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協議書

來源:文萃谷 2.35W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書,簽訂簽訂協議書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寫協議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雙方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雙方協議書

雙方協議書1

甲方(肇事方):(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身份證號、聯繫方式;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聯繫人、聯繫方式)或(系駕駛員)或(系車主)或(系肇事方之×)

甲方委託代理人:

乙方(受害方):(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身份證號、聯繫方式)或(系受害方之×)

乙方委託代理人:

丙方(調解方或見證方):××交警大隊或(××人民調解委員會)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經過:

___年_月_日,發生了___駕駛___車輛(車牌號為___)在____________路段和___駕駛___車輛(車牌號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路交通事故。後____交警隊趕赴現場處理,製作了事故現場圖,扣留了雙方車輛以備進一步調查。

(二)、事故的前期處理:

事故發生後,甲方通過××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支付了乙方××元醫療費。

(三)、××交警隊對該事故的認定:

××交警隊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作出如下認定。______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條第__款之規定,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應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___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條第__款之規定,是發生事故的次要原因,應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___無責任。

二、雙方協商情況

(一)、雙方協商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保險法》等法律法規。

(二)、雙方根據××交警隊的事故認定,在××交警隊的主持下進行調解,經過充分協商,按照合法、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本調解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三)、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均是雙方共同協商議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

(四)、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達成沒有受到脅迫、重大誤解等因素的影響,不存在對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相關規定的誤解,是

在完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的。

三、協議內容:

(一)、20xx年陝西省人身損害賠償基本數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2、陝西省統計局20xx年3月2日公佈的《20xx年陝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陝西省20xx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4105元;

陝西省20xx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95元;

陝西省20xx年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3794元;

陝西省20xx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1821.9元

3、國家統計局20xx年5月3日公佈的《20xx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主要情況》

陝西省20xx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4299元;

4、《陝西省省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陝財辦行

[20xx]37號 )

住宿費 省外150元/人天省內130元/人天

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的補助標準為:省外50元,省內30元。

(二)、經雙方確認,本次事故造成人員傷殘和財產損失所需費用情況如下:

1、醫療費:××元。

(1)、醫藥費、住院費等

(2)、康復費

(3)、整容費

(4)、後續治療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2、誤工費:××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

雙方協議書2

甲方:重慶市同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倪維斗院士

為進一步加強甲乙雙方在以“多能源協同多技術耦合”技術架構為核心應用型節能技術研究的合作,在甲乙雙方前期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在重慶市同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設立重慶同方院士專家工作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1.1. 研究目標:

面向建築環境與工業過程中用能環節的整體節能技術。

1.2. 技術內容:

以乙方提出的“多能源協同多技術耦合”技術架構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與傳統能源綜合利用的應用型節能技術研究。

1.3. 合作方式:

1.3.1. 甲乙雙方共同商定研究方向、科研課題。

1.3.2. 甲方提供科研場所、科研經費。

1.3.3. 乙方按照3.1、3.2款的要求保障為甲方提供技術支撐。

1.4. 合作期限: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甲方為院士專家工作站提供不少於500萬元的經費供乙方進行以“多能源協同多技術耦合”技術架構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與傳統能源綜合利用方向的應用型節能技術研究。

2.2.甲方為乙方及乙方委派的科研人員免費提供在渝期間的食宿條件。

2.3.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組件不少於10人的技術開發團隊協助乙方的科研工作。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乙方原則上每年寒暑假來院士專家工作站駐站工作,駐站總時間不得低於1個月。

3.2.乙方同意派1名清華大學博士後流動工作站的博士後擔任院士專家工作站首席科學家常駐重慶同方院士專家工作站,溝通甲乙雙方的工作,具體領導技術團隊進行科研工作。

3.3.乙方同意清華同方派駐的專家技術團隊協助乙方進行應用型節能產品的開發工作。

四、成果分配

4.1.產權歸屬:

4.1.1.科研成果署名:甲方需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研究成果中的甲方完成部分單獨申報科研成果;乙方需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研究成果中的乙方完成部分單獨申報科研成果;聯合申報時,需經甲乙雙方協商,完成單位排序按照甲方為第一完成單位,乙方的單位為第二完成單位排列,完成人名單排序按照甲乙雙方商定的名單排序方式進行。

