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教職工安全生產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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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中學:

國小教職工安全生產承諾書

我作為(職務),對所管轄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根據《****總校安全生產承諾書》的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度,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範和遏制事故發生,現鄭重承諾如下:

一、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承諾制度。

二、依法保證全面履行所轄工作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三、落實安全責任制,落實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斷提高安全標準化管理水平。

四、加強對學生開展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校舍安全和大型活動的安全教育,培養和提高安全意識。

五、大力加強安全文化建設,認真落實“安全文化進校園”各項要求。

六、在事故易發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加強管控。

七、積極參加學校組織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和專項整治工作,及時治理和消除事故隱患。

八、確保對所轄消防、防雷等設施、設備定期檢測、維護,保證正常運轉。

九、積極組織學生參加學校預防火災、人員踩踏、食物中毒等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十、自覺接受各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認真開展人員密集場所專項整治工作,積極配合做好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

承諾期內,若違反上述承諾內容,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接受從嚴處罰,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下例條款規定接受處罰: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罰款;(2)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罰款;(3)重大等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60%罰款;(4)特別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80%罰款;(5)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終身不再擔任現任職務的處罰;(6)同時接受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承諾期限:2011年12月20日——2015年12月31日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交學校,一份自己保留)

承諾人簽字:

飛馬實驗國小教師安全生產承諾書

為貫徹省、市關於加強安全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從講政治、促發展、保穩定的高度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消除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此教師安全工作責任書。

1、學校每位教職工都是學生在校安全的管理者、責任人,應依法按照學校各項安全教育規定、措施,履行對學生安全的管理、教育責任。

2、班主任要充分利用晨會、班隊會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宣傳和教育,開展以安全教育為主的班隊活動,讓學生在活動中受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繫,增強家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意識,家校齊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

3、認真參加值日工作,加強課間巡視,及時處理偶發事件,阻止學生玩不正當的遊戲、危險性活動。

4、學生**、大掃除、觀看影劇、郊遊、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等,組織人要周密考慮各種安全因素和預見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做好防範工作,任課教師根據學校安排進入相應的班級,幫助班主任維持秩序。

5、重視做好“學困生”的幫教工作,任課教師不能體罰、變相體罰、謾罵、驅趕學生。

6、要關注學生行為。學生出現行為異常時,要及時詢問、家訪、教育,防止意外發生。

7、寒暑假、節日、雙休日,未經學校同意,不得讓學生來校,或組織學生外出活動。

8、學生上學進校後,教師不準以任何理由讓其離校。特殊情況需有教師或家長陪同。

9、按時放學,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提前放學。若氣候惡劣,要按通知要求及時組織學生安全離校。

10、放學後,若滯留學生,任課教師必須在場,不能出現教師已離校,學生還留在學校的現象。

11、為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任何教師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調課,無特殊情況,課堂中途不得擅自離開。

12、學校實行“首遇負責”制度,對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師要負起責任,及時處理,及時彙報。教師一旦遇到事故就要高度負責,妥善處理好事故。

學校對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職守、違反制度而造成事故的,要批評教育,並依法追究責任。

教師安全責任承諾書

安全無小事。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預防為主,安全第一,和諧校園”的工作方針,不斷增強自身的安全防範意識,堅決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確保校園平安、穩定、和諧發展,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承諾:

一、教師自身安全承諾

1、積極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模範履行教師職業規範,提高自身修養。

2、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乘車、規範停車,不乘坐或駕駛無牌無證的各種機動車輛。

3、外出時,要維護教師形象,注意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做好自我保護工作。

4、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安全用電,不擅自拆卸或安裝各種電器設備;在宿舍內,保管好自身財產安全,不使用大規模電器。

5、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及公益勞動,要做到遵守秩序,維護學校治安,注意校園安全。

6、重視做好學生思想工作,不能體罰、變相體罰、謾罵、驅趕學生。課間要關注學生行為,學生出現行為異常時,要及時詢問、制止、防止發生意外情況。學生上課時,教師不準以任何理由讓其離開課堂。無特殊情況,課間不得指派學生外出。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提前下課、放學。

7、在業餘時間,不進行酗酒、賭博等不健康的活動,不參與社會上違法活動。

二、對維護學生校園安全的承諾

1、按照“誰上課,誰負責”的原則,教師對本教學班學生安全工作負全責,承擔本節課和本崗位學生安全管理責任。

2、在工作中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重視做好“雙差生”的幫教工作,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給學生布置過量的懲罰性作業。

3、教育學生在校園內不追逐打鬧,不隨意攀登校內建築物及大型器械,不準在樓梯的扶手上滑溜和走廊的護欄上攀爬,若發現學生進行不安全活動時,要及時進行制止和教育。

4、認真參加值班工作,準時上、下崗,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及時處理偶發事件,勸阻學生不玩不正當的遊戲、危險性活動。按時放學,未經學校許可,不提前放學,放學做好清校工作,督促學生按時離校。

5、在教學過程中細心觀察、瞭解學生在課堂上的表現,密切關注學生行為,防止學生之間發生口角,避免由於出現打架而導致安全事故發生。如果學生出現行為異常時,要及時打電話詢問、家訪、教育,防止意外發生。

6、在教學中堅守崗位,不中途擅自離崗,不準學生隨意私自離開教學場所,不將學生驅趕出教室,不能以任何理由讓學生離開校園,對學生突發疾病、意外傷害等事件,及時通知班主任或學生家長,並妥善處理。

7、教師要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識和急救知識,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及時組織救護,保護現場,及時告知班主任和受傷學生的家長,並向學校彙報。

8、對班級安全工作做到“高度重視,警鐘長鳴,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常抓不懈,確保安全”。經常到班級教室觀察、定期檢查供學生教育教學及開展活動的一切設施,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及時整改。

此責任狀一式兩份,校方和教師本人各保留一份,適用時間為

2015年2月17日至2015年2月17日.

校長簽字:

教師簽字:

二0一 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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