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股份合作簡單協議書(精選7篇)

來源:文萃谷 1.16W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協議書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書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寫協議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夥人股份合作簡單協議書(精選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夥人股份合作簡單協議書(精選7篇)

合夥人股份合作簡單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現有_________________公司由甲乙雙方合夥經營,各佔50%股份,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公司50%股份轉讓給乙方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甲方轉讓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50%股份乙方同意接受。

2、股份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_______元(¥______________)轉讓款在本協議簽訂後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合夥公司債權債務已核算清楚,無隱瞞,甲乙雙方均已認可。

4、自轉讓之日起,甲方不再是本公司合夥人,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

5、本協議簽署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全部財產和經營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6、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的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本協議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7、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一份,_________機關留存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甲方須配合乙方辦理一切轉讓手續。

9、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

合夥人股份合作簡單協議書2

合夥人:__________,男(女),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_街道(鄉、村)_____號

合夥人:__________,男(女),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_街道(鄉、村)_____號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我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能夠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景。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能夠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人股份合作簡單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

發展中國小教育培訓,互利互惠,共創品牌教育;

第二條合夥名稱:

恆信教育培訓-“小超人”中國小輔導中心;

第三條夥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起;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期間資金財產雙方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二)在乙方管理的範圍內,乙方只具有盈利分配權利,而不實際掌握股權,如若有所變動,可以在原協議的基礎上增加條款有效。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餘分配:乙方按盈餘的30%的比例獲得紅利分配;並且甲方需按正常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獎金以及繳納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險;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方出資予以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甲方同意退夥;

③發生乙方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乙方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乙方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2.當然退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乙方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擁有合夥實體的所有權,合夥事務的決定權和一票否決權;

2.擁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甲方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一)目的規定比例共同持有;

4.擁有制定該培訓中心所有制度的權利;

5.擁有聘用新員工、解僱員工的權利;

6.擁有企業所有人該享有的其他法定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保證乙方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

2.為乙方提供發展的平台;

3.按時支付乙方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4.保證乙方在本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受損害。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甲乙雙方共同決定,無論出資與否,都有表決權;

2.乙方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乙方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乙方有退夥的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協助甲方管理好“小超人”中國小輔導中心,負責該中心的日常事務,具體有後勤、出納、課程和人員調度、突發事件的處理等;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與安全;維護該中心的正常經營和名譽。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乙方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乙方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經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夥人股份合作簡單協議書4

甲: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願合作經營餐館項目,總投資為45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萬元,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萬元,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萬元。

第二條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職責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餐館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丙方 %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每年餐館總銷售利潤進行分配或再投資,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決定權按出資比例多少來界定。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能夠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叁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負責餐館的管理及日常事務。薪酬為底薪 元+ %利潤提成,經營期間乙、丙兩方均有權瞭解餐館的賬務及經營狀況。

第九條本協議有效期:只要三方繼續合作,本協議持續生效。

第十條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透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須提前一個月向其他兩方提出,退出金額按退出時餐館資產比例來返還,返還期限不超過天。

第十二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三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三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3、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餐館有損害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合夥人股份合作簡單協議書5

合夥人:

甲方: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丙方: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為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經合夥人協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餘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地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及期限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創辦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

合作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出資比例

各方出資所佔比例為:出資總額為:伍萬元,甲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38%;乙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32%;丙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32%。

第四條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盈利的80%用來合夥人分紅,分紅按合夥人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來分配,其他的20%留作公司的擴展資金和維護公司的正常運行。

2、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履行相同義務,風險共擔)。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公司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二)退夥

特別協議:入夥後三年內不得退夥。三年後依照以下辦法: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申請退夥:

a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夥;

c發生非主觀之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經營之事宜;

d合夥人退夥後三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本行業相關的工作。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項目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並按實際營業情況退回入夥時的出資金額。如盈利,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並退回出資金額;如虧損,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在出資金額中抵扣,將款項退回退夥一方。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項目造成損失;

c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含違法以及嚴重影響項目經營信譽等行為);

d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內部申訴,申訴不成者可即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合夥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議,無論出資多少,所有合夥人均享有表決權;

2、聽取合夥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3、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4、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之利潤歸合夥人共有(根據約定之期限定期進行項目盈利分配);

5、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依照上述內容中退夥約定辦理退夥手續。

6、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貳仟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需經過合夥人表決(少數服從多數)方可執行。

7、修改合夥人協議,需通過合夥人表決(少數服從多數)。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依照共同努力經營項目之宗旨妥善經營、控制風險,保全全體合夥人之出資財產;

2、分擔合夥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

3、根據出資比例,全體合夥人對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4、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夥人負責管理財務,對整個項目的資金流動進行管理,任何活動所需要的經費都要向財務人員提出字面申請,然後由所有合夥人簽字(因故不方便籤字的,可以通過電話等徵得合夥人同意,但事後該合夥人要補簽字)。

第七條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第一屆以出資多的合夥人為第一任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即雷霆為本公司第一任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第6、7項處理);

(4)公司日常經營的其他職責。

3、公司其他合夥人為當然“監事”,負責:

(1)對執行董事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執行董事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項目名稱繼續經營原項目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項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項目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項目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夥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協議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議,對其除名。

第十二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

丙方(簽名):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人股份合作簡單協議書6

合夥人:甲(姓名)_____

合夥人:乙(姓名)_____

合夥人:丙(姓名)_____

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萬元,甲出資__萬元,乙出資__萬元,丙出資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二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三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商議);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4.三人合作餐廳,除各人費用外,餐廳正常費用三人共同負擔(正常費用包括房租、辦公設備、税務等),業務運作互不干涉。

5.合夥企業應當於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計算該年度企業利潤,所獲利潤優先用於各合夥人回收出資成本

第四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購進常用貨物;人員工資發放.

④(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五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禁止合夥人消費後以合夥人的名義經行賒賬,嚴重打折等行為。

6.禁止合夥人經行任何有損餐廳利益的活動或行為。

7.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六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無法經營,餐廳虧本;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目的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糾紛的解決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八條本合同自訂立並簽訂合同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其他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人股份合作簡單協議書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夥從事“油田恆中區大商聯超市,”自願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夥名稱:______經營地址: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煙酒副食、日用百貨、預包裝食品零售。

第四條:合夥期限暫定五年,自本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店總投資柒拾萬元(¥700000.00元)。

2、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伍拾萬元(¥500000.00),佔總投資總額的71.4%。

3、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貳拾萬元(¥200000.00)。乙佔投資總額的28.6%。

4、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5、本合夥出資甲方佔投資總額的71.4%,乙方佔投資總額的28.6%,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6、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夥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甲方作為合夥負責人,全面負責合夥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户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並享有每月2500元的工資待遇。

2、乙方享有對財物賬日的監管權利,對於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1000元額度(500元以下的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定期對賬),應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七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合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扣除店裏的水、電、暖氣、租金、職工工資、税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餘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平均分配預支每月5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餘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夥人按投資比例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上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在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其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刑事法院處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夥人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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