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作協議
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一)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七條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交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備案一份。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1、
2、
(本頁無正文)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資質備案證明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房屋出租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產權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下列合作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使用地點
1.甲方將坐落在昆明市龍翔街5號的房屋一套,使用面積160平方米,類型店面,提供給乙方作經營牀上用品營業使用。
2. 在使用前乙方將一次性付清甲方前期的房屋裝修補償金24萬元,履約保證金2萬元,水電保證金1萬元,甲方已交至2011年8月31日房租;每月房屋租金13333元,4個月共計:53332元。以上全部一併共計:323332萬元。
第二條 使用期限
1.提供使用期為共10個月,甲方從2011年5月1日起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12年2月28日。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協議,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1個月或空關2個月的。
4.變更房屋使用性質。
第三條 使用期間房租費和各項費用交納方式
乙方須於2011年8月20日前將下半年房租48000元、富餘人員安置費32000元一次性-交納給甲方,先付後用。其它如水電等雜費將在收到繳費單收據後一週內交清。
第四條 使用期間的房屋裝飾
1.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基礎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使用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等均應事先和甲方協調同意後方可施工。
2.乙方需提供甲方裝修方案及裝修費用的相關複印件。
3.乙方在裝飾施工時,必須嚴格遵守政府所制定各項相關法規。否則,由此產生各種後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4.乙方在裝飾施工時,必須認真做好各項安全保障,如產生人員傷害、火災等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五條 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華之聲商貿公司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使用期的變更
1.甲方將負責於2012年2月28日現行合同期滿前,保證續簽到新的房屋租賃合同。並且負責將合同轉簽到昆明峯航針紡貿易有限公司名下。
2.甲方如未能在2012年2月28日合同到期前續簽到新的房屋租賃合同,甲方將全額退賠24萬元的裝修補償金及履約保證金2萬元,水電保證金1萬元,乙方後期進場裝修的費用--------元。
3.甲方保證續簽新的房屋租賃合同年租金不超過96000元,富餘人員安置費不超過64000元.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 -元。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3.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水電使用費、和在使用期間產生的正常費以外的`其他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4.乙方擅自將該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其使用權行為,終止合作。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理賠事宜
1.如在甲乙雙方簽訂合作協議二年內,因政府行為的徵地,拆遷;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數額的補償金。(補償金將按正式拆遷動工之日起計算,每月甲方補償乙方人民幣1萬元正的補償金)。一直補償到所籤協議的所有時間段完為止。
2.本條款於2011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為有效期,自2015年5月1日後未發生因政府行為的徵地,拆遷本條款將自動失效。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1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 (簽名) 委託代理人: (簽名)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協議有效期限: 至2015 年 4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