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合作協議書彙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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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一起來參考協議書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作協議書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必備】合作協議書彙編7篇

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指定gep(上海)貨物委託乙方代理收貨進保税區及港口代辦轉運等一系列報關、報檢、運輸、代運分撥等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職責

1.甲方在每批貨物到港前一天向乙方提供已由收貨人簽章好的正確、完整的船運單證(即b/l海運提單及報關單證),雙方確定專人交接並紀錄時間。

2.甲方委託乙方清關,應提供正確、完整的報關單據,內容包括與船運單證相符的貨物中文品名、税則號碼、數量、金額、重量等。如有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立即解決。

3.甲方應協助乙方及時解決換取港區提單過程中所有發生的問題。

4.甲方委託乙方代辦商檢,應提供正確的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鑑定申請單及xx市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物資審批表等文件,以利於乙方及時辦理商檢並進行報關。

5.甲方所委託的貨物應以出口標準妥善包裝,應適應長途海運和內陸運輸,任何由於甲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任何由於乙方操作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6.原則上,甲方對每批貨物的操作要求中,運輸計劃需在作業前一天12小時前,收發貨指令至少在作業前2個小時以書面傳真形式通知乙方落實,特殊情況下,乙方應盡力配合處理。

二、乙方職責

1.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正本海運提單後到船公司(或代理)調換港區提貨單,如遇到問題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並解決。

2.遇到貨物必須商檢時,乙方在接到甲方合格的申報單等單證後代理甲方申報商檢。

3.乙方在接到甲方齊全的報關材料後繕制報關單並負責報關,如遇到倉單錯誤並負責解決。

4.對於甲方委託的保税區海關報關業務,乙方在正常情況下非法檢貨物在船到後四天內予以完成清關、送貨等服務,對法檢進口設備在船到後五天內予以完成清關、送貨等服務,如有特殊情況發生,甲乙雙方應積極協調及時解決。

5.乙方負責報關後辦理有關港區提貨手續,同時安排集卡到港區提箱至甲方指定地點。

6.乙方負責對海關事物提供必要的詳盡諮詢服務。

7.乙方原則上不負責墊付操作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墊付fob條款海運費。

8.若貨物至乙方倉庫後應通知甲方派人到現場驗收並拆箱入庫(貨物的外包裝、件數等以上海外輪代理理貨公司出具的證明為準)。

9.貨物經甲方驗收入庫後應有乙方負責妥善保管,不得損壞、使用,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開包或開箱,在保管期內,如果……

三、作業確認規定

1.書面確認是雙方公司具體操作人員所具有的權利,也是應盡的義務,無論哪一方提出對某項操作要求書面確認時,另一方都必須相應,否則提出方有權停止相關操作進程,直到獲得書面確認。

2.新發展物流公司客户服務部在每月____號、____號(逢雙休日或節假日往後順延)開兩次賬單到crc shipping部門。crc相關部門在十天內核對完賬單後,每月月底書面通知新發展物流公司開發票,在核對過程中,crc相關部門有權對賬單中的任何一個費用項目提出查詢,新發展物流公司必須無條件配合,如新發展物流公司無充分證據證明任何一個費用項目的正確性,crc有權對此項目拒付,但不影響其他費用的正常確認。費用賬單一經crc確認,新發展物流公司將不再承擔查詢賬單及其相關單據的義務。

3.對於超期費的事宜,新發展物流公司必須先行向crc進行書面確認,否則crc有權拒付。crc在收到新發展物流公司確認單____個工作日內必須給於明確的答覆,否則新發展物流公司視為crc自動確認。至於目前還存在一些超期費用的問題,只要是非我方原因造成的超期,客觀事實清楚的,crc必須全部確認。

4.為了在今後核對帳單中提高效率,以及單證的準確性,經徵詢新發展物流公司財務部以及新發展物流公司供應商意見和可操作性,決定代收代付的費用今後一律開“新發展物流代ge”或“新發展物流代crc”,新發展物流公司憑複印件向crc報銷。

5.關於費用超期問題,只要在整票業務操作完畢後(尤指pc粉落箱)____個月內結算,都應是合理正常。但如有意外情況逾期,則需雙方書面確認為準,憑確認單結算。

6.在今後具體操作過程中,凡是合同中沒有列明的費用項目,當以雙方經辦人員書面確認為準,憑確認單結算。

四、費用結算程序

1.乙方負責每週對已完成作業的項目按提單號開具發票,並分別列明海運進、出口或空運進、出口發票清單每週五交於甲方專人核對,每月____日前將前一月操作費用清單交甲方,額外費用(指超期費,修箱費等)另計,甲方核對後乙方開具發票。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發票的一個月內付清發票所列款項,付款時應傳真乙方付款憑證。

