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業務經營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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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承諾書的使用頻率越來越高,在寫作上,承諾書有一定的書寫規範。為了讓您在寫承諾書時更加簡單方便,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電信業務經營承諾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電信業務經營承諾書

電信業務經營承諾書1

我公司在從事電信增值業務經營活動中,將遵守以下承諾:

一、本公司提交申請前已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以及陝西省通信管理局的有關規定。

三、接受陝西省通信管理局的行業管理、監督檢查,並按年報統計制度規定向陝西省通信管理局報送經營服務情況,按經營許可證年檢制度參加年檢。

四、依法開展業務廣告宣傳,內容合法、真實。

五、在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經營許可證編號。

六、收費標準嚴格按電信資費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七、不製造虛假計費數據。如被查實有任何方式的計費作假現象,願接受陝西省通信管理局的處罰。

八、不妨礙國家公用電信網和專用電信網的正常運行,保證網絡安全、穩定運作。

九、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利用業務平台提供和散播各種有害信息,以及從事其它違法行為。

十、不為任何組織、個人提供網絡環境進行非法活動。

十一、不利用電信網絡進行非法經營活動。不超出經營許可證許可的服務範圍和項目進行經營活動,不隨意將經營許可證轉借或轉讓他人使用。

十二、建立完善安全保密體系,保守商業祕密,保護用户資料。

十三、向用户提供優質服務。設置用户來訪接待場地、投訴電話、信箱等,方便用户對業務內容、資費和收費情況的諮詢和查詢;熱情接待用户投訴,實事求是做出解釋,限期解決;對用户來訪及時答覆,記錄存檔,並將處理情況上報陝西省通信管理局。

十四、本承諾書一式兩份,陝西省通信管理局和本單位各持一份。

20xx年 5 月 20 日

電信業務經營承諾書2

為了更好地為廣大用户服務,促進電信業務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本經營單位在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作出如下承諾: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明確作為增值電信業務經營單位應有的權力和義務。

二、保證不偽造、塗改、冒用、租借、買賣和轉讓經營許可證。不轉讓或變相轉讓電信業務經營權。

三、遵守經營許可證的各項規定,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按照經營許可證正文中所載明的電信業務種類,在規定的業務覆蓋範圍內經營電信業務。不超出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種類和業務覆蓋範圍擅自經營電信業務。

四、不採取租用國際電信專線、設置電信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電信業務。開展電信業務經營活動時,不租用無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單位提供的網絡基礎設施和數據傳送等電信服務。

五、在取得經營許可證後一年之內,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種類和業務覆蓋範圍提供電信服務。逾期不能提供的,接受發證機關注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未提供電信服務的業務覆蓋範圍的處理決定。

六、在業務開通後30日內,將開展業務的有關情況(包括業務開通時間、具體服務項目、接入號碼、提供接入單位、客服電話等)報告省通信管理局。

七、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公司名稱、註冊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在完成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後30日內向省通信管理局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變更手續。

八、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後,公司若遇有合併或分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化、業務經營權轉移等涉及經營主體需要變更的情形,或者業務覆蓋範圍需要變化的,自公司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九、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需要終止經營的,自公司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請,在做好用户善後處理工作後,按要求辦理經營許可證註銷手續。

十、接受省通信管理局的行業管理、監督檢查,並按年報統計制度規定向省通信管理局報送經營服務情況,按許可證年檢制度按時參加年檢。如實提供材料,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十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委託其他組織和個人代理其實施電信業務市場銷售、技術服務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務性工作時,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監督。代理者在提供代理服務時,以經營許可證持證者名義向用户提供電信服務。

十二、依法開展電信業務宣傳,不製作、發佈虛假廣告或對電信業務的種類、功能、服務範圍等作引人誤解的宣傳。

十三、在營業場所明顯位置公佈收費項目和資費標準,做到明碼標價。 十五、向用户提供優質服務。設置用户來訪接待場地、投訴電話、信箱等,方便用户對業務內容、資費和收費情況的諮詢和查詢;熱情接待用户投訴,實事求是做出解釋,限期解決;對用户來訪及時答覆,記錄存檔。

十六、做好電信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內部安全保障制度,實行安全保障責任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提供和散播各種有害信息,不利用電信網絡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含有國家規定的“九不準”內容的信息以及從事其它違法行為。

十七、如本經營單位違反上述承諾,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並接受省通信管理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

