ;

3、租金支付週期及數額: ;

具體詳見本協議所附之《 租賃合同》。

二、現甲方將前述租賃合同約定之甲方享有的權利全部(包括但不限於收租權)轉讓給乙方。

前述全部權利轉讓從 年 月 日起生效。

三、甲方保證:

1、甲方在簽署本協議後,不得出具與本協議書內容相牴觸的文書,

否則視為甲方存在欺詐的行為,甲方應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甲方應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2、甲方應另行出具相應的授權委託書及租金交付告知書,以確保乙方能夠順利的受讓該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收租權)。

3、甲方不得設臵任何障礙,妨礙乙方對受讓權利的行使及享有,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同時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給乙方。

4、前述租賃合同中約定之甲方應承擔的義務仍由甲方繼續承擔,與乙方無關。

四、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至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2、就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糾紛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五、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轉讓協議書 篇6

轉讓方(甲方): 電話號碼:

受讓方(乙方): 電話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權屬的南寧牙韓華內科診所的經營權及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並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診所基本情況

本協議轉讓的診所位於,診所(一樓)面積約為110平方米,法定代表人為XXXX,所有制形式為個體,診療科目為內科,目前經營場地為租賃(附租賃協議)。診所證照編號為:PDY61176-945010817D2112有效期至20xx年10月22日,與法人合同有效期至20xx年11月3日,房租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二、轉讓範圍及價款

1、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轉讓上述診所的所有權及經營權。

2、該診所轉讓價格(包括診所內現有設備及設施)共計73800元整(柒萬叁仟捌佰元整)。

3、法人、護士、藥士合同及房屋租賃合同甲方負責按原來的價格幫助從新協調簽訂三年以上。

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該診所的所有權和經營權便歸乙方所有,該診所內現有的設施及設備的所有權,同樣歸乙方所有。

5、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本診所所發生的經營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協議簽訂前發生的經營費用由甲方承擔。

6、該協議簽訂之日起,該診所所發生的醫療事故等責任由乙方承擔。該協議簽訂前發生的醫療事故等責任由甲方承擔。

三、轉讓款的支付方式

本轉讓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訂後,乙方一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幣73800元整(柒萬叁仟捌佰元整),同時甲方協助乙方進行診所相關手續的辦理。(另加3000元的藥士掛證費用,共計76800元整)。

四、爭議管轄

如本協議書在甲乙雙方履行中產生分歧,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附件

1、甲方營業執照原件,甲方與法人、護士、藥士簽訂的合同

2、甲乙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 3、診所房屋租賃合同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轉讓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由於經營的需要,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 賓館轉讓乙方經營,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 賓館整體轉讓乙方經營。

二、甲乙雙方約定,該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元整,經營權即由乙方所有。

三、 ,乙方如需變更,甲方負責提供協助。甲方負責協助乙方續簽該酒店房屋使用協議。

四、甲方把賓館現有的的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全部轉讓乙方,包括櫃枱桌椅、空調冰箱、裝修、飾品等物品。

五、甲乙雙方協議生效後,賓館轉讓前的債僅債務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接管賓館後,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違約責任 協議生效以後,如因甲方債務問題引發糾紛,對賓館經營產生影響的,甲方負責賠償。如因乙方經營產生虧空的,由乙方負責。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轉讓協議書 篇8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基於客觀真實的情況,協商一致,共同做出以下約定,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______房屋指標(下稱“指標”)一套轉讓給乙方,轉讓費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元整)。

2、甲方已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甲方名義交納團購房報名款叁萬元整(30000元整),故該報名款和轉讓費共陸萬元整(60000元整)由乙方於-11-____日之前支付到甲方的建行帳號4367-4234-9211-0167-571後,相關的權利屬於乙方。

3、甲方與乙方簽訂此《購房指標轉讓協議》,在乙方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甲乙雙方均認可用甲方名義交納所有購房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支付,乙方是實際出資人與房屋團購指標享有人。

