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安全運行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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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為了做好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保證乘車安全,並做到準時整點,促進“平安校園”的建設,制定本責任書。

校車安全運行承諾書

一、駕駛校園車輛的駕駛員必須持有合法駕駛手續,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心強。

二、駕駛員在接送學生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駕駛車輛接送學生堅決做到不超員行駛、不超速行駛,上下學生一律停靠在安全的地點。

四、嚴禁酒後駕駛,出車接送學生不能飲酒。學校發現酒後駕車,有權停止接送,由於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為事故,責任自負。

五、不能超速行駛。為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後果責任自負。

六、由於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後果責任自負,不能請人代駕。

七、學生從上車到下車這時間段生命由司機負責,請務必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開車時不接不打私人電話,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特別注意行駛安全,不能行駛時,及時告知家長和學生。

九、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和放假時間行校車,確保準點到校,不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

十、積極聽取跟車教師的建議。

十一、違反上述規定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校長簽字:司機簽字:

2015年2月

校車公司安全承諾書

為確保接送學生安全,我慎重承諾:一定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不酒駕,不超速,不超員,駕駛車輛時不接打電話,安全準時地把學生接送到指定地點,讓老師放心,讓家長安心。

校車公司(法人代表):

上車中學(法人代表):

承諾人(司機):

2011年9月15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

為切實加強我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根據江華縣《關於切實加強中國小校幼兒園接送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以下簡稱甲方)實際特與校車方(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此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參與我校校車的車主即是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員(校車方,以下簡稱乙方)。

二、乙方提供車輛號為:。(注:校車駕駛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有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2)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3)未發生過致人死亡且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4)駕駛證依法經公安部門審驗合格;(5)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6)無犯罪或嚴重違法記錄)

三、乙方提供的校車不能是報廢車、套牌車或假年檢車或未年檢的車輛。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手續齊全,須持有各種合法證件,以保證校車暢通無阻,順利接送學生。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法律、經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含安全事故,車輛被扣、罰款、執照、扣留證件等)。另乙方一切合法證件的複印件交學校保管。

四、乙方必須配備隨車人員1-2名,每天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注:隨車人員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交由值日老師核實後方能行車走人)。

五、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誤時,乙方必須自己找車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後果或經濟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如有改動,當由校方主管領導決定;乙方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有責任與義務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1)、在接送學生過程中發生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時,及時採取措施對學生進行保護,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2)、發生車輛交通事故時,及時採取救助措施,保護現場,並向相關部門報告。如遇突發事件不予理睬,聽之任之,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八、接送時間內,乙方司機文明行車,安全駕駛,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家長爭吵。保持車廂內外整潔,確保車輛設備、設施齊全有效,必需配備有效的滅火設備。

九、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由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嚴禁酒後開車,開車時不準抽煙,不準接打電話,不準和他人交談,不準開快車。

十、乙方提供的車輛每天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線路接送學生,保證學生正常上下學的時間。接送過程中,如發生汽車故障,乙方必須調過其它合格車輛接送,費用責任由乙方負責。

十一、在接送過程中,證件、手續一切齊全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司機故意違章或沒帶齊有關證件的、其罰款由乙方承當;發生超載,被交-警部門扣證、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十二、乙方應交人民幣3000元(¥叁仟元)給甲方為風險保證金,乙方當為學校接送校車身份期間不遵守此責任書,甲方不予退還乙方風險保證金。

十三、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車輛狀況進行監督,如車輛過分殘破或不符合安全標準,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校車方接送資格。

十四、甲方有權對車輛及校車司機納入學校行政統一管理,服從調配,乙方必須依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學習及其它會議並落實到位,不參加會議的扣20元/次。

十五、甲方有權在乙方提供的車輛的車身張貼甲方認為需要的宣傳標語和單位標誌等。

十六、乙方必須將校車提前10分鐘停留在學校指定地點,做好出車前的安全檢查。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字後生效,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

該校車安全責任書最終解釋權歸學校所有。

乙方(責任人)簽字:

年月日

校車司機杜絕超員超速安全責任保證書範本

校車安全現在已經引起高度重視了,作為一個校車司機,承載的不僅僅是一份工作而是一份責任。為確保乘坐學生班車學生的交通安全,解決家長的後顧之憂,茲保證:

1、在接送學生的途中,不超速,特別是陰雨天、霧天、大風天、雪天、寒冷天,減速慢行。

2、保證車輛不超員、不超載。

3、保證不開英雄車、義氣車,不疲勞駕駛。

4、在接送學生的整個過程中謹慎駕駛,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5. 積極參加業務學習,和安全學習、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無違章、無事故。

6. 熱愛車職工作,服從調派,牢固樹立服務思想,遵守勞動紀律,不擅離職守。

7. 愛護車輛,堅持定期檢查制度,不開帶病車,確保行車安全。

8. 按規定做好車輛的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9. 每天認真、準確、填寫校車安全檢查本。

10. 認真執行中心規章制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安全第一思想,確保孩子生命財產安全。

11. 在駕駛過程中要禮讓三分,謹慎駕駛,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疲勞車、英雄車。

12. 嚴禁工作時間飲酒;不準酒後駕車;不準將車交非司機駕駛;不準開與證不符的車輛。

13. 熟悉並學習必要的安全救護知識,制定行車安全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車載消防及急救器材,遇事沉着冷靜,及時報告,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若違反以上規定甘願接收以下處罰:

1、違反上述規定、有失責行為,由領導班子會議研究給予適當處理。

2、如嚴重失職,發生相關惡性事故,經研究,給予嚴肅處理。嚴重的報請上級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理。

3、本保證書一式兩份,負責人和責任人各執一份。簽訂之日起生效。直至相關責任人離園或離職時自動失效。

保證人:

年 月 日

校車管理責任承諾書

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堅決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校車能源銷耗的節約,制擬定些責任承諾書。

一、校車安全管理

1.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2.在正常情況下,堅決做到不超員行駛、不超速行駛。

3.嚴禁酒後駕車,學校發現酒後駕車,有權停止駕駛人員行駛權力。若因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為事故,責任自負。

4.由於駕駛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後果責任自負。

5.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特別注意行駛安全,開車時儘量不接或不打電話。

6.校車不能外借,確因特殊事情需外借,必須由駕駛人員自行開車到達目的地。若不能由駕駛人員跟隨的情況下,必須經過學校行政辦領導簽字同意,即可。

7.違反上述規定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駕駛人員承擔所有責任。

二、校車燃油管理

1.由各部門提前支付,憑實際開支發票向後勤辦報銷燃油費。

2.駕駛員要每月、季、年要對車輛進行油料耗費分析,建立車輛檔案。

3.每一季度向後勤辦提交一次加油登記表、行駛里程錶和加油站的加油清單。

4.校內職工私人用車不能報銷油費,自行加油。

校車責任人:(蓋章) 學校:(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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