4.1.2.論文發表:甲方需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單獨將甲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論文形式單獨或聯合發表;乙方需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乙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已論文形式單獨或聯合發表;聯合發表論文時,需經甲乙雙方協商,論文作者排名將按照“按貢獻大小排名”原則進行。

4.1.3.專利申請:甲方需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單獨將甲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申請專利,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研究成果中的乙方完成部分單獨申請專利。禮盒申請專利時,需經甲乙雙方協商,發明人排序將按照“按貢獻大小排名”原則進行。

4.2.成果轉讓:

本研究項目所產生成果的轉讓權歸甲方擁有。

五、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5.1.雙方共同簽字後生效。

5.2.協議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

5.3.執行協議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地震等導致協議不能順利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均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儘快通知對方以將損失控制在最小範圍並共同協商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5.4.本協議與國家法律相牴觸時,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本協議。

5.5.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並以備忘錄或附件的形式體現。

5.6本協議的備忘錄或者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其他

6.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6.2.未經對方許可,甲乙雙方都不得將本協議內容透露給第三者。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雙方協議書3

甲方: 車牌號:

乙方:劉 英 身份證號:

事件概括:20xx年9月3日18時許,甲方**所有的小轎車車牌從小溪橋邊的商業長廊口左轉往新區方向行駛時候,與乙方所騎的電瓶車自小溪橋往新區方向左轉時候相刮蹭,造成乙方受傷。雖然乙方左轉時未發現自己左邊有車輛,但是由於電瓶車與汽車相撞,按照道路交通法的判定,應由甲方擔任事故主要責任。事後甲方積極帶領乙方去醫院進行檢查,並承擔醫療費用,經醫院檢查,乙方只是簡單擦傷,並無大礙,拿了消腫止疼藥及外敷藥後乙方劉英要求回家修養,不在醫院住院觀察,目前乙方劉英已經基本痊癒。現(甲方)與(乙方)就此交通事故賠償事宜,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的傷情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復的時間等基本情況,甲乙雙方均已瞭解和認可。

二、甲方協議之前已替乙方支付了所有醫療費及檢查費用。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再付給乙方包括後續治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生活補貼等賠償款總計1000元人民幣整(大寫:壹仟元),同時甲方車輛維護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在簽訂此協議書後,自願放棄追究甲方的一切責任的權利。

五、乙方一經簽訂此協議,甲方給付的賠償款為乙方現在或將來、直接或間接與此次事故有關最終的索賠的費用和全部賠償數額。

六、乙方收到上述賠償金後,甲、乙雙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已解決完畢,今後雙方互相不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七、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九、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一經簽字,雙方均不得反悔。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時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

甲 方: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雙方協議書4

陳XX,男,生於19XX年2月5日,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XX路XXX7弄3X號X01室。

王XX,女,生於19XX年1月14日,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XX路XXXX弄XX號XXX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根據上述規定,對雙方離婚事宜具體協議如下:

一、當事人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

二、女兒陳XX由母親王XX撫養,父親陳XX每月承擔撫養費XXX元至女兒18週歲為止,共計人民幣XXXX元(大寫XXX元),由男方於本協議生效後一次性支付給女方。

三、當事人雙方與女兒共同所有的位於上海市浦東新區XX路8XX號XXX室的住房,當事人雙方認可扣除未還貸款後的價值(包括裝潢價值)為人民幣XX萬元(X拾萬元);雙方離婚後,該房產權歸女方及女兒共同所有;女方自願補償男方人民幣XXX元(大寫XXX元)。該房的未還貸款由女方償還,男方應協助女方辦理產權過户手續。

四、當事人雙方及女兒共同承租的位於上海市浦東新區XX路XXXX弄35號XXX室的公房,離婚後由男方獨自承租使用。男方同意在女方及女兒放棄同住人的權利後,自願補償女方及女兒人民幣XXXX元(大寫XXX元)。

五、各人衣服歸個人所有,個人生活、學習、工作用品歸個人所有,其它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男方所有。

六、當事人雙方無共同債權及共同債務。

七、當事人雙方為女兒有一個良好的成長空間,從有利於女兒身心健康出發,男方可每二週探望女兒一次,具體時間為兩週當中的星期六上午八時至下午七時;男方應於探望時限內及時將女兒送回。如臨時探望,應徵得女方同意;如男方的探望行為影響女兒的正常生活、學習和身心健康,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八、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相抵後,女方應於雙方離婚後一次性支付男方人民幣50000元(大寫伍萬元)。