4、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交款手續。

5、爭議的解決方式:

1)雙方友好協商。

2)訴至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6、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甲方退還乙方所付所有費用,賠償乙方損失貳拾萬元整(00元整)

2)乙方違約:乙方所付所有費用歸甲方所有。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8、本協議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轉讓協議書 篇9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主辦報價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副主辦報價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鑑於:

一、甲方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資格確認函;

二、乙方、丙方為已取得從事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甲方委託乙方擔任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負責推薦甲方股份進入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並指導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擔任甲方股份報價轉讓的副主辦報價券商,當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由丙方擔任甲方的主辦報價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主辦報價券商推薦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掛牌業務規則》、《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等相關規則規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釋義

除另有約定外,本協議中下列詞語僅具有本章所賦予的含義:

(一)報價轉讓業務:證券公司接受投資者委託,通過報價系統為其轉讓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代理報價、成交確認和股份過户的服務業務;

(二)報價券商:取得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三)主辦報價券商:推薦園區公司進入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並負責指導、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報價券商;

(四)報價系統:股份轉讓系統中專門為報價券商提供報價和成交確認服務的技術系統;

(五)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

(六)《試點辦法》:《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

(七)《推薦掛牌規則》:《主辦報價券商推薦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掛牌業務規則》;

(八)《信息披露規則》:《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規則》;

(九)園區公司: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級管理人員:甲方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祕書及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

第二章 甲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第一條 甲方基本情況:

(一)設立時間:

(二)股份發行情況:

(三)股本總額:

(四)股東人數:

(五)股權結構(以圖表形式附後);

(六)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持股明細。

第二條 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諾:

(一)保證遵守《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對園區公司的相關規定,並遵守就股份報價轉讓事項對政府部門作出的承諾,乙方依據《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及其他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對甲方作出的指導、督促及採取的相關措施,均構成本協議項下對甲方有約束力的合同義務。

(二)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對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相關內容。

(三)公司如發行新股(不包括公開發行),優先向公司股東配售。

第三條 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享有以下權利:

(一)甲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有權就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獲得乙方輔導,並可就相關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向乙方進行諮詢。

(二)甲方有權就公司治理、財務及會計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獲得乙方業務指導。

第四條 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推薦掛牌備案工作,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備案所需文件,並保證所提交文件均真實、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二)甲方應於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出具備案確認函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並協助股東辦理股份登記、存管;

2、核對並向乙方提交股東持股明細以及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名單及持股數量;

3、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將公司全部股份進行初始登記。

(三)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股東名冊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誤造成股東股權爭議或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甲方初始登記的股份,應全部託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甲方擬披露信息須經由乙方在指定網站進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會全體成員須保證信息披露真實、及時,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應經董事長或其授權董事簽字確認;若有虛假陳述,董事長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甲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公司內幕信息直接或間接為本人或他人謀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會祕書負責股權管理與信息披露事務;未設董事會祕書的,應指定一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股權管理與信息披露事務。董事會祕書或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為甲方與乙方之間的聯絡人。

(十一)甲方應將董事會祕書或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的通訊方式(辦公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電子信箱、傳真、通信地址等)和變更情況及時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會祕書被解聘或辭職、指定信息披露負責人員被更換或辭職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應配備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訊工具和計算機等辦公設備,保證計算機可以連接國際互聯網,對外諮詢電話應保持暢通。

(十四)甲方擬披露信息須及時報送乙方,應同時以紙質文檔(包括傳真)和電子文檔形式報送,甲方應保證電子文檔與紙質文檔內容一致。

(十五)甲方應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年度報告。公司年度財務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的,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應按照乙方要求編制。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的披露應按《信息披露規則》規定的信息披露程序進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應瞭解並遵守《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及本協議的相關規定,履行相關義務。

