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申請書

來源:文萃谷 1.57W

在眼下市場經濟活躍的社會,有各項事務需要申請書,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願望得到合理表達。那麼一般申請書是怎麼寫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調解申請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調解申請書

調解申請書1

申請人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民族:________年齡:________

職業或職務: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

單位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

職業或職務: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

單位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糾紛簡要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申請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調解委員會已將申請人民調解的相關規定告知我,現自願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申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紋):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調解申請書2

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性別: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託代理人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託代理人

事由:因xxxx(事由)產生爭議,申請調解。

調解請求:

事實與理由:

為此,向xx法院申請調解,請依法調解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調解申請書3

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性別xx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託代理人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託代理人

事由:因××××(事由)產生爭議,申請調解。

調解請求:

事實與理由:

為此,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請依法調解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

申請人:××市×××養魚場

地址:××市××區××街

代表人:孫××,男,××市×××養魚場場長。

申請人孫××對××省高級人民法院1996年12月29日作出的(1996)×民終字第39號民事判決,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請求最高人民法院對××礦務局所屬××煉油廠因排放有毒污水造成漁民魚害事故給予損失賠償一案調卷再審,改正二審判決錯誤,依法計算直接損失金額,並追加間接損失補償,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並使國家的環保政策和有關法律以正確有效地實施。

2、訴訟費用應由××礦務局××煉油廠全部承擔。

事實與理由:

××市×××魚場(以下簡稱養魚場)因遭受××市礦務局××煉油廠(以下簡稱煉油廠)排放有毒生產污水而造成的魚業災害而索賠一案,經××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6年6月14日作出一審判決(見附件1)。判決認定×××養魚場魚害產生的直接原因,確為煉油廠排放有毒污水所致,對此,煉油廠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該判決認定的災害事實,有××省淡水漁業環境監督監測站作出的《×××××魚塘死魚事故調查與鑑定意見》,××市漁政監督管理站作出的《×××湖污染事故前養殖魚類資源量認定標準》及××省水產局關於上述《認定標準》中有關污染前該魚塘養殖魚種及數量的計算數額的肯定意見等科學鑑定意見作為事實依據(見附件2、3、4)。該判決對賠償的金額是根據我國農業部下發的《水域污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的標準,較為合理地判定煉油廠應賠償的數字,即584,160.34元。(《水域污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見附件5)。儘管數字採用了計算方法中的下限數字,有的應賠償的數字也有所忽略(見附件3中的“幾點説明”),再者對污染事故的間接損失尚未予以考慮,但是,總的説來一審判決還是基本上維護了養魚場當前的合法權益,彌補了養魚場所受的直接損失。但是一審被告不服提出上訴,經省高院於1996年11月29日作出終審判決書,出人意料地卻將煉油廠應賠償的金額,由584,160.34元,突然改為:264,000元,且訴訟費判定由受害人養魚場承擔一半。這一判決不僅顯失公正,更主要的是缺乏科學的依據和合法的計算損失的法定標準,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均有錯誤。

基於上述情況,申請人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懇請國家最高的執法機關主持公正,依法再審,予以改判。為此,現就再申請提出以下幾點理由:

1、二審法院改判煉油廠賠償金額,減少判給魚場32萬多元的直接損失一事,是違背事實和法律的。在一、二審中對於煉油廠因排放有毒生產污水給養魚場造成嚴重的漁業災害的基本事實,在許多科學的調查和鑑定意見的證實下,都是一致承認的。二審法院不僅對事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而且明確“被上訴人(即養魚場--引者注)的魚害產生原因是上訴人(即煉油廠--引者注)的工業污水污染所致(見二審判決,附件6)”但是二審法院在損失計算方法上,卻拋開農業部明文下達的《水域污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見附件5),改弦更張,另搞一套,用所謂走訪的“省淡水水產研究的座談記錄”作為依據,用估算的方法,得出損失數應為264,000元。根據農業部下發的《水域污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的第(三)種計算方法的公式是F(魚的死亡量)=M(畝放苗種數)×(成活率)×N(起捕規格,公斤/尾)-F(已捕產量)×S(受污面積)×P(受污水產生物死亡率%)。××市漁政監督管理站正是嚴格按這一公式計算出養魚場損失的鰱、鱅兩種魚的成魚和魚種的數目的。因連續兩年放養魚苗,一種已為成魚,一種仍為魚種。成魚為:19,700斤×23尾/斤(等於M×S)×0.75(成活率)×0.35公斤/尾(起捕規格)=118,968公斤,因尚未捕成魚,故不減去F。死亡率雖未達100%,但受到污染的魚已不能食用,實際損失率應為100%。魚種為:300,000尾×10%÷104公斤=1504.4公斤。遺憾的是二審法院對這種依照有關專業部門規定的法定計算方法不予採用,卻採用走訪得來的估算材料,作為改判減少損失賠償的依據,實在是難以服人的。

