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合同協議書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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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同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實用的合同協議書合集五篇

合同協議書 篇1

發包方:xxx有限公司xxx二次裝修工程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xxx二次裝修工程

1.2 工程地點: xxx

1.3 承包範圍及內容:xxx二次裝修工程施工圖中樓地面及牆、柱面粘貼工程。

包括:材料(水泥、河沙、商混幹拌砂漿、牆地磚、踢腳磚、色帶磚)從一樓材料庫房或汽車上運輸、轉運至各施工樓層、清理基層、刷漿、砂漿找平層、牆地磚粘貼、色帶磚裁切和鋪貼、勾縫、插縫、清掃場地,將剩餘建渣運至一樓指定垃圾堆放區,並將已完工樓層剩餘的水泥、河沙、商混幹拌砂漿、切割後的和整張、整件牆地磚、踢腳磚、色帶磚運至下一個施工樓層,必須做到工完場地清。

1.4 承包方式:本工程採用“包人工、包工期、包竣工調試、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及涉及本合同承包範圍內甲方對業主的承諾及業主對甲方所作的規定、約束等”的包乾方式,全面負責本合同範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

第二條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後 3 日內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於年月日開工,至 年月 日,共 日曆天。

2.3 分包工期要求:按項目部施工進度計劃施工。

2.4 工期由甲方以進度計劃下達給乙方(按需滿足甲方趕工要求)如因乙方勞動力不足、組織不力等因素影響工期,甲方可予以經濟處罰;

2.5 若乙方不能增加工人,甲方可聯繫另外隊伍進場施工,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含額外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工程質量

3.1 本粘貼工程按圖紙要求及設計 、施工規範及有關技術標準組織施工,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如果質量不合格,乙方應無條件修補至合格,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賠償。

3.2 本工程質量必須滿足相關規範要求,並由建設單位、質檢站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檢查、驗收和簽字確認。

第四條合同造價

4.1 乙方須按本合同規定的工期、質量等級和合同條款要求完

成本合同第1.3條承包範圍內的全部施工內容,本合同單價是綜合包乾單價,是不再計取任何費率,為完成本合同內容所發生的一切費牆面、地面用,採用固定勞務單價方式,工程量按實收方計量。

4.2 包乾單價:

粘貼牆面、樓地面磚(規格為600*600mm、800*800mm、600*300mm、300*300mm)單價為 xx 元/㎡;(包括色帶磚裁切和鋪貼)

粘貼梯步單價為 xx 元/㎡;(以水平面計算)

粘貼踢腳線單價為 x 元/m

4.3 乙方在簽約前已認真踏勘施工現場,熟悉施工現場的一切情況,進場後不得以不熟悉現場情況和施工圖紙為由提出單價調整或工期延長的要求。

4.4 進場施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按所承包工程造價%繳納工程質量安全保證金(或在次月工程進度款中扣留)。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無息退還。

第五條 工程款審核及支付

5.1付款方式:按當月實際完成工程量進度情況按比例足月支付工程進度款。

1、每月22日至24日進行進度款申報,工程量以甲方項目經理及現場施工員現場實際收方為準。甲方項目經理根據乙方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及合同單價核算當月工程進度款,5個工作日前審核確認,經項目負責人簽字後,以此作為進度款的依據。有關質量和安全等現場獎罰,在每次申請進度款中兑現。

2、業主單位在當月末或次月初撥付甲方二裝月進度款後,甲方在3日內向乙方按70%支付當月進度款。

3、乙方工程竣工後,經甲方初步驗收合格付至總工程款80%,待業主及相關單位驗收合格後三月內付至總工款97%,餘下3%作為保修款。

4、乙方在領取勞務費時須提供班組工資表和人個簽名。(以便公司財務做帳)

第六條 工程保脩金及保修期

6.1.工程保脩金:按裝修工程總結算價算價的3%作為工程質量保脩金,保修期過扣除有關費用後無息返還。

6.2.保修期:質量保修期從工程竣工(業主)驗收合格之日算起兩年。

6.3.保修期間若發生工程質量問題需維修的,在收到維修通知單24小時內務必到場處理;否則,甲方有權委託其它人進場維修,所發生的相關維修費在保修款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責任

7.1 在開工前 2 天負責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和相應的技術交底通知。

合同協議書 篇2

首先,我們來看看什麼是《合同法》上的合同。

《合同法》上的合同是指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對這個概念的理解,有以下四點:

1)平等主體;對於不平等主體之間的協議,比方説基於行政隸屬關係的上下級之間就某一事項的所達成的協議,不屬於《合同法》上的合同;

2)變動民事法律關係;從內容上來看,這一協議是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具體説來,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包括了物權關係、債權關係、身份關係;

3)協議;合同首先是一個協議,所謂協議就是指雙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

4)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這裏排除了身份協議由《合同法》來調整;實際上,根據我國《擔保法》以及即將出台的《物權法》,物權協議也是排除在《合同法》的調整範圍之外的;結合前面第2)點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合同法》所調整的合同,實際上它的內容只剩下一點,有關債權關係的協議;

明確了《合同法》上合同的概念,對於“協議”我們也就能夠有一個更清晰的瞭解了。實際上,《合同法》對於“合同”的定義,其中心詞還是“協議”,只是在此基礎上加了三個限定而已。換句話説,合同首先是協議,但是協議未必是合同。

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係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係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説,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合同協議書 篇3

[案情]

被告人馮某承包了H建工集團A工程項目的部分木工工程,因此向杭州R出租站租賃鋼管、扣件用於工程中搭腳手架。R出租站要求馮某在租賃合同上加蓋A工程項目部的公章,但A項目部認為這是馮某個人的租賃合同,不需加蓋公司印章。為順利簽訂合同,馮某私刻H建工集團B項目部的公章,於20xx年3月8日與R出租站簽訂了租賃合同,並在合同上籤署真實姓名。雙方約定,租賃鋼管、扣件,具體數量按實發為準,租賃期為2年,租金每月結算並付清。之後馮某陸續租來鋼管、扣件用於工程,並按約定支付租金。後馮某在工程項目資金墊付較多導致資金短缺,於是將租賃來的部分鋼管轉手變賣來週轉資金。20xx年1月左右,出租站因馮某拖欠租金未付向法院起訴,A項目部因為被法院凍結了賬户,也停發了馮某的`工程款,導致馮某預計可以獲得的工程款無法及時獲得。3月馮某與R出租站協商分期歸還變賣鋼管的材料款,並首期支付17萬元,但要求出租站撤回起訴。7月,法院因發現租賃合同上B項目部的印章存在私刻嫌疑,駁回起訴,並讓R出租站負責人報案。20xx年5月馮某被抓獲歸案。

[分歧]

本案被告人偽造公司印章簽訂了租賃合同,但簽訂合同時並無詐騙故意,且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後在租賃期內因資金週轉不靈而變賣租賃物的行為是否一定構成合同詐騙罪?對此存在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私刻公司印章,存在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情況,後又擅自出賣租賃物,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合同詐騙罪,但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1.被告人主觀上不具有詐騙的故意。儘管被告人和出租站簽訂租賃合同時使用了偽造的B項目部的公章,但這一行為是在出租站要求合同上加蓋公司印章而工程所在的A項目部不願意加蓋的情況下,被告人為了順利簽訂合同而實施了偽造印章的行為,但租賃合同上也有被告人的真實簽名,其簽訂合同的真實意圖是租賃鋼管、扣件,並實際用於工程,並不存在虛構事實騙取財物的主觀故意。

2.被告人客觀上不具有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首先,本案中雙方的租賃合同已實際有效,出租站基於租賃合同交付租賃物,並非因為被告人的欺騙行為交付財物。被告人也按約定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由於承包工程項目進行了墊資等原因導致資金暫時短缺,才在租

賃期間採取了變賣部分鋼管、扣件來滿足資金週轉。其次,被告人完成了所承包的工程,尚有大量工程款可以結算,並不是沒有償還能力。被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才導致工程款被凍結,無法按計劃取得。第三,事後被告人積極和被害人進行了協商,並盡其所能支付17萬元材料款,案發後也努力賺錢償還,期間與被害人也有聯繫,並未潛逃。

3.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馮某在未經H建工集團許可使用印章的情況下,私刻了該公司B項目部的印章,破壞了國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並使用該印章與他人簽訂租賃合同,引發了極大的經濟糾紛,被告人的行為擾亂了公共秩序,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

合同協議書 篇4

合夥人(甲): ()男,身份證: 合夥人(乙): ()男,身份證:

合夥人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扶持,共同創業,共同致富的原由,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共投資為 萬元,其中甲出資 萬元,佔%股份。乙出資 萬元,佔%股份。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若後期需要辦理工商登記,由甲乙雙方負責。

第三條,本合同涉及的工作分配上,技術方面人員由甲方協調安排,人員配合方面由乙方協調安排,未盡事宜由雙方甲乙雙方本着互諒互讓,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第四條,本合夥人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鋼盈虧,經營盈餘按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組織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不得岐視他人或隨意脱離組織,出賣組織,如發現有故意危害集體利益行為者,視為自動放棄股份。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股,但必須經過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共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合夥人在合作期內不得在經營狀況不好或虧損時提出退股,若提出則視為自動放棄股權,任何合夥人不得不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善自與他人合夥經營與本組織競爭的業務,如發現視為自動放棄股權,放棄股權者其名下股份均分給其他合夥人即股東。

第七條,如出現下列事項,合同終止:

(一)合夥期滿(約定合作時間滿期);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無法完成;

(四)其它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八條,合夥人不得向他人透露集體資金狀況。

第九條,任何成員不得聘請其親戚和家庭成員負責公司重要職務,如財務,人事等。

第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協議中未提到的約定,全部按照《合夥企業法》最新辦執行。 其它事項:

(一)違約與責任:甲乙雙方宣誓恪守各項條款,如有違約,由違約方要依法向守約方賠償經濟損失,本合同終止。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着互諒互讓,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解決不成時,則由經濟仲裁部門和人民法院解決。

(三)本合同文本為中文。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

(六)本合同有效期為合夥經營期。

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同協議書 篇5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乙方:

(住所、電話、傳真、郵政編碼、身份證號碼)鑑於

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股票期權方案》的有關規定,雙方就甲方授予乙方股票期權一事,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合同正文

第一條資格

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服務,是甲方/甲方有實質性控制的聘用的職工,服務期已滿年,現擔任一職,屬於主要管理人員/技術骨幹/對公司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員。經甲方董事會按照甲方股票期權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定,確認乙方具備股票期權資格。

第二條授予股票期權

甲方承諾從年月日開始在三年內向乙方授予一定數量的股票期權,具體授予數量等事項由管委會決定並辦理。乙方可在指定的行權日以行權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票。

第三條行權期

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權,自授予時起滿三年後進入行權期。行權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年。第一年最多行權授予股票期權總額的%,第二年最多行權授予股票期權總額的%,第三年最多行權授予股票期權總額的%。前一年未行權部分,可累計到下一年行權。

第四條轉讓等限制

乙方持有股票期權期間不得轉讓、出售、交換、記賬、質押、償還債務。如股票期權持有人從事上述行為,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取消其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並在以後再授予股票期權時,取消乙方的資格。

第五條股票期權的受益

當甲方發生送紅股、轉增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東增發新股等影響甲方股本的行為時,乙方所持有的股票期權根據《股票期權方案》相應進行調整。

第六條行權權利選擇

就所持有的股票期權,在行權期間,乙方可以選擇行權,也可以選擇放棄行權。如果乙方是董事、監事及《公司章程》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其行權受公司法和股票期權有關規定、本公司的章程的限制。

第七條行權價格

乙方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基準,以授予日起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計算,為人民幣。實際行權價格,根據甲方送股、轉增、配股、增發新股、分配紅利的情況予以調整。但向新股東增發股份和發行可轉換債時,行權價格不調整。無論如何,乙方行權時調整後的行權價格不得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甲方每股淨資產。價格調整的具體方式見《股票期權方案》發生需要調整行權價格的事項時,甲方在行權通過書中予以的通告,乙方根據通告到甲方指定的機構辦理繳款手續。

第八條行權支付方式

乙方行權時,可選擇現金、行權方式。

第九條行權窗口期

甲方實行集中行權,每年設兩個行權窗口期。每一個行權窗口期從甲方年度股東大會公告披露之後的第十個工作日開啟,第二個窗口期從每年的月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啟。每個窗口期的開啟時間為三個工作日。乙方可在股票期權進入行權期後,在行權期限內任選其中的一個行權窗口按本協議約定行權。

第十條繼承人

乙方指定為乙方的繼承人,繼承人情況如下:

姓名:

性別:

與乙方的關係: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電話:

説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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