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卸協議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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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裝卸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裝卸協議書(15篇)

裝卸協議書1

委託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XXXXXX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根據港口生產的特點,將部分裝卸業務委託給XXXXXXXX(以下簡稱乙方)作業,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託的業務範圍

乙方承包由甲方委託的貨物裝卸作業 。

二、生產組織

1、甲方委託乙方的裝卸業務,由甲方統一編制生產計劃,包括設備投入的類型、數量、作業泊位和場所、作業的起止時間、工屬具的類型和數量。

2、乙方根據承包業務內容,按照甲方的生產計劃要求,及時組織生產人員實施和管理。作業過程中,乙方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規定和質量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的業務指導,確保安全和質量,按時完成作業任務。

三、費用的結算和支付

1、甲方按包工包任務的形式採用與乙方一船一結或一班一結的辦法,按月支付裝卸費。

2、甲方按乙方每月裝卸費總額的23.5%結算管理費,用於乙方勞務管理費開票税金、管理人員工資、日常工作中引起的經濟賠償以及工傷、傷亡事故的處理等方面的支出。管理費滯後於裝卸費一個月支付。(裝卸費結算價格如含管理費,則甲方不再向乙方結算管理費。)

3、以上費用由用工單位結算經甲方人力資源審核後,由雙方財務操作。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於每批任務發生前按照調度計劃安排通知乙方,乙方接此通知後,按計劃安排作業人員。常規作業或小項目任務,由甲方直接通知乙方管理人員。

2、甲方應為乙方作業提供符合安全性能的工屬具、設備和設施。

3、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工人的違章行為。對乙方責任造成的工屬具、設備、設施、貨物的損壞和丟失有索賠權。

4、甲方保留對乙方人員違反甲方相關規章制度或規定的處理權和清退權。

5、甲方配合乙方為乙方人員進行上崗前教育、港口裝卸作業的專業理論和操作技能的培訓。

6、當乙方人員發生工傷時,甲方有義務進行及時施救。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並符合其所執營業執照準許的經營範圍。

2、乙方應根據甲方核定的`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作業人員,保證作業質量和進度,按時完成各項生產任務,不得將業務轉包給他方。

3、乙方應統籌安排職工輪流休息,每天保證不少於核定人數的90%在港待命,農忙和過節時不能影響裝卸生產。

4、乙方派出的務工人員必須是已同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臨時勞務協議,並符合下列條件:

(1)持有效身份證;

(2)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户籍證明;

(3)具備港口裝卸作業的身體條件,年齡20—45週歲,男性;

(4)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甲方認可的上崗資格。

乙方作業人員的工資乙方負責發放,社會保險由乙方負責繳納。

5、乙方應指派1-2名管理人員,負責乙方派出人員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社會治安、安全生產等常規教育及日常生活管理。乙方人員患病可在甲方衞生所就診,費用自理。

6、乙方應遵守甲方現場管理的各項規定,按甲方的作業規範標準執行裝卸作業。

7、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為工人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檢查督促務工人員作業時按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

9、乙方的裝卸效率、貨物裝卸質量、散貨灌包質量執行甲方規定的標準,適用港口裝卸質量標準、裝卸工藝規程和安全質量考核與獎懲實施細則。

10、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11、乙方應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無特殊原因,每年人員更換的比例不能超過核定總數的15%。

12、乙方必須為務工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和商業意外傷害綜合險。

六、違約責任及經濟賠償

1、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因故中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書面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中止,否則按違約論處,違約方賠付違約金1000—5000元。

2、在接受委託業務後,任何一方無故不認真履行合同,按所委託業務費用的30%賠付違約金。

3、為確保務工人員的安全和裝卸工作的質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安排未經培訓或經培訓但考試不合格者上崗。任何一方違反規定的,違約方按每人次500元的標準賠付的違約金。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違約,不受上述三款內容的制約。

七、事故處理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發生的病、傷、殘、亡均由乙方負責處理、統計和上報。甲方應予以協助。

2、乙方人員在作業中發生的工傷、傷亡事故的處理費用在工傷保險基金和保險公司賠保額中列支,如實際處理費用超出工傷保險基金和保險公司賠保額的,其超出部分按事故責任進行分攤;由於甲方責任造成的由甲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的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協同作業中發生的事故,由雙方共同進行事故分析,劃定責任,如雙方不能就責任的劃定達成一致的,以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責任劃定為準,確定各方的承擔費用。

3、由於第三方責任造成乙方務工人員工傷、傷亡的,甲乙雙方應協同處理,共同追究第三方責任。

八、其他

1、甲乙雙方必須簽訂《裝卸作業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確保安全生產。

2、乙方必須對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配備安全員,做好現場的安全管理。上崗前教育可委託甲方進行。

3、乙方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社會治安與綜合治理責任狀》,在甲方區域內工作的所有乙方人員,都必須遵守和服從甲方場區內的安全、衞生、治安、外事紀律和行業作風等各項管理,適用《泰州港務有限公司外包工管理辦法》。

4、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甲方設施、機械、工屬具的損壞以及貨物損壞和丟

失等的直接經濟損失,根據交通部現行有關規定由乙方全額賠償。

5、甲乙雙方人員協同作業過程中造成甲方設施、機械、工屬具以及貨物的安全和質量問題的,由雙方共同進行事故分析,劃定責任,確定各自的賠付費用,發生事故損失的賠償標準按照《泰州港務集團有限公司安全質量事故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執行。

6、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有效期為壹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裝卸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商定由甲方發往鄭州的貨物由乙方卸貨服務到客户,包乾和,自負虧盈。現協議如下:

一、 甲方貨物到達乙方後,由乙方組織職工卸貨服務,聯繫到交到客户簽章收貨為止,甲方從每車運費中付給乙方每車 元,貨損少收每車補償乙 元,為乙方所有費用(包括倉庫、税務、營業執照、人工工資、水、電、送貨費、貨損、少收等全部費用)。

二、 乙方裝卸的職工發生的工傷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和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三、 甲方貨物到達乙方卸貨後,由乙方理貨按照清單收貨,發現缺貨或不符合清單要求的駕駛員清點清楚後,彙報甲方,查對後由乙方付給車輛運費,如車輛貨物缺失,由車輛負責從運費中扣回,乙方清理貨物清楚後少貨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 代收貨款提貨時必須付清貨款,乙方才能給客户提貨,乙方收回貨款每星期四13點鐘以前必須匯給甲方指定賬户,具體表格由甲方提供,按照各類項目填寫清楚傳給甲方。

五、 甲方到達乙方貨物必須立即卸貨,到達貨物要保證不受雨水淋濕,損壞及卸貨損壞,否則由一方根據實際價值賠償客户。

六、 在每月15日計算前日利潤,把多餘的款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户。

七、 乙方必須自備小型貨車二輛並參加第三者保險。保險金額不少於20萬。如乙方在合同期內無法經營或管理不善由乙方負責。如甲方不滿意乙方服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 貨物提付費:貨物由乙方送到客户倉庫,並收回提付費和代收貨款,如提付運費和代收貨款未收回的壞賬、死張由乙方全部負責。