九、夫妻雙方不存在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

十、此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一份。自雙方正式離婚後生效。

協議人:陳XX(簽名)

王XX (簽名)

20xx年1月×日

雙方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安全第一”這是貫穿於人們生活中的基本原則之一。做好幼兒園安全工作,確保每一位入園兒童的安全,是幼兒園義不容辭的責任。為了我園幼兒的安全,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安全工作制度》等,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幼兒園的責任何義務

1、 成立家長委員會,定期向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定期檢查幼兒園安全措施,對教職工及幼兒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兒的自我保護能力,細心觀察每一位幼兒的情緒變化,衣着變化,做好相應工作,採取相應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2、 注意房屋、場地、傢俱、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等使用安全,定期檢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等事故發生。

3、 藥品及消毒藥水必須妥善保管,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教師給幼兒喂藥時必須做到六對:對幼兒姓名、班級、藥名、藥量、服藥時間、服藥次數。

4、 食品及飲用水應放在安全的地方,並且注意温度適宜。

5、 認真貫徹執行《幼兒園衞生保健制度》計《食品衞生制度》,做好食品衞生工作,嚴防食物中毒。

6、 下班後,有專人負責關好門、窗、水管、電器等,防止意外事故,靜園後有專人檢查。

7、 嚴禁在園內騎自行車,嚴禁機動車進入幼兒園。

8、 園內按要求配備滅火器材,工作人員要懂使用滅火器材,並做到定期檢查、更換滅火器材,確保隨時可以使用。

9、 不能讓幼兒進入廚房、開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10、 接送幼兒嚴格使用接送卡,防止幼兒走失。

11、 園內發生事故,實行責任追究,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任人扣發津貼,行政處分,解聘等處分。

二、 家長的責任何義務

1、 及時瞭解幼兒園的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合幼兒園做好安全工作。

2、 與班級教師保持密切聯繫,及時向教師反饋幼兒的思想、生活及身體情況,不得隱瞞幼兒的傳染病及疾病史,及時告知幼兒的藥物及食物過敏史。

3、 按時接送幼兒(入園時間:夏秋季7:20~7:50;冬春季7:30~8:00;離園時間:17:20;17:00)堅持正確使用接送卡,幼兒入園及離園時必須與教師當面交接。當家長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接送幼兒時,須及時與園方取得聯繫,不能隨便委託他人接送幼兒。

4、 為了加強家園聯繫,家長鬚告知詳細住址及電話號碼,保證遇有特殊情況能隨時聯繫。

5、 幼兒帶藥入園時,家長要寫清楚幼兒姓名、班級、服藥時間、服藥藥量及服藥次數,當面交給老師並向老師介紹幼兒病情,不得將藥品放在班上或放入幼兒書包、口袋等,以免幼兒誤服。當幼兒患傳染病時應及時通知幼兒園,以便

幼兒園做好消毒及隔離工作。

6、 幼兒入園時要衣着整潔;不佩帶任何首飾及危險物品(如:刀、剪、小珠子、有毒及具有危險性的玩具和用具等);不能攜帶任何食品(如:糕點、糖果、水果、奶製品等),確保幼兒安全。

7、 家長接送幼兒時不能聚在一起聊天而忽視幼兒的看管,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8、 家長不能攜帶有污染有毒的危險品入園;不能在園內吸煙及打鬧。

9、 因家長沒有履行責任造成事故,家長鬚承擔相應責任。

三、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幼兒畢業離園為止。

甲方(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6688351(辦公室)

年 月 日 年 月

雙方協議書6

甲方:

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實際現實情況,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投資甲方的禪韻琴茶社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已經投資經營的“****茶社”項目,經營範圍有茶葉、古琴、茶道、香道的銷售與培訓,現作價**萬元整(詳見資產盤點表)。

第二條 投資期限為簽訂之日起,至本茶社停止之日止。

第三條 投資出資額及方式

1.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大寫 萬元。佔投資總額___%的股份;

2.甲方將在 銀行開設一專用賬户(户名: ,賬户: ),用於本茶社經營的款項使用;

3.乙方的出資金額,於簽訂本協議後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在3日內付清,第二期在第31天付清,第三期在第62天付清,投資款應匯入甲方指定賬户,逾期未支付,將按違約處理;

4.簽訂協議支付投資款後,原甲方茶社的資產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本協議終止後,本茶社的資產雙方協商處理;

