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安全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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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那麼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培訓安全協議書,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培訓安全協議書

  培訓安全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為提高乙方的職業技能,體現以人為本、員工與公司共同發展的思想,幫助乙方實現職業生涯發展規劃,經公司研究決定為乙方提供本次專業技能培訓。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雙方本着平等、資源的原則,簽訂如下協議:

  一、培訓性質

本次培訓屬於專項技能培訓,非一般職業技能和上崗培訓。

  二、培訓內容及費用

詳見《華章公司員工進修審批表》。

  三、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一)乙方須在培訓結束後一月內(如遇特殊情況可酌情順延)向甲方提供培訓有關成績等方面的記錄。

(二)乙方完成培訓後應回甲方工作,服務期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如勞動合同期限屆滿而服務期尚未屆滿,自動延長至服務期屆滿。若因甲方內部變更,需縮減勞動合同及服務期限,則以甲方變更為準。

(三)乙方完成培訓後,在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為甲方服務。

(四)在培訓期間,如乙方出現違反有關規定,未能通過培訓考核或未達到培訓要求取得畢業證書,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出培訓或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的,此次培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擔;培訓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取消本次培訓計劃和本培訓協議,所發生培訓費用由甲方承擔,雙方之間仍按勞動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

  四、違約責任

(一)協議約定的服務期內,因下列原因導致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履行的,乙方應支付甲方違約金:

1、甲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除勞動合同的;

2、因乙方個人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3、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違約金的支付:

按服務期限等分培訓費,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服務期限不足一年的,乙方須全額賠償甲方支付的培訓費用作為違約金;服務滿一年不滿二年的,乙方須賠償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的60%作為違約金;服務滿二年不滿三年的,乙方須賠償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的30%作為違約金。

(三)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五、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若協商、調解不成或乙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若本協議與雙方先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其他相關協議有任何衝突之處,一律以本協議為準,相應變更勞動合同。

(三)本協議中任何條款如被確認為無效,不影響整個協議及其他條款的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培訓安全協議書2

為了確保學生假期輔導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更有效的優化輔導班日程安排,根據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輔導班辦班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輔導班、教師、學生和家長實行安全責任制和安全責任追究制;輔導班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輔導班上課期間的學生的安全負責。

二、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家長應保證學生上或是下學路途的安全,保證學生參加完輔導班教學課程後及時回家。並電話告知輔導班安全管理人員。反之發生的責任由家長和學生自行負擔,輔導班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禁止學生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追逐打鬧、做危險遊戲、跨越欄杆、翻越圍牆和大門、上下樓擁擠等危險行為發生。違反規定造成的傷害,由學生及其家人自行承擔責任。

四、輔導期間,相關輔導人員會提醒學生注意交通安全警示,經輔導人員告知後,學生之間因發生人身損害事件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五、家長應保證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不與不認識的陌生人接觸;禁止參加輔導班及上下學回家的中途與他人遊玩而不立刻回家。因發生上述情形,學生髮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及其家長負責。派人接送學生的,家長指派的其他人員,需告知輔導班,輔導班會在核實身份以後,同意其他人員接送。

六、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立刻回家,禁止回家的中途擅自到河、塘、溪和江河游泳、洗澡等可能發生危險的活動。因發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七、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因為個人不當行為造成社會危害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八、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炮、玩鋭刃鈍器物或收藏管制刀具等,因發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輔導班不承擔責任。發現上述情形,輔導班安全管理人員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直接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九、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輔導班不負任何責任。學生正在參加輔導教學時受到不法侵害,輔導班未盡到合理的救助措施的,輔導班應承擔相應責任。輔導班無不當行為的,不承擔責任。

十、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輔導班在適當的範圍內可配合家長對實際加害人的`相應索賠工作。

十 一、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至學生輔導培訓課程結束日時終止。

甲方(培訓中心負責人):

乙方 (學生監護人) :

20xx年xx月xx日

  培訓安全協議書3

為了確保您孩子在暑假培訓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營造一個良好學習壞境,讓每一個同學都度過一個難忘而美好的假期,根據我們的現實情況,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參加培訓而轉移給培訓中心,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開展安全和遵紀守法教育。

2、監護人應對學生上學放學及放假時間安全承擔責任,嚴禁學生騎自行車、電動車或摩托車上學,對學生上學和放學路上的安全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培訓學習期間,參加打架鬥毆者,取消培訓資格。同時給他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損害學生的監護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培訓期間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火炮、玩鋭刃鈍器物等危險物品,嚴禁將以上危險器物帶入校內,因此發生賠償糾紛,由肇事方承擔全部責任。

5、培訓期間,學生有事外出應向班主任以及任課教師請假。學習期間嚴禁學生私自到塘、河、溝、水庫等洗澡,嚴禁到網吧上網。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培訓中心應及時電話通知學生的監護人,但由於監護人的過錯培訓中心聯繫不上的,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培訓中心不承擔責任。下課休息期間不允許學生私自到校外活動或購買零食,如課間私自外出發生交通等意外事故的,培訓中心不承擔安全責任。

6、學生可以提前30分鐘到校,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緣故讓學生過早提前到校,或放學後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培訓中心不承擔賠償責任。

7、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培訓中心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培訓的設施無關或損傷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

(2)教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而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的。

8、教師有權對不遵守紀律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對於嚴重違反校紀校規者,培訓中心有權取消其培訓資格。取消培訓資格的學生應負擔全部資料費和部分培訓費(按課時計算)。

9、對於暑期後參加長期課程學習的學員,其安全協議仍按上面1—8條款的規定執行,不再另籤協議,即本安全協議適用於學生在該教育中心學習的整個過程。

10、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培訓中心學習的整個過程。學生在該中心學習終止,協議自動廢除無效。本協議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準。

甲方(培訓中心負責人):

乙方 (學生監護人) :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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