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協議書四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書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書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股份合作協議書4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股份合作協議書 篇1為規範合夥企業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遵循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原則,全體合夥人同意訂立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的地點:
合夥企業的名稱:XX市XX區XX建材經營部;
經營場所地址:XX市XX區XX路XX號;
第二條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合夥目的:合夥人應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守法經營、依法納税、努力實現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批發零售XXXX、XXXX;
製造加工XXXX、XXXX。
第三條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X年。
第四條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XX 住所:(按身份證地址填寫)
XX 住所:(按身份證地址填寫)
第五條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夥人姓名 出資金額 出資方式
XX XX萬元人民幣 (貨幣)
XX XX萬元人民幣 (貨幣)
各合夥人應在本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付所認繳的出資額。
第六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利潤分配:合夥企業應依法履行納税義務。
税後利潤應當提取法定的“三金”,餘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給合夥人;
虧損分擔:合夥企業出現虧損或債務,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合夥人對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七條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一、二選其一)
(一)
各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全體合夥人委託——————(1名或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但有權監督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合夥人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帳簿。
合夥人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除外)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二)
各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的執行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可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
合夥人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帳簿。
合夥人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除外)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入夥與退夥:
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退夥
合夥企業在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合夥人退夥的,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按約定比例分擔虧損。
第九條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合夥企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情形的應當解散;
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條違約責任: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合夥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相關規定的,給合夥企業或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XX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補充合夥協議。本協議未規定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或其他法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簽字:
XXXX年XX月XX日
股份合作協議書 篇2甲方: 乙方:丙方:
甲、乙、丙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資註冊*********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税務登記證)甲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佔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運營期間努力經營並初步達成預定目標。
丙方是一家規模型生產企業,為有效整合資源。現甲乙雙方的同意丙方出資 入股,成立新股份制公司。經股東各方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新產品研發的指導性方案並參與技術指導,丙方負責******新產品的開發、生產並投入相應配套經費。
2、**有限公司為***新產品的獨家銷售代理,負責新產品的市場推廣和銷售工作。
3、丙方負責在六個月之內,完成***的研發和生產工作。
4、**有限公司負責協助***新產品的市場推廣和渠道拓展工作。
5、丙方有義務公開所研發產品的元器件、人工以及其他成本的價格。
6、丙方獨立開發的產品在公開各種成本後,加收6%-8%的利潤價格對*****有限公司進行供貨(年度銷售超過1萬台,供貨價格另議)。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各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 乙方佔有股份股份______%;丙方佔有公司股份______%甲、乙、丙三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股東各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餘部分作為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各方同意,然後重新核定股份結構。
三、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股東各方無意退出,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注資、撤資,股權的轉讓
A注資: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股東各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撤資: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撤資;如執意撤資,撤資後以撤資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撤資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非經各方同意,任何出資一方不得退出。
C股權的轉讓:允許股東方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轉讓時,第三方須經其餘股東同意並認可。
3、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出資各方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①合作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③合作事業不能完成;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其餘股東各方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股東方出資多少,先以共同財產償還,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股東各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4、糾紛的解決
股東各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股東各方職務分配如下:
公司委託________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公司必須實現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按照合資股份比例進行共同出資。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股東各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四份,三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各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
**年**日
乙方(簽名):
**年**月**日
丙方(簽名):
**年**月**日
公司蓋章確認:
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
股份合作協議書 篇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丙等人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職責公司,特制定如下協議: 公司股東組成部分: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成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擬設立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稱:
2、 經營範圍:
3、 註冊資本:
4、 法定地址:
5、 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 公司成立後,以法人代表為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法人代表不願負責管理與經營的,股東之間可協商另請其他股東或者招聘外來人員主要負責。
第三條 公司註冊期限
公司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 現金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 :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乙方以 現金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 :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丙方以 現金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 :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2、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職責。
3、本公司出資共計人民幣 拾 萬元。合夥期間各公司股東的出資,為公司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公司終止後,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取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 盈餘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佔股份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 入股:
a) 需承認本合同;
b) 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c) 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a) 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b) 不得在公司不利時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公司股東並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d) 退股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e) 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我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
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所有資產比例核算。如轉讓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兩方就應以公司前途大局為重,不得有意為難第三人,否則視為自動放下公司資產所有權,同時應承擔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償還的債務。
第七條 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職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職責。
1、甲方為公司法人及負責人。其權限是:
a)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b) 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c) 出售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d) 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e) 公司人員在需要狀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f) 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資產,但必需錢帳分離,不能管理帳務。
2、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a) 參與公司事業的管理,及對公司前景帶給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b) 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狀況的報告;
c) 檢查公司賬冊及經營狀況;
d) 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e) 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第八條 禁止行業
1、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早其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a) 公司期屆滿;
b) 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係;
c) 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e)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終止後的事項:
a) 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b) 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c) 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註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羣眾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資料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東各執一份,其中一份為中間人所留。
股份合作協議書 篇4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身份證號:
乙:,身份證號:
丙:,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願合作經營塑膠地板項目,總投資為15——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萬元,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萬元,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萬元。
第二條: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塑膠地板項目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丙方%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每年塑膠地板總銷售利潤進行分配或再投資,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決定權按出資比例多少來界定。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叁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本協議有效期:只要三方繼續合作,本協議持續生效。
第九條: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三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須提前一個月向其他兩方提出,退出金額按退出時投資項目資產比例來返還,返還期限不超過天。
第十一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二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三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3、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塑膠地板項目有損害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地址:
乙方:(簽章)
地址:
丙方:(簽章)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