第四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各自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但乙方不承擔第一年的虧損責任,第二年起共同分擔投資的虧損責任。

2. 甲方同意在一年內可以退還乙方的投入資金,但應扣除乙方的利潤分紅。

3.利潤分配於每月的5日前,根據乙方結算的上月利潤報表進行分配,利潤報表必須有甲方的審核簽字,否則無效。專職參與茶社經營管理的股東按************的工資發放。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①負責茶社的經營戰略管理,乙方必須按甲方的經營模式對外開展業務;

②對財務的絕對控制權,所有支出必須由甲方簽字方可支出;

③所有的商品由甲方負責採購;

④甲方擁有一票否決權。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①負責茶社的日常經營管理,包括月底的庫存盤點表、銷售報表、利潤報表和日常的經營費用等;

②向甲方彙報本月開支的情況,建議引進新產品等;

1

③全面負責茶社的帳冊及資產的安全;

第六條 投資的轉讓

1.在合作期間乙方不得向他人轉讓在本茶社的股份,特殊情況必須經甲方同意;

2.乙方需要轉讓其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七條 協議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 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 需要重新裝修時乙方不在投入的;

② 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投資關係;

2.終止後的事項:

① 甲乙雙方對合夥賬目進行清算;

② 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投資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 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投資共同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甲方或乙方違反上述各條中有關各方權利義務的約定,給對方造成

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如乙方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給本茶社造成重大經濟或名譽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的經濟損失和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同時甲方有權開除乙方的經營管理權;

第九條 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投資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本茶社營業執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茶社 乙方(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雙方協議書7

甲方:天水裕鑫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租人:

此協議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而訂立。

第一條 合同目的

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借用甲方的企業資質,從事甲方經營範圍內新建送出線路工程。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本工程由乙方 同志負責辦理本工程所有一切事務以及工程洽談業務、合同簽訂、進行法律法規及當地的與本工程有關的一切事務,明確雙方的職責和權利、義務及其借用期內的注意事項。

第二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的一次性收取人民幣 元整,作為資質的審驗及一切服務費。

2、如乙方做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本管理服務費不予歸還。

3、乙方在本工程中所採購的一切材料費、工具費、設備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採購,甲方不準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干涉乙方的工作。

4、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後,只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的手續證件和經營許可證。

5、乙方提成的合理要求儘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第三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可以獲取甲方對其二條義務的承諾和兑現,若有問題可以隨意向甲方提出意見。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資質及經營許可證、

3、經營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改善經營。

4、一起正常利潤歸乙方所有,甲方不準以任何理由或藉口干涉乙方工作。

5、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

6、負責解決經營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施工設備自主負責解決。

7、認真負責進行施工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對發生的質量問題和事故乙方負完全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8、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並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9、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管理服務費。

10、乙方經營項目不得超過甲方經營許可證所規定的範圍,如超出甲方經營許可證範圍的項目,乙方須自己提供相關手續證件。

第四條 乙方實施的工程項目,其合同、保險、税務、財務、銀行、統計等事項由乙方自主辦理。

第五條 乙方在經營活動中,若出現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獨立承擔,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特此提出免責聲明。

本合同以簽訂日期為生效日,有效期一年,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天水裕鑫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雙方協議書8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

以上甲、乙雙方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公司(以下簡稱)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年__月__日

雙方協議書9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住址:

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服裝設計合作,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第一條:合作內容

1、乙方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和規格進行服裝產品的設計。

2、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提出設計要求,包括服裝的用途、着裝人員的工作環境、工作特點。

3、結合甲方的主要要求,乙方進行設計。必要時,乙方可要求進行實地情況調查,甲方應予以配合。

4、乙方於甲方提出設計具體要求後______日內提交設計方案,包括同類服裝的介紹、對本項目的設計傾向、風格建議、設計初稿。

第二條:設計費用

1、本協議總費用為:人民幣______元。

2、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支付協議總金額的______%作為定金,即人民幣______元。剩餘費用______%,即人民幣______元;於甲方收到紙版、樣衣之同時支付。

第三條:合作時間

雙方的合作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雙方責任

1、甲方應及時履行己方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提出有關設計的具體要求、安排乙方實地調查、反饋修改意見、支付設計費用等等。因甲方未履行義務將影響乙方設計工作的開展,乙方有權暫停設計工作,並順延提交設計成果的時間。