2.對乙方開具操作費用如由實報實銷部分需附有關發票並註明費用標準。甲方審核時如有異議,應及時與乙方專人聯繫解決,如乙方發票開具錯誤,應由乙方立即到甲方領取該發票並保證在第二天將正確發票送至甲方專人。

3.對乙方應甲方要求支付的費用則按第二條的七款執行。

4.由於甲、乙雙方的一方未能執行以上費用結算規定,責任方按發生額每月度以____%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或滯納金以示公允。

五、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政策因素髮生費用變化,雙方本着友好協作精神妥善處理。

六、本協議的任何修正須經雙方書面以備忘錄形式同意方為有效,修正部分作為本協議的補充。

七、附件一、二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一式兩份,效力相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有效期一年,到期後甲乙雙方若無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延期一年。

甲方:

乙方:

代表:

日期:

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馬恆超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共同達成石場開採合作協議書相關條款,本着“平等互利,誠實守信,風險共擔”的誠信原則,特制定如下條款: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出資形式入甲方股份,與甲方公司其他二位股東共同開採

2、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伍拾萬元整(¥:500000.00元),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公司章程,與甲方共擔風險。

3、在合作期間,乙方有權參與甲方公司經營管理。對開採計劃、銷售計劃等事務討論實施。對有爭議的事務,行使表決權時,乙方有權參與。

4、在經營管理中,乙方有責任與甲方承擔石場經營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如:工人工資、設備購置費、税費、接待費、公關費、差旅費、融資成本等。

5、利潤分配:每年年末結算當年經營成果,若產生利潤,甲乙雙平等分配甲方在石場所屬股份的利潤,也可轉為公積金,用於擴大經營,但須經甲方石場所有股東與乙方共同商議決定。

6、風險責任: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對所生產的任何經營性虧損和其他風險責任,甲乙雙方平等分擔甲方在石場所佔股份比例。對屬於個別股東的個人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由個人承擔。

7、本合作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決定,可作補充條款附於後面,與正式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合作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經簽字按印便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共同遵守,恪守信用。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二〇xx年八月一日

合作協議書 篇3

合同編號:

上海市建設工程檢測合同

(20xx版)

甲方(委託人) 乙方(檢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檢測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工程性質:□ 房建 □ 市政 □ 其他

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監理單位: 總承包單位: 施工單位: 工程報建編號 : 工程所屬區縣 : 質 監 站 :

第一條 檢測項目

甲方委託乙方檢測的檢測項目包括(以打“√”為準):

□建築材料檢測 □主體結構工程檢測 □地基基礎工程檢測 □鋼結構工程檢測 □室內環境檢測 □變形測量

□建築節能檢測 □市政道路工程檢測 □建築機械檢測 □建築幕牆工程檢測 □通風與空調工程檢測 □基坑監測

□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檢測

□其他: 具體的檢測項目、數量及檢測參數見附件一。

第二條 檢測標準

具體檢測項目的執行標準見附件一。

第三條 檢測費用的核算與支付

(一)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計算方式核算檢測費用。

1. 本合同各檢測項目單價見附件一,根據檢測委託單按實際檢測數量計算總檢測費用。

2. 本合同各檢測項目單價見附件一,總檢測費用為 元。

(二)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支付方式支付檢測費用。

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方支付全部檢測費用。

2. 自乙方提交檢測報告之日起 日內,甲方支付該檢測項目的檢測費用。

3.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每 日,甲方按乙方實際完成的檢測數量支付檢測費用。

(三)甲方對檢測項目費用有異議的,應及時與乙方進行協商,但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項目檢測費用的支付。

