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夥人的合作協議書彙總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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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那麼寫協議書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夥人的合作協議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合夥人的合作協議書彙總6篇

合夥人的合作協議書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夥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夥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人的姓名、住所。

1、合夥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夥人……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夥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夥人不能成為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7條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夥財產,為合夥經營使用。

第8條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夥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夥人承擔)。

第9條本合夥企業税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夥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為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16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活動;合夥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夥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夥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約定其他合夥人的購買權)。

八、入夥與退夥

第18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約定),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此項以約定合夥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夥期限,以不妨礙合夥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決定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可約定退夥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夥人有權要求退夥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夥);

(2)全體合夥人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當然退夥:

(1)當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夥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夥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夥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夥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夥企業;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夥的,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之日。

第24條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進行結算後,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夥人財產;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以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夥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企業解散:

(1)當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後,所餘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夥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夥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各合夥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夥人可選擇退夥)。

合夥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

年月日

合夥人的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誠合作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乙方做____________區域____________系列產品代理商。甲方按全國統一代理價供貨給乙方,產品報價見附頁一。

2.乙方內部必須做好對甲方產品最低報價的保密工作,零售價格必須遵守甲方的統一價格,並不得低於最低售價銷售,甲方如因市場變化發展需要調整售價,則甲方有義務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

3.乙方按最小訂購量(單次______台)以上提貨,款到發貨,即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後將產品郵寄給乙方。甲方匯款銀行資料見附頁二。

4.發貨方式:航空、中鐵、公路等。

5.乙方有義務監督當地市場宇宙產品的最低零售價不得低於甲方制定的最低售價。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資格,並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6.如產品統一調價,則甲方對乙方在調價之日前一個月內的最後一次提貨給予補差價。甲方新產品出來時,若乙方舊型號的產品出現滯銷,一個月內可補差價向甲方提出調換。乙方必須保證所調換產品完整無缺。如產品彩盒、配件等已有所缺損,乙方則需向甲方支付所缺附件的成本費。

7.為充分保障全國各地甲方的利益,也為更好貫徹價格統一原則、規範市場,乙方只能在協議中規定的地區銷售,如出現產品“竄貨”現象,甲方則有權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警告→處罰______倍的價錢,取消代理資格”。

8.乙方在銷售甲方產品時,甲方將免費提供產品宣傳彩圖及相關資料,乙方如需搞產品促銷活動,甲方將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配合。

9.乙方售出的產品,產品出現故障時,乙方負責幫客户更換新品,並寄回甲方更換。

10.乙方所銷售的甲方產品享受同等的售後服務,服務條款見附頁三。

11.協約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約期滿後,若雙方對合作無異議,此合同自動順延。

12.簽訂協議後,乙方須在協約地區範圍內發展多個分銷點。乙方每月銷售量須達到______台以上,如果乙方連續兩個月平均的銷售量達不到______台,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代理資格和保留髮展其他代理商的權利。

1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文解決。

14.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有效,未盡事宜,由雙方負責人協議解決。

15.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頁:(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蓋章):___________代表(蓋章):____________

合夥人的合作協議書 篇3

第一條 合夥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a、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c、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聽聽合夥辦廠。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c、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學會糖尿病飲食療法。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餐飲合作經營協議書。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的合作協議書 篇4

姓名___ ,性別_ ,年紀_,接洽電話______

齡_,聯繫電話______

齡_,接洽電話______

姓名___ ,性別 _,年紀_,接洽電話______

 第一條 合夥主旨

各合夥人批准抱着真摯的態度遵照本合同,以公平及正當的同等互利的貿易原則為基本進行經營,並以淘寶網店銷售以及市集銷售而獲得滿足的利潤為指標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疇

所有合適銷售的產品(含淘寶店展銷售以及其他方面零售),所有經營項目及範疇需四位合夥人全票通過方可操作履行。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暫定為_兩_年,自_20xx_年_5_月_1_日起,至_20xx_年_5_月_1_日止。 假如合作高興須要順延,由四位合夥人另行協商斷定。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帳户情形等

1. 各合夥人以1:1:1:1的方法進行出資

合夥人 *** 以 電腦(固定資產) 方式出資;記國民幣 3000 元。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7000 元。

合夥人 *** 以 現金 方法出資,計國民幣 壹萬 元。

合夥人 ***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國民幣 壹萬 元。

合夥人 ***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壹萬 元。

所有工作所用物品也好均計入投資固定資產項目,且依據應用年限進行相應的折舊。

2.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20xx_年_5_月_15_日以前交齊。

3.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4萬_元(人民幣)。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便懇求分割。合夥終止後,依據同年收益及開支情況進行清算。

4. 設立存取款聯名户口,作為每次支出與收進的公務賬户。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 盈餘分配,以_1:1:1:1_為根據,按比例分配。

2.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各合夥人的_投資情勢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 進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贊成;③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力任務。

2. 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三個_月告訴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部合夥人批准;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態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法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贊成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喪失的,應進行賠償。

3. 出資的轉讓:容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進夥看待,否則以退夥看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力

1. ____為合夥負責人。

其權限是:①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治理;進貨治理、庫存管理、財務管理等等

②主導合作事業,並有優先決議權

③拓展業務,選擇合適項目;