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簽字生效。有問題應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則由浙江省永康市法院判決。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蓋章): 年 月 日

裝卸協議書3

甲 方:

身份證號碼: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乙方承攬完成甲方的裝卸工作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一、承攬工作內容

乙方按甲方的需求,完成承攬的甲方的叉車裝卸貨物工作,所需的必要用具叉車和相關駕駛人員(必須要有相應操作資格)由乙方自己提供,承攬工作中的一切風險由乙方承擔。

甲方對乙方的要求

1、 甲方有權根據其自身需求,靈活安排乙方在一定時期內完成其中一項工作。

2、 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部門的規定的前提下,乙方需要按時、按質完成承攬的甲方的'工作。

3、 遇突發事件時,乙方應及時處理,必要時要儘快向甲方彙報並配合甲方進行處理。

二、 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一年,自二〇一四年六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止。到期如雙方均無爭議,本協議自動延期一年。

三、 費用及支付方式、時間。

1、 費用: 。

2、 費用支付方式、時間:每月支付1次,由甲方在次月15日前將費用支付乙方。

四、 甲方權利義務

1、 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場所、條件與支持;

2、 對乙方工作的進度及完成情況進行監督、驗收;

3、 乙方按約定完成工作,甲方須按時足額支付費用給乙方。

五、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按時按質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

2、 承擔因承攬工作所發生的一切税費與責任,包括乙方工資、福利、社保、住房公積金及其他經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税金和費用,以及發生各種事故、事件(含工傷)所產生的責任。

3、 接受甲方的監督,嚴格按協議要求,安全、有序完成承攬的工作。

4、 按協議要求完成相關工作的,按時取得承攬費用。

5、 不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本協議所述工作轉包。

六、 其它約定

1、為確保協議的順利履行,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的當日一次性交給甲方壹仟元(¥1000.00)風險押金。若乙方沒有任何違約或其他被投訴影響甲方形象或信譽的行為的,協議期滿,雙方協商終止協議或因外界不可抗力因素(包括甲方上級部門指令性要求)導致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將乙方所交的押金(無息)退還乙方。

2、協議期內,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完成承攬工作,或不服從甲方或其上級監督的,或有其他違反本協議行為的,乙方同意將所交給甲方的壹仟元(¥1000.00)的風險押金轉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且乙方同意甲方隨時終止本協議,因此造成的損失與責任由乙方承擔。

3、若乙方已按協議約定完成承攬工作而甲方不按時支付費用給乙方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須支付壹仟元(¥1000.00)違約金給乙方,且同意乙方隨時終止本協議,因此造成的損失與責任由甲方承擔。

5、協議期內,若出現乙方未給甲方同意,擅自將本協議約定工作交由第三方的,視為乙方違約,乙方同意甲方沒收風險押金並隨時終止履行本協議,由此產生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6、若因外界不可抗力因素(包括甲方上級部門指令性要求)導致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協議自然終止;乙方單方面提出解除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申請,待甲方同意後方可解除。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

日期:

裝卸協議書4

甲方(用工單位):乙方(外包單位):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規定,根據平等自願、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現就甲方將 勞務工作承包給乙方的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 個月的固定期限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在 分撥中心負責貨物的搬運、裝卸、分揀等工作。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協助乙方對其搬運裝卸服務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包括操作標準和流程、營運中轉制度和貨物搬運裝卸質量要求、安全培訓等。

2、甲方有權對乙方勞務人員的勞動過程實施監督和檢查,勞務工作合格和驗收標準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3、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增減服務人員數量、或處理不服從管理的服務人員時,應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應及時支付相關款項,以保持乙方業務的正常運作。

5、甲方對於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者不勝任工作的乙方勞務人員,有權退回乙方。退回人員的安置及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當調換合適勞務人員接替其工作崗位。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當與勞務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向勞務人員支付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並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為勞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2、乙方提供合格的搬運裝卸服務人員,在甲方指定的場地內為甲方提供貨物搬運裝卸等服務。

3、乙方負責按甲方要求對其提供的服務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包括操作標準和流程、營運中轉制度和貨物搬運裝卸質量要求、安全培訓等。

4、乙方確保其服務人員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調配,並保證甲方貨物安全、及時地搬運、裝卸至甲方指定的車輛。

5、乙方在接到甲方增減人員數量的書面通知後7日內必須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

6、乙方人員工作期間必須統一穿戴馬甲。

7、在保證甲方工作任務完成的情況下,乙方勞務人員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和掌握。

五、服務費標準和支付方式

1、乙方人員服務時間為 ;工作時間甲方為乙方員工提供頓工作餐;最少提供人員為 人;每人每天 元;此費用包含全部結算費用,甲方不再額外支付任何其他費用(包括員工意外險);若因甲方生產工作需要,而產生的服務時間延長,甲方以每小時每人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延時服務費。

2、甲方按雙方確認後的班次數量,每月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3、甲方於每月日前核算應付乙方服務費總額,經乙方確認後,由乙方開具正規“服務費”發票提供給甲方,發票税點由甲方負責,税點為 ;甲方於每月日前將服務費支付乙方,如甲方逾期未支付,逾期後每天按需支付金額 計算日息。

4、乙方提供以下賬號信息:

乙方賬户名稱:

開户行:

賬 號:

六、合同的續訂、變更與解除

1、合同期滿,甲方乙雙方視業務發展需要,決定是否續訂本合同。若決定續訂,在合同期滿前十天內辦理續訂手續。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應當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1)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法律等發生變化,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2)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合同條款必須作相應修改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或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甲方不按約定時間支付服務費;

(2)乙方及其服務人員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且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的;

4、合同一方單方面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在30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協商解決。因變更或解除合同,致使守約方遭受實際損失的,除按合同約定和依法可免除責任的情形以外,應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5、甲乙雙方除因書面協商一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同中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其他第三方

七、違約責任

1、如乙方提供虛假資質證明材料,不具備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質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提交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員工的有關證明材料,又無正當理由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予以賠償。

3、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拖欠員工工資,或支付員工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規定,甲方可責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予以賠償。

4、甲方無故未按期支付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勞務服務費用超過10個工作日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損失。

5、乙方違反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其他規定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履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八、乙方確認的聯繫方式即送達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地址:,聯繫電話: 。 乙方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應承擔送達不能的責任,文件退回的視為送達;乙方變更地址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應承擔送達不能的責任,文件退回的視為送達。

九、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當事友好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所在地區勞動力價格及用工成本進行顯著調整(如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員工福利待遇發生顯著變化的等等),甲乙應本着友好平等協商的原則,積極予以解決。