調解申請書4

申請人: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歲,電話:______________。

1、申請請求:請求依法延期開庭審理申請人訴_______________民事糾紛一案。

2、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__________糾紛一案,已經貴院受理,並定於20xx年xx月xx日下午15時開庭。因申請人的代理人在同一時間代理其他案件出庭參加訴訟(在外地、生病等),不能準時參加本案的庭審,故特依《民訴法》第146條之規定,申請延期開庭審理,請予准許。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特別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申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調解申請書5

申請人:劉xx,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户,住內鄉縣夏館鎮葛條爬村許窯溝組。

被申請人:周xx,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內鄉縣城關鎮諸陽大街52號附5號。

申請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現依法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一、依法撤銷內鄉縣人民法院(20xx)內法民初字第37號民事判決和和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重新審理,公正判決。

二、駁回被申請人原訴訟請求。

三、依法判決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一、二審判決事實不清,所採信的證據自相矛盾。

請注意原一、二審判決所認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

劉xx向周xx出具收條一張:“收條,今收到周xx現金貳拾伍萬元(250000元)。劉xx,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

原一審中,張玉香(周xx之妻)出庭證實: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劉xx索要借款25萬元;

(三)XX年9月12日

原二審中,周xx提交股份協議一份:“股份協議,今收到周xx現金叁拾伍萬元,佔豪門洗浴股份50%,劉xx佔50%,投資30萬元?劉xx,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

原一審中,劉天柱、尹建中到庭證實:其同原告周xx於XX年11月份到鄭州問被告劉xx索要25萬元借款。

從以上事件我們不難發現其中的矛盾和有違常理之處:如果認定第(一)項中,也即本案所爭訟的25元為借款性質,那麼第(二)項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項事件的背景下,又發生了第(三)項事件,也即在周xx在明知劉xx欠其25萬元錢款,而且經其妻子張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仍然向劉xx支付35萬元,作為合夥出資。這些違背常理之處不得不讓人懷疑上述事件的真實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項事件,周xx於第(三)項事件之後繼續向劉xx索要本案爭訟25萬元借款!

這四項事件之間相互矛盾,違背常理,實在難以自圓其説!基於此,我們不難認定,將本案所爭訟25萬元認定為借款,於事實嚴重不符

二、本案應為合夥糾紛性質,申請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錯誤認定。

事實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XX年合夥經營“豪門洗浴人家”,本案所爭訟25萬元,正是被申請人的合夥出資款。關於該事實,申請人在(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作出後,有證人段芳明、趙利剛的證言證實。

同時,被申請人在原二審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協議”,其內容進一步印證了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合夥關係存續的事實。

唯有如此,整個案件才能自圓其説,也即將前述中的第(一)項事件中,即本案爭訟的25萬元認定為被申請人的合夥出資而非借款,才會合情合理地發生第(三)項當中,被申請人後續為合夥增加出資35萬元的事實。而對第(二)項和第(四)項事件,鑑於其與第(一)、(三)項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請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懷疑張玉香、劉天柱以及尹建中證人證言的真實性。

三、原審判決判令申請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調解申請書6

申請人:

地址:

申請事項

請求被申請人依法支付裝飾工程欠款148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20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20xx年2月22日申請人派施工人員進駐微山西部熱點歌廳裝飾工程工地開始施工,於20xx年5月1日按期竣工,由被申請人驗收合格。按照合同約定:合同價款總計:86萬元,應分三次付清,但被申請人沒有按約履行。微山西部熱點歌廳20xx年5月15日開業後,申請人多次派人要求被申請人結清餘款,截止20xx年8月4日,被申請人累計支付712000元,至今尚欠申請人148000元未付。