2、如甲方單方面解除協議,甲方應按乙方在協議解除時已完成之設計工作(包括階段性工作,以及階段內的局部工作),支付乙方相應的設計費用。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遲於協議約定的期限付款的,每日按應支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遲於協議約定的期限交付設計作品的,每日按總價款的萬分之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一方違反其義務、承諾和保證,則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以及另一方為保護其合法權益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和訴訟費,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爭議解決

協議有效期內,若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本着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及雙方發生糾紛,雙方本着友好互惠態度進行協商補充解決。

3、任何一方如更改項目聯繫人、地址或其他聯繫方式,應提前______天通知另一方。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雙方協議書10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定的書面材料。下面是小編為您帶來的是雙方合作協議書範本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甲方:

乙方: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合作經營福建省廈門旅遊專線,特訂立本協議。

一、合作經營企業名稱:

1、甲方:

地址:

2、乙方:

地址:

二、合作經營項目:組織貴州省遊客到福建省旅遊。

三、結算方式:

1、團隊:團到乙方前,經雙方確認後,甲方需預付地接費的80%,團隊行程結束後,若無問題,甲方在一週內付清餘款。

2、散客:半月一次結算。

3、乙方每月28號前將該團所收團款的發票交甲方,以便甲方財務結帳。

四、甲乙雙方經商定,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

(1) 甲方負責按雙方商定的旅遊線路,在貴州組織遊客交乙方接待。

(2) 甲方組織的旅遊團隊,在未取得乙方同意,不得交其他旅行社接待。

(3) 甲方負責廣告宣傳和促銷。

(4) 甲方安排專人負責以乙方的名義進行同行銷售。

(5)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遊客介紹、講解清楚行程內容,以便乙方在接待時,客人按事先約定的行程旅行。

2、乙方:

(1) 乙方負責制定旅遊線路和地接所需的最低成本價交甲方銷售和核算報價,以便甲方進行市場的有力競爭。

(2) 乙方必需按計劃要求保質保量的做好甲方團隊的地接工作,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拒絕接團或甩團。

(3) 乙方應根據市場變化隨時向甲方提供地接價格的變化情況和線路的更新。

(4) 乙方應安排專人協助甲方進行宣傳和促銷。

(5) 乙方有義務就地解決因各種不確定因素造成的客人投訴,不得將問題遺留給甲方。特殊情況,雙方即時協商解決。

五、利潤分配: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地接成本價核算後銷售所得利潤歸甲方,乙方接待甲方團隊所產生的各類回佣歸乙方。

六、辦事機構:

(1) 甲方派人設立“廈門旅遊專線”負責該項業務工作。

(2) “廈門旅遊專線”辦公地址設在甲方。

(3) 甲方“廈門旅遊專線”由??? 全權辦理,並執行各項業務、團隊操作。

(4) “廈門旅遊專線”所需費用由甲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

1、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雙方應竭力減少不可抗力因素帶來的損失,在無法避免時按雙方各50%承擔損失。

2、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貴陽市旅遊局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訴。

3、雙方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途退出,退出方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另付1萬元作為違約金給另一方。

4、雙方在本合作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本線路的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八、雙方協商確定經營的旅遊線路及服務標準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九、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執行。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 二 份。

甲方: 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雙方協議書11

甲方:某某,男,漢族,身份證號:350408198209050015,系該交通肇事司機

乙方:某某,男 ,漢族,身份證號:35042519660914018,系該交通事故受害人。

根據經將樂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20xx年9月10日上午9:40分左右,甲方駕駛閩G52733小車,自將樂城關往機牀廠方向行駛至肇事路段因超車時,與對向騎助力車行駛在路邊沿的乙方碰撞,造成乙方受傷及兩車部分損壞的後果。當事人王峯駕駛車輛 至肇事路段時,在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實施超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全部過錯,應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蔡立新無導致本起交通事故的過錯,不承擔本起事故的責任。”經縣醫院鑑定“乙方全身多處軟組織嚴重挫傷,左側第6、7前肋骨骨折,左大腿和,左肩肌肉嚴重拉傷。”住院期間,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顧15天。乙方因工程需要人管理,誤工耽擱不起,在受傷住院期間,工程因無人管理耽擱拖延了時間,損失高達10來萬元。無奈,只好要求出院,請示醫師後,於20xx年9月26日傷勢未治痊癒出院,醫生要求乙方帶藥回家治療調養,建議休息一個月,注意營養,如有不適隨診,並定期到醫院複查。現乙方要求甲方,賠償乙方這次交通事故中所有費用。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就該交通事故