第四條 檢測報告的交付

(一)乙方交付檢測報告時間的約定見附件一。乙方交付檢測報告一式 份,並對其準確性和可靠性負責。當甲方對部分檢測項目的檢測報告份數有特殊需要時,可另行約定。

(二)雙方約定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交付檢測報告。

1. 甲方上門提取檢測報告。

2. 乙方送檢測報告給甲方。

第五條 檢測樣品的運輸

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運輸檢測樣品。乙方按有關規定對檢測後的樣品進行留樣。

1. 甲方負責將檢測樣品送至乙方檢測場所,並承擔相應運輸費用。

2. 乙方到工程現場收取檢測樣品,並承擔相應運輸費用。

3. 乙方到工程現場抽取檢測樣品,甲方承擔相應抽樣及運輸費用。

第六條 甲方的權力義務

(一)甲方不得將同一單位工程中的同一類型檢測項目委託其他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二)雙方簽訂本合同後,由甲方在開展檢測活動之前,將本合同報送建設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進行登記。當本合同工程概況中所列信息以及委託的檢測項目等發生變化時,甲方應及時辦理本合同變更登記手續。

(三)甲方授權 為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繫。如甲方代表發生變更,甲方應書面告知乙方。

(四)甲方應於檢測活動開始前 日內向乙方提供附件二所列的與

本檢測業務有關的資料及文件,並對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五)委託檢測前,甲方應將見證單位和見證人員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見證人員發生變更的,甲方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六)在委託見證取樣類樣品檢測前,甲方應填寫檢測委託單。委託單應採用本市統一樣式,並經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當場簽字確認。

(七)檢測項目屬於工程類檢測的,甲方應提前 日將現場檢測日期通知乙方。見證人員應對工程現場檢測進行見證,並在現場檢測原始記錄上簽字確認。

(八)甲方應當負責與本工程檢測業務有關的第三人進行協調,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條件。

(九)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第七條 乙方的權力義務

(一)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本工程檢測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建設工程檢測資質證書、檢測機構評估認可證書及其附表的複印件。

(二)乙方承諾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本工程相關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無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

(三)檢測項目屬於工程類檢測的,乙方應事先編制檢測方案報送甲方。

(四)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進場開展檢測活動。

(五)乙方現場檢測時應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現場管理制度。

(六)對於已納入本市建設工程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內的檢測項目,乙方應使用該系統實施檢測和管理,並出具帶有防偽標記和校驗碼的檢測報告。

(七)檢測結果不合格的,乙方應在獲得檢測結果後 日內通知甲方。

合作協議書 篇4

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乙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礎上,本着為加快中國教育現代化、信息化發展步伐,共同促進教育事業,為廣大學校提供優秀的軟件產品及完善的售後服務為宗旨,就乙方作為甲方正式授權的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區域

甲方授權乙方為 省 市 縣“北京高等祕書學院 合作基地”。同時為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

二、甲方職責

1、向乙方提供合作範圍內的《授權書》;

2、向乙方頒發“北京高等祕書學院 合作基地”的銅牌;

3、負責協助乙方辦理“教育部中國高教祕書學會會員證書”;

4、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複印件等有關證明文件;

5、負責學生入學資格的審核、面試及錄取工作;

6、負責乙方教學大綱的制定及教學質量的監督和檢查;

7、學生在甲方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由甲方負責畢業證書的發放;

8、精品祕書班、現代高等祕書班的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甲方負責安排就業。

三、乙方職責

1、負責在當地辦理合作辦學的有關手續;

2、負責在當地的招生宣傳、報名及入學資格的初步審定等事宜,並及時與甲方聯繫安排學生入學註冊;

3、負責學生在乙方學習期間的教學及生活管理,並提供教學所需要的教室及教學設施;

4、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所制定的教學大綱,並及時向甲方通報教學計劃的執行情況 ;5、負責學生在乙方學習期間的安全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

6、乙方辦學、培訓期間自行管理,自負盈虧,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四、項目名稱

(一)精品祕書班合作項目:

1、生源定位:專科、本科畢業生(年齡在26週歲以下);

2、開班條件:每班不少於40人;

3、合作模式:實施“半年+半年”教學方式;

4、收費標準及結算辦法:每年每生學費12800元。前半年在乙方開班由乙方收取學費5000元,為保證教學正常進行,乙方可以預留XX元,餘款全部交於甲方,甲方從開學後第三個月開始每月向乙方支付1000元,直至餘款付清;後半年學生在甲方學習的學費7800元由甲方負責收取。如乙方不能獨立開班而直接將學生送到甲方學習,則甲方按該生全年學費的15%向乙方返利。

(二)校際直升合作項目:

1、生源定位:國中畢業生;

2、開班條件:每班不少於50人;

3、合作模式:“2+3”五年專或“2+2+2”六年本;

