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合夥經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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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店面合夥經營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店面合夥經營協議書

店面合夥經營協議書1

合夥人甲: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合夥人乙: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二人基於信任及對特色小吃市場的信心,經雙方共同努力,於____年月日起,在寶應縣路號,開設一小吃店,經營項目有:湖南羅家炸臭豆腐、為食貓炸串。目前,生意已走入正軌,為了生意的長久健康發展,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的小吃店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利用合夥人自身投資和勞動,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小吃店字號為:

經營場所位於 :

面積 :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經營項目

為特色小吃,範圍包括湖南羅家炸臭豆腐、為食貓炸串等。

總合資金額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股權、出資、賬目管理

甲乙雙方股份相等,各佔50%。合夥協議簽訂當天,算清、了結以前賬目,以後經營賬目每天雙方對賬,每天清一次賬,並簽字確認。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對店面進行估價結算。雙方有權複印、保存相關賬單。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員工工資標準為元/人/天,按月結算支付,每月考勤表由雙方簽字確認。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甲乙各得50%。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甲乙各承擔50%。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本合夥不接受新合夥人入夥。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店面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不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_______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二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起訴至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三)本協議經雙方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簽字:

店面合夥經營協議書2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

甲乙雙方秉承互利共贏、開誠佈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項目。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坐落於______號的___________餐飲店,主要營業範圍包括早點、各類快餐、酒水飲品等。

第三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甲乙雙方各以總出資額50%方式出資。

2、雙方合夥的出資:前期初定裝修、設備款¥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必須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首年房租雙方各_____元須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交納,以後的房租雙方各自於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交納(或由_____餐飲店支出)。

3、前期合夥出資(不含鋪面租金)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合夥期間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4、合夥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如果期限屆滿後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續延。

第四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按雙方各50%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按雙方各50%比例承擔。

3、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視企業經營規模擴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接納新的入夥人,但須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二)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90日通知另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合夥人因個人行為導致被公安機關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當然退夥。

3、合夥人有營私舞弊、損害合夥利益的行為,經查證屬實,可以將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合夥人退夥後,雙方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另一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委託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以負責人名義簽訂鋪面租賃合同,辦理工商税務登記及其它有關證照事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雙方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以雙方各50%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或者經另一方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

②合夥期未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由雙方共同進行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2、合夥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其他條款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店面合夥經營協議書3

協議編號: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名稱和主要經營地

1、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企業名稱:

2、企業主要經營地:

3、法人代表:

第二條合作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為五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3、繳付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4、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合作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所有財產為各合夥人平分。

第四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全體合夥人委託甲方管理和經營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享有法律規定的合夥人權利。

2、財務管理由乙方負責,甲方需要資金時,提前通知乙方準備,金額所用途徑甲方必須留有做賬憑證,賬目條例清晰。

3、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企業依法或法定事由終止時,企業盈虧按照本協議書相關條款規定的比例承擔。

4、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雙方共同決定。

5、合夥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6、合夥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7、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8、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9、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七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2)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3)經營項目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店面合夥經營協議書4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甲、乙二人基於信任及對燈具市場的信心,經雙方共同努力,於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起,在 _______縣 _______路 _______號,開設一燈具店,經營項目有:___________ 此處親可以根據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去填 。為了生意的長久健康發展,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的燈具店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的投資和勞動,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燈具店名稱為: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燈具店,範圍包括此處親可以根據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去填 。總合資金額 (如沒有可刪除此項)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股權、出資、賬目管理

甲方以現有燈具店內貨物及銷售資源為股本,佔總股份的70%,乙方出資7萬元做為股本,佔30%股份。合夥協議簽訂及乙方向店鋪注資7萬元後,算清、了結以前賬目,以後經營賬目每天雙方對賬,每 天清一次賬,並簽字確認。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對店面進行估價結算。雙方有權複印、保存相關賬單。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員工工資標準為 _______元/人/天,按月結算支付,每月考勤表由雙方簽字確認。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分配方式為甲方分得70%,乙方分得30%。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甲方承擔70%,乙方承擔30%。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本合夥不接受新合夥人入夥。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店面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不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被依法撤銷;

4.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起訴至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三)本協議經雙方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處: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

店面合夥經營協議書5

合夥人甲: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二人基於信任及居家市場的信心,經雙方共同努力,於____年 月 日起,在 市 路 號,開設 ,經營項目有: 。為了生意的長久健康發展,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的燈具店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的投資和勞動,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經營店名稱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米蘭居家店,範圍包括 。總合資金額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股權、出資、賬目管理 甲方以現有米蘭居家店內貨物及銷售資源為股本,佔總股份的50%,乙方出資50萬元做為股本,佔50%股份。合夥協議簽訂及乙方向店鋪注資50萬元後,算清、了結以前賬目,以後經營賬目每年雙方對賬,每年清一次賬,並簽字確認。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對店面進行估價結算。雙方有權複印、保存相關賬單。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員工工資標準為50元/人/天,提成按銷量算,按月結算支付,每月考勤表由雙方簽字確認。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分配方式為甲方分得50%,乙方分得50%。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甲方承擔50%,乙方承擔50%。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本合夥不接受新合夥人入夥。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2、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店面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不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被依法撤銷;

4.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起訴至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三)本協議經雙方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甲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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