④ 其他 ;

2.其它合夥人的權力:

① 參予合夥事業的治理,對外開展業務,強化合作事業推廣;

② 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形的報告;

③ 檢討合夥帳冊及經營情形;

④ 共同決議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制止行動

1. 未經全體合夥人贊成,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運動;如其業務獲得好處回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喪失賠償。

2. 制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 制止合夥人再參加其它合夥。

4. 如合夥人違背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喪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部合夥人決議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部合夥人批准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背法律被撤銷;⑤法院依據有關當事人懇求判決解散。

2.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薦清理人,並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理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次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理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產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並開端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彌補或修正。彌補和修正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率。

第十三條 其它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五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中間人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蓋章)

__年__月__日

合夥人的合作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合作在

經營開發該地區汽車售後維修保養改裝市場一事取得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甲方經過長達2年的時間對瀘州地區售後維修保養改裝市場的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決定共同開展此業務.

二、合夥期限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出資額、方式、期限

1、每人出資萬元,計萬元,根據投資實況,可適當追加投資。

2、各人的出資,以貨幣方式交付。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作期間各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用於門面轉讓費(五千元),門面押金(四千元)以及設備和首期零部件購入。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和抽離,協議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甲乙雙方議定:汽車維修,改裝,技術業務主要由甲方負責。公司財務及日常事務主要由乙方負責。公司所有進出貨以及資金流動必須雙方公開透明。乙方必須每天向甲方提供當天財務情況。

四、利潤分配,以資產評估為依據,按比例進行貨幣分配。

為了經營和管理好企業,推選為負責人,為了充分發揮和調動合夥人的積極性,利潤的分配按對企業的貢獻大小進行分配,即甲方六成,乙方四成。每月每人分費800元作為工資,剩餘的每四個月分紅一次。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負責人要及時進行通報和清算。對於資本運作過程中出現虧本的情況,甲乙雙方按照藝人分擔五成的責任分擔合作風險。

五、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協議;

②需經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合夥人並經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六、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七、企業的事務以負責人為主,其他人為輔,共同參與企業的經營和管理。

企業應設立帳簿和銀行專户,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業務雷同的合夥。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八、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合夥人參共同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九、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和朋友之間的友誼原則予以解決。

十、本協議自訂立之日生效

十一、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合夥人的合作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鑑於:

一、甲方出於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為激勵人才,增強責任感,以拓展市場,發展業務,經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研究決定,同意以讓渡部分乾股(分紅權)的方式作為對乙方的激勵措施;

三、乙方經甲方聘請,願意擔任甲方名譽董事,願意與甲方訂立本協議;

四、甲、乙方雙方確認本協議為其真實意思表示,同意認真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約定。

據上,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協議,以資恪守:

一、乙方為甲方聘用的名譽董事,乙方的待遇及職權如下:

(一)乙方為甲方名譽董事,不享有基本工資,但可以按其業務開拓的業務收入提取業務提成,業務提成按其開拓業務收入的10%提取。

(二)甲方同意讓渡乾股給乙方,即甲方可讓渡其依法所享有的公司分紅權給乙方。乙方的乾股比例為10%,即乙方可以獲得公司年度之淨利潤的10%。乙方的權限僅限於此,其作為乾股持有人並非公司法意義的股東,不享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利,不承擔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股東義務。乙方不得以此乾股對外作為在甲方擁有資產的依據。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其持有的公司乾股(分紅權)用於設定抵押、質押、擔保、交換、還債等。

(三)乙方的職權、職責得由公司另行規定。

二、乙方必需在一個年度內能夠實現淨利潤及銷售業務指標達到 ,乙方方享有乾股的分紅權,否則乙方對該乾股不享有分紅權。

(一)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或公司所制定頒佈的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損害公司利益的或者構成違紀、違法或被追究行政、刑事責任的,乙方不享有本協議約定之乾股(分紅權):

1、未在任職範圍內行使權利,濫用職權;

2、未經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在知情情況下批准,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3、利用內幕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業務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5、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或者未經股東會在知情情況下批准,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6、侵佔公司財產;

7、挪用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

8、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侵佔或者泄露屬於公司的商業機密或者未經股東會在知情情況下同意,泄漏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公司機密信息;

9、未經股東會在知情情況下批准,以公司資產為自己或者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債務擔保;

10、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二)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三)乙方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三、本協議所約定之乾股(分紅權)以公司章程規定之年度決算日(每年的 12月31日)為準,在協議期間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結算盈利與分紅。

四、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滿雙方均無異議,可以另行訂立新的協議。

六、關於勞動關係的聲明

甲方與乙方簽署本協議僅代表雙方的合作關係,並不代表甲方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雙方不具有勞動法律關係。

七、如不是乙方的原因造成該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仍按該協議的約定給予乙方實際履行期間的分紅權。

八、關於免責的聲明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是依照協議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二)公司因破產、解散、註銷、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三)公司因併購、重組、改制、分立、合併、註冊資本增減等原因致使甲方喪失公司實際控制人地位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九、優先受讓權

甲方若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外轉讓股權的,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可優先考慮乙方的受讓要求。屆時,雙方得就轉讓標的、轉讓價格等另行訂立股權轉讓協議。

十、爭議的解決

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

十一、附則

(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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