3、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相悖的,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蓋章)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裝卸協議書5

委託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碼頭裝卸的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認真磋商,達成共識,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安全責任與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市區港口安全、文明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規定。

2、 告知乙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協助乙方處理貨物裝卸作業和其他港區作業過程中碰到的各種涉及安全的問題。

2、甲方有權委派相關人員在工作區域進行安全質量檢督。

3、甲方不定期檢查乙方工作現場,對乙方人員在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併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對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4、 違反安全生產、治安、消防、文明生產規定的行為,甲方依據相關規定,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5、乙方在工作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進行事故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向當地政府、安監和公安部門報告,要求派人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處理意見。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消防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及要求。由於未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作業前必須提供進港作業人員名單和過駁車輛車號,過駁車輛司機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3、乙方過駁車輛應按甲方指定線路行駛,司機必須遵守港內交通規則,嚴禁超載、超速(碼頭限速10公里/小時,道路上限速30公里/小時),交叉路口減速慢行,如甲方發現乙方車輛超載超速行駛,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

4、乙方必須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範安全行為,禁止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5、乙方作業人員進入甲方碼頭區域必須遵守甲方規章制度,穿越甲方區域必須遵守港內道路交通規則,注意觀察、避讓車輛和機械。嚴禁在碼頭門機裝卸作業半徑和場地作業點內行走站立和蹲坐,嚴禁觸碰甲方機械和電器設備。乙方作業人員在甲方區域發生偷盜行為,按甲方規定處罰(以一罰十),作業過程中乙方應及時清除灑落在碼頭、道路上的貨物,保證甲方區域乾淨整潔。

6、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必須為工作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工作前應對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要求並保證其使用安全。

7、乙方在工作中要有嚴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在重要地點、重點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8、工作期間,乙方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對所在的工作區域、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

9、乙方在甲方區域內作業中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負責向本單位隸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唐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甲方報告,按“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事故,並負責傷亡人員的善後事宜。

三、違約責任:

因乙方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合同條款或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發生人身傷亡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地方法院判決。

五、乙方排出的務工人員必須是已同乙方簽訂勞務合同或臨時勞務協議的工作人員。

六、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由甲、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年 月 日

裝卸協議書6

合同編號:JG20160118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發包裝卸勞務,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乙方應是依法註冊成立,具有裝卸作業資質和承擔鐵路裝卸能力的財務獨立核算的企業法人。

第二條 乙方負責甲方指定的***貨運中心***裝車作業及其他輔助工作以及行包裝卸作業。

第三條 承包裝卸作業的具體內容為:貨物裝卸、搬運(含機械、人力裝卸作業)、加固、機械設備維修及其它輔助工作。

第四條 承包裝卸費用清算標準:見附表。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

一、對乙方完成的工作進行監督和驗收。

二、在工作區域內發生損壞場地、設施、車輛等事故,屬乙方責任的,甲方可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三、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前往其他地區,完成臨時性任務及參加抗洪、搶險、救災等突擊任務。

四、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及時、足額發放其用工人員的工資及勞動保護用品。

五、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用工人員進行審查、監督,發現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可要求乙方調換。

六、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種事故、路風問題、綜合治理問題等,甲方可對乙方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七、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其人員解除合同或予以辭退:

1.鐵路因貨場改造、發展裝卸機械化或生產任務發生變化,致使裝卸勞力過剩時;

2.偷盜鐵路運輸物資、不服從鐵路裝卸部門的指揮、嚴重違反鐵路裝卸安全要求、嚴重違反鐵路路風要求者。

八、甲方有權對進入甲方作業區的所有機械設備監督、檢查,對違反甲方相關制度有權進行考核。

九、對乙方裝車產生的超、欠噸有權進行考核。因超噸影響行車安全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欠噸按照統計數據所欠噸數的兩倍核減裝卸費。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

一、負責及時向乙方傳達作業任務、作業時間、作業地點。

二、向乙方提供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對乙方在承包過程中完成的工作數量和質量進行審核、確認。

四、負責對乙方使用的甲方特種設備進行年度檢驗及起重專用吊具(不含鋼絲繩等自制吊索具)的探傷工作。

五、向乙方提供使用甲方設備定期維護保養所需的潤滑油、液壓油、濾芯。乙方使用甲方設備臨修所需材料、燃料使用按照《***貨運中心裝卸機械成本控制管理辦法》執行。

六、負責乙方使用甲方設備的大、中修項目。

七、保證乙方因工作需要使用甲方的房屋基礎設施正常使用、主管線暢通。

八、乙方使用甲方的消防設施、設備的定期維修、更換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

一、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危及乙方人員人身安全的,有權拒絕作業。

二、根據完成的工作數量,按月向甲方核對、清算裝卸費。

三、在不影響甲方正常任務完成的情況下,有權承擔甲方委派(貨場)以外的裝

卸業務。

第八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遵守鐵路規章制度,根據甲方送達的作業通知,組織人員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按期、按質、按量完成承包裝卸工作。

二、乙方使用甲方的機械設備、防護設施,雙方應做好交接驗收工作,並在記錄中籤字確認。乙方在使用上述設備、設施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貨運中心裝卸機械成本控制管理辦法》、《***貨運中心承包裝卸企業使用路產設備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三、對用工人員必須認真審查,保證其符合甲方發包工作所需工種(崗位)用工標準和崗位標準。上崗前,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鐵路職業技能培訓規範》中規定的培訓學時和培訓內容組織培訓,其中崗前資格性培訓學時不少於180學時,培訓內容按其他人員定職鐵路裝卸工初級內容組織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每年要組織開展不少於30學時的崗中適應性培訓,培訓內容按照《鐵路職業技能培訓規範》中初級工階段適應性培訓內容組織培訓。基礎培訓(包括安全責任培訓、基本技能培訓、勞動紀律培訓、法律法規培訓等)合格,持證上崗。

四、應與用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保證勞動者應享有的各項合法權益。乙方必須為其用工人員繳納社保或購買足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用工人員在作業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時,乙方應全力施救,並負責對工傷事故的`統計、上報,對傷亡的用工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補償。

六、接受甲方各類安全檢查及考評工作,按《***貨運中心委託裝卸一體化管理考評辦法》執行。

七、不得私自將承包裝卸作業任務轉包或分包,不得使用甲方設備從事甲方指定業務之外的作業項目,不得在貨場內自行承攬裝卸業務。

八、在承包期間,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種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九、在完成承包作業任務中發生的工具配備、維修、員工用品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十、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造成房屋、基礎設施損壞,浴室、食堂內設備設施維修、更換均由乙方負責恢復或賠償損失。

十一、乙方使用甲方的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等由乙方負責管理,達到報廢標準的必須交由甲方處理。