十八、本承諾書一式兩份,省通信管理局和經營單位各持一份。

法定代表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電信業務經營承諾書3

依法誠信經營電信業務承諾書為了更好地為廣大消費者服務,方便消費者使用電信業務,促進電信業務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本經營單位在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作出如下承諾: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保證不偽造、塗改、冒用、租借、買賣和轉讓營業執照。

三、是自覺文明誠信經營,模範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規範,遵循公平、公開、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自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和服務秩序。

四、做到不欺詐消費者、不經營假冒偽劣產品、不違規促銷、不虛假宣傳、不設霸王條款,不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努力營造規範、和諧的市場消費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五、在電信服務中保證不發生下列行為:

1、限定消費者使用其指定的業務;

2、限制消費者自備並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終端設備進網使用,或者強迫用户購買其指定的電信終端設備;

3、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改變或者變相改變資費標準,擅自增加或者變相增加收費項目;

4、無正當理由拒絕、拖延或者中止對用消費者的電信服務;

5、對消費者不履行公開作出的承諾或者作容易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6、以不正當手段刁難消費者或者對投訴的消費者打擊報復。

六、依法開展電信業務宣傳,依法制作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後發佈廣告,廣告宣傳內容準確真實,不製作、發佈虛假廣告或對電信業務的種類、功能、服務範圍等作引人誤解的宣

七、自覺執行國家制定的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做到明碼標價,決不亂收費,保證在營業場所明顯位置公佈收費項目和資費標準,自覺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欺詐消費者。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12315維權牌,公開消費者申訴舉報電話。

八、不超出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規定的業務種類和業務覆蓋範圍擅自經營電信業務。

九、服務熱情,態度和藹,加強行業協作,促進企業誠信交流合作,互利互惠,反對不正當競爭。

十、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的監督管理工作,如實提供材料,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完整。

十一、如本經營單位違反上述承諾,願意接受工商行政管理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

十二、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經營單位各持一份。

監管部門 (蓋章): 負責人簽名:

承諾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名:

二〇XX年XX月XX日

電信業務經營承諾書4

為了更好地為廣大用户服務,方便用户使用電信業務,促進電信業務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本經營單位在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作出如下承諾:

一、保證不偽造、塗改、冒用、租借、買賣和轉讓經營許可證。

二、在業務開通後30日內,將開展業務的有關情況報告電信主管部門。

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地方通信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

四、不製造虛假計費數據。如被查實有任何方式的計費作假現象,願接受通信行業管理部門的處罰。

五、積極配合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的監督管理工作。如實提供材料,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完整。

六、在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 使用電信設備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電信的法律法規和信息產業部關於電信設備進網使用的各項規定。

七、接受通信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監督檢查,並按年報統計制度規定向通信主管部門報送經營服務情況,按許可證年檢制度參加年檢。

八、保護用户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向他人提供用户使用電信網絡所傳輸信息的內容。建立完善安全保密體系,保守商業祕密,保護用户資料。

九、自覺執行國家制定的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做到明碼標價,決不亂收費。保證在營業場所明顯位置公佈收費項目和資費標準。收費標準嚴格按電信資費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十、遵守經營許可證的各項規定,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電信業務經營承諾書5

為了更好地為廣大用户服務,促進電信業務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本經營單位在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做出如下承諾: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明確作為增值電信業務經營單位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二、遵守經營許可證的各項規定,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按照經營許可證正文中所載明的電信業務種類,在規定的業務覆蓋範圍內經營電信業務。不超出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種類和業務覆蓋範圍內經營電信業務;不利用各類電信專線經營國際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電信業務。

三、向用户提供優質服務。設置客服電話、單位信箱等,方便用户對業務內容、資費和收費情況的諮詢和查詢;熱情接待用户投訴,耐心解答,確保用户滿意,並將受理過程和結果記錄存檔,對存在的問題限期解決。

四、做好電信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內部安全保障制度,實行安全保障責任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提供和散播各種有害信息,不利用電信網絡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含有國家規定的“九不準”內容的`信息以及從事其他違法行為。

五、在取得經營許可證一年後,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種類和業務覆蓋範圍提供電信服務。預期不能提供的,接受發證機關注銷經營許可證。

六、在業務開通後30日內,將開展業務的有關情況(包括業務開通時間、具體服務項目、接入號碼、提供接入單位、客服電話等)報告省通信管理局。

七、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公司名稱、註冊住所、法定代表人的,應按照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在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後30日內向省通信管理局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變更手續。

