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户合夥人協議書範本(精選5篇)

來源:文萃谷 1.77W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協議書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書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個體工商户合夥人協議書範本(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個體工商户合夥人協議書範本(精選5篇)

個體工商户合夥人協議書1

甲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乙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丙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一、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主要經營會展行業及銷售

二、合同期限至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年

三、出資金額方式、現金:

(1)、合夥人:出資人民幣()元

(2)、合夥人:出資人民幣()元

(3)、合夥人:出資人民幣()元

四、本次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如出現虧損合夥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夥人須承擔虧損金額的50%,方可撤股。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人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夥企業的虧損及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1)、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2)、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平均分擔及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3)、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各合夥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餘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合夥人清償自己應負擔部分。

七、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八、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為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損害合夥企業的行為。

九、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人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十、合夥人退夥:退夥人對其與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

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企業和夥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十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羣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2)、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主要責任分擔:所有合夥人共同承擔合夥企業的一切責任與風險。

合夥人簽字:

甲:

乙:

丙:

___年___月___日

個體工商户合夥人協議書2

訂立此協議的合夥人:

1、姓名: 身份證號碼:

2、姓名:身份證號碼:

3、姓名:身份證號碼:

合夥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內容: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由三方自願合夥組建

第二條 合夥名稱:100家裝飾建材

主要經營地:咸寧市永安大道學府華庭元原售樓部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與建材裝飾,室內裝修。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2年,自 年5月30日起,至 年5月30日止。合夥期滿可續訂合夥合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出資。

合夥人元,享有%的股份。 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 元,享有 %的股份。

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 元,享有 %的股份。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5000.00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三)對於公司在職(全職)的股東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其勞動報酬,其具體工資額度根據企業經營狀況而定。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100家裝飾建材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商行的事由。

退夥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商行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100家裝飾建材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商行的合夥人。

合夥人或他人可以入夥、退夥、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入夥、退夥、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100家裝飾建材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當月盈餘於次月1至10日前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100家裝飾建材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100家裝飾建材設立的賬户中流轉,開户銀行和銀行賬號由三方確定後,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100家裝飾建材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夥雙方協商確定。

100家裝飾建材的人事、財務、經營、管理等制度由合夥雙方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夥雙方協商同意並在備忘錄上簽字。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購進常用物料;

4、支付合夥債務;

5、出差使用經費(如果金額達到500元以上,須由其他合夥人同意之後,才能報銷出差使用經費)。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100家裝飾建材進行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交易。

(三)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商行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第十一條 合夥經營的繼續

(一) 合夥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夥經營:

1、合夥事業有贏餘;

2、合夥事業有轉機;

3、合夥人要求延續;

4、合夥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商行名稱繼續經營原商行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三)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終止後的事項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消;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如有贏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買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果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夥程序退夥,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合夥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手印)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 簽名(手印):

合夥人 簽名(手印):

合夥人 簽名(手印):

簽名時間:年 月 日

個體工商户合夥人協議書3

合夥人甲 姓名:

合夥人乙 姓名:

合夥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內容

雙方自願合夥組建經營政和縣聖宏陶瓷店,該店所有資產均屬合夥雙方共同所有,約定投資份額各佔投資總額的50%。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聖宏陶瓷店,經營地點為政和縣南大街商住樓25號店面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建材,陶瓷,潔具用品零售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5年,自 年5月1日起,至年4月30日止。合夥期滿可續訂合夥合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出資。合夥人陳顯強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250000.00元,享有50%的股份;合夥人楊愛芳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250000.00元,享有50%的股份。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5月15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500000.00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退夥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對方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合夥人或他人可以退夥、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退夥、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合夥人簽名(蓋章):

乙合夥人簽名(蓋章):

簽名時間: 年 月 日

個體工商户合夥人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先生(或女士,下同)

(以下簡稱“甲方”)與 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單位管理諮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户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存守甲方與客户的私人祕密,不得因乙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私人祕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户關係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業信譽或客户關係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個體工商户合夥人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資人協議

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

現甲乙丙三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規定,就合夥經營酒店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字號、主要經營地

1.1合夥字號:___________。

1.2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市路號。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2.1經營項目:___________

2.2範圍包括: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範圍為準)

第三條合夥的組織形式

3.1酒店的組織形式是個體工商户,以方名義註冊酒店,甲乙丙三方對酒店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條合夥期限

4.1合夥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5.1甲乙丙三方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___________

甲方以__________出資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出資比例為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出資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出資比例為_____%。

丙方以__________出資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出資比例為_____%。

5.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齊。各合夥人的出資存入合夥人共同設立的專用賬户,除經合夥人同意的日常經營開支外,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則賠償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的損失。

5.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20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六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6.1合夥的利潤由合夥人依照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若是出現虧損,各合夥人應及時出資補虧。

6.2合夥存續期間。如遇裝修、大型拓展活動或增加經營項目、新增設施時,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根據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增加出資,用於擴大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6.3合夥人每(年/月)結算一次,於每______月______日分配上(年月)經營利潤,經營利潤是扣除當月已結算的所有開支(包括彌補上月虧損)外的營業結餘,由三方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每(年/月)最後一日由各合夥人對本年/月的經營情況進行財務結算及庫存盤點,結算及盤點結果需全體合夥人簽字確認。

6.4債務承擔:___________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7.1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如火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7.2退夥

合夥期間,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可退夥,退夥需提前30日告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除名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其它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酒店造成重大損失;

挪用、侵佔合夥財產的;

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其他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定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時現有共有資產總值*出資比例)。退夥人對給合夥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退貨人在合夥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7.3出資轉讓

不得隨意轉讓,若轉讓,必須經另外兩個合夥人的同意。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8.1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對合夥事務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以合夥項目資產支付合夥債務;

8.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___________

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8.3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事務,給合夥業務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8.4對於合夥事務,由分管的合夥人提出建議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後執行,無法達成一直意見的,根據出資比例表決後按過半數意見執行;應該合夥人事務給合夥人事務造成損失的,表決時同意該意見的合夥人應當予以賠償。

8.5一方對另一方負責管理的工作有監督、建議權,合夥經營及財務情況對全體合夥人公開並可隨時查詢。

第九條禁止行為

9.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則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9.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9.3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夥的繼續

10.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合夥字號繼續經營原合夥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10.2在合夥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終止和清算

11.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夥項目長期虧損且無法盈利;

合夥期限屆滿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被依法撤銷

11.2合夥的清算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清算日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委託的合夥人擔任,也可以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自合夥解散後15日內進行,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有意清算的合夥人可自行清算。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税款;合夥債務;最後再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清算後有剩餘,按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出資比例分擔。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按其出資額的_____%賠償其他合夥人損失;如果逾期30日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12.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出資份額或中途撤資的,按其出資額的_____%向其他合夥人賠償損失。

因撤資給合夥造成的損失大於前款約定的,應按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12.3合夥人私自以合夥財產對外提供擔保的,其行為無效,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又給對外擔保的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2.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造成損失,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13.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夥經營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14.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經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14.2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14.3本協議一式3份,合夥人各執1份。

14.4本協議子全體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14.5由於本次合夥項目經營性質屬方設立的個體工商户。但並不影響本合夥協議的內容,甲、乙、丙三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均已對協議內容進行認真閲讀並理解,協議內容均屬三方真實且準確的意思表示。本協議簽訂前,若甲乙丙三方已完成出資且合夥項目已進行經營的,甲乙丙三方需對現有資產進行盤點,並製作盤點清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雙簽訂確認,該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體合夥人簽名:___________

甲方(簽字、捺印)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捺印)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簽字、捺印)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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