十二、乙方使用甲方的消防設施設備由乙方負責管理,並按照甲方使用管理辦法執行,做好消防設施設備的登記上報工作;在使用過程中造成消防設施非正常損壞,由乙方負責。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應依照法律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因違約受到的實際損失。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繳納 10萬元(人民幣拾萬元整)履約保證金,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提前解除合同,扣除全部保證金。因生產或安全考核使保證金不足60%,乙方10內補足保證金金額。

三、在日常生產作業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對生產組織不利,造成上級部門問責的,每次考核乙方壹萬元;發生D類及以上事故、路風事件,每次考核乙方伍萬元,從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如乙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承包任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如乙方在完成承包任務過程中,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違反法律、法規、規章,造成嚴重後果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四條 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國家鐵路總公司或烏魯木齊鐵路局文件或工作項目(內容)調整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甲方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後即可解除合同。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十五條 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鐵路總公司及烏魯木齊鐵路局的有關規定辦理,任何一方對規定不明的,可向對方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視為認可。雙方也可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雙方其他約定:

一、乙方必須認真做好從業人員的計劃生育和綜合治理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不負責任導致乙方人員發生違反計劃生育和綜合治理問題的,均由乙方負全責,並按自治區、路局等有關文件規定接受處理。

二、在承包期間,乙方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12個月,自20xx年1月1日到 20xx年12月31日。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簽訂日期: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年月日

裝卸協議書7

甲方(搬運方):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搬運公司):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可在貨物清單中標明貨物數量和價值,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貨物搬出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貨物搬到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預定貨物搬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車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包裝要求:甲方應按乙方要求進行標準包裝。也可由乙方進行包裝,但包裝前應檢查物品,保證安全運輸。

七、乙方職責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貨物安全運抵指定地點。對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變質。在裝卸、運輸途中一旦出現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損壞等狀況,原則上按到達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賠償。另有約定的,按約定限額賠償。但如果貨物的缺失和損壞是由不可抗力、貨物自身屬性決定的.合理損耗或是甲方過錯造成,則乙方不承擔賠償職責。

八、一般貨物保險由乙方負責,貴重貨物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應及時對送達貨物進行檢驗,逾期未收貨,應向甲方支付保管費用

九、包裝運輸總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結算方式:甲方已付定金_________。餘下金額_________於貨物到達並驗收完好後一次性付清。

十一、甲方違約職責:乙方按要求將貨物送達後,甲方如不足額支付運輸費和保管費,乙方對貨物享有留置權。

十二、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在雙方履約後即行終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裝卸協議書8

工程承包人(甲方)

勞務分包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有關法律、行政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特點,經公司、項目部、勞務隊協商一致就本項目勞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務承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範圍:

第二條:承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日期: 年 月 日;總施工天數為: 天。

第三條:質量標準

工作質量:

1、 按總承包合同的有關質量規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及相關的企業標準;

2、 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100%.

3、 本工程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第四條:安全目標

安全生產目標:工亡事故為零,杜絕重大安全事故,一般輕傷事故控制在2‰以內。

第五條:成本目標

成本目標:實行計劃報備、限額領料,材料實際消耗量控制在項目部的計劃成本消耗量以內。

第六條:其它目標

1、 文明施工目標:強化現場科學管理,滿足現場文明要求爭創“達標文明工地”。

2、 服務目標:與項目部協同配合完成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創建業主滿意工程

第七條:勞務報酬

7.1、本項目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方式計算:

7.2、上述價格為確定價,不予調整。如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超過 %,經雙方協商可酌情考慮調整勞務報酬,但在協商變更的合同價款之前勞務分包人仍需履行原合同,不得以價格不合適為由拒絕施工,否則視為違約,並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條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7.3、圖紙以外需增加施工量的:室外配套、增加工程量,由勞務隊負責完成,依照實際發生工程量,按核定程序以公司統一勞務價格計酬。

7.4、本工資不含税費

7.5、保險及生活用煤不計。

7.6、本項目評定獲得以下獎項的。以勞務總費為基數,分別作為勞務獎勵費;

a、自治區級工程“天山杯”獎 %

b、昌吉州級工程“博峯杯”獎 %

c、自治區級“文明施工工地” 獎 %

d、昌吉州“文明施工工地” 獎 %

第八條:工程量的確認

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量工程量。

2、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量勞務報酬的,由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公司質安部、經營計劃部主管簽字認可、報總工、總經理批准方可有效。未經上述程序辦理的,公司將不予支付報酬。

第九條:勞務報酬的支付:

9.1、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下列方法支付:

1、第一期付款:材料進場後,甲方支付工程總價款 %(即 元)的材料款。

2、第二期付款:經項目部、設計院、監理、甲方共同驗收合格後再付總價 %(即 元)的費用。

3、第三期付款:待備案完成後支付至總價 %(即 元)的費用。

4、全部款項結算時,由公司財務將全部勞務報酬的5%作為質量保脩金。待保修期滿後無質量問題另行付清;

5、勞務隊必須負責現場的的保管,保衞工作,工資由勞務隊支付。

第十條:項目經理

10.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職務是,職稱是。

10.2、職權:

第十一條:相關工作責任

11.1 項目部責任: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承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安全向公司負責;

1、 編制施工作業計劃,做好施工前準備工作。

2、 在開工作業之前,項目部按施工要求配置必須的施工機具及原材料,並保證水電供應正常,並向勞務隊進行詳細的書面及現場技術交底工作。

3、 落實安全防護用品,項目部負責提供安全帽、安全帶及安全網等防護用品,並向勞務隊盡享詳細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4、 項目部指責:管理引導、技術服務、檢查驗收、落實處罰。

5、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6、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7、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承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8、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9、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承包人簽發工程量及勞務報酬;

10、 負責公司與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2 勞務對工作責任:

本合同勞務承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工期向工程總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質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 勞務承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周密完成施工時段、階段性的勞務用工計劃,經項目部批准後嚴格實施。

2、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安全操作規程等規定進行施工,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嚴格按圖紙及做法説明施工。

3、 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4、 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自覺接受公司及上級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公司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項目部密切配合,照顧大局。

5、 按項目部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公司統一標準化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負責進場材料的轉運。

6、 工程竣工後移交建設單位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備、設施和施工成品進行保護,因自身責任發生損壞,應承擔由此引來的一切損失。

7、 勞務承包人必須服從公司及項目部的轉發的各項指令。

8、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承包人應對其施工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應承擔並履行總承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施工程序。

9、 勞務承包人因人員素質技術力量跟不上時,項目部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承擔經濟責任。如公司採購部門不能滿足項目正常施工時,勞務隊有權向公司投訴,並要求承擔經濟補償,同材料、設備造成的勞務隊停工,24小時以上,按停工每一天造價增加0.5元/㎡.

