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班暑假安全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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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各位家長加入學前學生安全教育工作行列,保證學生路途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共同參與學校學前教育工作,讓孩子們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特制定此安全協議書:

學前班暑假安全保證書

1、學前班學生上學期間每天要有家長的接送,沒有接送的學生嚴禁在校園內出入。嚴禁提前送孩子進校。

2、特別在下雨天,家長要按時送孩子上學,提前接回家。

3、早晚放學後,各家長在校門口提前接孩子。

4、早晨送孩子時間為:8:00-9:30,接孩子時間為:11:05-11:15;下午送孩子時間為:1:20-1:40,接孩子時間為3:30-3:45.

5、家中有事、孩子生病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請假,若發生意外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6、課間休息在玩耍中造成學生之間的傷害事故,相關責任由雙方家庭負責。

7、馬原、朝陽、畢家溝的學生家長若不接送學校將予以辭退。 此協議從簽字之日起執行。

學前班班主任(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閆家中心國小

2015年5月31日

安全協議書

為了讓各位家長加入學前學生安全教育工作行列,保證學生路途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共同參與學校學前教育工作,讓孩子們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特制定此安全協議書:

1、學前班學生上學期間每天要有家長的接送,沒有接送的學生嚴禁在校園內出入。嚴禁提前送孩子進校。

2、特別在下雨天,家長要按時送孩子上學,提前接回家。

3、早晚放學後,各家長在校門口提前接孩子。

4、早晨送孩子時間為:8:00-9:30,接孩子時間為:11:05-11:15;下午送孩子時間為:1:20-1:40,接孩子時間為3:30-3:45.

5、家中有事、孩子生病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請假,若發生意外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6、課間休息在玩耍中造成學生之間的傷害事故,相關責任由雙方家庭負責。

7、馬原、朝陽、畢家溝的學生家長若不接送學校將予以辭退。 此協議從簽字之日起執行。

學前班班主任(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閆家中心國小

2015年5月31日

學前班暑假安全保證書 [篇2]

各中學、中心國小,縣直學校,幼兒園:

今年3月13日中午放學後,敬梓鎮田頭國小學前班學生李某與同學結伴回家。然而,他們在回家路上經過山地折返到學校上游350米左右的河邊沙池上玩耍,導致李某溺亡。沉痛的教訓再次為我們學校的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敲響了警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二條規定: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因此,為加強中國小及幼兒園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管理,加大對學生的安全監管力度,杜絕類似事件,確保學生安全、校園穩定,現提出如下要求,請各校務必貫徹落實。

一、實行上學、放學期間校門口領導、教師值班制度。各校要安排領導和教師在上學前、放學後在校門口值班,疏

導周邊交通秩序,維護師生上學、放學的'安全。

二、實行幼兒園和學前班學生上學、放學當面與家長交接制度。幼兒園及學前班的學生上學、放學必須由家長接送(幼兒園校車接送的幼兒需當面與家長交接),幼兒不得自行上學、放學。凡是家長沒有時間接送小孩,而要求其自行上學、放學的,各校必須與幼兒園及學前班的學生家長簽署《幼兒園、學前班學生上學放學路途安全承諾書》,確保幼兒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

三、各國小要提醒家長:低年級學生(即10週歲以下)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家長有責任對其進行監護。建議家長要對國小低年級的學生進行上學、放學接送,確保其途中的安全。

四、加大技防建設投入力度,各校要在校門口、校園內及重點部位安裝高清的監控攝像頭,以加強對學校師生行為及財產的管理。如監控設施設備損毀的要及時更新或修復。同時,要配備鋼叉、辣椒水、應急燈等必要的保衞防爆器材,提高應對校園突發暴-力事件的能力。

紫金縣教育局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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