相關賠償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間已經產生的醫療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二、誤工費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根據我縣上年度泥水裝修工人年平均收入12萬多元(333元/天),乙方本着人道主義精神,賠償誤工費每天200元,休息3個月,200元/×3個月=18000元

二、護理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人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人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住院期間護理費白天和夜晚, 15天×2=30天(日和夜間護理),護理費 150元/天×30天=4500元。

三、住院伙食補貼及交通費

乙方同意甲方的住院伙食補貼及交通費補償150元/天×15=2250元

四、營養費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8條的規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乙方因工作需要,傷勢未痊癒就出院,現在日夜都伴有劇烈的頭痛和頭暈,左側第6、7肋骨還隱隱作痛,時常伴有嘔吐,身體需要加強營養和到醫院再次複查,需要營養費5000元,複查費1000元。

五、補償精神撫慰金

根據《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乙方要求甲方補償在肇事中造成的間接財產損失和身體受損精神補償慰問金20xx元。

六、事故車賠償費

車禍中直接造成財產損失——助力車一輛,被甲方汽車碾壓報廢,車輛賠償費3200元。間接財產損失10多萬。本着人道主義精神,乙方就自認倒黴,間接損失10多萬不要求賠償,舊車由甲方自行處理,乙方不要。

乙方要求肇事方賠償費:誤工費18000元+護理費4500元+住院伙食補貼和交通費2250+營養費和複查費6000元+精神撫慰金20xx元 +事故車輛賠償費3200元=35950元

18000+4500+2250+6000+20xx+3200=35950 (元),合計人民幣叁萬伍仟玖百伍拾元整。

七、以上各項費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賠償責任完全消除,乙方自願承擔該事故可能導致的隱形傷害風險,不再要求甲方承擔該次交通事故有關的任何其它賠償責任。對這起交通事故乙方有異議,在無視線障礙物的情況下,為什麼乙方會把迎面按照交通規則行駛在路的邊沿,無過錯的乙方撞到,覺得有蹊蹺。

八、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要求,那麼複查後一切內傷所引發的風險,以及後遺症,及事故引發的併發症均由甲方承擔。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交將樂公安局交警大隊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 )乙方簽字( )

20xx年10月12日

雙方協議書12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平等互利、團結協作、共同發展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參與項目施工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總則

1.1本協議為雙方一次性聯合協議。協議的各項條款僅對項目施工具有約束力。

1.2各項條款均應遵守國家頒佈的各項法律、法規。

1.3合作雙方是獨立的平等夥伴,按照雙方的職責分工進行合作範圍內的經濟及生產活動。

第二條工程項目的安排及費用

2.1該工程項目全部由乙方組織施工,並承擔該項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勞務費用、材料費用、機械費用、試驗費用、缺陷修補費用、保險費用、税金以及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來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風險和法律義務。

2.2甲乙雙方共同組成工程項目部,協調與業主及監理的關係。

2.3甲乙雙方的施工管理費用及人員工資、現場費用、差旅、通訊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2.4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標價%的管理費用(不含税金、暫定金額按實際發生計取)。管理費用支付方式: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職責

3.1項目部由甲方委派項目經理及財務人員各一名,參加工程及財務管理,負責工程施工進度、質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3.2甲方在工程現場設立雙控銀行賬户,取款時需經甲方加蓋公章乙方加蓋財務主管印鑑共同確認。工程計量款到位後扣除甲方管理費用,餘款在三日內撥付給乙方用於工程施工。

3.3甲方在青島完税後,甲方根據分包協議,負責向乙方出具代扣代收税款憑證。

3.4協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資料。

第四條乙方職責

4.1項目部由乙方委派項目副經理,同時組織滿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員及設備,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資金,工程質量以現場監理驗收為基準,以確保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並使人員穩定。如工程施工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此協議,拒絕撥付工程進度款,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2乙方所提供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因業務素質低,不能勝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撤換。

4.3乙方對所承擔的工程任務應具有強烈的責任感,維護甲方的企業信譽。因該工程施工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乙方對承擔的工程任務的工期、盾量、安全等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