10、 工程安全及質量由勞務分包人自行負全責,並承擔相關損失和罰款。

第十一條:材料、設備供應的約定

1、勞務承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 天內,向本項目部提供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經確認後,按計劃要求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如規格、型號、數量不符合要求時,應在驗收時提出,項目經理負責處理。

2、勞務承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公司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而發生丟失、損壞的勞務承包人應按數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3、勞務承包人設專人向項目部保管辦理施工材料限額領料手續。進場材料驗收,裝卸工作由勞務隊負責。

4、勞務承包人應嚴格按照項目部提供的質量要求和配合比施工。施工中用料浪費及不合理的超出現額部分,由勞務隊承擔,必須在施工中使用材料,做到活完料盡,保持現場整潔,否則根據情節給予處罰。

5、大型工具項目部負責提供保證使用需要,勞務隊負責日常維護、保養、使用,並填寫運轉記錄、領設備用時填寫,並報項目部及公司備案;大型機械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維修。

6、需用週轉、低值易耗材料填寫,具體消耗指標公司另行規定。

7、勞務機械操作手,特殊工種應持證上崗操作,無證上崗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勞務承包人承擔。

第十三條:現場管理規定

1、 勞務人員要求嚴格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在項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施工,有關計劃進度、材料供應等工作應密切配合,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2、 勞務隊負責人對操作人員落實三級安全教育,進行遵紀守法安全生產的日常檢查,教育操作人員愛護公物,嚴禁偷拿現場用料及機具,如違反現場制度和有不法行為,項目部有權採取必要措施,勞務隊應承擔法律責任,並負責賠償經濟損失,操作人員要遵守施工現場制度,不允許外來人員出入現場和住宿。

第十四條: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 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質量一次驗收合格率100%.

2、 達不到驗評標準時,項目部要求勞務隊返工,勞務隊應無條件按項目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驗收標準,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勞務隊承擔。

3、 猶豫項目部技術人員指揮失誤而造成的返工由項目部負責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有關安全生產及防護的約定

1、 勞務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等有關法律規定和項目管理制度的安全要求。

2、 勞務承包人應在開工前5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項目管理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公司質安部、項目管理人、總共認可後實施,由公司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3、 勞務承包人應對施工安全條件進行檢查,有權停止不符合安全施工條件的作業,拒絕違章指揮,並要求項目部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4、 由於操作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及不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的和法律責任全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5、 施工過程中,操作人員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造成大的火災事故,由勞務隊自行負全責,給工地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

6、 勞務承包人必須負責管理好自己下屬人員,不得在工地打架、鬧事,沒發生一次,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送當地公安部門處理。

第十六條:項目經理與勞務對的日常調配

1、 勞務承包人,負責現場勞務隊的日常調配。

2、 勞務對指派現場施工員(質檢員)配合項目部搞好技術工作,做好班組自檢、互檢工作。

3、 勞務隊應落實管理員一名,負責勞務隊工具的領發、保管及日常限額領料並辦理手續。

4、 勞務隊負責人、現場施工員、專業班組長應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各項檢查、考核工作、周生產例會及班前交底會和班後碰頭會,並貫徹落實。

5、 對工期、質量、使用功能有影響的專業班組的選擇,勞務隊應報項目部審核確認。

6、 材料節約部分,文明施工,質量,進度獎勵部門由勞務隊和項目部5:5共同分享。

第十七條:工程變更

11.1、施工中發生對原施工內容進行變更,由項目經理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出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勞務承包人按照項目經理髮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相關部分的標高、軸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的附加工作。

17.2 猶豫變更而發生的增減工程量,經計算報酬單項施工項目在1000元以內(含1000元)不予調整總價。

17.2 因勞務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 承包人若不能按期保質保量完工,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 在項目部材料供應及水電正常的情況下,由於勞務隊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勞務隊應承擔公司的 元的違約金,業主要求提前竣工,應做好經濟簽證,按實際發生支付趕工措施費(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除外)

3、 如勞務分包人就本合同的履行有異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在協商一致變更合同之前,應先履行原合同,如勞務分包人拒不履行原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項工程承包人支付工程總價款10%的違約金。

4、 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質量保準,應無償返工,維修至合格標準,公司造成損失的,向公司支付總價款10%的違約金。

5、 勞務承包人應妥善保管、維護項目部所有的機械設備工具,安全用品。如造成損失按照損失程度給予賠償。

6、 項目部做好成本預算和實際發生額,按月或按進度進行考核,未能完成“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由項目部和勞務隊分別承擔各自責任。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

第二十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四份,工程承包人持三份,勞務隊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工程承包方(蓋章) 勞務承包方(蓋章)

授權代表(蓋章) 身份證號碼: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裝卸協議書9

甲方(定作方):公司

乙方(承攬方):

身份證號:

因甲方生產經營需要,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由乙方承攬甲方貨物的出入庫裝卸工作。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承攬工作順利完成,特制定以下貨物出入庫裝卸工作的承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是承攬合同關係,即由乙方組織、指揮人員完成甲方貨物的裝卸任務,甲方根據乙方完成的裝卸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報酬。

第二條 此承攬協議工作的地點在甲方公司的廠區內部。

第三條 承攬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

第四條 承攬費用及支付方式

4.1根據甲方實際情況,乙方按時完成甲方所有裝卸任務。

4.2按每噸計元計算乙方裝卸的工作量,乙方每次按裝卸的工作量填寫《裝卸工作確認單》,每月彙總《裝卸工作確認單》計算報酬。為工作方便,甲、乙雙方可各自授權己方工作人員作為《裝卸工作確認單》的簽字代表,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4.3乙方根據《裝卸工作確認單》向甲方領取報酬,當月報酬在下個月月末支付,依此類推。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甲方根據每次生產及發貨的實際需要告知乙方進行裝卸貨物工作。

5.2甲方可根據生產、物流、天氣等情況隨時調整裝卸貨物的順序及時間。

5.3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承攬的裝卸任務後,甲方有義務按裝卸的工作量支付乙方相應報酬。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乙方有權按裝卸的工作量自行組織相應數量的裝卸人員,並保證派到甲方處工作的人員身體健康,能勝任裝卸工作。

6.2乙方根據甲方貨物裝卸的需要,自行安排叉車、托盤等輔助機械或工具。

6.3乙方有義務在裝卸過程中核對貨物的型號、數量等情況,如有與貨單不符,要及時通知甲方。

6.4乙方有責任維護好其裝卸人員自身的人身安全及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須統一為其裝卸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裝卸場所、裝卸過程中如發生各種人身傷亡、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以及一切費用。

6.5乙方應安排人員在裝卸現場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於人員調配、倉庫清理、場地清掃、貨物碼放整齊、器械歸類整理等,保證裝卸工作安全、有序進行,作業場所無安全隱患。

6.6乙方裝卸人員在裝車的過程中如造成貨物損壞的,必須依照貨物的價格按價賠償,賠償款從乙方報酬中扣除。

6.7乙方不得無故停工、罷工、延遲裝貨、消極怠工,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根據實際損失情況向乙方要求相應賠償。