4、招生與管理:乙方招生時可使用“校際合作,直升北祕”宣傳語,學生前兩年在乙方學習,期間的一切教學活動由乙方負責。學生入學後須在甲方註冊,甲方將進行全程教學監控。學生前兩年學業證書由乙方負責頒發,成績合格者經面試由甲方直接錄取,其後在甲方完成大專或本科階段的相應課程。如乙方不具備獨立開班條件亦可將學生直接送入甲方完成“五年專”或“六年本”學業。

5、收費標準及結算辦法:前兩年學費由乙方根據當地情況自定並收取,同時向甲方繳納學費的15%教學質量保證金(不足一萬元按一萬元收取),為有利於雙方長久合作,學生後期到甲方學習期間,甲方每年按學費的15%向乙方返利。

(三)現代辦公管理證書培訓項目:

1、生源定位:在職祕書及辦公管理人員及在校大學生;

2、教學管理:甲方負責制訂教學計劃並提供師資培訓及教材;乙方負責組織招生及正常教學活動;

3、收費辦法:由乙方根據當地市場自行制定收費標準並收取費用;甲方每年一次性收取管理費 元;

(四)劍橋辦公管理國際證書項目:

1、生源定位:在校大學生、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等;

2、教學管理:乙方負責組織招生及教學管理,如招生人數超過50人(已交費),甲方可協助申請開班;

3、收費辦法:由乙方根據當地市場自行制定收費標準並收取費用;甲方每年一次性收取管理費 元;

(五)合作代理招生項目:

乙方可作為甲方的招生代言人,為學生及家長提供諮詢服務並代表甲方對學生進行預面試。為有利於雙方長久合作,學生到甲方學習期間,甲方每年按學費的15%向乙方返利,直至該生畢業為止。如乙方希望一次性結算的,甲方將按照普通代理招生標準加100元支付給乙方(普通代理標準為:招收1—30人每生1500元、31—60人每生1800元、61—100人每生1900元、101人以上每生XX元)。為解決乙方在當地招生時的流動資金,乙方可代表甲方收取預錄費300元及30元報名費,甲方統一發放收據,學生入學憑收據可抵等額學費,甲方將此預錄費直接衝抵乙方的部分收入。

五、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自行終止:

1、乙方以甲方名義從事與甲乙雙方合作項目無關的活動;

2、乙方違規辦學;

3、乙方違背本合同的有關條款;

4、乙方為地市級合作方的,學歷班招生低於20人、精品祕書班低於15人,或總數低於40人;

5、乙方為省會級合作方的,學歷班招生低於35人、精品祕書班低於20人,或總數低於60人。

六、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交於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處理。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正式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兩年,屆時可優先續簽。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 單位公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合作協議書 篇5

各合夥人名單:

為規範合夥經營項目的正角實施以及確保多方合夥人的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夥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合夥人各方本着互惠互利、風險公擔、利益共享的合夥原則,共同在8673工程的土地整改及相關工程項目工作中擔當居間職能,具各司其職、各盡其能,盡力做好個面協議工作。

第二條 工程的真實情況,如果工程不真實,所有各項開支費用均由郭小春一人承擔,如工程真實,所有費用開支均由所有股東共同承擔。

第三條 合夥期限

本合夥協議限暫為兩年(自20xx.1.26—20xx.2.26),期滿若有自願退出的經其他各方同意方予退出。

第四條 盈餘分配

以居間合同比例為依據,按付出多少、回報多少為原則分配,詳情如下:

1、各款項工程款到位之後,扣出的所有股東投資款後,所剩餘的金額按股份配配,同時各股東有責任承擔外面所借的投資款項,按股份分配,利潤與風險同進退,各投資股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外資搞好的各款項,如有此發生視為退出,不得參與利潤分配。

第五條 委託執行人

根據職責劃分經各方協商,一致同意由郭小春同志全權代表合夥人各方與中標方簽訂居間合同,全權參與居間工作監督與管理。

第六條 執行人的職責

居間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項目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項目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具項目體管理制度或者者規章制度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項目的出資金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項目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項目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七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項目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3、被委託合夥項目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八條 合夥事務的決定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理辦公用品等不動產;

2、申請營業執照;

3、以合夥項目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4、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5、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6、合夥人與其他合夥項目進行交易;

7、合夥人增加對合夥項目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8、依照合夥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九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以合夥項目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項目,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對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不給合夥項目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一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二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2、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不正當行為;