八、公司若遇有合併或分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化、業務經營權轉移等涉及經營主體需要變更的情形,或者業務覆蓋範圍需要變化的,自公司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九、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需要終止經營的,自公司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請,在做好用户善後處理工作後,按照要求辦理經營許可證註銷手續。

十、接受省通信管理局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並按年報統計制度規定向省通信管理局報經營服務情況,按許可證年檢制度按時參加年檢。如實提供材料,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十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委託其他組織和個人代理其實施電信業務銷售、技術服務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務性工作時,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監督。代理者在提供代理服務時,以經營許可證持證者名義向用户提供電信服務。

十二、依法開展電信業務宣傳,不發佈虛假廣告對電信業務的種類、服務範圍等引人誤解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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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在營業場所明顯位置公佈收費項目和資費標準,做到明碼標價。

十四、如本單位違反上述承諾,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並接受省通信管理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省通信管理局和經營單位各持一份。

杭州兆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電信業務經營承諾書6

工業和信息化部:

我公司在獲得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以後,在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將遵守如下承諾:

一、我們將嚴格遵守有關電信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按照已批准的業務服務範圍,從事合法的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二、保證提供的電信服務業務符合國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管理部門和電信主管部門的安全保密管理規定。

我公司承諾在開展信息服務業務時,將依照相關規定完善公司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切實落實安全責任。明確網絡信息安全管理部門和應急處置聯繫人;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網絡信息安全責任制度、信息內容審核制度、領導責任追究制度、內容保留備查制度、違法信息監測處置制度、用户舉報機制、新技術新業務安全評估制度、網絡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網絡安全防護管理制度等;按照通信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標準和要求,配套建設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技術手段,同步落實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安全保障措施;做好違法信息發現和過濾、用户日誌留存、用户信息保護等;明確並落實網絡安全“三同步”、定級備案、符合性評測和風險評估等要求,並配套落實網絡安全防護技術手段。落實國家和行業有關保護用户信息及公民個人隱私相關政策標準。開展信息服務業務時遵循相關技術接口標準的要求。

三、按照國家有關資費政策制定電信業務收費標準,不斷提高電信業務服務質量,依法經營,公平競爭。

我公司承諾在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務業務時,服務質量將不低於原信息產業部36號令《電信服務規範》規定之標準,如低於該標準或違反該標準而造成對用户利益的損害,我公司願承擔相應的用户賠償責任並接受主管部門的處罰。

四、自覺接受各級電信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按照電信管理年檢制度及時向各級通信主管部門報送年檢材料和統計資料。

五、切實加強對各地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在各地所設子公司經營電信業務時至少要佔有51%以上的股份,且報發證機關審批。

六、我公司將遵照國家和電信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不利用國家政策不允許使用的網絡資源開展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七、我公司開展的信息服務業務如涉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的許可或批文,我們將取得相關許可或批文後再開展信息服務業務。

八、我公司在開展信息服務業務時,對發佈或傳輸的內容採取信息內容審核機制,如發現違法違規內容立即採取措施清除,保存有關記錄,並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應保留用户日誌記錄,並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九、我公司開展信息發佈平台和遞送服務時,充分保障用户權益,不強行推送、定製服務。建立註冊用户信息登記審核制度、應用軟件安全評估制度,建設應用軟件信息安全技術測試手段並對應用軟件進行審查監測,及時發現違規應用軟件並處理,加強對應用開發者的安全責任管理。

十、我公司開展信息搜索查詢服務時,不提供對有害信息和網站的搜索。

十一、我公司開展信息社區平台服務和信息即時交互服務時,設立應急管控機制,配備技術保障措施,實施賬户差異化的功能限制,建立日常巡查機制。

十二、我公司開展信息即時交互服務時,不落地到公用通信網。

十三、我公司開展信息保護和加工處理服務時,不非法竊取用户信息;未經用户許可,不蒐集用户信息,對經用户同意獲取的個人信息要依法保護,不出售、篡改、故意泄露或違法使用用户的個人信息。

十四、我公司將嚴格執行國家外商投資電信行業的政策規定,在企業(內資企業)引入外資或企業(已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股權變更前,按照《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十五、我公司將嚴格按照“特別規定事項”的各項規定經營相關電信業務。