因此,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申請依法調解。

呈致

xx縣付村鎮人民的政府(人民調解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3月2日

調解申請書7

xxxx交警隊:

(當事人姓名)xxx,性別x,年齡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聯繫電話:xxxxxxxxxx,住址或單位:xxxxxxxxxxxxx

於xx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在xx發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現請求貴隊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請求事項

1、

2、

3、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調解申請書8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請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0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 20xx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 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 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

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 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

同時,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調解申請書9

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 性別:

地址: 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被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 性別:

地址: 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事由:因××××××××(事由)產生爭議,申請調解,

調解請求:

事實與理由:

為此,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請依法調解。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日

説明

上述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是當事人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調解填寫的文書格式。企業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應經過如下程序:

(1)申請。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願意調解的,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填寫《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

(2)受理。調解委員會接到調解申請後,應徵詢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對方當事人不願調解的,應作好記錄,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對方當事人表示願意調解的,調解委員會應在4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作出受理決定的,應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雙方當事人,辦-理受案手續;作出不受理決定的,應向當事人説明理由,並告知應向何部門申訴,

對調解委員會無法決定是否受理的案件,可由調解委員會主任決定是否受理。

(3)調解。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後,應當按下列程序進行調解:

①及時指派調解委員對爭議事項進行全面調查核實,調查應作筆錄,並由調查人簽名或蓋章;

②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召開有爭議雙方當事人參加的調解會議,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參加調解會議協助調解;簡單的爭議,可由調解委員會指定l-2名調解委員進行調解;

③調解委員會應聽取雙方當事人對爭議事實和理由的陳述,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依照有關勞動法律、法規,以及依照法律、法規制定的企業規章和勞動合同,公正調解;

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協議書應寫明爭議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職務、爭議事項、調解結果及其他應當説明的事項,由調解委員會主任(簡單爭議由調解委員)以及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調解委員會印章,調解協議書一式三份(爭議雙方當事人、調解委員會各1份);

⑤調解不成的,應作記錄,並在調解意見書上説明情況,由調解委員會主任簽名、蓋章,並加蓋調解委員會印章;調解意見書一式三份(爭議雙方當事人、調解委員會各1份)。

調解申請書10

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申請書

患方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電話:住址:申請調解的糾紛事實:

申請調解的爭議要點及理由:

特申請吳中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予以調解。

申請人:申請日期:年月日

二、《醫療糾紛調解申請書(患方)》使用説明

1、用A4紙打印《醫療糾紛調解申請書(患方)》。

2、用黑色水筆或鋼筆填寫患方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住址、聯繫電話。

3、確認填寫患方當事人應當注意:

(1)患者本人未死亡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患者本人為患方當事人。

(2)患者本人未死亡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監護人為患方當事人。

(3)患者本人死亡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亡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為患方當事人;亡者生前沒有配偶、子女、父母,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患方當事人。

(4)患者本人死亡的,患方當事人為數名的,只填寫一名。患方其他當事人應填寫授權委託書,委託該當事人為代理人填寫申請書並參加調解。

4、在“申請調解的糾紛事實”中寫明患者或亡者在醫方就診的時間、診療經過、發生醫療糾紛的時間、原因以及損害後果。

5、在“申請調解的爭議要點及理由”中寫明患方認為醫方的過錯及理由。

6、在“索賠金額”中寫明患方認為醫方應當賠償的數額。

7、在“申請人”中,由患方當事人簽字並按手印。

8、填寫申請日期。

三、申請醫療糾紛調解患方須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

1、醫患雙方的醫療服務合同關係的證明,例如掛號、交費憑證等。

2、患方當事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3、醫方開據的患方(亡者)死亡證明覆印件。

4、患方當事人填寫的授權委託書。

調解申請書1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醫院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醫院院長。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並確定賠償。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下午,申請人之子_______________(病人)因身體不適到被申請人處就診,並住院治療。至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下午,經檢查,診斷為“肺血栓”,並將病情告知病人。至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凌晨,申請人接到醫院病危通知後,趕到醫院時,看見病人躺倒在離病牀2米遠的地上,左臉有一傷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腳冰涼,已死亡。因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護理常規,草率治療,未及時做轉院處理,搶救不力,導致病人不治身亡。

