攪拌站合作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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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書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攪拌站合作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攪拌站合作協議書

甲方: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丙方: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丁方: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以上各方合作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丙丁合作投資在XXXXX建立混凝土攪拌站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未盡事宜説明

1、甲方原與他人合作的XXX建立混凝土攪拌站因多種原因不能繼續經營,原有合同已經終止,甲方獨自收購原攪拌站(詳見甲方和他人解除合作協議書及原攪拌站投入明細)。

2、本協議簽署前,甲方與原有股東間的債權、債務等事務均應由甲方獨自承擔處理。上述攪拌站原土地租賃協議變更為甲方、乙方共同與土地出租方簽署(乙方受丙方、丁方共同委託),原沙溪鬆南村楊勝碼頭攪拌站所有相關合同、協議終止,如有未盡事宜由甲方獨自承擔,與乙丙丁無關。

第二條合作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1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共同註冊成立的公司(以下簡稱)為項目投資主體。

2、各方出資:本次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XX萬元整,甲乙丙丁四人各出資人民幣XX萬元,各佔股份25%。投資款必須以現金形式於XX年月日一次性支付到指定賬户(賬號:

開户銀行:),逾期不付的視為放棄本次合作,其餘出資方有權另尋合作人。工商執照辦理由甲方、乙方出面。乙方佔股75%(丙方、丁方股份掛靠在乙方名下)甲方佔股25%。

3、合作期間各方出資為公司共有財產,任意一方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待合作終止各方出資歸還各人。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合作人按其投資比例每年分配利潤及承擔損失。

2、合作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合作人出資總額為公司承擔責任。

3、合作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所有合作人的共有財產,由所有合作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合作人於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合作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合作人委託乙方代表全體合作人負責日常生產管理對外開展業務及簽訂合同,對外銷售產品、採購生產原料、支付合作債務等,甲方應當予以協助。

2、丙方負責財務管理,定期對公司財務進行審核與其它投資人審定財務計劃。

3、丁方負責配合外拓業務。

4、各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應當按月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5、乙方獲得全體合作人授權後進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作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作人承擔。

6、任何一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合作人損失時,應向其餘各投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7、上述執行事務如需變更由各方共同協商表決,表決一旦通過,須無條件執行。

8、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轉讓、變更上述投資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發生經濟往來的;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變更

一、投資轉讓

1、合作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應當提前30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並通過全部投資人同意,股份的轉讓在全體投資人與新投資人簽署合作協議後正式生效。

2、若公司需添加新的投資人需經全體投資人同意並簽署合作協議,新投資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共同責任並對企業原有債務按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3、合作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及財產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二、退出投資

合作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合作人可自願退出合作。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

2、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出合作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4、因合作協議未規定合作期限,本協議合作人在不給企業造成損失和不利影響前提下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可以退出合作,但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各合作人。若由於合作人擅自退出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由退出合作人賠償相應損失。

三、除名退股

合作人有下列情況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企業帶來損失的。

3、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當行為的。

4、合作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被除名後,其他合作人應當按其財產情況進行與其進行結算。

四、其他退出事由

合作人發生以下情形的,自發生之日起視為退出合作,且合作人出資及共有財產按合作協議與相關法律處置:

1、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執行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合作人自行承擔由於違反以下事由造成的損失:

1、未經全體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人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因此所得一切利益歸企業所有。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合作競爭的業務。

3、除投資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有損於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合作終止與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況解散

1、全體股東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2、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繼續完成。

3、被依法撤銷、拆遷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應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支付清算費用按法律規定按序支付。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全體合作人協商一致合,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字之日起即生效,無終止日期。

3、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4、如有關本協議的一切爭議,合作人須共同協商,協商不成的向太倉市人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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