6.8乙方在裝卸過程中應保證不損害甲方、第三方的人身、財產權利。如因乙方原因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並承擔一切責任。

6.9乙方為甲方提供裝卸服務的人員必須是《乙方裝卸工作人員確認單》記載的人員,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派遣未經確認的人員從事甲方裝卸工作。

6.10乙方有權根據完成的裝卸工作量領取報酬。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正常工作的,乙方有權將裝卸時間相應順延,並可向甲方主張賠償責任。

7.2甲方不按約定的時間支付乙方裝卸費用的,每延誤一天,應按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7.3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未在約定的.時間內趕赴甲方指定地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20xx元違約金。

7.4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遲到超過2小時,甲方視為乙方未提前30天通知甲方單獨解除本協議。如一方未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解除協議的,該方需承擔5000元違約金。

7.5因乙方人員延誤裝卸,或作業質量達不到要求的,或造成人員安全事故的,由此導致甲方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7.6由於乙方原因延誤甲方正常出入庫的,甲方可另行委託其他裝卸隊作業,所產生一切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甲方解除協議的,可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5000元,乙方還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7.7如甲方發現乙方派遣未經確認的人員從事裝卸工作的,甲方有權拒絕該人員工作,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每人次500元的違約金;如乙方有兩次或兩次以上派遣未經確認的人員到甲方處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5000元。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8.1雙方可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對本協議進行修改及變更,形式可為協議附頁或重新制定。

8.2任意一方提出解除本協議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有權向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和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第十一條 《乙方裝卸工作人員確認單》、《情況説明》和《裝卸工作確認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定作方): 年 月 日

乙方(承攬方): 年 月 日

乙方裝卸工作人員確認單

公司:

下列人員系我聘用的為貴公司提供裝卸服務的人員名單,我承諾下列人員已經過全面體檢,身體健康,無任何疾病和身體隱患。並由我組織他們對裝卸工作操作規範、操作細則、安全防範知識進行了培訓,保證都是合格的裝卸工人,具體人員為:

姓名

年齡

電話

身份證號

地址

備註

確認人: 年 月 日

情況説明

我係聘用的,從事裝卸工作,平時及工作時由進行管理安排,受指派為若干家單位裝貨、卸貨,並從處領取工資報酬。我保證自己身體健康,無隱疾,並已接受了裝卸工作的各項培訓指導,熟練掌握了裝卸工作的操作規程、安全防範知識,如因我工作中所產生的勞資、安全及其他任何糾紛、法律責任與公司無關。特此説明確認!

説明人:(簽名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裝卸工作確認單

櫃號

車牌號

數量

噸數

序號

裝卸人員

身 份 證 號 碼

1

2

3

4

5

6

7

8

費用合計

大寫

乙方確認: 甲方確認:

裝卸協議書10

甲方:

乙方:

甲方需要對外實行裝卸貨物承包的勞務事項,乙方願意承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凡是甲方公司決定照常營業,乙方必須在倉庫區等候裝卸貨物。為了確保甲方日常營運不受乙方影響,乙方需交納1000元作為保證金。

二、裝卸工應按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在本人不缺席的情況下,乙方全年收入低於肆萬捌仟元由甲方補足。

三、如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工作者,由乙方自己喊人頂替,產生的'裝卸費由乙方支付。不與甲方發生業務往來。

四、如乙方不能及時來裝卸貨物,又未安排好接替人員代班,乙方應提前口頭或電話告知甲方安排他人完成當天任務,甲方付給第三方的費用要記入乙方的年收入中。

五、裝卸操作超過15件,由乙方對車裝貨。

六、水庫如出現貨位需要整庫挪位置,原則上不計費,超過50件以上給予相應的報酬。

七、本承包期從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在正常情況下,甲乙雙方都不能單方面終止承包協議。如甲方有不可抗拒情況發生,甲方需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雙方協商解除此承包協議。

八、20xx年3月1日起,養老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收入中扣交(代扣代交)。

九、乙方在甲方承包期間,必須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按GSP受理程序進行裝卸作業。如發現乙方有違法和盜偷(賣)公司貨物者,輕者除按金額賠償外,加2-3倍罰款,如觸犯刑法,則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十、乙方所發生的意外事故、病痛、工傷等由乙方自負。

十一、在裝卸過程中,乙方不小心造成甲方貨物破損的,由乙方照價賠償。 十二、本協議書籤訂後,20xx年以前的協議自然終止。

十三、合同期滿後,如乙方想續簽,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優先同乙方續簽合同。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0xx年 月日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裝卸協議書11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加強裝卸外包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裝卸外包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本裝卸外包協議期限為______個月。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終止。

三、乙方提供裝卸的方式為:接甲方通知後,在約定時間內完成指定的貨物裝卸。

四、乙方認為,根據自己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裝卸內容、方式為甲方提供裝卸服務,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裝卸服務,當乙方認為自己未能獨立完成裝卸服務,乙方可以增加人手,但增加的人手必須事先經過甲方同意,因此增加的人手視為同屬於乙方,必須同時承擔乙方的義務。

五、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祕密主要包括:貨物分類及總量及裝卸費用額度等。

六、乙方必須遵守以下裝卸服務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安全操作要求),如因乙方不遵守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在指定裝卸服務完成後,甲方在每月的15日前按約定裝卸費用標準支付上月裝卸服務費用給乙方。

七、甲乙雙方確認:由於甲方將裝卸外包給乙方,乙方作為承包方與甲方不屬於勞動或僱傭關係。因此乙方在協議期內承包甲方裝卸服務所發生的所有勞力、管理費用及利潤等(費用中包括但不限於工資、津貼、假期、保險、福利、個人所得税、其它報酬、特別費用、税以及依照地方或中央政府規定所應支付的其它費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為規範操作提供給乙方的寫有甲方名稱的工衣、工卡或向有關部門提交的文件等,均不能作為認定雙方關係的憑證,本協議是認定甲乙雙方關係的唯一憑據。

八、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 本協議期滿的;

2. 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3. 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4. 乙方未能遵守甲方相關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安全規範操作流程),使操作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或導致事故發生的。

九、 甲、乙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三天通知另一方即可。

十、本協議終止、解除後,甲方應在一週內向乙方結算裝卸費用,但如因乙方直接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按實際損失賠償給甲方。

十一、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自行購買甲方指定的.意外傷害保險,費用由甲方代乙方支付,因乙方未能提供有效證件或提供證件不合法造成未能購買保險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超出以上意外傷害保險可理賠的部分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二、 由於乙方操作不當造成他人(包括但不限於:其他服務提供者及甲方員工)的傷亡,責任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因乙方或乙方所請人員發生事故遭受損失或被要求承擔賠償責任,可全額向乙方追償。