一、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常規,未給病人進行病理檢查就讓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_______月__________日已經在給病人用肺血栓針(已經證實得了肺血栓,當天費用清單為證),第三天下午,才檢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延誤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時救治,而不治身亡。不僅如此,被申請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不僅沒有及時給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亡時,採取的均為二級護理,病房中無任何救治設備放置,且病人死亡時,並非死在自己的病牀上,而是死在離自己病牀2米遠的地上,且臉上有血。從以上情形不難看出,院方未盡到應盡的醫治和護理義務,嚴重違反醫療常規,對病人未給予及時救治和護理,是導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二、被申請人診斷出病人的病情為“肺血栓”後,根據診療常規,在明知自己無醫治條件的情況下,對病人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或特級護理,也未及時通知申請人陪護,亦未及時將病人病情嚴重的情況告知申請人(即下發病危通知書)。使病人的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惡化,且搶救不力,也是導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被申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被申請人在診斷結論出來後,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還不及時告知病人家屬可能導致的不良後果,使病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療和護理,造成病人身體損害,病情迅速惡化,最終導致死亡。

四、被申請人在病人死亡後,其工作人員對病人的死亡原因的解釋前後不一致,先前説是“肺血栓”,過後又不承認(此有病人的親屬及校方、同事的質詢為證)。對院方的此做法,讓人難以理解,使申請人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對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託醫責的嫌疑。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違反醫療護理常規,搶救不力,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並且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病人病情惡化,最後不治身亡,因果關係明顯。鑑於以上事實和理由,現申請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調解申請書12

申請人名稱:樂山市金源紡織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金平

委託代理人:李泉

被申請人名稱:樂山市恆嘉紡織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長清

委託代理人:黃偉

爭議的主要事實:

申請方與被請方於20xx年9月10日簽訂棉紗購銷合同,總價款30萬元。雙方各存封樣。申請方按封樣組織生產,被請方按封樣驗收。20xx年10月,申請方發送到被訴方的棉紗經被申請方驗貨後,以其中價值1千元的產品含有化纖成份,顏色不符,要求退貨。申請方認為,產品與封樣相符,不同意退貨。為此,雙方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樂山市金源紡織有限責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調解申請。

調解結果:

經查明:此產品與雙方封存的樣品相符,應視為合同約定的質量。經本局主持調解,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申請方所發棉紗中除含有紅顏色部分價值1千元的貨品應退回申請方外,其餘貨品由被申請方收購。

二、20xx年9月10日雙方所訂購銷合同,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終止。

三、被申請方所欠申請方貨款二十九萬九千元於20xx年11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無爭議。

本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請方代理人:xx

被申請方代理人:xxx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月x日

調解申請書13

xxxx交警隊:

(當事人姓名)xxx,性別xx,年齡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聯繫電話xxxxxxxxxx,住址或單位xxxxxxxxxxxxxxxx

於xxxx年xxxx月xxx日xxx時xxx分,在xxxxxxxxxxxx發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現請求貴隊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請 求 事 項

1......................................................

2......................................................

3.......................................................

  申請人xxxx

  年xxx月xxx日xxx

調解申請書14

(一)患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患者姓名:XX性別:X年齡:XX

身份證號:XXX電話:XXX家庭住址:XXX

委託代理人姓名:XX電話:XXX與患者關係:XX

(二)申請調解的糾紛事實:

(三)申請調解的爭議要點及理由:

(四)申請調解的賠償金額:

特申請XXX地區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予以調解。

  申請人:

  申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調解申請書15

申請人:王XX,男,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XX省XX縣XX鎮XX村XX號,系死者王X之子。

被申請人:XX市XX建築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王X與被申請人勞動關係一案,就相關賠償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王X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認為王X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廣東省XX市XX路XX鎮XX高速入口輔道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傷;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王X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王XX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

  被申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