3、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三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項目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盈餘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虧損或債務按佔有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項目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 合夥的解散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時,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定的合夥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五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夥項目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務權人;

3、清理項目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項目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税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佔有比例返回;

6、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確認。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佔有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人合夥人,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七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面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項目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項目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八條 保密

合夥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項目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兩年。

第十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快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 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合夥人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十日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律起訴。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各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天向各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依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三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各方當事人中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二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各方或各方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六份,六名合夥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簽字):

年 月 日

合作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訂立本協議旨在乙方為顧客提供及時、準確、規範的翻譯或本地化服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目的:雙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資源和條件開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二、合作期限:雙方的合作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合作期滿雙方另行續約。

三、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甲方自動成為xx公司的會員;依照相關協議和規定,享受xx公司提供的服務,並擁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稿件及資料。(有效的稿件或資料是指甲方對所提供的稿件或資料不再修改)

2、 在每筆業務發生時,甲方應詳細説明翻譯或本地化的要求。

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要求提供相應的服務。

4、 在涉及口譯服務時,甲方應説明時間和涉及到的專業領域。

5、 在涉及本地化服務時,甲方有義務提供詳細的目標羣體資料。

6、 甲方在確認乙方完成翻譯或本地化服務後,應在三個工作日內付清餘款。

五、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為甲方分配相應的翻譯或本地化資源,必要時建立針對甲方業務的翻譯或本地化工作小組。

2、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及時、準確、規範的服務。

3、 乙方對已經翻譯完成的譯稿,在一個月內仍有修改的義務。

4、 乙方有義務對甲方的所有翻譯稿件或資料有保密責任,因乙方的泄密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5、 在涉及本地化和全球化業務時,乙方必須保證符合本地化和企業全球化的相關要求,因乙方工作失誤,達不到相應的要求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本協議有效期內基於業務運作需要,雙方協商共同定製的其他相關制度和書面文件,其效力等同於本協議。

七、本協議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協議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協議的解除與終止:任何一方如遇對方當事人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均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並告之對方確認。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電 話: 電 話:

開 户 行: 開 户 行:

帳 號: 帳 號:

合作協議書 篇7

甲方:********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按照平等互利、團結協作、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總則

1、本協議為雙方長期性合作協議。

2、各項條款均應遵守國家頒佈的各項法律、法規。

3、合作雙方是獨立的平等夥伴,按照雙方的職責分工進行合作範圍內的經濟及生產活動。

第二條 工程項目合作的形式及收費標準

1、工程項目由甲乙雙方共同努力承接,工程合同簽定後雙方視具體工程對象,商定由甲方或乙方施工。

2、施工方負責向另一方交納管理費(管理費率標準,單列條款約定);並負責承攬工程應該支付的前期費用。工程應付税、費等由施工方負責。

3、管理費率視結算值由施工方向另一方繳納,管理費用收取分別為:

a:結算值為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下收取2%管理費用;

b:結算值為5000萬元至1億元。分別按5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2%管理費用, 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收取1.5%管理費用;

c:結算值為1億元以上。分別按5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2%管理費用, 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收取1.5%管理費用,超過1億元部分收取1%管理費用。

4、雙方在工程所在地設立銀行共管賬户,共同控制工程款的走向,取款或轉賬時需經一方加蓋公章一方加蓋財務主管章(皆為銀行預留印鑑)共同掌控。工程款到位後,按到位額扣除相應的管理費用,餘款在三日內撥付給施工方用於工程施工。

5、施工方對所承擔工程的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施工方不能拖欠農民工工資,承擔工程所在地政府及業主規定的各項規費。

第三條 甲方職責

1、甲方負責市場開發,信息跟蹤篩選,並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2、為便於雙方聯繫及業務開展,乙方在北京設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辦事處,委派相關人員具體負責合作及日常業務。

3、甲方派員有權按乙方聘用的職務及權限範圍,依託乙方駐京辦事處對外開展業務,乙方駐京辦事處費用由甲方負責(具體費用另議)。

第四條 乙方職責

1、乙方應充分發揮企業優勢,在聯合開發市場及項目合作中竭盡全力。

2、乙方對所承擔的工程任務應具有強烈的責任感,以維護雙方的信譽。

3、各方所提供的人員,在合作過程中因業務素質低,不能勝任其工作的,對方有權撤換,並由提供方更換。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任何方不得違約,否則將由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與對方帶有的損失。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蓋章)(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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