十三、 依據本協議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十四、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廣州仲裁委員會東莞分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五、 本協議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繫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繫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十六、 乙方包括人員: 。

如有新增人員,以雙方書面確認文件為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 《裝卸服務要求及裝卸服務收費標準》

1. 裝卸貨物種類:

2. 裝卸服務要求

1)

3. 裝卸服務收費標準

1)

4. 對於臨時需要的其它裝卸服務收費標準臨時協商。

十八、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九、 簽約地點:廣東省東莞市。

二十、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簽字、指模):

甲方地址: 乙方家庭住址:

甲方代表人: 乙方身份證號碼:甲方聯繫電話: 乙方聯繫電話:

裝卸協議書12

甲 方 :昆明大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

身份證:

為加強施工現場的標化管理,落實各項工作責任制,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確保安全、文明施工、環保衞生等工作達到預期目標。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標準、規範、法規、規程及項目部的規章制度,確保公司所屬零星項目完美完工。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明確雙方責、權、利關係,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安全協議,共同遵守本安全協議各項條款。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昆明大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所屬零星項目

2、工程地點:昆明市

3、開竣工日期及總日曆天:20xx年04月15日至20xx年04月 14日,總日曆天數365天。

第二條安全管理目標及雙方責任

一、安全管理目標

1、杜絕大小事故的發生,隱患整改率必須達到100%;

2、必須達到各項安全生產檢查標準;

3、不發生重大安全傷亡事故;

二、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嚴格工人安全技術交底,施工操作。

2、嚴格工人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杜絕違章作業,防止重大事故發生。

3、督促各施工班組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4、按規定支付工人工資。

(二)乙方責任:

1、嚴格遵守並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2、嚴格遵守並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執行工序質量操作程序,確保當天工完場清,責任區材料堆放整齊、環境安全整潔。

3、嚴格執行項目部所指定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杜絕違章作業。不發生人身傷亡、機械、火災事故。

4、承擔如下責任: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任,由於違章或操作不善而發生的安全事故、重大治安災害性事故的責任。

三、具體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必須熟悉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積極參加安全活動,認真執行安全交底。不違章作業,服從安全人員的指導。發揚團結友愛精神。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到互相幫助,互相監督。維護一切安全設備和防護用具,不擅自拆改任何安全技術設施。對不安全作業要積極提出意見,拒絕違章指令。發生傷亡和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並立即上報。

3、不擅自開動他人使用的施工機械、機電設備。

4、認真執行成品保護措施,嚴禁損壞污染成品。

5、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路。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7、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

一、 甲方權利

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勞務使用等,有教育、協調、監督、檢查、處罰的權利。對違反項目管理制度的行為有行使經濟賠償和辭退的權利。

二、 乙方權利

乙方具有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的知情權;安全管理的`批評檢控權;拒絕違章指揮,拒絕強令冒險作業權;緊急情況下的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三、 具體要求

1、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約定的責任內容,達到安全生產責任目標不獎不罰。

2、上級部門檢查,由於乙方施工現場各項達標不合格而發生的處罰,由乙方全部承擔。

3、各施工班組組長不得違章指揮,各施工工人不得違章作業。

第五條約束和違約

1、約束: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良好形象。如乙方在項目實施中有影響甲方形象的行為,甲方將採取果斷措施維護自身形象,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2、違約:(1)協商解決。

(2)法院訴訟解決。

第六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項目交工驗收保修期滿後,自然失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甲方:

項目負責人:

月 日乙方(簽字):工種: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裝卸協議書1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甲方的部分裝卸業務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分清責任、共同遵守。

一、承包業務

乙方根據甲方業務安排,在合同期內保質保量完成甲方要求的裝卸作業勞務。 這裏的裝卸作業勞務是甲方部分庫房、貨場裝卸作業,不是甲方全部裝卸作業活動;業務質量標準,除國家規定外,按照產品説明書和甲方的企業標準執行。

二、計量標準

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裝卸價格表》(後附),該表做為裝卸作業勞務結算單價表,未包含的業務內容另行協商補充;裝卸作業量的計量單位,根據裝卸物品不同分為噸、件、車等(見《裝卸價格表》(後附));每個結算期的承包費用,按照裝卸作業品種和數量確定單價計算勞務費用,沒有保底數和最高限。

三、承包期限

裝卸作業承包期為:自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四、承包費用的結算和支付

1、結算週期。上月21日至當月20日為一個承包費用結算週期。

2、承包費用計算。每月20日以後,乙方提供該結算週期內的作業單據,並經甲方確認;甲方根據《裝卸價格表》和雙方確認的裝卸品種和數量計算承包費用。

3、承包費用支付。甲方財務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發票和結算單據後,經審核無誤後於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期承包費用。

五、作業質量和毀損保證金。

1、首次支付承包費用時,甲方扣留乙方裝卸承包費用2萬元作為作業質量和毀損保證金,用於對乙方違章損失等的考核與賠償。

2、協議期內發生作業質量和毀損,應於當月扣除,剩餘作業質量和毀損保證金不足2萬元的部分,以及損失不足以賠償毀損的,從當期及以後的承包費用中扣留。

3、貨物損失計算。先由雙方同貨主協商,協商不成,乙方按照市場價格計算賠償價格,殘存部分是否有無價值均歸乙方所有。

4、在合同終止後,雙方進行清算,剩餘的作業質量和毀損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指導乙方人員在規定區域完成裝卸作業,監督乙方裝卸作業的完成質量。

2、有權制止乙方工人的違章行為,對乙方的違章行為有權按照《裝卸工管理規定》(後附)進行處罰。

3、協調乙方裝卸作業中的有關關係,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作業。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4、在約定時間支付乙方的裝卸費。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根據安全法規的要求,讓甲方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和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操作要求。

2、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支付裝卸作業承包費用,同時有義務承擔承包經營虧損。

3、乙方對其作業人員有現場監督職責,包括現場安全生產管理。

應保證其所聘用人員經過培訓,能勝任裝卸作業,保證所有裝卸作業的操作規程、勞動保護、安全設施等符合國家相關行業的規定,並按照甲方要求的標準和規定進行作業;乙方應當保證有足夠的人員保質保量完成甲方當日裝卸任務,包括節

假日以及農忙期間在內;負責清理、清掃庫房及作業區域的衞生,並保證露天貨物得到苫蓋,確保裝卸作業周圍環境整潔、乾淨,達到甲方規定的要求;因不服從指揮、作業不及時、野蠻裝卸,以及造成工器具、設備、設施損壞和丟失等造成的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4、承擔乙方聘請的裝卸人員工資以及其他社會保障費用,並給聘請的員工辦理人身意外保險,對於承包期內乙方人員發生的交通事故、人身意外、傷亡及第三方造成的損害等等,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及賠償。

5、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甲方,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6、在承包期內,不得向第三人轉讓承包業務,不得允許第三人蔘與承包經營。