十六、我公司承諾根據電信業務市場監測需要,按照規定要求向電信主管部門報送相應的監測信息。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願接受通信行業管理部門的依法處罰。

法定代表人簽字:

公章:

二〇xx 年 x月 x日

電信業務經營承諾書7

為了更好地為廣大用户服務,方便用户使用電信業務,促進電信業務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本經營單位在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作出如下承諾: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地方通信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接受通信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監督檢查,並按年報統計制度規定向通信主管部門報送經營服務情況,按許可證年檢制度參加年檢。

三、保證不偽造、塗改、冒用、租借、買賣和轉讓經營許可證。

四、遵守經營許可證的各項規定,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按照經營許可證正文中所載明的電信業務種類,在規定的業務覆蓋範圍內經營電信業務。不轉讓或變相轉讓電信業務經營權。

五、在業務開通後30日內,將開展業務的有關情況報告電信主管部門。

六、不超出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種類和業務覆蓋範圍擅自經營電信業務。不採取租用國際電信專線、設置電信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電信業務。開展電信業務經營活動時不使用非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的網絡基礎設施和數據傳送等電信服務。

七、依法開展電信業務宣傳,依法制作和發佈廣告,宣傳內容應當準確真實,符合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種類和業務覆蓋範圍。進行業務宣傳時應當標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不製作、發佈虛假廣告或對電信業務的種類、功能、服務範圍等作引人誤解的宣傳。

八、自覺執行國家制定的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做到明碼標價,決不亂收費。保證在營業場所明顯位置公佈收費項目和資費標準。收費標準嚴格按電信資費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九、不製造虛假計費數據。如被查實有任何方式的計費作假現象,願接受通信行業管理部門的處罰。

十、保證網絡安全、穩定運作。不對電信網的功能或者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或者修改;不利用電信網從事竊取或者破壞他人信息、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故意製作、複製、傳播計算機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擊他人電信網絡等電信設施;

十一、根據國家有關電信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及其他有關規定做好電信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按照國家有關電信網絡和信息安全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安全保障制度,實行安全保障責任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提供和散播各種有害信息,不利用電信網絡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含有國家規定的“九不準”內容的信息以及從事其它違法行為。

十二、保護用户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向他人提供用户使用電信網絡所傳輸信息的內容。建立完善安全保密體系,保守商業祕密,保護用户資料。

十三、向用户提供優質服務。設置用户來訪接待場地、投訴電話、信箱等,方便用户對業務內容、資費和收費情況的諮詢和查詢;熱情接待用户投訴,實事求是做出解釋,限期解決;對用户來訪及時答覆,記錄存檔,並將處理情況上報當地通信行業主管部門。

十四、在取得經營許可證後一年之內,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種類和業務覆蓋範圍提供電信服務。逾期不能提供的,接受發證機關注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未提供電信服務的業務覆蓋範圍的處理決定。

十五、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委託其他組織和個人代理其實施電信業務市場銷售、技術服務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務性工作時,保證規範代理行為,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監督。代理者在提供代理服務時,以經營許可證持證者名義向用户提供電信服務。

十六、在經營電信業務時保證不進行下列活動1、利用在電信業務市場中的主導地位,對其他單位或個人提出不合理要求,影響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2、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採用低於成本的價格等方式經營電信業務,進行不正當競爭;3、限制用户選擇其他經營者依法提供的電信業務或者強迫用户使用其指定的電信業務;4、以捏造、散佈虛假消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等不正當手段,擾亂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5、擅自停止經營已核准經營的電信業務。

十七、在電信服務中保證不發生下列行為:1、限定電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業務;2、限制用户自備並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終端設備進網使用,或者強迫用户購買其指定的電信終端設備;3、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改變或者變相改變資費標準,擅自增加或者變相增加收費項目;4、無正當理由拒絕、拖延或者中止對用户的電信服務;5、對電信用户不履行公開作出的承諾或者作容易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6、以不正當手段刁難電信用户或者對投訴的電信用户打擊報復。

十八、積極配合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的監督管理工作。如實提供材料,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完整。

十九、在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 使用電信設備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電信的法律法規和信息產業部關於電信設備進網使用的各項規定。

二十、如本經營單位違反上述承諾,願意接受通信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

二十一、本承諾書一式兩份,通信行業主管部門和經營單位各持一份。

申請單位(蓋章):

法人簽名:

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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