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承諾保證書

來源:文萃谷 2.31W

發包人(全稱):

三方承諾保證書

承包人(全稱):

勞務分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經三方協議,現就農民工工資支付事宜承諾如下:

一、 承包人是本工程農民工管理的責任人,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農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資發放等工作。

二、 承包人必須選擇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承擔本工程施工任務,所招用農民工必須與施工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簽訂有效勞動用工合同。

三、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必須確保按規定、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民工工資必須直接發放到民工本人手中:

(1)、承包人承諾在收到工程款後10日內付清全部農民工工資。

(2)、勞務分包人承諾在收到農民工工資後5日內全部如數發到農民工本人。

(3)、所支付的農民工工資必須直接發到農民工本人或勞務分包人,並由其簽收。

四、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諾,負全部法律責任。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勞務分包人(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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