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髮店合作協議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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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美髮店合作協議書範文

美髮店合作協議書範文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共同經營****美髮店事務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時間: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計 年。

第二條:出資方式: 甲乙雙方分別出資 元(大寫 : )作為店面裝修、購置更新設備等項目的啟動資金。如首期出資不夠支出,甲乙雙方再分別等額籌款。所出資投入的資金,不得中途抽回,直至本協議終止時一併清算。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兩方在合作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盈利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

3、合夥人月收益由工資(工資標準另行制定)和分紅兩部分構成,並與出勤情況掛鈎,計算方法如下: 甲方收入=工資+純利潤×50%+(乙方缺勤天數—甲方缺勤天數)×(月純利潤/180) 乙方收入=工資+純利潤×50%+(甲方缺勤天數—乙方缺勤天數)×(月純利潤/180) 分配説明:缺勤一天扣除月純利潤的1/180,即月純利潤×1/30×1/2×1/3,將月純利潤分成30份,一天為1/30,再按每人1/2分成兩份,如果缺勤再從該天的1/2中扣除1/3給另一方,即缺勤者實際分得該天純利的1/2×(1—1/3)=1/3,另一方如在崗則可分到該天純利的2/3。“乙方缺勤天數—甲方缺勤天數”如為正數則説明乙方缺勤多,應將扣除的差值給甲方,反之也然,體現多勞多得。

4、因經營需要外出培訓、學習、進貨、洽談生意等辦理集體事宜而不在店中,不認定為缺勤。

5、甲乙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以上分配方式進行調整和補充,但必須達成協議。

第四條: 出現下列事項,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4、 雙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5、 一方合夥人出現健康和法律上的問題不能繼續參與合作,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6、 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或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經營造成損失。

7、一方合夥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而長期(一月達10天)缺勤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8、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五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20日通知另一合夥人,經另一方同意,並達成協議。

2、合夥人退夥,另一合夥人應當與其按照退夥時的共同財產(不包括雙方在合夥前的已有財產)實際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3、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店鋪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4、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店鋪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5、因一方違約退夥的參照本條第3、第4款與協議第七條執行。

第六條: 禁止行為:

1、上述各條款中的禁止行為。

2、合夥人未經另一合夥人同意不得轉讓其財產份額。

3、禁止在合夥店鋪中進行黃賭毒、打架鬥毆等法律禁止的行為活動。

4、禁止私自佔有、侵吞共同財產。

5、法律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活動。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則退還乙方的全部合夥投資,另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協議終止;乙方違約,甲方則不退還乙方的合夥投資及合作期間購置的財產,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協議終止。協議終止程序按第五條第5款執行。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再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誰先使用暴力誰違約。

第九條:合同的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篇二:美髮店合作協議書範文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共同經營美髮店事務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第二條:出資方式: 甲方 元(大寫:)乙方出資 元(大

寫 : )作為轉讓店面、店面裝修、購置更新設備等項目的啟動資金。如首期出資不夠支出,甲乙雙方再分別等額籌款。所出資投入的資金,不得中途抽回,直至本協議終止時一併清算。股份比例以出資佔總資份額比例計算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兩方在合作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盈利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

2、合夥人月收益由工資(工資標準另行制定)和分紅兩部分構成.

3、甲乙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以上分配方式進行調整和補充,但必須達成協議。

第四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20日通知另一合夥人,經另一方同意,並達成協議。

2、合夥人退夥,另一合夥人應當與其按照退夥時的共同財產(不包括雙方在合夥前的.已有財產)實際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3、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店鋪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4、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店鋪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六條: 禁止行為:

1、上述各條款中的禁止行為。

2、合夥人未經另一合夥人同意不得轉讓其財產份額。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則退還乙方的全部合夥投資,另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協議終止;乙方違約,甲方則不退還乙方的合夥投資及合作期間購置的財產,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協議終止。協議終止程 序按第五條第5款執行。

第九條:合同的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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