4.4乙方管理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服從項目部的統一領導。

4.5支付甲方現場人員的工資、食宿、差旅及通訊等費用。

4.6乙方不得以甲方及項目部的名義賒用任何人工、材料及機械設備。

4.7乙方的財務管理實行財務自主、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雙方協議書1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探求建立引進風險投資與境外融資上市財務顧問合作關係,為了積極促進雙方在指定領域的業務開發與商務合作,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同意向對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並簽訂如下協議。

1.保密信息指本協議的一方依據下文設定的條件,以書面、口頭或電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給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或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商業計劃、專有技術、研究成果、客户信息、財務數據以及其它技術和商業信息。

披露此類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傳真、備忘、紀要、協議、報告、方案、協議、電子郵件等,或以口頭方式披露並以書面方式確認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數據。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處於公有領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時接受方通過其它合法途徑已經獲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範圍內使用對方的保密信息。並

採取足夠的措施,保護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將對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也不以其它方式讓無權接觸該信息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信息。

如為本合作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對方的保密信息,則必須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並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應約束其接觸本保密信息的員工遵守保密義務。

如果雙方經探討後未建立合作關係,則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關係出現終止,則接受方應按照披露方要求將保密信息及其載體返還給披露方。

3.如果接受方根據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信息,則接受方應事先通知披露方,並協助披露方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進一步擴散。

4.雙方確認,本協議任何條款不構成對保密信息的轉讓或許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協議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為公知信息,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信息自動失效。

6.本協議包含雙方關於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衝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並經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7.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並可採取其它必要的補救措施。

8.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雙方協議書14

甲方: 醫院:

乙方(或患方直系親屬):

患者基本情況:

姓名:性別: 年齡: 住址: 住院號:

患者於年 月 日在甲方住院,診斷為:

住院 天,後造成糾紛。

經過協商,雙方就該爭議自願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放棄上訴、申訴、起訴、醫療事故鑑定等權利,同意不通過鑑定明確爭議的原因和責任的情況下,自行協商或調解解決。

二、由甲方一次性補償乙方

1.醫療費: 元

2.誤工費: 元

3.護理費: 元

4.營養費: 元

5.住院伙食補助: 元

6.精神損害撫慰金: 元

共計人民幣:元。

三、補償款給付時間:

乙方或直系親屬憑身份證(複印件)、户口本打領條領取補助款。

四、違約責任:本協議一次性處理終結,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則需向對方支付補償金額五倍違約金,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協議文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公證一份,報衞生局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或直系親屬):

衞生行政主管部門:

年 月 日

雙方協議書15

為正確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一、買賣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條 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條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認定電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時,還應當適用電子簽名法的相關規定。

二、標的物交付和所有權轉移

第五條 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信息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最高法買賣雙方合同司法解釋】最高法買賣雙方合同司法解釋。

第六條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標的物的,可以代為保管多交部分標的物。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代為保管期間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承擔代為保管期間非因買受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七條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的“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主要應當包括保險單、保修單、普通發票、增值税專用發票、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質量鑑定書、品質檢驗證書、產品進出口檢疫書、原產地證明書、使用説明書、裝箱單等。

第八條 出賣人僅以增值税專用發票及税款抵扣資料證明其已履行交付標的物義務,買受人不認可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交付標的物的事實。

合同約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習慣以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憑證,買受人以普通發票證明已經履行付款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條 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條 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均未受領交付,先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 出賣人根據合同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並交付給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當事人對風險負擔沒有約定,標的物為種類物,出賣人未以裝運單據、加蓋標記、通知買受人等可識別的方式清楚地將標的物特定於買賣合同,買受人主張不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標的物檢驗

第十五條 當事人對標的物的檢驗期間未作約定,買受人簽收的送貨單、確認單等載明標的物數量、型號、規格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認定買受人已對數量和外觀瑕疵進行了檢驗,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賣人依照買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標的物,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與買受人和第三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以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為標的物的檢驗標準。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具體認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合理期間”時,應當綜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性質、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標的物的種類、數量、性質、安裝和使用情況、瑕疵的性質、買受人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檢驗方法和難易程度、買受人或者檢驗人所處的具體環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據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判斷。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兩年”是最長的合理期間。該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最高法買賣雙方合同司法解釋】合同範本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提出異議,出賣人以買受人已經支付價款、確認欠款數額、使用標的物等為由,主張買受人放棄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條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檢驗期間、合理期間、兩年期間經過後,買受人主張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自願承擔違約責任後,又以上述期間經過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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