(十八)甲方全體董事、監事應按乙方要求的內容和格式簽署董事、監事聲明與承諾書。如董事、監事發生變化,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告知並要求新任董事、監事簽署董事、監事聲明與承諾書。

(十九)董事長不能正常履行職責超過三個月的,甲方應及時將該事實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轉讓期間不得賣出;甲方應將新任及離職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名單及其持股數量及時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東掛牌前所持股份在進入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掛牌報價轉讓前,甲方應提前三十個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請。

(二十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問詢、調查或核查,不得阻撓或人為製造障礙,並按乙方要求辦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現下列情況時,應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告知乙方:

1、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2、發生或預計發生重大虧損、重大損失;

3、合併、分立、解散及破產;

4、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5、重大資產重組;

6、重大關聯交易;

7、重大或有事項,包括但不限於重大訴訟、重大仲裁、重大擔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長或總經理髮生變動;

10、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正常經營活動受影響;

11、因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調查或受到行政處罰;

12、涉及增資擴股和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乙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第五條 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諾:

(一)具備報價轉讓業務資格,具有協會頒發的報價轉讓業務資格證書。

(二)具有符合《試點辦法》規定的從事報價轉讓業務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三)勤勉盡責地履行主辦報價券商職責。

第六條 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享有以下權利:

(一)乙方有權依據《試點辦法》的規定,終止甲方股份的掛牌報價,並報協會備案。

(二)乙方有權對甲方提出的公司掛牌前股東所持股份進入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的申請進行審核,並報協會備案。

(三)乙方有權依據《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的規定,指導和督促甲方真實、及時地進行信息披露。

(四)乙方有權對甲方披露信息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乙方可對甲方擬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提出合理性懷疑,並對相關事項進行專項調查。

(五)甲方未能規範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其限期改正,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以下措施:

1、向投資者進行風險提示;

2、暫停解除其股東股份的限售登記;

3、向協會報告。

第七條 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乙方應依據《試點辦法》、《推薦掛牌規則》、《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的規定,勤勉盡責地履行主辦報價券商職責,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依據《推薦掛牌規則》的規定,向協會推薦甲方股份掛牌報價並進行備案。

(三)對甲方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輔導,使其瞭解《試點辦法》及其他報價轉讓業務規則。

(四)代理甲方及時辦理新任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凍結手續,辦理離任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記公司股份的解凍手續。

(五)乙方及其專職信息披露人員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六)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丙方,並將主辦報價券商業務轉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八條 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其在本協議中對甲方的權利與義務全部轉移至丙方,由丙方擔任甲方的主辦報價券商。

第九條 丙方享有在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承接其主辦報價券商業務的權利,並履行以下義務:

(一)做好業務轉移的準備工作;

(二)按照協會規定程序承接乙方主辦報價券商業務;

(三)完成業務轉移後,與甲方協商選擇另一家報價券商作為甲方的副主辦報價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並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協會備案。

第五章 費用

第十條 甲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費用:

(一)委託備案費( )元;

(二)乙方代收的備案費()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務費()元/年。

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為()。

第十一條 甲方股份終止掛牌報價的,已經支付的相關費用不予返還。

第六章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二條 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甲方、乙方應協商選擇另一家報價券商,約定其為甲方的副主辦報價券商,重新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

重新簽訂的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應由甲方和乙方分別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協會備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依據《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簽訂,如因相關規則進行修訂或頒佈實施新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而導致本協議相關條款內容與修訂或新頒佈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內容相牴觸,本協議與之相牴觸的有關條款自動變更,以修訂或新頒佈後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相關內容為準,其他條款繼續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為由解除本協議。

第十四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協議自動解除:

(一)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決定不予備案的;

(二)甲方股份終止報價轉讓的。

第七章 免責條款

第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任一方損失,其他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發生不可抗力時,三方均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第八章 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 本協議項下產生的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一)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本協議規定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或存在未盡之事宜,甲、乙、丙三方應當重新簽訂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報北京市人民政府、協會各一份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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