八、合同終止

1、合同終止的幾種情形:合同到期自動終止;合同一方在合同到期30天前,沒有書面通知對方續簽合同的;在合同到期15天前,沒有續簽合同的;合同法規定的其他合同終止的情形。

2、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終止此合同,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其要求終止此合同。如果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而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則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

3、除法律法規和以上條款外,不得隨意中止、終止、解除合同。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3萬元。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十、爭議解決

1、安全責任。甲乙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2、經濟利益。在本合同履行中,若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年月乙方(簽字蓋章)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日

裝卸協議書14

甲方:(外包方)

登記註冊地 :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

聯繫方式及電話 :

乙方:(承包方)

登記註冊地:

營業執照號:

聯繫方式及電話: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根據平等自願、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現就甲方的 貨物裝卸 勞務工作承包給乙方的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同意乙方承包各庫區的貨物裝卸 服務工作。

第二條 乙方承包甲方勞務工作的具體內容為:

1、 甲方倉庫的家用電器及物料配件出入庫裝卸工作。

2、 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限內完成裝卸工作,確保貨物裝卸及時快捷。

3、 裝卸過程發生貨物損壞、破損必須無條件賠償,賠款從裝卸費用直接扣除。如有不足扣部分,需三天內補齊。

4、 乙方負責教導其所屬工作人員必須採取正確的作業方式。

5、 乙方對所屬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負有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三條 勞務承包期限為 壹年 ,自 20xx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31 日止。

第四條 勞務費用於勞務發生的次月計算上月實際裝卸數量*單價,支付方式為 銀行轉帳 。

第五條 勞務人員由乙方招聘,經甲方考核合格後上崗工作。勞務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六條 乙方應當與勞務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向勞務人員支付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並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為勞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第七條 乙方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應當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妥善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

第八條 甲方對於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者不勝任工作的乙方勞務人員,有權退回乙方。退回人員的'安置及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當調換合適勞務人員接替其工作崗位。

第九條 在保證甲方工作任務完成的情況下,乙方勞務人員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和掌握。

第十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勞務人員的勞動過程實施監督和檢查,勞務工作合格和驗收標準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按照勞務費用年價款的二倍的標準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當事友好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則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裝卸協議書15

委託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身份證號:

莆田標準紅木交易市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根據公司紅木原木堆放的特點,將部分裝卸業務委託給(以下簡稱乙方)作業,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包的業務為:甲方倉庫內裝卸紅木原木的部分業務。

二、費用的結算和支付:甲方按包工包任務的形式採用與乙方一次一結或一班一結的辦法,按月支付裝卸費。支付的具體費用方式參見附件。

三、 本合同為承包合同,雙方系發包承包關係,即由乙方完成承包任務,甲方支付承包費。雙方不是僱工合同關係或者勞務合同關係,更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三、 乙方承包過程中的職責:

1、自己組織選任裝卸工人

2、自己負責提供裝卸所需的機車、叉車等其他所有設備,甲方一律不提供

3、對參與裝卸的工人人身安全負責

4、負責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5、負責作業期間突發事件的調處

6、負責統一與甲方進行結算

7、負責裝卸工人蔘與勞動的計工與核對

8、負責分發工人報酬

9、對裝卸過程中受傷事故自行承擔責任

四、乙方在使用自行提供的機車設備過程中圃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要求操作,在裝卸過程中若出現傷亡事故與甲方無關,乙方

承擔一切責任。因甲方堆放貨物為木材,因其特殊性,故因特別注意防火,禁止抽煙,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災事故,則由乙方承擔責任。

五、乙方要給工人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在工作中如果出現傷亡事故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賠償或者補償要求。

六、乙方應向甲方保證:

1、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承包任務

2、保證工人遵紀守法,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

3、為每位工人投保人身意外傷害或者工傷保險

4、保證工人年滿18週歲並不超過60週歲

5、保證參加裝卸的工人身體健康無殘疾並適合從事此項工作

6、憑證上崗,不得酒後作業,不得抽煙,不得無證進入作業區,不得拋撒糧食

7、不在非裝卸搬運區域隨便走動

8、不得亂拿或者侵佔公共財產

9、尊重甲方工作人員,不得頂撞甲方領導,保證服從調配指揮

10、保證文明作業,注意衞生,不得污染木材,做到裝卸完工, 場地乾淨。

七、在與甲方結算後,乙方應保證及時給工人結算工資,不得剋扣工人工資,乙方與工人之間的工資結算糾紛與甲方無關。

八、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和通知及時開不得拖延消極怠工., 不得提出無理要求,如果乙方消極怠工耽誤工作,甲方隨時有權解

除合同》。

九、乙方的搬運裝卸具體工作參照相關法律或行政規章制度等內容和規定進行。

對侵犯甲方財產或者工作人員人身權益者以及違法違紀者的處理:

1、違犯庫內規章制度者,甲方有權立即清除出庫。

2、酗酒鬧事、打架鬥毆、侮辱謾罵工作人員及甲方客户者,甲方有權移交私法機關處理。

3、消極怠工、影響進度、違章操作、野蠻裝卸、損毀財物、敲詐勒索等有上述種種不良違法違規違紀行為者,甲方有權採取

清除出庫、拒付承包費、投訴報案、移交司法機關等方法處理。

十、違約責任及經濟賠償

1、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因故中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書面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中止,否則按違約論處,違約

方賠付違約金20xx元。

2、在接受委託業務後,任何一方無故不認真履行合同,按所委託業務費用的30%賠付違約金。

3、為確保務工人員的安全和裝卸工作的'質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安排未經培訓或經培訓但考試不合格者上崗。任何一方違反

規定的,違約方按每人次500元的標準賠付的違約金。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違約,不受上述三款內容的制約。

十一、事故處理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發生的病、傷、殘、亡均由乙方負責處理、統計和上報。

2、乙方人員在作業中發生的工傷、傷亡事故的處理費用在工傷保險基金和保險公司賠保額中列支,如實際處理費用超出工傷

保險基金和保險公司賠保額的,其超出部分按事故責任進行分攤;由於甲方責任造成的由甲方承擔經濟損失;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的

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協同作業中發生的事故,由雙方共同進行事故分析,劃定責任,如雙方不能就責任的劃定達成一致的,以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責任劃定為準,確定各方的承擔費用。

3、由於第三方責任造成乙方務工人員工傷、傷亡的,甲乙雙方應協同處理,共同追究第三方責任。

十二、其他

1、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甲方設施、機械、工屬具的損壞以及貨物損壞和丟失等的直接經濟損失,根據交通部現行有關規定由

乙方全額賠償。

2、甲乙雙方人員協同作業過程中造成甲方設施、機械、工屬具以及貨物的安全和質量問題的,由雙方共同進行事故分析,劃

定責任,確定各自的賠付費用。

3、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為半年:自20xx年09月01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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