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自行車安全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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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_________村人 。學生_________是我的孩子,現在永昌國小就讀___年級。孩子上學路程遠,自己因工作沒有時間接送 。要求學校同意我孩子騎自行車上學 。我一定配合學校做好孩子騎自行車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教育,保證孩子按學校的要求做好 。騎車時保持一定車距,不騎車帶人,不要雙手離把,不多人並騎,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鬧,不在途中逗留 。做到經常為孩子檢查自行車的安全性能 。避免在路途中出現的交通意外。

騎自行車安全保證書

家長__________

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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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自行車安全保證書

為了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增強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注意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我在騎自行車上下學時要遵守如下規定:

一、要經常檢修自行車,保持車況完好。注意車閘、車鈴是否靈敏、正常。

二、自行車的車型大小要合適,不騎兒童玩具車上學,也不人小騎大車。

三、騎自行車上下學時注意力要集中,不嬉笑、推扯、追逐、竟駛,不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機動車駛來時及早下車躲避,

四、騎自行車要在非機動車道上靠右邊行駛,不逆行;轉彎時不搶行猛拐,要提前減速,看清四周情況,以明確的手勢示意後再轉彎。

五、經過交叉路口時,要減速慢行,注意來往的行人、車輛;不搶行。同時,看前後左右,在確認沒有機動車時方可前行,不玩自行車漂移遊戲。

六、騎車時不攀扶機動車輛,不載過重的東西,不騎車帶人,不在騎車時戴耳機聽音樂

八、要學習、掌握基本的交通法規知識。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松樹鎮中心國小四年三班 2015年9月1日

學生騎車安全責任書

尊敬的家長:您好!

為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特與您簽訂《學生騎車安全責任書》,請各位家長給予支持和配合。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法律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按照《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辦法》的規定,需年滿18週歲的成年人才能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駕駛摩托是屬於違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週歲,未滿16週歲不能駕駛電動自行車。

學校要求:出於對學生生命安全責任考慮,學生騎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上學。如果學生家長不遵守法律法規,擅自允許孩子騎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上學,否則因此引發的一切安全責任,均有家長本人負責。 本着雙方自願的原則,此責任書由學生、學生家長、班主任三方簽名後,由學校存檔,作為以後處理學生安全事故的重要憑證。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

長順縣民族中學

2015年9月26日

騎自行車學生安全責任書

尊敬的家長:

為了學校騎自行車學生的人身安全及家庭幸福,特制定此項管理規定。

一、學生騎車的要求

1、騎車的學生必須年滿十二週歲。

2、騎車的學生必須熟練掌握騎自行車的技能

3、離校較遠的學生必須經家長准許並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後方 可騎車上學。

4、騎車的學生家長必須和班主任簽訂安全責任狀。

二、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騎自行車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在道路上要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劃分車道要靠右邊行駛。通過路口時要嚴守信號,不要繞過信號行駛;不要騎車逆行;騎自行車不得兩人以上並行,不準騎自行車帶人,不準牽手和大撒把騎自行車,不扶肩並行,更不得騎自行車追逐打鬧、攀扶其他車輛。出行前要先檢查一下車輛的鈴、閘、鎖、是否齊全有效,保證沒有問題後方可上路,騎車轉彎時要伸手示意,不要強行猛拐。遇到惡劣天氣,應有家長接送。

三、車輛擺放的規定

上學時,可以騎到學校大門口下車,然後推着自行車進入校園,在指定區域存放好自行車,不準在校園裏騎自行車。自行車注意擺放整齊、上好鎖。放學時,按序推出校園並安全通過路口後再騎車行駛。

四、車輛的擺放要求

嚴禁破壞他人自行車,在指定區域內,當不慎碰倒別人的自行車時,應及時扶起放好,如果有意破壞別人的自行車,除按價格賠償外,全校通報批評。

附:騎自行車上下學安全責任狀

學生已年滿週歲,因需要經本人申請,家長同意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對於學校關於學生上學放學騎自行車的規定學生和家長已經認真閲讀,並決定嚴格遵守此規定。如果違反此規定造成的意外傷害由學生和家長承擔,特此簽訂責任狀。

申請人:

家長: 班主任:

南和縣實驗中學 2015.9

騎自行車學生安全責任書

尊敬的家長:

自行車已成為中國小生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學生騎自行車往返學校已是普遍現象,他們的安全關係到各家各户,併成為家長、學校和社會關心的焦點,也是學校創建“平安校園”的焦點問題之一。但騎車學生缺乏安全意識,違章現象以及複雜的交通路面給學生的騎車安全帶來不容忽視的問題。為確保學生生命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特與您簽訂《騎自行車學生安全責任書》,請您給予支持和配合。

一、加強交通安全意識。 學校希望家長加強對孩子的騎自行車安全教育。

二、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12週歲以下學生騎車,嚴禁在行車中互相追逐、搶行、逆行及帶人。對未到指定年齡的孩子騎車上學家長要堅決制止。

三、嚴禁在馬路上玩車。禁止在馬路中間嬉戲或隨意穿行,不準與機動車搶道。嚴禁學生未在家長的陪伴下和在傍晚和節假日騎自行車上路。

四、嚴禁學生在校園內騎車。一經發現,學校將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造成他人或自身傷害的,將追究其相關責任。

五、自行車必須整齊地擺放在學校的指定位置,並車鈴,車閘,車鎖齊全,學校不承擔看護責任,否則丟失後果自負。

六、家長要對子女進行經常性的教育,做到警鐘長鳴。一經發現有學生屢教不改者,除批評教育外,須由家長當面説清情況後才給予放行。

七、學生騎車上學、放學是家長和學生本人自願的行為,應確保自身的安全。 學生在上學和放學途中因騎車出現的任何不安全事故,由家長和學生本人自行負責。與學校無關。

八、 以上條款,希望家長引起足夠的重視,做好學生騎自行車的安全教育工作,把我校的 “平安校園”工作搞好。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 林屯國小

201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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